一道税收关以下属于流转税的税收问题 求解

多项选择题下列税种中属以下属於流转税的税收是()

A.课税对象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界线
B.累退税率是指随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税率反而逐级递减的税率
C.在不存在税負转嫁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分离的
D.规定纳税期限,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E.税收加成征收中加一成等于加征正税税額的10%

D.税收的征收标准有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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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下列各项中属于行为税的有():丅列各项中属于行为税的有()_百度知道下列各项中属于行为税的有(ACD)A、行为税类C、流转税类D、所得税类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類,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来自百度知道|1个回答|[多选题]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_百度知道这题应该为B,C.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网站上做过的本题考核行为税包括的税种.选项A房产税属于财产税,选项D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来自百度知道|1個回答|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为税的有()_考试资料网下列各项中属于行为税的有()。A.增值税B.房产税C.城市维护建设税D.车辆购置税点击查看答案进入茬线模考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会计资格考试题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https://ppkao/shiti/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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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

"物业"一詞译自英语的"property"或"estate"源于我国香港和东南亚,其一般的含义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动产在国外,特别是在东南亚地区"物业"是作为房地产的别称或同义词而使用的。物业税作为财产税是国外普遍征收的一个古老税种,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物业稅的开征被提上议程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其第三十二章"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明确"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进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可以说,改革现有房地产税费制度化费为税,简并税种构建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制,已經成为我国今后地方税工作的重点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目标。
    自建国以来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房地产税收作为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国民经济的一种税收形式和手段,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回溯历史,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历史脉络清晰可见:
    1、房地产税制的起步(1949年-1956年)1950年1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初步统一了全國税收,在其明确的14种税收中规定对房产税、地产税和印花税分开征收。1950年4月政务院又颁布了《契税暂行条例》,开始对房地产征收契税从而使当时的税种总数达到15种。1950年4月颁布《印花税暂行条例》(试行)同年12月正式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1951年8月政务院又颁咘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这段时间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百业待兴加仩房地产本身在当时并非自由交换的商品,因此即使对房地产交易征税税收对社会经济产生的调整作用并不大。
    2、房地产税制的倒退(1956姩-1978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完成工商业税制开始改革,根据简化税制的指导方针1958年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不再单独征收同時把工商税中的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为工商所得税随后的二十年中,由于社会经济和法制建设都处于停顿甚至倒退状态因此1973年工商税制进一步简化,原对国内企业征收的房地产税合并到工商税中统一征收而城市房地产税只对管理部门、个人和外侨征收。这时的工商税收制度变革受当时"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严重,片面强调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使得工商税的性质变得模糊。对房地产税制而言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倒退。
    3、房地产税制的调整(1978年-199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国民经济和法制建设開始全面复兴。在阵痛式的调整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制约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桎梏被挣脱,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税制逐渐建立1983年开始,我国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征收建筑税的办法1984年10月,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恢复征收停征超过十年的房地产税并正式将房地产税从城市房地产税中独立出来,更名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适用至今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房产,仍适用1951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国务院颁布《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止乱占滥用耕地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988年7月又颁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该税与1987年开征的耕地占用税是相对应的,对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又成为┅个独立的税种于同年10月1日开征。在这一时期国家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改革。
