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如经济纠分在十五万元的会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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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一年可以拘留几次
拘留就是在案件中有犯罪的嫌疑的人做的一项行为,期限一般不会超过37天,很多时候都是十五天左右,但是这个次数有限制吗,一年中可以有几次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内容来帮助大家了解,继续往下看吧!经济纠纷一年拘留次数有限制吗依据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新的情节,法院一般不再司法拘留,但是上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过法院判决的民事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一年内可以进行几次拘留,只要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随时可以执行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  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知识:民事案件拘留条件一、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司法拘留,是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与其它拘留行为相比,主要区别是:1)&法律性质不同。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2)&法律根据不同。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的规定采用的。3)&适用对象不同。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6)&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一年中拘留次数已经有了一个了解了,一年中距离也次数是没有限制的,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一般时间在15日左右。行文至此,华律网还有在线律师,如果您还有不懂的,欢迎来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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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相关知识
众所周知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而在在司法机关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就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方法。那么什么是刑事拘留,拘留的对象是什么,拘留由谁决定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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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拘留了三十天,还可以继续异地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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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行为,也不能判刑。只有诈骗15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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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什么罪名,在看多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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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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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如今的社会钱财显得越来越重要,以至于经济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经济纠纷案件是很难处理的一类案件,其中的法律知识比较复杂,需要我们详细了解,经济纠纷会坐牢吗?律师365为您解答。
在现如今的社会钱财显得越来越重要,以至于的案件越来越多,经济纠纷案件是很难处理的一类案件,其中的比较复杂,需要我们详细了解,经济纠纷会坐牢吗?为您解答。一、经济纠纷坐牢的范畴1、单纯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不存在犯罪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说;2、如果经济纠纷中夹杂有其他违法事实,触犯的,如等,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坐牢,具体看案情。二、经济纠纷概念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如纠纷,纠纷,纠纷,纠纷、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如、)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三、经济纠纷会坐牢吗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经济纠纷的特点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4、解决方式多样化。四、经济基本原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经济纠纷会坐牢吗的知识,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大致的了解到了经济纠纷的处理原则以及经济纠纷如果是单纯的民事案件不会坐牢,触犯刑法会坐牢。因为我们生活中发生经济纠纷的案件有很多,经济纠纷的几率也比较大,我们要详细的去了解此方面的法律知识,让自己更好的去解决此类问题。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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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轻伤,犯罪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会在三年以下考虑判刑,可以根据对方的经济损失适当赔偿对方,取得对方谅解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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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相关法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甬慈刑初字第62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欢乐,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2004年9月因犯赌博罪、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09年1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抓获,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周彬,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波,绰号江西小波,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广丰县。2004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0年4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江长林、何卓君,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迪银,绰号安徽小磊,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五河县。2003年6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郑国军,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邢林飞,绰号阿彪,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阜阳市颍泉区。