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事情的发酵,昨晚永胜县政府新闻办发布了最新通报:
實际上去年就有一起有关“反杀”的案件。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動车道,双方车主发生争执,轿车内男子刘某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于某。
于某连连躲闪逃跑但是依然被砍到。刘某在挥砍时不慎长刀落地
于某出于求生欲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刘某刘某慌忙躲闪逃避,但依然连中数刀倒在草丛上。
该案件导致于某受伤刘某死亡。
2018年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件
本佽丽江女子“反杀”案,与昆山“反杀”案有何异同
最后会有怎么样的判定结果?
丽江女子的行为究竟算不算“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