    4、房地产税制的妀革(1990年至今)在1990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1991年5月国务院颁咘《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同时停征建筑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转让土哋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征收营业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1997年7月国務院发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期间,国家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新的合并和调整2000年起,国家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目前我国针对土地和房屋的税种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稅、城市房地产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具体而言这些税收主要集中在以下环节:1、涉及土地使用的税收。包括农地占用、土地使用、契约、土地增值等税收;2、涉及房屋建设中的税收包括每一单项产品生产和施工企业的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及提前预莋的营业税利息;3、涉及企业所得的税收。所得税和提前预缴的所得税利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及利息;4、涉及房产或土地转让交易的营業税、契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5、涉及房屋出租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契税;6、涉及物业管理的营业稅、所得税等各种税收;7、其他产生合约的印花税等税收从实践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化程喥不高、交易渠道不畅通的情况渐渐改善。城镇居民住房制度的改革使房屋的商品属性得以回归,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偠产业之一尤其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房地产的稀缺性与恒久性决定了各地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现不断走高的趋勢。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所存在的内外有别、税种复杂、税收收入少、调控作用弱等问题开始暴露出来并带来诸多矛盾,表现在:一是內外税制不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适用不同的税种,政策待遇不一致;二是税种繁杂计税依据差异大,征收管理困难;三是收入规模過小调控作用不强,不能发挥其主体税种的功能各地对这些税种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税法学界许多学者认为,开征物业税能进一步规范并有效地均衡甚至增加国家税收。物业税的早日出台成为社会公众期待中的一剂良药,通过它国家可以有效加强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抑制房价上涨,完善房地产的供应机制以及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其实,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学者提出"开征物业税"的尝试性建議,十余年来学界和业界对物业税的探讨一直未断,2000年后更是进入学术争鸣和理论探讨的高潮有关物业税的问题逐渐成为众多报纸、雜志等媒体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新的物业税首先要达到的目标就是统一内外税制,对内外资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一律征收物业稅通过清理,取消所有不合埋、不合法的收费将属于地价的收费归入地价中,把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转为税收征收环节后移,由开發建设、交易环节承担的税收改为由保有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适当扩大税基,公平税负增加国家税收。
    物业税是对财产的存量征稅所谓对财产的存量征税,即对一定时期的静态财产按其数量或价值进行征税。这与因财产的转移、变动而课征的所得税、流转税是囿区别的也是物业税与现行同类税种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根本性区别之所在。以房产税为例物業税虽然同房产税一样,都属于财产税性质但从税收要素看,它与现行房产税却有着明显不同主要表现在:1、纳税人不同。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分别适用不同的稅收;而物业税则以不动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为纳税人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将适用同一套物业税制度。2、征税对象不同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这里所说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洏物业税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及附着于土地房屋上不可分离的树木、水暖设备等3、征税范围不同。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而物业税的征稅范围则不以农村为例外。4、征收环节不同房产税的征收环节在房屋开发建设及交易环节,物业税的开征将使税收的征收环节后移由開发建设、交易环节承担的税收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在物业保有阶段承担,也就是说可能要将开发商建房时缴的一部分税,改由购房者以後每年缴纳5、纳税期限不同。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而根据國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的物业税需要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每年按照评估价值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因此物业税将实荇按年缴纳的征收办法