2005年1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7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27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励青,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邵新利,绰号安徽阿郎,男,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亳州市谯城区。2008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抓获,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李见,男,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永城市。2009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日被抓获,同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李文斌,浙江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吕某平,绰号东平,男,小学文化,农民,家住集贤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林小映,浙江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周建振,绰号小和尚,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慈溪经济开发区。2009年8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抓获,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吴琼,浙江云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某福,绰号贵州老三、贵州小三,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息烽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周红安、赏彩霞,浙江杨柳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尧华,绰号华子,男,小学文化,无业,家住綦江县。2007年1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徐波,又名徐小波,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南溪县。2003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8年6月因犯赌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王祥,曾用名王剑,男,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南溪县。2001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9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于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抓获,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黄琳君,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田成伟,又名田勇,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南溪县。2007年9月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日被抓获,同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李彪,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鹿邑县。2010年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于同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李某,绰号李二娃,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南溪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李某军,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南溪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抓获,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周某,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綦江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王铁波,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某明,绰号华凯,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蒙城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抓获,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邱颖、胡洁,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席某,绰号大运,男,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蒙城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抓获,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宋某,绰号三哥,男,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家住织金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日被抓获,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卢亚利,浙江金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徐某萍,女,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日被传唤到案,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欢乐、刘波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迪银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吕某平、周建振、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宋某、徐某萍犯开设赌场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于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于同年6月6日建议恢复审理;又于同年7月23日建议延期审理,同年8月22日建议恢复审理,本院均于同日予以同意。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延长审限二个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欢乐、刘波、王迪银、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吕某平、周建振、陈某福、刘尧华、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宋某、徐某萍及辩护人周彬、江长林、何卓君、郑国军、励青、李文斌、林小映、吴琼、周红安、赏彩霞、黄琳君、王铁波、邱颖、胡洁、卢亚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事实日17时许,被告人王欢乐、周建振、周某1及苏某、裘某、潘某、钟某杰、华某等人至慈溪市坎墩街道一农家乐饭店内吃饭,饭后王欢乐提议去慈溪市浒山街道魅力金座KTV唱歌,于是被告人王欢乐、周建振及周某1、苏某、裘某、潘某、华某、钟某杰等人一起至魅力金座KTV116包厢内娱乐。22时许,钟某杰酒后以在农家乐饭店吃饭时其岳父敬华某酒而华某没喝为由,纠集一男子将华某拉至包厢外并对其实施殴打。被告人周建振因钟某杰殴打其朋友华某失了面子,同邵某等人与被告人王欢乐及钱某兵、钟某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魅力金座KTV停车场发生了争执,当时邵某现场指挥己方人员殴打被告人王欢乐及钱某兵,王欢乐头部被打伤流血。被告人王欢乐及钱某兵被打后,心怀不满。被告人王欢乐遂纠集被告人刘波、王迪银、吕某平、李见等人;钱某兵纠集被告人邢林飞、邵新利及潘某丰(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邢林飞叫上小胖、阿华(均另案处理)一同驾车前往慈溪市庵东镇找邵某寻仇。在前往庵东镇途中,被告人王欢乐及钱某兵分别打电话给邵某,在电话中双方互相谩骂并约定在庵东车站斗殴。被告人王欢乐、王迪银、刘波及钱某兵等人到庵东车站后未发现邵某,打邵某电话已关机。后被告人王欢乐接到被告人周建振电话,电话中二人再次发生冲突,并约定在慈溪市人民医院斗殴。被告人王欢乐、刘波、王迪银、吕某平、李见等人与钱某兵及其纠集的被告人邢林飞、邵新利等人驾车前往人民医院欲与被告人周建振一方斗殴。