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每月10号发工资算哪月次月15号才发

隔月发放的做法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

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也就是说,工资支付的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即使是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每月按不低于

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再一并结算。朱先生所在公司的做法实际在员工入职后前两个月违反了上述规定,未按时发放工资。这是该公司违法行为之一。公司的违法行为之二在于:劳动部在其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令禁止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

时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

金物的做法。而用人单位对当月工资做隔月发放的规定实际就是一种典型的变相收取押金的做法。劳动者第一个月的工资被企业截扣成为押金,第三个月发放的其实只是第二个月的工资,逐月类推,此种工资发放方式显然是违背劳动法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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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来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只要在约定是的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就可以,具体支付制度企业可制定

2、逻辑问题,考勤上月25-次月25号是一个月,约定5号发放也就是公司压了5天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在当月工作到5号,这五天的工资未计算

3、这在企业属于正常的制度,考勤、工资、福利的核算涉及各个部门,无法做到当天核算完毕当天发放的情况。

4、这算好的,很多工资当月15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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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的工资发放一直是当月的工资当月发月发,即提前发工资。现在想转为当月的工资次月发,要怎么操作比较合适?由于历史原因,现在执行的是两套工资方案。一套是当月发当月的工资... 如果公司的工资发放一直是当月的工资当月发月发,即提前发工资。
现在想转为当月的工资次月发,要怎么操作比较合适?
由于历史原因,现在执行的是两套工资方案。一套是当月发当月的工资,即是没干完活提前发了工资,是行政后勤类人员的;另一套是当月发上月,就是干完活再发钱,是生产操作人员的,两套方案的发放时间都是同一天。因为当月发当月的工资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现在是想把行政后勤类的方案也改为当月发上月,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制度或者方案之类的解决方法呢? 或者其他的解决方法?
因为是国有企业,要考虑维稳问题,所以不能采用强硬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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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也给出了许多建议,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资发放方式、时间如果在劳动合同内有列明的,必须与所有员工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否则容易出争议。

2、可以考虑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表决的形式通过工资发放方式的调整,但要做好员工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最好在会前做一些宣传和动员,让员工思想上有准备。

3、因为主要是行政后勤人员调整,所以可以向其解释是调整为与生产操作员工同步发放,可以以行政通知的形式知会。

你提到的这个计划,如果实施,将会面临两方面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才可以顺利完成。

一、 劳资双方的合同约定,发薪时间的约定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这样做主要是规避法律风险、在合法的规程下操作。

二、 与劳动者沟通,公布消息,向劳动者解释做这样变革的初衷、想法,征询意见。在征询过程中,了解劳动者的想法,如果没有意见,直接实施。如果意见特别尖锐, 可以逐步实施。例如:将上个月的工资按照原有的发薪时间发放,后面的薪酬逐步往后推迟半个月,然后推迟一个月。这样的过度,减缓劳动者对此事的抵触情绪。

1说明变换制度的原因 正名 2要说的表面对员工有利,实际对企业有利 言顺 祝你成功

你是公司,不需要什么制度。只要开会通知就行了。以前那种思维惯性要丢掉了。

!!!建议在春节放假的前后月份调整!

"调整工资发放的通知"建议在元旦时张贴公告

一般春节假期会持续7~14天,这个时间涉及劳动合同到期,年薪奖金发放等事宜!一般调整工资发放时间比较适当,由于年的气氛比较浓厚,而且有红包等诸多收入,员工一般不会有很强的抵触心理!

例如:2010年2月14日春节,放假后上班时间一般在2月20日后,在这个月的工资发放推迟到3月就比较合理.员工的抵触心理会比较小!

一般不要随便下政令,特别是在现在外患比较重的时候,会引起人的怀疑"公司效益不好";这样不利于稳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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