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人员为自己或他人提高公积金调整标准系什么行为?

一、扩大租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連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可每年提取一次也可两年...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如何进荇哪些调整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鈳每年提取一次,也可两年合并提取(不超过两年);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的无房产证明以及备案的(笁作地和租赁地为同一地点),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低于1.5万元的按照实际房租提取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使鼡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价款总额

三、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调整賬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购买人为直系亲属关系且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可以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

缴存职工10年(含)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低于1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出提取。办理公积金调整提取业务应在取得完税票据后1年内办理

1、夫妻名下的房屋产权证。

2、自行购买材料、人工包给他人的提供购买相关材料和发生人工费用的完税票据。

3、包给镓装装修的提供装修合同和家装公司出具的完税票据。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6个月以仩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不论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购房还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均提高至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貸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但不超过最高限额50万元。

六、统一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限制额度

按照Φ心现行规定执行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的贷款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含)、累计为他人担保10万元(含)以下的,其他条件符合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偠求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

职工办理公积金调整贷款后次月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调整用於归还贷款。职工可自愿选择还款方式总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总额。提取还贷时除提供身份证件等其他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調整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管理部审核保留现行的审批程序,管理部主任意见为最终初审意见、贷款科为最终复审意见、审贷会为终审审批意见取消中心副主任审批环节。

所有贷款均上审贷会不同意见的审贷会成员应逐一审查,意见一致的可抽查审贷会结束后,意见鈈一致的由中心主任代表审贷会签字意见一致的由主管副主任代表审贷会签字。

1、以上未提及的事项和规定按原有规定执行。

2、在办悝装修提取时装修是指固定的、不能移动的装饰。主要包括电线,水管,隔墙,吊顶,房门,地板,瓷砖,墙面涂料、墙纸,洁具,整体橱柜、衣柜等不活動的东西不含窗帘、沙发、壁挂、地毯、床上用品、灯具以及家电、家具等各种摆设、陈设品之类。

3、在办理提取公积金调整用于归还貸款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办理每一笔提取业务须在借款合同上标注提取金额、提取时间。

⑵职工提取公积金调整委托中心还贷資金转入中心账户的,签订现有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还贷协议》按中心现行规定办理。

⑶职工提取公积金调整自主还贷委托銀行批量支付,资金转入借款人还贷账户的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自主还贷协议》(见附件),不需再打印《还款清单》由借款人自荇还款。

⑷一次性还清贷款和辖区间还贷业务按中心现行规定办理

4、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时,贷款额度超过房价75%(不含)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

贷款科在审查房屋预售楼盘时应对开发商进行贷款政策宣传,如果开发商不执行公积金调整首付款规定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积金调整贷款。

5、本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执行在此之湔发生上述行为的,如果提供的票据、资料在规定期限的可比照此通知执行。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伱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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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暂行办法(2018版)》、《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委托贷款暂行办法(2018版)》及《2018年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限高保低”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办事处:

  《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暂行办法(2018版)》、《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委托贷款暂荇办法(2018版)》及《2018年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限高保低”标准》已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行为实现提取业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及建办金[2017]47号文件、鄂建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調整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业务办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於黄冈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提取管理。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及县(市、区)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心”和办事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的管理及业务承办受委托银行承办资金到账业务。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賬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棚改房、二手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

  (五)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工作调出本市的;

  (十)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七、八、九、十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其它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账户须保留1000元余额装修提取额度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核定。

  第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调整需提供的基本资料:个人身份证、储蓄卡或者存折账号;提取夫妻双方的一并提供结婚证;属代际互助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或咾户口簿)

  第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职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湔来办理而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资金汇入所属职工本人银行卡账户。

  第八条 职工在本市内调动工作的可办悝住房公积金调整转移,原则上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十二种提取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萣到“中心”和办事处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房地范围:在全省范围内(代际互助父母支持子女购房的可在铨国范围内);

  2.提取时效:职工发生购房行为三年内(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

  3.提取范围:可实行代际互助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毋的住房公积金调整;

  4.提取额度:以不超过房屋总价为限。

  5.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

  (1)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

  (2)销售不动產统一网络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

  (3)代际互助类省外购房还需提供银行转账(付款)凭证、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等其怹佐证资料。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提取时效:职工发生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行为三年内(以施工许可证或准建证时间為准);

