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被骗说刷流水被消费银行卡必须提供银行卡流水吗?有没有不需要提供银行卡流水的网贷被骗说刷流水被消费银行卡?

做了这么久的理财,你真的会记账吗?(一)|干货

来源:互金投资手记 20:45

上周互金投资手记核算了下自己的资金,算来算去都差了好几万,后来想了几天也不知道钱去哪儿了,结果是因为有几笔投资还在回款中。虽然说最后的资金都没有减少,账目也核对上了,但是总感觉自己的资金比较混乱。

  说实话,互金投资手记虽然是金融学专业出身,也曾经考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少系统性记账,几乎没有盘点过自己的资金。不过现在,手记觉得有必须回归原点,从记账做起了。

  那么如何来记账了呢,手记经过思考和整理,以及结合之前学习的专业知识,做了以下的安排。

  虽然说理财手记做得不好,但这点上还是一直在坚持的。账户分离就是将资金按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分别放在不同的银行卡中。另外,也有必要将手机号码分离。

  手记准备了3张银行卡,一张是用于工资收入,一张用于生活消费,另一张用于投资理财。

  银行卡一(工资收入):资金在不动用的情况下都存放在银行卡一,需要的时候再转到银行卡二、卡三。

  银行卡二(生活消费):在发工资后从银行卡一(工资收入)转入一笔固定资金,至于金额多少可以根据之前每月的消费水平来定,如果后期出现不足,再临时转入;

  银行卡三(投资理财):需要投资时,实时从银行卡一转出资金到卡三,然后再用来投资理财。卡三主要就是用来过渡。

  由于资金到账可能有延迟,可以办同一个银行的卡。互金投资手记一直用的是招商银行。用手机APP内部转账秒到,还免手续费,转到其他银行速度也很快同样免手续费。

  除了银行卡分离,最好还要分离手机号码(这条很重要)。“工作一个号,生活一个号。双卡双待,生活工作两不误。”这么经典的电视广告,你还记得吗?

  虽然是广告,但真的需要这样。就拿手记来说,有一个手机号码经常收到股票销售人员的电话,就因为曾经炒过股。所幸我就把那张卡仍在了家里,每天下班回去都有十几二十个未接电话。

  在互联网时代,手机号码泄露是经常有的事。分离是很有必要的。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觉得这样转来转去很麻烦,用一张卡不就搞定了,何必这样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财方式,而以上的方式只是手记自己的方式,分享出来给大家,觉得合适的可以借鉴,觉得不适合的也可以一扫而过。

  手记认为这样做主要有三个好处:

  由于是账户资金分离,即使一张银行卡被盗了,或者出现了安全问题也不至于全部资金损失。特别是投资理财,又特别是网贷,经常在平台上输入银行卡账号、密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说不定哪天就泄露了。

  万一泄露了,由于银行卡里的资金只是过渡,即使被盗了就没有太大的损失。

  主要是指生活消费方面,每月都先把生活费给预留出来,剩余的资金就可以拿来做投资理财了,做到心中有数。

  手记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了。手记决定要专心做好记账也是这个原因。而手记出现前面说的情况,还有一点就是平台回款后,银行流水上并没有详细标注资金来源。即使备注了也是五花八门,诸如“银联代付、客户备付金、代发补贴费、代发款项”等。真弄不明白这是哪些平台的回款。

  今天就先分享到这里,明天继续分享如何做手账。什么记账软件都弱爆了,只能作为辅助,最好的还是手工记账。明天我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将专业的会计知识给大家讲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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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不还银行卡被冻结吗?银行卡冻结无疑是噩梦一般的存在,而银行卡冻结的原因主要分为正规冻结,和异常冻结,今天就来说说异常冻结,一般银行只要监测到你信用卡异常用卡,主要是恶意现,你的信用卡就可能被风控?具体的措施可能是降低额度、冻结信用卡、额度清零等。


有个夫妇想做生意,眼下没有资金流水。于是找中介办了假的工资流水,得到高额信用卡。两人前后共用信用卡套出50余万元。后被法院判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二人。这种行为就属于异常用卡,也可叫做利用信用卡套现。这是银行明令禁止的行为,一禁发现,轻则冻结信用卡,重则被诉至法院,罚款坐牢。

