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产品险种是骗子公司吗?

  我与2008年1月26日在一个亲朋介绍下,为我母亲买了(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两个产品,我与2017年1月26曰完成交费2万元。

  我母亲与2017年12月20月20日.因疾病脑出血留下半身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我与半年多后向泰康洛支公司申请理赔,泰康保险公司向我母亲卡里存了19508元,也没有向我提供任何理赔通知,后我询问,她们告诉我主合同也终止了。附加合同属于投保人需要另行支付保险费用而承保的险种,基本险(主险)和附加险之间的关系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在主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应该在附加条款中以格式条款排除被保险人应享有的合同权利。

  后我投诉到保监局,保险公司来电话说,你投诉保监局她们不给你处理,处理还是我们说了算。你泰康保险公司你在中国人民政府注册的,政府是管理你们,任何企业欺骗客户都是走向死亡。

   ??来源:联合时代网络作者:时间: 23:05:22

轻浮新闻网讯(),喜欢这篇文章请转载分享,我们的进步离不开你们的支持,本信息均来自互联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问卷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如果由于网络原因导致此框一直不消失,请重新刷新页面!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泰康人寿产品险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