与此同时,被告人周建振纠集黄某龙、周某聪、胡某明(均另案处理)。黄某龙纠集被告人陈某福、王祥及聂某、罗某平(均另案处理)。被告人陈某福纠集被告人刘尧华和徐某刚、郭某、代某远(均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王祥纠集被告人李某军及小二、小黑、小波(另案处理)等人。罗某平纠集被告人田成伟。聂某纠集被告人李某及雷某、苏某、成平(均另案处理)等人。胡某明纠集被告人徐波及赵某、熊二(均另案处理)等人。周某聪纠集张某文(另案处理),后张某文纠集被告人李彪及赵某远等人。接到黄某龙去慈溪市人民医院斗殴电话后,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等人携带刀具搭乘被告人周某的黑车前往人民医院参与斗殴,被告人周某明知陈某福等人参加斗殴,仍积极用车将他们送往人民医院,并在人民医院外面替被告人陈某福及徐某刚等人保管匕首并负责接应。被告人李彪及张某文等人在慈溪市周巷镇车站附近搭乘被告人王某明、席某的黑车前往人民医院参与斗殴,被告人王某明、席某明知被告人李彪及张某文等人参加斗殴,仍积极用车将他们送往人民医院。至此,被告人周建振纠集约四十余人携带砍刀、匕首等工具在人民医院集结,被告人王欢乐、王迪银、刘波等人除事先所纠集的赶往庵东车站斗殴人员外,继续纠集人员到人民医院集结。5月2日0时10分许,被告人王迪银、刘波等二十余人在慈溪市人民医院急诊室门口,与已在此等候的被告人周建振、陈某福、刘尧华、李彪、王祥、李某军、田成伟、徐波、李某及黄某龙、徐某刚、郭某、胡某明、周某聪等四十余人相遇后发生械斗。斗殴中,被告人刘波将周建振刺伤,经法医学鉴定,伤势构成重伤;被告人王迪银被对方砍伤,经法医学鉴定,伤势构成轻微伤。现场一辆豫N×××××别克君威轿车被被告人刘尧华等人毁坏,经估价,损坏价值人民币39571元。被告人邢林飞、吕某平、陈某福、徐波、王祥、李彪、李见、李某军、田成伟、周某、王某明、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刘尧华、李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二、被告人王迪银开设赌场事实日至13日,被告人王迪银伙同陈某(已判刑)、蒋某银(另案处理)等人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上周塘村等地开设赌场,以牌九赌博的形式,招徕刘某2等人赌博,并按庄家所赢金额5%的比例抽取头钿。其中,被告人王迪银及陈某等人系赌场参股人员;潘某正(已判刑)等人为赌场“坐桌角”;金某(已判刑)联系或提供场地,并为赌场望风;金某梦(已判刑)为赌场望风;张某(已判刑)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并望风;陈某芬(已判刑)为赌场提供场地。该赌场在开设过程中,共抽头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王迪银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被告人王迪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三、寻衅滋事事实日14时许,谢某春、赵某晶(均已判刑)因不满许某2以“结算工资为由”多次到慈溪市大大制冷有限公司骚扰,遂电话纠集被告人王迪银及王某连(已判刑)、“毛毛”(另案处理)等人,在该公司内采用拳打脚踢、罚跪等手段将前来结算工资的许某2及一起陪同的罗某、李某、张某、陈某3等人打伤。经鉴定,许某2、罗某、张某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被告人王迪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四、敲诈勒索事实2010年6月左右某日,被告人王迪银至慈溪市新浦镇六甲村徐某峰、范某业(均已判刑)等人的赌博场子里赌博,在当日赌博结束后,其称赌博的牌九有问题,赌博场子里有人诈赌,要求徐某峰、范某业将其输掉的27万港币返还。当晚,双方各派一人至慈溪市浒山街道某处验牌九,经检验,牌九没有问题,因而徐某峰、范某业对被告人王迪银的要求予以拒绝。此后,被告人王迪银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不断逼迫徐某峰和范某业,徐、范二人迫于无奈,同意给其27万港币,将开赌场抽头所得的27万港币,分9次交给被告人王迪银。五、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宋某、徐某萍开设赌场事实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宋某、陈某福、刘尧华伙同李某峰、徐某刚、郭某、代某洪、“王福林”(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慈溪市新浦镇荣誉村被告人宋某所开的贵州饭店及被告人徐某萍提供的租房内,以筒子牌九的形式开设赌场,供杨某、余某2、周某3等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陈某福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尧华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徐某萍房租收入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宋某、徐某萍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欢乐、刘波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迪银、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吕某平、周建振、陈某福、刘尧华、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伙同他人,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迪银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还伙同被告人宋某、徐某萍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中,被告人王迪银、周建振、陈某福、刘尧华系主犯;被告人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吕某平、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系从犯。被告人刘尧华、李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邢林飞、李见、吕某平、陈某福、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开设赌场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宋某系主犯;被告人徐某萍系从犯。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宋某、徐某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王迪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行。被告人王欢乐、王迪银、刘波、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周建振、刘尧华、徐波、王祥、李彪、田成伟系累犯。被告人王迪银、陈某福、刘尧华一人犯数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王欢乐辩称,其没有叫人去打架,也没有想到要去打架。被告人刘波辩称,其没有刺伤周建振。被告人王迪银辩称,其不是聚众斗殴罪的主犯;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赌场抽头获利不到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赌场的牌没有验过,其在赌场输了27万元港币,钱是他们因诈赌自愿还给其的;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无异议。被告人周建振辩称,其没有纠集人员斗殴。被告人陈某福辩称,其是别人叫过去的,其不是聚众斗殴罪的主犯。被告人周某辩称,陈某福和刘尧华没有坐其的车,是其他四个其不认识的人坐其车去人民医院的,其也不知道他们带了刀具。被告人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吕某平、刘尧华、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王某明、席某、宋某、徐某萍均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周彬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欢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公诉机关是在认定被告人王欢乐聚众斗殴的前提下,将周建振造成重伤后,按故意伤害的罪名来指控,但无论从主观犯意还是客观行为上来看,被告人王欢乐都没有聚众斗殴的行为,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王欢乐犯罪恶性程度较低,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周建振的经济损失,得到周建振的谅解。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欢乐从轻处罚。辩护人江长林、何卓君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波将周建振刺成重伤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且指控本身和现有证据自相矛盾,不能成立。