  关于银行判定几个异常用卡的行为

  1、涉嫌套现导致冻结--大额消费,或频繁的大额取现:如果频繁的使用pos机大额消费,或频繁的大额取现等原因,造成了银联对你的信用产生怀疑,银联会通知银行怀疑你的账户有套现的嫌疑。信用卡会以涉嫌套现为理由被冻结。

  2、多次逾期还款--多次欠款不还:如果多次逾期还款,银行将会认为您没有偿还能力而冻结信用卡。此时您全额还款,打电话给客服,要求解冻,结果可能被降额度,但如果逾期次数不多,一般客服会给解冻的。

  3、财产被法院冻结的:财产因各种纠纷被冻结或没收的,信用卡也会被冻结的。

  而银行卡冻结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正规冻结,另一种的异常冻结,是指资产冻结,即任何人无法挪用该资金,暂时被控制,一般情况下都是警方对单位公司或个人进行资产冻结,以协助警方办案需要,特殊情况下也有银行卡被盗企事业单位向银行提出的资金冻结请求,以保护财产安全。

  一、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二、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三、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储户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的部分冻结掉。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四、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

  五、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你的过期银行卡。

  六、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以上就是关于网贷不还银行卡会不会被冻结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从文章中看出,排除个别经济实力特强的持卡人,普通用户不太可能经常有数万的大额消费,要不怎么还?月月刷空、刷爆的信用卡账户很容易被银行关注,网贷不还不仅可能导致银行卡冻结,还会导致自己的信用出现问题。如果是异常冻结,就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相关解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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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售卖的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和手机卡。

  经过还价后,网络卖家同意以650元卖出银行卡“四件套”。

  6月15日,一名工作人员正在检验“兼职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

  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

  更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

  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兼职”招聘那头是“陷阱”

  “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没有任何风险。纯粹白捡白给的钱。”

  同样的招聘消息,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发布。

  招“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盯上的是银行卡。

  6月11日,记者联系上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

  “每天有十几人来找我出租银行卡,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每招募一名“兼职”可以得到100元报酬。

  在向记者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网银U盾后,叶军和记者约定时间到公司签署协议。

  6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此等候。

  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人,彼此间并不交谈。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

  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

  此时,叶军请出部门经理方星为众人讲解业务。

  “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

  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所借款项大于20万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找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摊。也就是把一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每一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要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

  租卡人背后的大额贷款“生意”

  听完方星的“业务介绍”后,多名“兼职人员”签订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方星。

  签署协议的过程有工作人员指引。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

  叶军也说,所谓签协议,主要是规避“限额20万元”的国家政策。

  要签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写有“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丁方: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盖有这三家公司的公章。

  该协议规定,“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相关资料,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办理借款申请,并为甲方提供借款推荐、信用审核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借贷审核、贷中风控、逾期催收。

  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从工商信息看出,两家公司同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号相邻。

  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另一份是委托还款协议,显示“甲方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人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2020年6月14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附有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方星说,这份委托还款协议用于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来偿还。他一再向现场的“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形成债务。”

  叶军说,相当于拿银行卡做一个“中转”,“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借给第三方。”

  签完协议后,工作人员又在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并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

  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

  按照方星的说法,之后这些银行卡用于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到时有钱会打到你们银行卡,很快会转走,你们不用管。”500元的费用则在转账成功后支付,另外待贷款转走后,会把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

  据方星介绍,该业务从去年开始操作,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完了就转移到朋友之类,今年3月份才对外招人进行银行卡交易。

  记者随后联系了银湖网一名业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他们可以找“朋友”进行加额来满足客户需求。

  QQ群里的银行卡“买卖”

  相比于上述金融公司花钱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大额贷款业务,30多岁的刘天明所做的买卖更为直接——售卖全套银行卡。

  刘天明说,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也被他们称为“四件套”。

  类似的行业术语还有“裸卡”——只有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

  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将自己的业务以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

  每天早上,刘天明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QQ上的好友申请。最多时,一觉醒来有上百个好友申请添加。这些“好友”都是问他买银行卡的。

