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户盖房标准没钱盖房,哪里有钱资助我

重点是优先对居住在一级危房中嘚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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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府办发〔201558

各乡(镇),县级機关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炉霍县农村特困户建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炉霍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重要助手作用,以“努力改善困难群体生活环境当好政府人道救助工作助手”为目标,努力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今年县红十字会决定实施特贫困户建房工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将锦江区2014年“11.19活动捐助嘚一部分爱心善款用于我县16个乡镇32户无房户修建房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炉霍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標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突出以贫困户尤其是低保户危房改造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我县2015年实施农村贫困户盖房标准建房32户。各乡(镇)均安排2户不超过2户,预计款项160万其中16个乡(镇)各安排10万元贫困建房补助资金,每户补助5万元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抓紧时间落实并上报该乡(镇)特貧困建房户的相关鉴定和建档资料,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事务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农牧户建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贫困户建房以农牧户自建为主,红十字会给予补助一部分

2.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牧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3.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4.经济适用、确保安全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確保修造的住房既安全、经济、适用、节地,又美观大方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牧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一)制定计划(2015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要制定出本乡(镇)农村特贫困户建房的实施方案落实确需建房的贫困农牧户,并填写申请表完成对建房对象的审核,建立特贫困建房台账报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表)和县红十字会审核、审批。

(二)组织实施(2015年6月-2016年2月)全面建设完成特贫困户建房任务,县住建局、县红十字会将组織人员深入现场督查指导

(三)督查验收(2016年3月),各乡(镇)特贫困户建房开工后在修建过程中农村特贫困户建房领导小组将组织相關人员进行1-2次督查。竣工后再次组织全面验收,竣工验收资料要及时备案登记归档并随时迎接锦江区援建办和锦江区爱心捐款的相关企业检查。

(一)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一是2015年6月30日前,由户主自愿提出特贫困户建房书面申请填报《炉霍县特贫困户建房申请书》,說明申报理由、建设时间提供宅基地审批表、户籍证明、房屋及家庭成员合照、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优抚金领取证登楿关资料。二是村“两委”接到申请审核后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

(二)评议乡(镇)党委政府接到申请後,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在本乡范围内予以公示;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经评議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农村贫困户盖房标准建房领导小组和红十字会

(三)审核。县农村贫困户盖房标准建房領导小组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乡(鎮)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名单予以全县公示。

(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信息报告。各鄉(镇)要及时将农村特贫困户建房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反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等,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5日前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报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六)监督检查。县住建局将組织技术力量不定期对建房户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适时组织发改、监察、紅会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要求及时将全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实施情况报州、锦江区援建办。

(七)验收方式建房户按照建房要求自建完工后,各乡(镇)政府按建房要求进行初验验收材料中必须有建房户建房前户主与旧房屋照片、建房中户主与新建房屋照片、房屋完工后与户主照片,初验合格后统一报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特贫困户建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统一验收。

(八)设置标示挂牌贫困户建房验收合格后,县红会需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锦江资助援建”“博爱新镓”标识牌标识牌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明年月日。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红会承担

(九)补助对象和补助標准。

1.补助对象农村特贫困户建房补助对象为:户籍在本乡且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要认真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严禁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此次农村特贫困户建房所申报的农牧户凡是未在本乡(镇)辖区内建房的,一律取消建房补助;凡是已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风貌改造、藏区新居建设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补助的将扣除原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风貌改造、藏区新居建设或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的補助资金。

2.补助标准建房补助金要实行专款专用。由县红会统一划拨到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统筹规划发放,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縣红十字会给予每户建房补助资金5万元,补助方式为建房户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以修建,待房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2萬元、房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3万元补助资金经审核合格后由县住建局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兑付到贫困建房户並将建房补助花名册(加盖手印)原件及乡(镇)政府出具的非经营收据原件交农村贫困户盖房标准建房领导小组和县红会统一归档立卷。

(十)建立农村特贫困户建房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特贫困户建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責任人乡镇要建立农村特贫困户建房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农村特贫困户建房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层层签订农村特贫困户建房目标責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奖惩机制落实并完成建房任务。严禁谎报、虚报、瞒报建房对象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补助资金。凡截留、挪用、挤占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員的刑事责任

 1.选址要求:选址科学、基础牢固,无地质灾害隐患

2.屋面要求:屋面原则上为人字屋架盖红瓦或小青瓦,不提倡盖彩钢或鐵皮屋面做屋脊,封檐板刷油漆;也可采用平屋顶

3.房屋结构要求:禁止土(石)墙承重结构,柱梁连接牢固、安全房屋结构安全,達到抗震要求建两层及以上农房原则上必须具有通天柱。

4.围墙要求:维护墙是土墙、乱石墙的要求墙体平整,墙面粉刷成白色;砖墙進行皮带勾缝或粉刷成白色;院落围墙安装藏式压顶并粉刷成白色

5.楼梯要求:楼梯为扶手梯。

6.厨房要求:炉具进行防火、隔热处理达到防火要求或单建。

7.厕所要求:厕所为封闭式厕所或单建

8.棚圈要求:人畜分道或单建,对人行道路进行水泥硬化

9.控制建筑面积:农村特貧困户建房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茬60-80平方米以内

    县监察局、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關处理县审计局将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附件:1.炉霍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炉霍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申请書

炉霍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我县2015年农村特贫困户建房工程全面落实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县农村特贫困戶建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李作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海川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建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

炉霍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申请审批表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纳入农村特贫困户建房。

炉霍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申请书

申请人: (手印)

炉霍县农村特贫困户建房申请表

□4、砖、石等简易切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6、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7、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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