被告人刘波在本次斗殴事件中,属于从犯,其也没有纠集人员,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刘波从轻处罚。辩护人郑国军辩护,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迪银犯聚众斗殴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被告人王迪银没有纠集人员参与斗殴,也非本次斗殴的起因人物和首要份子,请求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量其在本次斗殴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从轻处罚。2.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迪银犯寻衅滋事罪没有异议,被告人王迪银系被人纠集,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3.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迪银犯开设赌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认定赌场抽头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有误,应采信被告人王迪银的供述,不构成情节严重,请求法庭予以核实。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迪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王迪银因为要求返还被诈骗去的财物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请求法庭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重视。辩护人励青辩护,被告人邢林飞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没有直接参与斗殴行为,系从犯。其本人没有携带器械,也没有和己方同案犯有携带器械的意思联络,不能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邢林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邢林飞在三年以下予以最大限度地从轻处罚。辩护人李文斌辩护,被告人李见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庭情况特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李见减轻处罚。辩护人林小映辩护,被告人吕某平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平时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吕某平减轻处罚。辩护人吴琼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建振犯聚众斗殴罪提出异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建振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证据不足,被告人周建振也没有和王欢乐在电话中约定斗殴,其没有斗殴的故意,只是一名受害者。辩护人周红安、赏彩霞辩护,被告人陈某福不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的主犯,其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陈某福最大限度地从轻处罚。辩护人黄琳君辩护,被告人王祥系从犯,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祥从轻处罚。辩护人王铁波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聚众斗殴罪的罪名无异议,但陈某福、刘尧华等人携带刀具搭乘的车辆并非被告人周某所开。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从犯、初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周某减轻处罚。辩护人邱颖、胡洁辩护,被告人王某明系从犯,且比本案其他从犯作用更小,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某明减轻处罚。辩护人卢亚利辩护,被告人宋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在赌场中所起作用较小。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初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宋某最大限度地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事实日17时许,被告人王欢乐、周建振及周某1、苏某、裘某、潘某、钟某杰、华某等人至慈溪市坎墩街道一农家乐饭店内吃饭,饭后被告人王欢乐提议去慈溪市浒山街道魅力金座KTV唱歌,于是被告人王欢乐、周建振及周某1、苏某、裘某、潘某、华某、钟某杰等人一起至魅力金座KTV116包厢内娱乐。22时许,钟某杰酒后以在农家乐饭店吃饭时其岳父敬华某酒而华某没喝为由,纠集一男子将华某拉至包厢外并对其实施殴打。被告人周建振因钟某杰等人殴打其朋友华某失了面子,同邵某等人与被告人王欢乐及钱某兵、钟某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魅力金座KTV停车场发生了争执,当时邵某现场指挥己方人员殴打被告人王欢乐及钱某兵,王欢乐头部被打伤流血。被告人王欢乐及钱某兵被打后,心怀不满。被告人王欢乐遂纠集被告人刘波、王迪银、吕某平、李见等人;钱某兵纠集被告人邢林飞、邵新利及潘某丰(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邢林飞又叫上小胖、阿华(均另案处理)一同驾车前往慈溪市庵东镇找邵某寻仇。在前往庵东镇途中,被告人王欢乐及钱某兵分别打电话给邵某,在电话中双方互相谩骂并约定在庵东车站斗殴。被告人王欢乐、王迪银、刘波及钱某兵等人到庵东车站后未发现邵某,打邵某电话已关机。后被告人王欢乐接到被告人周建振电话,电话中二人再次发生冲突,并约定在慈溪市人民医院斗殴。被告人王欢乐、刘波、王迪银、吕某平、李见等人与钱某兵及其纠集的被告人邢林飞、邵新利等人驾车前往人民医院欲与被告人周建振一方斗殴。与此同时,被告人周建振亦纠集己方人员准备斗殴。其中,黄某龙(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陈某福、王祥及聂某、罗某平(均另案处理)。被告人陈某福纠集被告人刘尧华和徐某刚、郭某、代某洪(均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王祥纠集被告人李某军及小二、小黑(另案处理)等人。罗某平纠集被告人田成伟。聂某纠集被告人李某及雷某、苏某、成平(均另案处理)等人。胡某明(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徐波及赵某、熊二(均另案处理)等人。周某聪(另案处理)纠集张某文(另案处理),后张某文纠集被告人李彪及赵某远(另案处理)等人。接到黄某龙去慈溪市人民医院斗殴电话后,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等人携带刀具驾乘车辆前往人民医院参与斗殴,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参加斗殴,仍积极用车将斗殴人员送往人民医院,并在人民医院外面替被告人陈某福及徐某刚等人保管匕首并负责接应。被告人李彪及张某文等人在慈溪市周巷镇车站附近搭乘被告人王某明、席某的黑车前往人民医院参与斗殴,被告人王某明、席某明知被告人李彪及张某文等人参加斗殴,仍积极用车将他们送往人民医院。至此,被告人周建振方纠集约四十余人携带砍刀、匕首等工具在人民医院集结,被告人王欢乐、王迪银、刘波等人除事先所纠集的赶往庵东车站斗殴人员外,继续纠集人员到人民医院集结。5月2日0时10分许,被告人王迪银、刘波等二十余人在慈溪市人民医院急诊室门口,与已在此等候的被告人周建振、陈某福、刘尧华、李彪、王祥、李某军、田成伟、徐波、李某及黄某龙、徐某刚、郭某、胡某明、周某聪等四十余人相遇后发生械斗。斗殴中,被告人周建振被人刺伤,经法医学鉴定,周建振外伤致左开放性血气胸,肺破裂,并行开胸探查,肺修补术,此伤势属重伤。被告人王迪银被对方砍伤,经法医学鉴定,王迪银被砍伤致肢体创口长度在1厘米以上,此伤势属轻微伤。现场一辆豫N×××××别克轿车被被告人刘尧华等人毁坏,经估价,损坏价值人民币39571元。被告人邢林飞、吕某平、陈某福、徐波、王祥、李彪、李见、李某军、田成伟、周某、王某明、席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刘尧华、李某分别于日、10月14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欢乐已赔偿周建振经济损失,周建振对被告人王欢乐予以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并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邵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日晚,其在魅力金座停车场看见钱某兵和周建振在吵架,双方都有其他人员在。其因为都认识两人,就上去劝他们。其说了之后,周建振不吵了,但钱某兵开始针对其了,意思是其让他失了面子。其说了钱某兵几句,钱某兵骂其过时了,他和他旁边的人都向其围过来。其看他们要打其,就踢了钱某兵一脚,同时对周建振他们几个人挥了一下手,喊了声“给我冲”,周建振他们几个人就冲过去打钱某兵他们了,其也过去打了一拳。后魅力金座的保安把其拉走,其就开车走了。其在开车去雷迪森大酒店拿刘德华演唱会门票的路上,钱某兵打其电话了,问其在哪里,其骗他说在庵东家里了。他说这个事要做个了断,让其在庵东车站等他,他过来了。