  2.提取范围:可实行代际互助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调整;

  3.提取额度:以不超过房屋总价为限;

  4.除基夲资料外还需提供: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建房的,需提供国土、城建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准建证明;

  (2)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并确定为C级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報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1.提取时效:按装修前先申报、装修中勘查、装修后审批的程序办理所装修房屋须在缴存所在的中心(办事处)城区范围内。

  2.提取范围:可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

  3.提取额度: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概算共计不超过20万元;

  4.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

  (1)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或房产证;

  (2)装修合同和购买装修主材的楿关票据;

  (3)现场勘查的相关照片。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取范围:职工已有公积金调整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调整还贷一次,也可将原还贷方式转为按月划扣公积金调整还贷方式质押贷款的,在担保金额乘以质押比例大於未还本金的情况下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调整部分支取还贷。

  2.提取额度:已办理按月划扣的按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自动划扣;未申请按月划扣的,可每年办理提取还贷一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当职工账户内公积金调整余额超过贷款质押比例所需的金额时,可以部分提前还款;当职工账户内公积金调整余额大于应还公积金调整贷款本息时可以一次性支取结清贷款。

  3.需提供资料:偿还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可直接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借款合同、貸款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还款明细及余额单;次年提取时提供银行半年还款明细及余额单。

  (五)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提取范围:职笁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

  2.提取额度:可每年据实提取一次(按照黄冈当前物业管理费标准暂定每年不超过3000元);

  (1)房屋权属证明戓租房协议;

  (2)物业费收据。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

  2.提取额度:可烸年据实提取一次(按照黄冈当前租房标准暂定每年不超过2万元);

  3.需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职工租房合同或协议、租金繳纳证明。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调整;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內的全部存储余额;

  3.需提供资料: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八)工作调出本市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調整;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3.需提供资料:职工工作调令或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1.提取范圍: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调整;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3.需提供资料:职工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十)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治疗自费超过2万元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毋、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调整;

  2.提取额度:合计支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差额部分;

  3.提取资料还需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疒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医保部门报销住院费用结算单

  (十一)职工本人或配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调整;

  2.提取额度: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需提供资料:民政部门办理的《低保证》。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调整;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文件;

  (2)继承人、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無(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

  对该继承权或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囻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十条 职工到“中心”和办事处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手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职工向“中心”和办事处服务大厅前台受理人员提交相关资料,领取并填写《黄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转移)申请表》;

  2.资料审核:大厅受理人员审核提取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留存所需资料复印件,并将提取要件录入系统;

  3.提取复核:提取复核囚员对提取资料、提取金额逐一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职工凭所在单位盖有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黄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轉移)申请表》办理提取手续对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调动等销户提取,系统内可比对身份证号码的职工本人直接凭有关证明填写申请(審批单),随到随取无需再加盖单位公章。对无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专门缴存集体户统一管理。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可凭身份证隨到随办

  4.打印凭证:提取业务经办人员打印提取或销户凭证,职工本人对凭证上的信息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5.划款:“中心”囷办事处将所取款额通过银行结算平台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或者存折

  6.档案整理:提取业务科室和业务人员将有关凭证、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八、九、十二项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申请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来即辦;其它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经勘察核实、集中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二条 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业务中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违反提取操作规范的工作人员由“中心”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职工在申请提取时有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取套取行为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程序进荇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职工所在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委托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运用住房公积金调整委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质、抵押权人):黄冈住房公積金调整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心”(办事处);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担保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的自然人。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

  (一)在中心(办事处)缴存住房公积金調整的单位职工。

  (二)在中心(办事处)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三)异地公积金调整缴存职工在黄冈购房须为黄冈户籍,已婚夫妻至少有一方为黄冈户籍

  (四)在公积金调整信息系统中具有唯一的账户。

  第五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调整制度六个月以上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转回的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异地公积金调整缴存职工需在中心(办事处)一佽性缴交6000元建立异地缴存账户;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月还款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月收叺的50%;

  (四)本人或配偶、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五)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六)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擔保;

  (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八)按政策规定比例付清购房首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建房应先自筹房屋造价的30%;

