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诉讼问题

业主购买商品房后,如果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负有一定的维修义务。同样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的补救措施也有相应的配合义务,如果购房者不能积极配合开发商的补救活动,因此扩大的损失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今天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以案说法,为您解析如果购买商品房遭遇质量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合理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先生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内商品房一套。在李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关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双方约定:如果房屋出现相应的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李先生自愿放弃主张修复期间的商品房使用费的赔偿权利,双方达成一致。
随后李先生收房后,第二天就联系了某家装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然而不久之后,经过小区大量业主的反映,小区出现了大面积的粉刷层质量问题。业主集体向开发商反映,随即房地产公司同意了对有问题的墙面进行维修。同时房地产公司也提出了经过权威设计院确认的维修方案并在小区里进行了张贴公告,要求业主进行配合维修工作。
在小区墙面维修工作大部分完成以后,少数的购房者因联系方式的更改或未能协商一致的原因未维修,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先生在装修过程中发现墙面粉刷层有空鼓现象,到维修办公室反映,经排查摸底发现李先生房屋的质量问题是客厅一个立柱粉刷层强度不够。后房地产公司同意对李先生的房屋问题进行维修,但李先生不同意房地产公司的维修方案,要求以现金方式赔偿损失,双方对此始终未能协商一致。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并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装修费用、装修合同违约金及租房损失。但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求。
  那么李先生为何不能获得法律支持,北京市栩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晓宁分析:
  问题一: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哪些权利?
  第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第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允许购房者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第三,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质量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
  问题二:验房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验收交接过程中,应仔细、全面查验房产的状态,切不可只看房屋表面结构。验房时应注意以下细节:验卫生间、厨房是否防水、外墙是否渗水监测墙面是否存在裂缝、空鼓的情况监测插座是否通电验地面是否平整验门窗如果发现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联系开发商,如果不是商品房主体结构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整改,整改期间的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还应与开发商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业主还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尽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主体结构问题。如果证实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主体结构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三:自己装修期间扩大部分的损失为何得不到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都应当由房地产公司修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本案件中房地产公司也在积极履行自身维修义务,但李先生在协调未果、粉刷层空鼓问题未能与房地产公司协商一致解决的情况下继续装修,造成的损失属于其自行扩大的损失,应由李先生自行承担。
  李晓宁律师提醒:商品房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应当注意自己的主张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商品房交付之后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聘请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凭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开发商交涉,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依其轻重程度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另外,购房者装修时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应该立即停止装修,与开发商就房屋维修进行协商,防止因装修造成损失扩大而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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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也有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以免徒劳往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很乐意为您解答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事先和您表哥调解,如果调解依旧不能解决问题时,则可以考虑诉讼。1、首先为您解答房产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的问题。
    如果房产纠纷要诉讼,您应该到房产纠纷到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官司一般都由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产官司,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这一点。2、其次,房地产纠纷起诉需要的流程包括起诉和受理、庭审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谈判或裁定、执行几个诉讼阶段。
    你在诉讼过程中,应该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如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契约、产权证明等)。
    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五、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
    其中,对下列房地产纠纷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下列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 1、房产纠纷到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案件的标的多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官司一般都由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产官司,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这一点。2、房产纠纷由民庭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37号文件关于“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的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产官司案情相对比较复杂,诉讼标的额比较大,法院民庭在审理房地产官司中通常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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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民事诉讼时效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的类型有: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关于房产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出租房屋追要租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房产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房产纠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未经消防验收,业主可拒收商品房

  • 买方有权利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 没有直接要求退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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