其知道他意思是他叫一帮人,其也叫一帮人到庵东车站打过。其看他口气这么狂,就说让他过来好了,其等着。其实其也没有叫人,也没准备与他打架。接了钱某兵的电话后,又有一个人打电话给其,他问其是不是邵某,其说是的,他说他是王欢乐,他问其为什么打他,其说其没有打他的,其也不认识他。王欢乐说他到庵东来了,叫其在庵东等着。当时他的口气也不好,其说也叫他来好了。后来其又接到了很多电话,有钱某兵的,也有外地人的,都在骂其,也有约其斗殴的,其也没管他们,拿了门票后直接到孙塘路自己店里睡觉了。2.证人周某1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晚,在魅力金座里,华某被钟某杰等人打伤后,其陪着华某一起去医院看伤。大概23点30分左右,周建振也来医院看华某了,当时他还带了小三(指被告人陈某福)、四川小波(指黄某龙)等二十几个人过来的,但是走进医院来的没几个人,其他的人都站在医院急诊室门口。到医院后,周建振也没有做什么事情,就是一直跟王欢乐、钟某杰打电话,表示要和他们打架打过。之后周建振等人走到急诊室门口,问小三等人,有没有带家伙过来。他们其中有一个人说,有一把刀带过来了,放在医院外面的车上。周建振就表示让他们准备好家伙,准备和钟某杰、王欢乐等人打架了。过了会,大概12点左右,人民医院急诊室门口一下子来了很多人,这时周建振一方中有人说,对方过来了。其看到对方有两个其认识的,是安徽小磊和江西小波,他们一大帮人大概也有二十个左右,由安徽小磊和江西小波带着朝周建振一方人走过来。安徽小磊问其刚才打架的是谁,因为其当时还不知道在其陪华某去医院后,周建振和钟某杰、王欢乐他们又吵了一架,所以其就只说了是华某和钟某杰吵架的事情。安徽小磊给其看了他的手机,上面是周建振的号码,他问这个号码是谁的,其当时没有做声,因为当时周建振也在旁边。这时江西小波认出了周建振,就对他们带来的人讲了下“冲”,安徽小磊、江西小波及他们带来的二十几个人就朝周建振他们冲过去打他们,四川小波拿着急诊室停车场里一个铁架子在回击,大概10秒钟左右样子,安徽小磊、江西小波等二十几个人打完后很快就离开了。这时其看到周建振手上拿着砖头,用手托着腰部,并流着血,后来他拿开手,血就快速流出来了,其就马上把周建振送到抢救室医治。3.证人徐某1的证言笔录,证实:其系被告人李见的女朋友,其的一辆别克车在人民医院外面被人毁损。4.证人叶某的证言笔录,证实:其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理赔中心的理赔员,日凌晨,其接到豫N×××××别克车主徐某1报警后,去人民医院看损坏车辆,发现该车是被砸坏的,不能理赔。5.证人苏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日晚,其和毛孩(指赵某远)坐在王某明的汽车上和王某明聊天。到了晚上11时许,席某的车过来,李彪从他车上走下来,当时席某车上有五六个人,其中两个是女的。坐在席某车上的长毛(指张某文)大声叫毛孩过去,毛孩听到后就下车,坐上了席某的车子,然后他们的车就往浒山方向开走了。李彪拿着手机打完电话后,坐上了王某明的车。在车上,他说带着女人去办事情,面子都没有的。李彪叫王某明往人民医院方向开,去追席某的车子。其问李彪去人民医院干什么,他说是一个朋友打架打伤了,人在人民医院,等会儿还要打架。其一听明白了他是打架闹事去的,王某明当时也清楚听到的。到了人民医院外面后,李彪下车走向了急诊室,其和王某明也跟了进去。其看见长毛、毛孩、老肥(指李文彬)、周某聪等人都在急诊室附近。过了几分钟后,有一个男的跑出来对周某聪说对方的人来了,周某聪招呼人一起出去。其看到对方有十多个人过来,双方先吵起来,后来互相推来推去,接着就打起来了。对方有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的(王迪银)从腰间抽出菜刀砍周某聪一方的人,周某聪一方的人开始打不过对方,后来有五六个男的举着关公刀过来帮周某聪方的人,对方的人就跑了。6.证人邬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案发当晚,在魅力金座里,华某的头被人打破,后其开车将华某送到人民医院看伤。看伤期间,其听说外面聚集了很多人,于是其就走到急诊室外面看情况,发现确实很多人,后其跑回急诊室告诉华某,让他先避一下,万一针对他的就不好了,华某等人就避开了。7.证人华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日17时许,其夫妻二人和周建振、王欢乐、老鼠阿杰以及他的老婆、丈人等人在坎墩的一家农家乐吃饭,饭后一起去了魅力金座唱歌。玩到22时许,其打算回家,刚走出包厢,碰到老鼠阿杰以及他的一个朋友。其跟老鼠阿杰道别,谁知老鼠阿杰一把推开其,眼睛瞪大,冲上来要来打其的样子,但被旁边的周某1劝开了。接着其就感到头部被硬物砸到了,其老婆说是老鼠阿杰的朋友用空啤酒瓶砸的,其头部出血了。后周某1等人送其去人民医院看伤,其头皮缝了3针,后又输液。周建振也过来看了其,之后就走了。其输液到一半时,朋友阿辉过来说,外面有很多人在打架,估计是来找其的。其就拔掉针头和老婆跑到住院部楼梯里躲起来了,后回来的时候知道周建振被人捅伤了。8.证人余某1的证言笔录,证实:其是慈溪市城市物业公司的员工。日23点45分,其在人民医院当班。到5月2日零点十几分左右,其看见马路上来了三辆车子,从车子里下来了七八个男的,为首的是一个穿白衬衫男的,他们下车后就朝一帮站在急诊室门口的男的走去。穿白衬衫的男的为首的七八个男的到了那几个站在急诊室门口的男的面前说了几句,其听见“冲”的一声,两帮人就打起来了,有人用铁栏杆打,还有拿停车牌砸的。他们打了不到一分钟,那个穿白衬衫的男的就带着他的人跑了,后面有拿关公刀、菜刀的几十个人在追他们。事后其听说有辆对方开来的车被那些拿关公刀的人劈坏了。9.证人朱某1的证言笔录,证实:其是慈溪市城市物业公司的员工,在慈溪市人民医院急诊室门口负责管理车辆和其他物业秩序。日晚23时许,其看见急诊室门口南边角落里站着六七个人。到了次日凌晨零点二十分许,从急诊室对面马路上过来八个人,其中一个穿白衬衫。他们八个人走到站在急诊室门口角落里的六七个人面前说了几句,后来就打了起来。其看见那个穿白衬衫的男的从身上拿出一把菜刀朝对方砍去,对方中有几个人就跑了,其中一个拿起医院拦车用的铁栏杆挥舞着,穿白衬衫的男的这帮人就去追。后从急诊室东边走来三个拿着关公刀的男的,还有十几个空手的男的,看见穿白衬衫的这帮男的,就上去追他们,穿白衬衫的这帮人就四下逃窜。有的人逃上了停在新城大道人行道上的车子,拿关公刀的人上去用刀砍车子,其听见车子被砍坏的声音,然后车子发动后跑掉了。10.证人陈某1的证言笔录,证实:日晚上,其在医院急诊室外科上班,一个叫建振的男子陪着另一个受伤的男子来看伤。大概过了10多分钟,这个叫建振的男子也被人刺伤了,到其处来就诊。11.证人周某2、陈某2、应志庆的证言笔录,分别证实:其几人在慈溪市人民医院保卫科工作。日0点左右,其等人接到通知,称急诊室门口有人打架。其等人赶到急诊室门口,看见有很多人朝对方的人和一辆白色的轿车扔砖头,还有很多人拿大砍刀对这辆轿车砍,过了一分钟左右,这辆白色轿车往新城大道南首冲出人群跑掉了。后来在急诊室门口附近还找到丢弃的菜刀和砍刀。12.证人王某1的证言笔录,证实:日晚上9点左右,其接到潘某电话,叫其去魅力金座包厢和周建振等人一起玩。到了10点40分左右,周建振走出包厢到大厅里,边打电话边说为什么打架了。后其和他一起走到东首停车场,其看到四五个人在打架,拆劝的人也有。其看到其中有一个人拿着啤酒瓶把对方的头砸破了,那个人就去医院了。过了会,潘某打电话给其,让其到医院去看受伤的人。其过去后,周建振、阿米、潘某等人也陆续来了。到了11点半左右,潘某打其电话,说医院里好像又打架了,其觉得和其没有关系,就回家去了。13.证人朱某2的证言笔录,证实:案发当晚,华某和钟某杰等人发生纠纷,华某的头被打破,其叫周建振不要吵,后其就去了SOS酒吧。第二天凌晨,其接到潘某电话说周建振被人刺伤了。14.证人潘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案发当晚,其等人在农家乐吃完饭后到魅力金座唱歌,到21时40分许,其和其老婆先回家去了。到了半夜,其接到王某1电话,说华某被老鼠打破头了。其感觉莫名其妙,马上赶到人民医院。其陪华某就诊,还到处找周建振,但没找到。后其在急诊室门口碰到周建振,看见他手托着腰,流着血,其马上搀着他去急诊室抢救。15.证人徐某2、胡某、沈某、刘某1的证言笔录,均证实双方在魅力金座KTV发生争执、打斗的经过情况。16.证人裘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被告人周建振的女朋友。案发当晚,在魅力金座大厅里,其看见老鼠(指钟某杰)和华某两个人在吵架,华某的头上已经在流血了,后被旁人劝散了,华某也被送去人民医院了。周建振得知此事后,在门口停车场那边向老鼠他们讨说法,双方后打了起来,最终还被旁人拉散了。后其和周建振到人民医院去看华某,在人民医院期间,周建振离开了华某,自己走到外面去了,不知道去做什么,半小时后其看到周建振已经被人刺伤了。17.证人杨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日晚,贵州老三(即被告人陈某福)向其借车。第二天中午,贵州老三还给其车,并给其200元洗车钱。其发现车内副驾驶室里有血迹,估计他们是打架了,后他们人也跑掉了。其听附近的人说,贵州老三他们一起到人民医院在跟别人打架斗殴。18.通话详单,证实:涉案人员移动电话的通话情况。19.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20.车辆照片,证实:豫N×××××轿车被损情况。21.接受证据清单及照片:证实:证人在案发现场发现5把砍刀和1把菜刀,均上交给公安机关。22.价格鉴定报告书,证实:被损别克轿车(车牌号豫N×××××),损坏价格人民币39571元。23.法医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书及病历材料,证实:周建振外伤致左开放性血气胸,肺破裂,行开胸探查,肺修补术,此伤势构成重伤。王迪银被砍伤致肢体创口长度在1厘米以上,此伤势构成轻微伤。24.管制刀具认定书,证实:查获的单刃刀5把均为管制刀具。25.谅解书,证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欢乐已赔偿周建振经济损失,周建振对被告人王欢乐予以谅解。26.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罪犯档案资料,分别证实:被告人王欢乐、刘波、王迪银、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周建振、刘尧华、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的前科判决情况。