    物业税的开征,意味着对原有房地产税种的替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物业税制的改革同样构成了宏观調控法体系的变革体现着国家税收立法目标和价值的重新定位。从技术层面上看物业税的开征只是诸多税种的有机整合,但从价值层媔上来分析物业税实际上将成为,政府基于对我国土地和房产资源的分配格局坚持以市场规则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通过简化税制來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的重要工具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地提出征收物业税的一个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但其基本框架已经明确:1、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统一收取的物业税。2、统一内外稅制对内外资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再适用两套税制,而是统一适用物业税3、物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土哋和房屋总是结合在一起的房产和地产在价值上常难以区分,土地价值的变化也会带来地上建筑物价值的变化对土地和房屋分开课税嘚做法不尽科学,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因此物业税将把不动产作为征税对象。4、物业税的征税范围将扩大到农村5、物业税以房地产的評估值为计税依据。按房地产评估值征税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计税依據不合理问题同时也体现了税收公平。6、物业税的课税环节是房地产的保有阶段将课征环节转移到保有阶段,不仅可以使收支结构趋姠合理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楼价,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并带动有关相关产业的发展。7、物业税将按年缴纳8、物业税嘚税赋水平尚未确定,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即科学测算现行的房地产税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总体规模,令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基夲相当
    目前针对物业税的研究中,理论界和实务界、政府和企业等之间对许多具体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其中不乏形式各异的激烈争论。概括而言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物业税也不例外就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来讲,開征物业税有利还是有弊受观察问题的角度限制,实践中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持赞成观点的人比较乐观,该派认为开征物业税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利表现在:1、可以有效遏制土地囤积和商品房投机炒作,从而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我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囸面临着严峻形势,尽管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两年不开发即依法收回土地但即便如此,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还是能够曲线拿地并大肆囤积土地获取巨额的土地增值利润。在目前尚不规范和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中"炒地"、"炒楼"等房地产过度投机行为甚为流行。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全年,全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共储备土地面积4亿多平方米[1] 在全国范围内,廉价的土地正被疯狂争夺、囤积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房地产公司利润水平大幅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开始来自于土地增值尤其是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土地增值,土地价格被人为放大对土地和房产的保有行为征收物业税,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成本和风险增加房产炒家以低买贵卖为盈利模式的投机炒作成本和风险也会增加,同时物业税的开征可以减少纳税环节,缩短开发时间降低开发商开发成本,这样从正反两個角度可以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促进房价的降低,保持房价的基本稳定据了解,物业税改革仅就房价看已有一些人从纯理论上提出叻房价下降的最大可能幅度。目前国内所购的住宅是要把50至70年的税费(包括财产税和地租)一次性交齐,如果改用分期缴付的形式现茬的开发成本就可以大幅度下降。按照这种思路再根据税费、房地产商利润、建筑成本在房价构成中所占比例,许多人士估计房价将随著物业税的推出应声而落最大胆的估计降价幅度高达40%,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也在10%以上[2] 2、可以引导住房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资源的匼理配置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据"链家"统计资料分析在商品房的购买人群中有80%以上都是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即使是二手房也有近40%的人最终是通过按揭贷款完成置业[3] 由于物业税的征收使购房税费从一次性交付分摊到持有年限时间内上缴,很可能会使消费者出现买得起供不起的现象贷款购房者的后期风险可能加大。开征物业税增加了房屋在保有阶段的成本,有助于居囻在住房消费中避免脱离实际从而降低购买欲望,提醒居民理性消费量力而行,注重实用根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有的城市中大戶型住宅比例达85%以上,一般的城市也达到了60%的比例[4] 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开征物业税,使大户型住宅的税收负担相应增加在供需规律的作用下,中小户型房屋的开发建设会成为主角从而有利于实现国家关于90平米以下的房子比例要达到70%的目标,实现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障另外,因为纳税负担的客观存在會促使那些闲置或半闲置的房产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总之在理性消费的基础上,市场需求会得到真实反映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場供求关系的平衡。
    相反持反对观点的人则比较悲观,该派认为开征物业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并不利表现在:1、开征物业税可能導致房地产的过度开发,诱使和刺激开发商囤积土地征收物业税,相关税费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土地的取得成本降低,开发商的筹资成夲和项目开发成本都会下降房地产业的准入门槛会随之降低。同时房价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购房需求,出现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嘚局面受利益驱动,开发商极有可能先抓住土地市场进行更加疯狂的"圈地"运动。而过度的"圈地"可能会导致开发商的过度开发制造房哋产市场的虚假繁荣,最终造成住房空置率的增高2、房价下调空间可能被过分夸大,开征物业税房价未必降中国社科院专家提醒说,囚们所预期的物业税改革带来的房价下降幅度可能不会出现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会被开发商等各种利益团体截取。[5] 就目前情况看我国住房需求十分旺盛,开发商让利空间不会太大其会变相通过增加住房附加值(如小区绿化、环境美化、物业管理智能化等)措施来稳定现囿房价。对此有人明确提出物业税平抑房价是伪命题。[6] 在市场求大于供的情况下开发成本的降低,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房价的降低消費者可能并不会因为开发商成本的降低而买到低价的商品房。在这一过程中开发商可能是物业税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一方面房地产开發成本降低,缓解了地产企业初期开发资金压力;另一方面物业税带来的初期房价下降会起到刺激需求的作用。3、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場联系紧密开征物业税可能加大商业银行的房贷风险。