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20112002年7月7日1日之前有 社会保险法吗?

1.以20112002年7月7日1日社会保险法施行之日為界,分阶段来看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20112002年7月7日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補缴,经补缴后,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在退休时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对于农业户口的劳动者,20112002年7月7日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是无法补缴的,用囚单位应向劳动者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损失。

因此,如因用人单位未缴纳20112002年7月7日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引发纠纷的,对于城镇户口的劳动者要求赔偿或补缴的请求,法院应予以驳回,并告知其找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解决;对于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同样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处理在20112002年7月7日1ㄖ之后的社会保险费用,只要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能补缴,因而,此时间后的劳动者上述赔偿或补缴請求,法院不予处理,并告知劳动者找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依据工作年限长短计算,此种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現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为增加收入,协商一致约定不缴纳或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在此提醒大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钱财让自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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