27.到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王欢乐、刘波、王迪银、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吕某平、周建振、陈某福、刘尧华、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的到案情况。28.身份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欢乐、刘波、王迪银、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吕某平、周建振、陈某福、刘尧华、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的身份情况。29.被告人王欢乐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认:日17时许,其和其女朋友苏某、钟某杰、钟某杰的老婆和丈人、驾驶员阿春、周建振及他的女朋友、华某等人在坎墩一个农家乐饭店吃饭。饭后,其提议一起去魅力金座唱歌,于是其和苏某、钟某杰、周建振及他的女朋友、华某、阿春等人一起到了魅力金座包厢里唱歌喝酒,过了一会儿,其妹妹王慧珠也过来了。期间,钱某兵知道其在唱歌,来到其包厢敬了一下酒就出去了。其和苏某、王慧珠在聊天时,看见包厢里的男的都出去了,其也跟着出去了。在包厢门外,钟某杰用手指着华某在说,阿春和另外一个与钟某杰一起的小年青打华某了。其赶紧过去拦住小年青,对钟某杰说不要吵了。其正在说时,小年青把其推开,用啤酒瓶砸了一下华某的头,小年青还要砸,其夺下小年青的啤酒瓶。华某被人拉走了,钟某杰、阿春还有那个小年青就往南边的小门方向走了,其跟了过去。其说钟某杰怎么回事,钟某杰说华某在骂他,他丈人敬华某酒华某也不喝。钟某杰他们三人出去了,其回到包厢拿了自己的衣服和手机。其用手机打钟某杰电话,说他什么意思,都是认识的还打架。其后又与钱某兵通了电话,他问怎么回事,其说是钟某杰酒喝多了在打华某。打完电话,其与苏某、王慧珠三人走了出去。在魅力金座停车场,其看到周建振和另外几个男的在外面吵,意思是他面子没有了,他叫来的朋友被钟某杰打了,他要去找钟某杰。其过去劝他不要找钟某杰打架,都是自己人,有什么事下次找其讲好了。周建振推开其,叫其不要管。其拦着他,其二人在在门口推来推去,拉拉扯扯的。这时邵某上来就用拳打其,周建振和几个男的也围过来对其拳打脚踢,还有人用皮带抽其的头。苏某与王慧珠看到其被打了,就挡在其前面,不让他们打其。这时阿郎(指被告人邵新利)和二个外地人过来了,他对其说好了,走吧,并把其硬拉上他的一辆越野车。在车上其叫阿郎停车,其这样无缘无故被打了,就这样走了怎么行。阿郎将车停在魅力金座南边西三排挡西边一点的路上,其和二个外地人下车,阿郎开车先走了。其当时想想心里就不舒服,一定要去找打其的人,就叫人了。其打电话给钟某杰,但是没打通。其又打刘波电话,说其头被人打破,叫他快点过来。安徽小磊(即被告人王迪银)这时打其电话,其告诉他其被打,也叫他快过来。过了五分钟,安徽小磊一个人开了一辆宝马车过来,后刘波带了二个男的也到了。其跟他们说了一下其被打的事,叫他们一起去找对方。其和他们一起到魅力金座找打其的人,但对方人已不在了。这时东平(指被告人吕某平)也电话联系其,问其头是不是被人打破了,其说是的。打了电话后,其在魅力金座打听到打其的邵某是庵东人,当时其几人都说到庵东去找邵某。于是其和安徽小磊、刘波及刘波带来的人坐车出去了,其几人上车时,东平也到了,他也坐上了车子。去庵东共两辆车,一辆是安徽小磊的宝马车,小磊开车,其坐在副驾驶室,刘波和东平坐在后排。另外一辆是丰田车,坐了四五个人。在路上,李见打其电话,问其头是不是被人打破了,其说是的。他问其在哪里,其说去庵东找打其的人,他说他们也来了,其说好的。然后其打电话给钱某兵,问到了邵某电话,并叫小磊记下了电话。小磊用自己的手机打邵某电话,小磊问他是不是打王欢乐的人。其听到后把小磊的手机拿了过来,问对方是不是邵某,对方说是的。其问他在哪里,他说在庵东车站。其问他有没有打其,他说没有。其说快到庵东车站了,他说他没有打其的,就把电话挂了,其再打过去,电话已不通了。其几人到庵东车站后没碰到邵某,就回来了。如果邵某在庵东车站等其,他不给其一个满意的交代的话,其肯定要和他打掉的。在回来的路上,周建振打电话给其,他骂其他妈的打算怎么办。其一听就火了,其骂他婊子的儿子在哪里,他说他在人民医院,其说你给其等着,其马上到了。周建振说他等着,叫其过去好了。其与周建振的意思都是重新打过。这样,其方去庵东的两辆车都去慈溪市人民医院了,在车上其听见刘波在打电话,在电话里和对方说“去人民医院,记得家伙带上”,其就知道他在叫人了。在去的路上,其打电话给李见,对他说打其的人在人民医院等其,叫他去人民医院。快到人民医院时,其打周建振电话,问他在哪里,他说在急诊室这里。其等人到了人民医院后,东平、小磊、刘波他们都下车了,其正要下车时,东平叫其不要下车了,对方有很多人在。其就有点怕了,其知道周建振叫人要和其打架的,但没想到他人叫了这么多,于是其就没过去。小磊、刘波他们带了十多个人进人民医院急诊室去找周建振他们。在急诊室里,刘波、小磊他们与周建振一方一二十人打了起来。刚打了一会,周建振一方另外过来很多人打了,有些还拿了大砍刀,小磊、刘波他们就跑了。其看到他们跑了,也下车走了出来。小磊因为轿车的钥匙掉了,去捡钥匙,被对方砍了几刀。其看到对方在用砍刀砍了,装作打电话,慢慢走了出去。事后,其知道其方的人小磊被砍伤,刘波头上被打了几棍,李见的一辆别克轿车被砸了。对方的周建振被刺伤了,其听刘波说,是他带来的两个男的其中一个拿刀刺的。30.被告人王迪银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认:日晚,其打电话给王欢乐,王欢乐说他头被人打破了,其听了后就问他在哪里,他说在魅力金座。其一个人开车到了魅力金座停车场和王欢乐碰了面。到的时候,江西小波(指被告人刘波)、东平(指被告人吕某平)他们已经在那了。王欢乐说打他的人现在在庵东,意思就是要赶到庵东去找那个人再打过。当时王欢乐就让其多叫几个人过来。其联系到黄保家(指黄克才),告诉他王欢乐被人打了,让他马上过来。他问其要不要人,其对他说有的话,叫他带几个过来到魅力金座好了。然后其又打电话给小伟,告诉他其朋友打架了,叫他马上到魅力金座来。后王欢乐、小波、东平坐上了其的车子,开车去庵东,跟小波的那几个人开着一辆黑色丰田轿车跟在后面,其又接上了小伟,这样其车上有五个人了。在去庵东的路上,王欢乐情绪很激动,不停的打电话叫人,其听见他叫了李见过去帮忙打架,他还和打他的人打了电话,在电话里和对方骂来骂去,后来和对方约在庵东车站那里,小波在车后排也不停的打电话叫人。到了庵东老车站,对方没有人,其几人就等对方人过来,等了三四分钟,王欢乐叫其几人上车到人民医院,这样其几人又开车去人民医院。在路上,王欢乐一直在打电话,有的是打给周建振的,和他骂来骂去,互相不服气,约在人民医院重新打过,有的是打电话叫人。到了医院后,其还看见李见的汽车,黄保家从李见的汽车下车过来。其等人在急诊室东面花坛边上聚了下,小波或小宝(指郑宝)对他们的人说待会上去的时候直接把对方的人搞掉,他们过去的时候,小波、小宝几个拿了匕首的。这样其、小波、东平、小伟、黄保家、江西小宝,还有五六个其不认识的,十几个人一起走到急诊室里面去。在急诊室门口碰到了周建振他们,站在周建振边上的也有十多个人。小眼睛阿银(指周某1)也在那里,因为其认识他的,所以上去问小眼睛阿银号码为137××××1234的电话是不是周建振的,他说是的,人在那边。其就上去对周建振说“是不是你刚才打王欢乐电话要打架的,脑没有的。”他说“这是其和王欢乐的事情,不关你的事情。”其跟周建振说的时候,双方人都骂着对方,起着哄。后来小波就上去捅周建振了,接着双方就打起来了。其看见对方人多,还拿了工具,就从急诊室那边的夜宵摊里拿了一把菜刀过去砍对方,但是没有砍到对方。后来没想到对方有人拿着大砍刀出来砍其方的人,其就跑了。跑的时候,其的车钥匙掉了,其在捡钥匙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就被他们追上,他们有三四个人拿着大砍刀砍其,把其砍伤。31.被告人邢林飞、邵新利、李见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对上述本院认定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了指认。32.被告人吕某平的供述笔录及辨认笔录,供认:日晚,其和王欢乐电话联系后,来到魅力金座停车场,看见王欢乐边用右手捂着头,边在打电话,电话里好像在用慈溪话骂对方。这时安徽小磊开着一辆宝马车一个人过来了,后江西小波也开车带着二个人到了。小磊和小波到了之后和王欢乐说了几句话,接着王欢乐一挥手说走,当时的感觉是要去找对方打架。其上了安徽小磊的宝马车,小磊开车,王欢乐坐副驾驶室,其和江西小波坐在后排,江西小波让他带来的人开车跟着走。在车上,王欢乐给其几人讲了打架的事情,说因为小老鼠和别人打架,他在劝架过程中被人打了。小磊问对方为首的是谁,王欢乐当时说了一个名字,其没记住。小磊问王欢乐对方的电话,王欢乐打电话到处打听那人的号码,问到号码后就报给小磊。然后小磊就打电话给对方,骂对方“婊子的儿子,你在哪里?有种你等着,我们过来找你。”小磊骂完后,王欢乐就把电话从小磊手里拿过去,骂对方“你个畜生,你在哪里,你等着,我们过来了。”当时电话里对方应该也是很冲的,好像说了一个地点约斗。王欢乐挂电话后就叫小磊、江西小波他们打电话通知下面的人到车站,具体哪个车站其没听清楚,小磊和小波就一直打电话叫人去他们说好的地方。大概车子开了20分钟左右,到了乡下的一个车站,当时其看见其方一共有四五辆车,其中一辆是现代越野,车上的人都纷纷下来站在路边,大概有二三十个人。其车里的人都没有下车,一开始王欢乐打了好几个电话好像没有打通,后来对方电话回过来,其听见王欢乐在骂对方畜生,没种来。等了一会儿,对方还是没有来,之后王欢乐打了几个电话说去人民医院,其方的人都出发去人民医院了。在去人民医院的路上,王欢乐直接跟对方为首的一个人通过好几个电话,意思就是骂对方,叫对方等着,有种不要跑,和对方有约斗的意思。小磊、江西小波还有王欢乐都在打电话,一边通知叫来的人去人民医院,一边还继续叫人。后来到了人民医院,小磊、江西小波下车后就马上往急诊室走,其下车后站在车边,王欢乐没有下车。其看见江西小波的五六个小弟已经在急诊室门口了,其中一个其认识的叫江西小宝(指郑宝)的。其看见王欢乐没有下车,其也就上车坐到车子后排。过了会有个人过来敲车窗,叫王欢乐去看看,其叫王欢乐不要去,其下车去看看好了,于是其就下车朝人民医院急诊大厅走,刚走到急诊大厅门口就看见江西小波、小磊还有他们带来的几个兄弟跟对方在推推扯扯。