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主要工作目标为:
(一)沧州市高速合围区内和任丘市确保完成居民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全域实现散煤“清零”。
(二)青县、沧县、河间市、肃宁县确保完成居民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力争全域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三)其他县(市、区)至少确定一个乡镇试点示范,全市农村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其中,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一)气代煤。?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验收合格后,按最高每户4600元给予补贴;其中2600元用于支付居民生活和采暖初装费,1000元补贴燃气采暖设备,暂定对2017年实施的气代煤居民当年每户最高给予1000元运行补贴。待省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后,市政府再出台详细扶持政策。居民气代煤后,两年内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电代煤。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验收合格后,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户设备补贴不超过5000元,暂定对2017年实施的电代煤居民当年每户最高给予1000元运行补贴。待省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后,市政府再出台详细扶持政策。电价方面,每年11月到次年3月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 “合表户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5362元,也可自愿选择峰谷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