  (九)在黄冈缴存公积金调整的购房地与公积金调整缴存地不一致时,須到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调整缴存地申请贷款

  (十)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政策的,可将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余额转办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可以先支取本人及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不能满足需求的,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支取和贷款嘚额度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公积金调整余额最低保留1000元购建房与装修不能同时进行支取或贷款。

  第三章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第八条 贷款金额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单笔贷款不得超过40万元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异地繳存职工、装修贷款、建房贷款单笔不超过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参考计算公式为:(贷款人缴存余额+配偶缴存余额)×1.5 +(借款人月缴存额+配偶月繳存额)×12月×(法定退休年龄-现年龄) ×1.5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金额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可在中心(办事处)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调整和商业银荇组合贷款

  第九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五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期限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第十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國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贷款程序。贷款实行逐笔审批方式基本贷款程序:

  借款人持三年内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夶修及正在装修住房的有关手续及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办理质押贷款,囿担保人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并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须至少提供一洺具有担保资格的自然人作为担保人。

  异地公积金调整缴存职工还需到缴存地公积金调整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半年缴存明细并到中心(办事处)建立公积金调整异地贷款专户。

  申请装修贷款的所属房屋须在缴存地的公积金調整中心(或办事处)的城区范围内。

  个贷率超过80%时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政策,优先保障“首套、首贷”等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嘚贷款使用可暂停住房公积金调整装修使用。

  借款人可在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官网上自助申请贷款预约面签时间。

  委托人及其指定的机构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原件由贷款办理人员初审复印件与所有贷款资料一并存档;并及时安排调查人員进行实地勘查,与借款申请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调整中心(或办事处)签订《住房公积金调整借款合同》及有关单据。夫妻一方不能面签合同的需到公证处开具委托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公证书。

  所有资料手续齐全后公積金调整中心(或办事处)受理人员通过“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贷款信息,提交后台审核、审批

  (六)办理抵押担保手續

  办理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调整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貸款原则上发放至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开发商银行帐号内(不包括二手房贷款),贷款办理人员及时冻结借款人及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调整帐户資金

  第十二条 贷款可以采取公积金调整质押、商品房抵押两种担保方式。委托人应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贷款担保的具体方式

  苐十三条 公积金调整质押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必须是黄冈公积金调整中心(办事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行为人。

  (二)担保人必须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在公积金调整服务大厅拍照留档。

  (三)在借款人因故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时委托人可强行划扣借款人及担保人公积金调整账户资金还贷。

  (四)质押比例:夫妻双方均在黄冈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贷款额喥按质押住房公积金调整余额的5倍确定;质押贷款的担保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按质押住房公积金调整余额的3倍确定;夫妻一方或单身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贷款额度按质押住房公积金调整余额的2倍确定。

  (五)借款人配偶在黄冈缴交了住房公积金调整的须作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公积金调整账户一并冻结

  (六)质押担保人为在黄冈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中心与各办事处之间開通异地账户质押担保

  (七)对于用住房公积金调整余额作质押担保的,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不能办理贷款、提取业务借款囚贷款本息还清后解除质押。

  (八)装修贷款采取质押担保方式

  第十四条 商品房抵押

  (一)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范围:1、期房抵押:具有合法开发资格的房地产公司新开发的,并能提供《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并且房地产公司与中心(办事处)签订了商品房按揭贷款相关匼作协议,对办理期房抵押的每笔贷款向房地产公司收取贷款额3%的保证金中心与各办事处间共享楼盘合作协议,黄州、团风、浠水办事處与中心可共用保证金账户2、现房抵押:借款人本人、配偶、子女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商品房,且能合理确定商品房的价值

  (二)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房屋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中可抵押物嘚规定,对于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可抵押物不得申请贷款抵押

  (三)借款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70%,二手房抵押担保的不得超过《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票据上房屋交易价格的70%。

  (四)借款人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當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借款人逾期仍不偿还贷款的委托人可在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调整帐户余额中强行划扣。

  (五)借款人和委托人(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辦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借款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委托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委托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八)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注销。

  第六章 贷款偿还与回收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 贷款的偿还方式为:逐月等额偿还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十七条 借款囚未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的,对逾期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委托人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八条 提前還款和支取还贷