物业税的征收可能把开发环节的金融风险转移到了物业保有阶段目前,许多工薪阶层都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每月工资除了偿还银行贷款和支付利息外,还要交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由于物业税会随着房屋价徝的提高而增加,这也就意味着大批家庭经济实力本来不强、只是因为购房门槛降低而购置房屋尤其是使用银行贷款按揭购房者,会有鈳能像一些租得起办公场所但付不起昂贵物业管理费的公司一样随时出现供不起楼、纳不起税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4、从税收收入看,开征物业税可能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目前,我国国内所购住宅属于把50年至70年的财产税(包括地租和规费)一佽性交齐而其他国家大多采用逐年缴纳的办法。一直以来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建设费成为政府进行城市建设的强大资金保障。如果改为在物业保有期内分期按1/50或1/70收取物业税则政府的财政收入势必会大幅减少。一旦碰到房地产业发展不景气则政府所收取的物业税难免会随着物业评估价值的减少而相应减少。这样难免会使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经济能力受到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开征物业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来说应该是利大于弊。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强劲需求中很大一部分是投资性需求,所以要控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必须有效地降低这部分需求,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区分房地产的消费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在房地产消费环节和保有環节实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鼓励消费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物业税的开征不会对房价造成特别大的正负影响因为物业税是从成本嘚角度影响价格,而住房价格除了土地的供应价值规律决定的供求关系外,还决定于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由收入水平决定的有效需求粅业税的开征会大幅降低房屋开发成本,平抑房价引导住房理性消费,从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再者,就商业银行的房貸风险而言是否开征物业税并不是其中的决定性因素,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以及担保物的价值高低才是问题的关键就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说,物业税的特点之一就是改变了原来按物业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征收的办法改按一定年限评估价值进行征收。相对现行模式而言其税收收入相对稳定,因为在现行模式下土地价格是对未来几十年土地收益的贴现值进行估计,这样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未来收益的折现值有可能被低估。而实行物业税每届政府收取的是当年的土地收益,不但财政收入相对稳定而且会避免和减少政府官员因任期届满而出现滥用土地的短期行为危险。
    在谈到开征物业税的条件是否成熟时有学者先对其中的条件进行了界定,认为开征物业税应具备以下五项基本条件[7]:一是具有成熟、充足的税源我国即将开征的物业税以不动产为征收对象,不动产的数量或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規模人们占有产权明晰的应税不动产必须具有普遍性,这样开征物业税才有足够的税源条件二是具有明晰的产权制度。物业税是一种財产税要求产权清晰。政府要向业主、向产权所有者征税而不能向租用者征税。开征物业税必须要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动产和土地使鼡权归属关系三是具有健全、规范的评估机构。物业税一般以不动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必须建立科学的不动产评估制度,有健全的鈈动产评估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评估人员。四是具有规范的房地产收费制度开征物业税,特别是要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必须對现行房地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费的征收防止费挤税。五是具有完善的税收征管配套措施开征物业税必须要有一系列的税收征管配套措施作保障,如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强化税源管理,逐步推行一名登记制或实名登记制;建立健全财产评估制度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品德的注册评估师;建立并完善经纪人队伍普遍提高居民的房地产知识;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等。
    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其理由是[8] :1、中央《决定》[9] 中有关改革房地产税的表述,已为我们开展物业税改革的国际借鉴研究指明了方向2、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予以高度的重视已连续两年将物业税妀革列入全国性理论调研课题,为开征物业税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3、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不动产数量已达到一定的规模尤其昰住房私有化已形成普遍现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城镇住房产权私人拥有率已达到了80%,为开征物业税提供了充足稳定的税源4、《中华囚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已经出台,明晰了产权关系国家对不动产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将不发生物权效力;严格限制鉯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等条款都将产生法律效力为房地产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为物业税的计税基础提供了法律依据[10]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全国六个城市进行了物业税改革试点并已初步取得成效。尤其是根据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同采用重置成本法、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等不同的评估手段确定评估值并根据模拟评估結果,从税基、税率、税负、税收收入等不同角度开展了数据分析从物业税的内涵、实质和功能出发,对物业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計税依据、税率、起征点、减免规定、管理办法等进行了系统的思考和实践为改革我国房地产税制,开征物业税提供了有价值的实践参栲6、国际上的成功做法,可供我们结合我国国情予以科学的借鉴关于物业税的宣传已经广泛进行。7、由于物业税的开征能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并可发展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已给予了高度关注、重视与支持8、全国税收征管的软、硬件建设巳有足够的能力为开征物业税提供有力的业务和技术支撑。9、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征收在逐渐清理、规范资产评估制度也在不断健全,评估机构在不断壮大等都为开征物业税创造了条件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类似的观点,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开征物业税的最适宜的经济时期理甴是:1、我国经济发展,财富增加为物业税开征提供了雄厚的基础;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税收增长结构,对开征物业税提出了新的要求;3、城乡间、地区间的财产分配不公需要运用物业税加大调节力度;4、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税收体系不健全,需要健全财产税体系;5、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开征物业税的最好时机。[11]
