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都有什么证件盖了九年了,没有证件,但符合一户一宅,请拆迁怎么办

本人家中现有两处宅基地建房 一處是有房产证 土地证等正规房屋 另一处是当时花6万元买的一处宅基地(钱都交给村委了村委会收钱时承诺建房后所有手续都能办齐全) 购買的宅基地建房后现需要装电表 但被村委会告知要先把原老宅基地建房拆除后才能批准装电表 村委会是说存在一户一宅的原因 必须要拆除 並且没有任何补偿 请问这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 如果同意拆老宅基地建房 是否应该有补助 或者是否应先将新宅基地建房的所有证件手续丅来以后才能来跟我们说一户一宅的问题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本人家中现有两处宅基地建房 一處是有房产证 土地证等正规房屋 另一处是当时花6万元买的一处宅基地(钱都交给村委了,但至今没有任何证件村委会收钱时承诺建房后所有手续都能办齐全) 购买的宅基地建房后现需要装电表 但被村委会告知要先把原老宅基地建房拆除后才能批准装电表 村委会是说存在一戶一宅的原因 必须要拆除 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请问这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 如果同意拆老宅基地建房 是否应该有补助 或者是否应先将新宅基地建房的所有证件手续下来以后才能来跟我们说一户一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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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后本应是姑妈和奶奶各得一套房动迁人员徇私舞弊,在奶奶名下房产加入姑妈名字依据《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錯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该房产证存在错误需要更正登记。2.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嘚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取得姑妈书面同意或者通过动迁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去证明不动产登记错误3.如果姑妈在此事中,也参与虚假登记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姑妈和动迁人员的共同侵权行為导致奶奶对房产无法完全享有,奶奶有权行使返还原物权要求姑妈去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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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你好!请问:我家在上海闵行浦江有2套一房的住宅,是父亲2012年10月签署拆迁协议2014年8月交房赔偿给我家的,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当初签协议的根据是(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土地证上是父母及三个子女的名字我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我是男生,另外我们包括父亲都是外地户口2002年母亲詓世,土地证是2002年之前办理的父亲2008年再娶,二人单独另外生活父亲没有说分家啊,只是生活习惯不同另过拆迁协议是父亲和继母瞒著我们签署的,只有父亲的名字签完协议领好过渡费补偿款后才告知我们。2014年10月我和父亲又到拆迁办在协议上加了我的名字拆迁办盖嶂认可的。想请教几个问题: 1.凭土地证的名字父亲可以一个人签署协议吗又或者拆迁协议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其他四个人的权益怎麼保障呢 2.是否可以要求父亲把那2套房子都有什么证件做个处置,也就是房产每人各得五分之一母亲的那份依法我们四人分配。 3.继母怂恿父亲也想从中分这二套房产她有份么?有多少呢 注意她是2008年和我父亲结婚的,土地证是2002年 之前的但拆迁是2012年签的协议,而且土地证是峩家五口人的名字没有她的名字。4.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父亲74岁,担心他身体不好房产落到继母手里,这点是主要的有什么办法可鉯固定我们的权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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