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原告: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6层611室。
法定代表人:黄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刘一迪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明安定精神病医院现在还在营业吗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凉亭中路(原昆明南疆制药厂)。
原告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昆明安定精神病医院现在还在营业吗精神病醫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圍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苐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