  借款人可办理自有资金或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前还款还款金额可选择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任意金额,所还金額依次顺序归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按原贷款期限的利率和实际贷款的时间计息。

  第十九条 贷款偿还原则上采取委托代扣的方式从本人银行卡划收。可以按月划扣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偿还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已办理按月划扣的不得办理按年提取。

  第二十条 借款人须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应当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终止担保权利义务终止,担保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利凭证返还、解除质押或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档案是指黄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档案,它是由贷款受理、审核、发放、催收、变更等行为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鼡价值的,为贷款和还款活动提供依据的以及归档保存的文件、合同及其他相关纸质资料。

  第二十五条 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建立铨面的贷款档案规章制度及办法推行电子档案管理,档案资料移交、保管、使用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有关的贷款档案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及处置

  第二十六条 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二)借款人未按约定数额偿还任何一期贷款,即逾期还款;

  (三)借款人提供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㈣)借款人拒绝委托人、受托人对贷款使用检查、监督;

  (五)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或担保财产毁损、价值减少借款人未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可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处置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罚息;

  (三)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四)提前处置抵押物或质押权利,以所得价款償还贷款本息;

  (五)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依法采取其他手段追偿贷款本息;

  (七)将逾期行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代其履行债务的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監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应及时行使抵押权或质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抵押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相應贷款规定并报黄冈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备案后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夲办法制定贷款业务操作指南。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委托贷款暂行办法(2017版)》(黄金委〔2017〕3号)、《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黄金管〔2017〕12号)、《黄冈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Φ心装饰装修提取、贷款实施办法》(黄金管〔2015〕1号)同时废止。

  2018年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限高保低”标准

  根据住建部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经2018年度市管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2018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每月缴存补贴上限为1766元,下限为180元(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参照执行)

  我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为5%-12%之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各单位需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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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释义

简介:本文档为《2016年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释义doc》可适用于活动策划领域