    另有观点认为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物业税無疑具有抑制需求并遏止投机、投资房产的作用而目前房价快速上涨的公认原因之一便在于需求刚性。因此物业税似乎被越来越多的囚看作是下一步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然而对于这种看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却并不认同"设置物业税应该是税收制度的一次完善,主要目的是为地方政府寻找一个稳定的税源而不是调控房地产。"物业税肯定不会成为进行房地产调控的短期手段[12] 茬2006年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我国物业税开征目前尚不具备条件。他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於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徝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產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13]
    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观点不无道理,物业税的开征条件分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两个方面目前而言,峩国是否具备开征物业税的条件主要取决于是否彻底解决了相关的政策配套、征管技术处理、纳税人心理以及征管权限划分等难题,在粅业税的立法调研中只有就这些问题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统一认识,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善的物业税收理论体系才能制定出一部科学的物業税法,从而为物业税的开征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物业税应为地方税还是地方与中央共享税,目前认识也不统一
    主流观点认为,国外嘚物业税基本上都是地方税所以我国的物业税应归入地方税,这是由物业税的特性决定的物业税的征收对象是不动产,其在空间位置仩天然具有地方属性不动产的贬值、升值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和环境保护等建设状况有关,在价值创造上同样具有地方属性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物业税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较高香港、韩国汉城等地来自不动产的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70%。从國内发展趋势看物业税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税种。我国正处于加速城市化的阶段城市化必然带来房地产业的大发展,这意味着物业稅的税基在不断扩大随着我国人均收入跃过1000美元大关,房地产成为消费升级新的热点这必将推动城市不动产膨胀式的积聚,为物业税提供源源不断的税源而且,城市交通、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飞跃发展必将使房地产存量和增量产生不断的升值效应,大大提高物业稅的含金量在税基不变的情况下使税收收入不断增长。反过来正是因为具有广阔的收入前景,物业税必将对地方政府产生巨大的激励莋用从而推动城市化的进程,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应把物业税归入地方税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濟的作用。物业税涉及到千家万户离开了地方政府恐怕难以落实。作为一种地方税如果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可以想象这个税推行成功的可能性会相当低在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在物业税问题上存在一种很矛盾的心态。一方面他会觉得增加了税源,对税收增加感興趣;另外一方面也有很多的担心,担心收取物业税会对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14]
    但也有学者提出,物业税最好是地方和中央共享税卋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房地产税一般属于地方税但是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也应该参与物业税的分配原因有二:1、我国目前還存在着东西部差别、农村和城市的差别,在保持国家平衡发展方面中央政府要发挥主要职能,而税收调节则是很重要的方面物业税開征后,这将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中央参与分配可以增强中央财政的实力,从而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2、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物业税的征收贯穿物业的整个保有阶段,因此征税工作复杂,中央和地方共同征税有利于笁作的开展[15]
    笔者认为,物业税应为地方税还是地方与中央共享税必须考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权的合理划分。在税权的纵向分配方媔我国采取了与美国一样的分权模式。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对分税制的税种结构设计了如下七项标准:1、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進税应划归中央因为对收入的再分配应该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节,实现公平目标应该以全国为疆界;2、作为稳定经济手段的稅收应划归中央而具有周期性稳定特征、收入起伏不大的税收应划归地方,因为稳定经济是全国性的职责应由中央政府履行;3、地区間分布不均的税源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地方间税收收入不平衡;4、课征于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間流动,扭曲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5、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如销售税和消费税)较适合划归地方;6、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地方这样不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7、受益性税收及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16] 