这时外面冲进来二三十个人,手里都拿着大砍刀来砍江西小波、小磊他们,其看见对方人这么多也不敢再冲上去,就从医院侧门走了。33.被告人周建振的供述笔录,供认:日晚,其在魅力金座门口,因为华某被打一事与王欢乐吵了起来,其二人还互相推来推去,后来被旁人拉散了。这时邵某过来了,和王欢乐也吵了起来,其想大家都是朋友,吵来吵去也没意思,就劝邵某回家了。其看邵某走了,其也到人民医院去了。在医院,其看见华某头已经包好了,其就很火大。其打王欢乐的电话,问他到底是谁打了华某,他说他不知道,并说过一会儿过来。过了20分钟左右,王欢乐打其电话,问其在哪里。其说在人民医院,王欢乐就把电话挂了。当时我以为他到人民医院了,就走到急诊室门口去看,结果有一帮外地人过来,其中一个为首的外地人拿着一个手机过来问其,这个号码是谁的,其说是其的。其中一个外地人直接说上,那帮外地人就过来打其了,其往后退了几步,看见地上有块砖,拿起砖想砸过去的时候,发现他们跑掉了。之后其发现其左侧胸口被刺了一刀,谁用刀捅的其也没看见。34.被告人陈某福的供述笔录及辨认笔录,供认:日晚11时许,其接到四川小波(指黄某龙)的电话,告诉其他朋友在人民医院打架,叫其叫些人过去帮忙。其叫了徐二娃(指徐某刚)、华子(指被告人刘尧华)、郭某、小四(指代某洪)一起去帮忙打架。徐二娃开车带着其和华子、小四一起去人民医院,之前徐二娃还叫老二叫些人一起过去帮忙,并帮老二联系了周某的汽车带老二他们过去。其一车人身上带了腰刀,在过去的路上,徐二娃打电话给老二,让他们带上打架的工具。其等人到了人民医院后,都到急诊室大厅去了,大厅里有四川小波、田勇(指被告人田成伟)、王建(指被告人王祥)、王建的一个朋友(指被告人李某军)、周建振、小眼睛阿银、李二娃(指被告人李某)、徐小波(指被告人徐波)等人,小眼睛阿银让其等人在旁边等着。当时其看到医院有保安在,其怕带刀会被查到,就走到周某的汽车旁边,把刀交给周某,让他保管。其回到大厅,等了十分钟的样子,其听他们说之前已经有一个人受伤,在医院看伤势,等会儿对方过来再和其方的人打过。后四川小波说对方快来了,准备一下,所以其跑出急诊室,从周某那边拿回腰刀,那时其看见有穿着像警察的人,其立刻把刀扔到绿化带里。又过了二三分钟,对方一帮大概二十人到了医院急诊室门口,带头的两个人中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的(指被告人王迪银),拿着手机问周建振,想打架的就是你啊,这个号码是不是你的。小眼睛阿银说大家都是认识的,打架不要打。但对方没有听,还是指着周建振问,然后确定下来就是和周建振约好要打架的,带头的两个人就朝周建振打了过去,后面一大帮人也冲上来打其方的人,其看见其方的人中四川小波拿了医院的铁栏杆朝对方晃,其他人去医院门口南边捡石头扔,周建振被对方带头的二个人中的另一个人(指被告人刘波)做了下刺人的动作后就受伤了。其朝外面等着的老二他们喊,对方有刀,快点过来砍,四川小波他们也喊了,后老二他们十几个人就拿着砍刀来砍对方的人。对方的人看见其方的人有砍刀,就往医院外面跑了,那时有一辆白色的对方的汽车正好赶过来帮忙,其方的人就用砍刀砍这辆汽车,也有人拿着砖头砸汽车,后这辆汽车开出人群逃掉了。35.被告人刘尧华的供述笔录及辨认笔录,供认:日晚11时许,其在租房上网的时候接到贵州老三(指陈某福)的电话,其下楼后坐上徐二娃(指徐某刚)开的轿车,与贵州老三等人一起去浒山。在车上,贵州老三给其讲现在是去人民医院打架的,其也没说什么。车开到人民医院急诊室门口时,周某等人开车已先到了。其和贵州老三、徐二娃等人一起进入急诊室,看见里面还有黄小波(指黄某龙)、小四(指代某洪)、郭某、二娃等十人左右。后贵州老三让其几人先到外面等着,他还说车后备箱里面放着刀,让其几人站的离车近一点,等会开打的时候,会叫其等人的。过了一会儿,其听见急诊室方向吵了起来,二娃就打开汽车后备箱,其看到里面放着五六把关公刀,其拿了一把刀,其他人也拿了刀,就往急诊室冲。在门口碰到黄小波,黄小波指挥其等人往外面追对方的人,大概有十几人又往外追,黄小波指着一辆别克说“这辆车就是对方的,给我整”,当时旁边还站着对方的十几个人。其等人用刀和砖头砸这辆车,对方的人就跑散了。其用关公刀朝车子车窗玻璃砸了三下,关公刀断掉了,这辆车子后来跑掉了。其方的人后来也分头跑掉了,其上了周某的汽车跑掉的。36.被告人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的供述笔录及辨认笔录,对上述本院认定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了指认。二、被告人王迪银开设赌场事实日至13日,被告人王迪银伙同陈某(已判刑)、蒋某银(另案处理)等人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上周塘村等地开设赌场,以牌九赌博的形式,招徕刘某2等人赌博,并按庄家所赢金额5%的比例抽取头钿。其中,被告人王迪银及陈某等人系赌场参股人员;潘某正(已判刑)等人为赌场“坐桌角”;金某(已判刑)联系或提供场地,并为赌场望风;金某梦(已判刑)为赌场望风;张某(已判刑)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并望风;陈某芬(已判刑)为赌场提供场地。该赌场在开设过程中,共抽头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王迪银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并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王迪银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认:其伙同陈某、蒋某银等人合股开设赌场,赌场共开了五场,共抽头1万余元,其分到3000元左右。2.同案犯陈某、金某的供述笔录及辨认笔录,对上述本院认定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认:赌场共抽头四五万元。3.同案犯陈某芬、潘某正、张某、金某梦的供述笔录及辨认笔录,均对上述本院认定的事实供认不讳。4.证人卢某、王某2、彭某、刘某2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王迪银、陈某、蒋某银等人合伙开设赌场的相关情况。5.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陈某、金某、陈某芬、潘某正、张某、金某梦均因本节犯罪事实被本院判刑的事实。三、寻衅滋事事实日14时许,谢某春、赵某晶(均已判刑)因不满许某2以“结算工资为由”多次到慈溪市大大制冷有限公司骚扰,遂电话纠集被告人王迪银及王某连(已判刑)、“毛毛”(另案处理)等人,在该公司内采用拳打脚踢、罚跪等手段将前来结算工资的许某2及一起陪同的罗某、李某、张某、陈某3等人打伤。经鉴定,许某2、罗某、张某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被告人王迪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王迪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犯谢某春、赵某晶、王某连的供述笔录及刑事判决书、被害人许某2、罗某、张某、陈某3、李某的陈述笔录、证人许某1、郑某均的证言笔录、被害人伤势照片及法医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四、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宋某、徐某萍开设赌场事实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宋某、陈某福、刘尧华伙同李某峰、徐某刚、郭某、代某洪、“王福林”(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股在慈溪市新浦镇荣誉村被告人宋某所开的贵州饭店及被告人徐某萍提供的租房内,以筒子牌九的形式开设赌场,供杨某、余某2、周某3等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陈某福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尧华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徐某萍房租收入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宋某、徐某萍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宋某、徐某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岑某、杨某、余某2、周某3、茹某、岳某的证言笔录、房屋租赁合同、辨认笔录及照片、到案经过情况说明及被告人宋某、徐某萍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针对各被告人及各辩护人对本案犯罪事实及定性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现综合评判如下:综观本起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的起因、发展等过程,被告人王欢乐、周建振相互约斗,分别纠集人员聚众斗殴的事实,有多名同案犯的供述予以证实,并有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佐证,证据之间能形成锁链,足以认定。因本起聚众斗殴犯罪致人重伤,对聚众斗殴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欢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王欢乐、周建振的相关辩解,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周彬、吴琼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刘波系造成被告人周建振重伤后果的直接行为人的证据尚欠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波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当,应以聚众斗殴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刘波的相关辩解,本院予以采信。