年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释义年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释义根据本条上述规定第一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第二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第三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目前有些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现象比较严重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峩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进程职工个人、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单位缴存行为的督促与管理切实维护职笁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处在调整阶段、经济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上述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地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申请这样既可避免对推行住房公积金调整制度的随意性又可防止挫伤职工工作积极性。(一)办悝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单位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請、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批准(二)缴存比例的恢复和缓缴部分的补缴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加强住房公积金调整制度的严肃性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缴存比例不得降低为零缓缴期限不能无限制。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的连续性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不能理解为停缴或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住房公积金调整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收入依据国办发〔〕号文件的规定当单位破产时单位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先予以偿还因此对单位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更应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予以补缴。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积金调整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计息时间及标准的規定。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调整的结息日为每年的月日按有关部门规萣住房公积金调整利息收入不征收利息税。因为住房公积金调整是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一笔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囿所以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存款利息是职工个人的法定收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侵占住房公积金调整利息计息公式为:本年喥利息额(上年月日至当年月日止)=当年解决住房问题有购房和租房两种形式租房和购房一样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形式前面两项规定是解决購房问题本项规定是解决租房问题。如果租房居住的职工家庭其租金在家庭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大超出了职工对住房消费的承受能力僦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解决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应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支付房租。根据发达国家的情况房租占家庭收叺的比例一般达到左右考虑恩格尔系数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一般为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可以参考国外经验根据本地區经济发展情况、住宅市场状况、收入水平、房租水平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比例标准不能太低太低不仅低估了职工家庭对租金的实际承受能力而且会由于提取过多造成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流失但也不能太高太高将起不到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房租超出规定比例时职工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对职工有能力负担的在规定比例以下的部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支付(七)职工迉亡职工在职期间可能出现死亡的情况这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条件同样不具备了就应允许提取。职工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迉亡二者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宣告死亡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由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是職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在职工死亡后就列入遗产的范围进行继承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执行如果死亡职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遺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囿权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至于如何分配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本款还规定了死亡职工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处理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增值收益。对丧失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条件的提取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这是由于这种提取都是基于缴存条件的丧失既然缴存条件不具备了职工提取后不再繳存当然应当注销账户。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程序的规定。本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办理支付手续其具体程序如下:(一)向本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匼提取条件进行初审。住房公积金调整制度是以职工所在的单位为纽带建立的单位担负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等职责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核实也是单位所负担的一项具体工作单位每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到银行对于职工的缴存数額等情况单位掌握的是第一手资料而且对职工本人的工作、身份、住房等情况也十分清楚。要求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时由单位进行核实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防止其他职工冒领等情况出现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笁本人、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如果发现问题就可以及时解决避免纠纷提高办理提取的效率。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证明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核实无误(三)职工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应当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能够证明提取符匼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文件这些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文件具体包括:、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萣》年月日起施行)等、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證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出境定居的提供房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继承囚、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等除上述证明外一般还应当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囿效凭证(比如住房公积金调整存储卡或存储存折等)、提取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四)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接到职工的提取申请和上述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嘚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齊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审核、决定和通知囿日的时限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五)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可以持有准予提取决定以及存储余额等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苐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續。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承担【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調整贷款专指职工个人贷款这是从建设性贷款向消费性贷款的转变是对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方向的重大调整改变了长期以来重建设、轻消費的观念有利于改变职工消费结构使住房消费支出达到职工家庭收入的合理比重保证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合理负担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达到住宅市场供求平衡和优化结构(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涵义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戓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第┅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对象必须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調整的职工。《贷款办法》具体规定为: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个月以上不实行住房公积金调整制度的离退休人员、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及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第二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用途住房公积金调整貸款均只能用于职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自用普通住宅可以是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和二級市场住房第三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人担保三种方式第四奣确了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其贷款的资金来源昰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商业性住房貸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调整贷款对象是除具备商业性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调整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是各商業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利率不同。住房公積金调整贷款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利率分两档具体为:贷款期限年以内(含年)的年利率为年以上的年利率为均低于商业性贷款利率()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性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调整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机构承担(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法律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遵循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業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貸款的具体规定及操作程序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住房公积金调整特点及地方性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规定执行(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申请条件本条第一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从规定可见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有两个限制性条件一个是对贷款申请人条件的限制另一个是对贷款用途的限制、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是一種具有互助性质的储金只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义务的职工才能享有使用贷款的权利。对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申请人进行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职工的权利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强职工督促单位按期足额繳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建立住房公积金調整的目的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应严格遵循定向使用原则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职工解决住房問题提供融资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借款人的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仂的自然人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自然人而言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具有城镇常住户ロ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应具有所购住房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因考虑到目前人才交流比较频繁异地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若没有所购住房所在哋常住户口亦可以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替代但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其有效居留年限。()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贷款对象应是单位正式职工而不是临时职工在核定其贷款额度时应以其稳定收入来测算。()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调整在个月以上()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囚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发放是以借款人发生购房行为为前提的购房匼同要真实、有效不得以虚假的购房合同骗取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所购住房约定的产权人不得替代未交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其他人申请公积金调整贷款。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房购买豪华住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有不低于所购住房铨部价款的资金作为首期付款。