  “四件套800元、盾卡500元,别家没有这么低的。”因此,他出货的速度也比较快,“一般情况,三天出四五十套没问题”。

  据刘天明介绍,他的货源是通过固定联系人介绍,让持有身份证的人自己去办银行卡和电话卡,再把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在内的各种卡都卖给他们。但他不愿透露收卡的价格。

  刘天明说,即使身份证原件寄过来也不会影响持卡人,身份证可以挂失补办,这样新旧两张身份证都能使用。手机号主要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或验证码等。

  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卖出,也有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所办,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

  在卖家发来的银行卡样品中,记者通过身份证信息联系了河北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的康女士。35岁的康女士目前和丈夫在浙江打工,两个月前,她在回老家的途中,钱包和手机被偷,放在钱包的身份证也一同丢失。她已向当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并申请补办。

  经反复确认,康女士表示,和她遗失身份证一起配套售卖的“四件套”银行卡,并不是她本人所开。

  也就是说,有人拿着康女士遗失的身份证不但办理了银行卡和网银,还办理了电话卡。

  多个银行卡卖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需要本人去办,也可以找人代办。对于人证不符的情况,他们的理由如出一辙,“内部有资源,只要证是真的,就能开。”

  据记者了解,一般来说卖家会提前大量收卡,各个银行的卡都要有,再按照买家所指定的银行销售相对应的卡。

  在卖家林乐的报价单里,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不一样: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四件套1300元;光大、平安、华夏银行,四件套900元。“价格差异是因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他说。

  多个卖家表示,银行卡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要的话地址发我,刚开始给你寄两套,有签收的话后面可以大量给你寄过去。”刘天明说。

  银行卡行贿、电信诈骗黑幕

  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交易时并不细问。

  一名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或者是电信诈骗。

  来自广东的一位买家李和生直言,自己买银行卡就是做外汇。“我只用半个月,半个月之后可以全部退给你。”

  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他收卡之后,会给每张卡打进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人民币存款,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交易后赚取差价。“说白了就是走走流水,限额用完,卡对我来说就没用了。”李和生说。

  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

  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

  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中的几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拿着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移至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发现有他人的银行卡1319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95张。

  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买卖的背后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等不法行为。

  在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不仅为金融公司找人租用银行卡,他也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卖到国外去,客户用一个月,到时候再消掉,对卖卡人没有危害。”他说,这其实就是帮别人洗钱。

  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反腐案情中,一些官员在被查时,起获大量他人的银行卡。

  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在被查后,其随身物品中包括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

  湖南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在被查后自曝,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

  针对银行卡买卖,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央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以及地方也曾多次对银行卡买卖进行打击。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去年9月至2017年4月,央行等六部门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2015年7月,北京警方通报破获史上最大贩卖银行卡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去银行开卡,然后卖给不法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团伙用来受贿洗钱。警方共收缴1700多张银行卡及200张身份证。17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几年,多地均有买卖银行卡被判刑的报道,所犯罪名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均构成此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警方应予立案追诉。

  在银行卡的买卖中,许多持卡人尤其是大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卖给“中介”。他们往往并不知道买卖银行卡对自己的影响。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持卡人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他人,发卡银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有权对持卡人进行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留下污点,对持卡人今后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申请房屋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但影响并不止于此,持卡人出售银行卡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

  张新年表示,如果持卡人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时明知他人用来实施犯罪活动,比如洗钱、信用卡诈骗等,仍出售或者出借银行卡的,持卡人将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类似的报道并不少见。

  2016年,青岛一名20岁青年将1张身份证和14张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获利2700元。之后有事主受骗将钱打入该青年卖掉的银行卡里。该青年被视为电信诈骗团伙的共犯,被警方抓获。

  (文中叶军、方星、刘天明、林乐、李和生均为化名)

  金融公司“租卡”办大额贷款流程

  招聘“兼职人员”,需对方提供银行卡、网银U盾等

  其中一份协议为四方协议,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据借款人(“兼职人员”)的相关资料,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推荐借款人(“兼职人员”)在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借款申请。真正借款的为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走“兼职人员”的银行卡、网银U盾,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

  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待贷款转走后,将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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