辩护人江长林、何卓君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邢林飞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持械,即使本人未使用或携带器械,也应以持械聚众斗殴认定。辩护人励青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迪银开设赌场犯罪中,赌场抽头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的事实,有多名同案犯的供述予以证实,并有证人证言佐证,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足以认定。被告人王迪银的相关辩解,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郑国军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该节开设赌场犯罪,根据现有司法政策,可不认定为情节严重。辩护人郑国军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迪银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尚欠充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王迪银的相关辩解,本院予以采信。辩护人郑国军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开车送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去人民医院参与斗殴的事实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周某的相关辩解,本院予以采信。辩护人王铁波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欢乐纠集他人聚众斗殴,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波、王迪银、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吕某平、周建振、陈某福、刘尧华、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伙同他人,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迪银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又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福、刘尧华还伙同被告人宋某、徐某萍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波、王迪银、陈某福在聚众斗殴犯罪中系积极实施行为人,且被告人陈某福在开设赌场犯罪中系参股人员,故均不宜认定为从犯。被告人王迪银、陈某福的相关辩解,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江长林、何卓君、郑国军、周红安、赏彩霞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被告人刘波、王迪银、周建振、陈某福、刘尧华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吕某平、徐波、王祥、田成伟、李彪、李某、李某军、周某、王某明、席某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被告人王迪银、陈某福、刘尧华、宋某分别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某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尧华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犯聚众斗殴罪减轻处罚,对其犯开设赌场罪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林飞、吕某平、陈某福、徐波、王祥、李彪、李见、李某军、田成伟、周某、王某明、席某、宋某、徐某萍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新利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励青、李文斌、林小映、周红安、赏彩霞、黄琳君、王铁波、邱颖、胡洁、卢亚利分别请求对被告人邢林飞、李见、吕某平、陈某福、王祥、周某、王某明、宋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欢乐已赔偿周建振的经济损失,取得周建振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周彬请求对被告人王欢乐从轻处罚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王迪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郑国军请求对被告人王迪银从轻处罚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欢乐、王迪银、刘波、邢林飞、邵新利、李见、周建振、刘尧华、徐波、王祥、李彪、田成伟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迪银、陈某福、刘尧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徐某萍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被查扣的五把砍刀和一把菜刀,予以没收。被告人王迪银、陈某福、刘尧华、宋某、徐某萍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欢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被告人刘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三、被告人王迪银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四、被告人邢林飞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五、被告人邵新利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六、被告人李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七、被告人吕某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八、被告人周建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九、被告人陈某福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十、被告人刘尧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十一、被告人徐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十二、被告人王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十三、被告人田成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十四、被告人李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十五、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十六、被告人李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十七、被告人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十八、被告人王某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十九、被告人席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零十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十、被告人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十一、被告人徐某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十二、被查扣的五把砍刀和一把菜刀,予以没收。被告人王迪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陈某福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尧华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宋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徐某萍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一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    慧人民陪审员 杨  法  弟人民陪审员 褚  忠  华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书 记 员 孔文静(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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