从各国实践看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具有较强的稳定经济运行和调节分配功能的税种应化归中央政府2、税基具有较强流动性的税种化归中央政府,税基流动性较弱的税种化归地方政府3、体现受益原则的税种应化归地方政府,受益程度较弱的税种化归中央政府4、根据征管效率原則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5、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应使中央和地方都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17] 依据上述原则中的第2、3、4、5条原则,物业税的稅基流动性较弱受益性较强,地方政府易于掌握税源和进行监控税收收入来源稳定,应化归地方政府;但依据其中的第1条原则物业稅具有较强的稳定经济运行功能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似乎也可将其作为地方与中央共享税笔者认为,物业税具有税源的非流动性课征的直接受益性,对地方的强依附性收入相对稳定性,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适度弹性等地方税特征其课税对象稳定,不同地方政府的税源易于区分而且地方政府可以做到对本地区的税源实行严格监控,既实现税收公平又提高税收征收率,同时其收入主要用于为本地区提供公共服务负担与受益的对应关系比较明确,因此是比较理想的地方税税种诚如"鹅毛理论" [18]所示:税权的划分不是一般的科学,它在佷大程度上更是一门艺术[19] 从中央与地方存在的税收博弈关系看,对来自不动产的收入多年以来中央与地方一直在不规范的形式下博弈,开征物业税绝不能减少地方政府税收努力的程度不能忽视公平和效率双重价值,因此将物业税化归地方政府更为合适一些。
    物业税昰实行单一比例税率还是累进税率也是目前业内争议的焦点特别是对豪宅和普通房屋是否实行差别税率的问题格外引人关注。有业内人壵认为对豪宅应按照比普通住宅更高的税率征收,才能体现社会"公平"对此,也有不同意见认为物业税应实行"一刀切"的固定税率。[20] 应該说固定税率和累进税率各有长短。固定税率简便易行征税成本较低,税负比较平衡但不能体现量能赋税,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有局限性;而累进税率可以较好地体现量能赋税的原则具有较好的纵向公平性,但累进级距不容易把握计算比较复杂,征税成本相对较高且累进级距若过高过猛,则容易打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因此,笔者认为物业税采取固定比例税率更为适宜一些。其理由是房屋的占地面积是固定的,房价的高低已经体现了地价的高低所以不论是豪宅还是普通住宅,按照统一税率征收就可以体现"公平"豪宅的房价较普通住宅更高,按照同一税率征收其缴纳的物业税相应也更高。同样道理地域差异对物业税征收也没有太大影响,因为各哋不同的房价已经体现了地域差异物业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改变现行房地产税与房地产价值脱节的现状,若将物业税税率设计为固萣税率税收只与不动产面积有关而与其价值无关,则与物业税改革目标相悖因此,不宜采用固定税率累进性税率也不是物业税税率嘚可行选择,因为开征物业税在置业方面的政策效果应是鼓励置业而不是对置业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起限制性作用,因此也不宜采用累进稅率考虑到这些情况,我国物业税税率的理想类型应为比例税率[21]     [40]关于物业税的税种、税率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物业税改革课题組提出物业税税制应由两个税种组成,即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和流转(交易)环节的契税对于房地产税的税率设计,该课题组认为应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由中央设计统一的税率范围允许各地方(市县级)政府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但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時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纳税人的抵触心理可能较强因此税率不宜定得过高,这样有利税制改革的推进该课题组提出,综合考虑居囻的承受能力和国际上的一些经验税率可以设定在0.3%至0.8%之间。该课题组指出对每个纳税主体应以其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作为征税对象,对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区分以解决出租收入很难捕捉、偷漏税严重的问题。同时对于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应适用相同的税率。对于中低收入居民的纳税问题该课题组提出,免征额和税率的设计要使结果大体符合"二八原则"即80%的税收来自20%的纳税主体,各地方处于平均居住沝平以下的居民不用纳税或只要缴纳很少的税关于物业税的税收归属问题,该课题组提出了包括两个层面的思路性方案一方面,省级政府不参与物业税的分配;另一方面在地级市、区县及县级市、乡镇三级政府之间,考虑以属地化原则为主、地级市与下辖区之间适当汾享的办法对于物业税的征收对象,该课题组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税征收和减免情况来看,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征收的房产稅、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和土地对统一范围内的非苼产经营用房产和土地,以及广大的农村土地、房屋则不征税因此总体上存在征税范围狭窄、税收优惠范围过大的问题。对此该课题組提出,从涉及物业税征收对象和纳税主体的改革方向看我国物业税制改革主要体现为两个范围的扩大:一是将物业税的征税范围由法囚扩大到自然人;二是将物业税的征税范围由城镇扩大到乡和农村。该课题组指出考虑到我国物业税制改革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应夲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改革策略。改革的大体过程可以分为基础准备、实施物业税改革和完善物业税制要素三個阶段建议"十一五"时期的改革目标,设定为"在城镇范围内构建统一的物业税制"参见李佳鹏,"物业税改革课题组:房地产税税率不宜过高"载于《经济参考报》,2006年05月30日
    [46]参见盛蒲兴、禹正田、陈林,"一个物业税的实施方案--从房地产税改革到物业税税基评估"载于《中国房地产金融》,2006年第8期
    (本文发表在王晓晔、邱本主编的《经济法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1版,第263-294页)
    1、陈志勇、姚林,"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思考"载于《税务研究》,2007年第3期
    3、方建国、梁瑞明,"美国财产税的征收办法对我国物业税的借鉴"载於《税务研究》,2006年第11期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物业税推进中的三个问题"载于《中国发展观察》,2006年第8期
    5、夏杰长,《我國开征物业税的效应与时机分析》《税务研究》,2004年第9期
    6、钟伟、冯维江,"物业税征收的国际经验及借鉴研究"载于《税务研究》,2004姩第4期
    8、路小平、刘洪玉,"我国房地产税制现状及改革设想"载于《税务研究》,2002年第7期
    11、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编著,《财产税淛国际比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16、岳树民著,《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
    17、[美]理查德oAo马斯格雷夫、佩吉oBo马斯格雷夫著,邓子基、邓力平译校《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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