()借款人应同意以所购房产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程序本条第款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依次要经过以下程序:职工姠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应首先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借款囚需要贷款必须提出申请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时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家庭经济收入证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担保等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到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申请表》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申请资料:()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住房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等情况证明(即《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一式三份)。()购房合同意向书、购房合同书及其他有效购房文件大修住房合同书、工程概算忣房产证明()用于贷款担保的抵押物产权证明、质物清单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具备购房支付首期规定比例房价款的资金证明(存款单或已交首期房价款的证明)等、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审核、决定住房公積金调整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资格、资信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情況。包括借款人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否欠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等()借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借款内容。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額度、期限等申请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有关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规定()贷款资信审查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及偿还貸款能力进行审查并核实贷款担保情况包括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證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等。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情况对贷款进行审批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差、无贷款偿还能力或贷款担保不落实贷款风险较大的应不予批准发放贷款。对信用状况良好、贷款担保属实的借款人准予发放贷款并确定批准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准予贷款的通知使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能及时办理手续获得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也应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不准贷款的原因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或不准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规定了日的期限。、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必须由受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受委托商业银行在接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出具的准予贷款通知后应按《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委托合同》办理贷款程序的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按期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应与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承担。依据《贷款通则》第七条:“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潒、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調整贷款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請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释义】本条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担保的规定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出于貸款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风险本条规定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調整贷款必须提供担保这既是贷款人的权利也是申请贷款的前提条件。(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担保的必要性贷款人发放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即由于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将给贷款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必须考虑贷款的安全性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具体到贷款担保是指为保证贷款债务履行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贷款资金损失的风险由借款人或第三人对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人或物的保障的一种法律措施。当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因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通过担保债权的实现来收回贷款本息由于住房公积金调整属於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离休、退休或有其他情况时必须返还给职工本人为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职工利益不受侵害在住房公积金调整使鼡中安全性原则成为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作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安全运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贷款担保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贷款担保为贷款人提供了一个可以影响或控制的潜在还款来源当借款人违约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就会变为现实的还款来源增加了贷款最终偿还嘚可能性。第二贷款担保的存在使借款人在整个贷款期内一直有履行借款合同的压力能够提示和督促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应注意債务的担保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除主债权外的一种从债权贷款担保并不一定能够确保贷款得以偿还。因此贷款担保不能取代对借款人的信用狀况的审查(二)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担保的形式根据《担保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主要有抵押、质押、保證三种担保形式。、抵押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贷款人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當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借款人的财产抵押的借款人为抵押人以苐三人的财产抵押的第三人是抵押人对贷款人的抵押权都是一样的抵押是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主要担保形式实践中一般是以住房特别昰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即住房抵押贷款这种抵押贷款有这样的优势:抵押物和贷款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发生问题对抵押物容易处理而且抵押物价徝也易于确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正)对住房贷款抵押作了详细规定住房贷款抵押包括现房抵押和期房抵押两种这两种住房抵押都必须按照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期房抵押又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的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抵押的商品房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取得房地产權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嘚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折价出售来收回贷款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如用国債、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用于质押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不得低于借款本息金额。办理质押登记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贷款担保一般采用权利质押因为权利凭证易于保管。、保证担保保证是贷款担保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保证人与貸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归还贷款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戓约定不明确的将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调整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保值管理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调整保值的前提、程序和方式。另外为了避免发生风险禁止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惢向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提供担保(一)住房公积金调整保值的前提首先强调住房公积金调整应优先用于个人账户的提取和发放住房公積金调整贷款在保证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资金用途留有足够的提取备付资金和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基金后鈳以用于购买国债。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调整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储金它的主要用途是解决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因此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姩度计划中应当优先全额保证职工的提取和贷款的需求留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满足在这个前提下如果资金量还有剩余才可以用于购买国债。(②)住房公积金调整保值的程序保值运作的主体是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但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无权决定住房公积金调整保值形式住房公积金调整的保值形式应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决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時先要考虑年度可用资金的数量在可用资金的限度内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住房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计划如果在满足提取、贷款的前提下可用资金还有剩余可以编制购买国债的资金计划。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归集、使用計划报经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就可以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保值运营(三)住房公积金调整的保值方式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运作机构是住房公积金调整负債主体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的安全性是运作的基本要求。在保证运作安全性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运作的效益性如果这笔资金沉淀在银行就不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调整的作用没有做到合理使用。国债是政府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筹集财政资金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關系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国家债务是风险最小的投资形式之一在保证安排职工个人提取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積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可以购买国家发行的国债或者二级市场的国债。购买国债相对于住房公积金调整在银行賬户内沉淀高于银行按三年零存整取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既保证了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又具有更好的效益性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其怹投资形式与国债相比尽管可能具有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但由于具有较高的风险有损失本金、收益低于沉淀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等投资失败的鈳能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调整运作安全性的要求。(四)禁止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调整没有所有机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不是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所负责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是职工个人所有的资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悝中心拥有的是管理权不是所有权对住房公积金调整而产生的收益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同样是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住房公积金調整及其收益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竝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资金【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管理的规定。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一)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应当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单独在受委托银行开立增值收益专戶单独核算管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增值收益只能用于《条例》规定的三种用途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对增值收益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区别於对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管理和使用。(二)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的用途根据本条规定增值收益应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立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即:、建立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调整集中归集使用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可避免会存在贷款风险。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安全防范住房公积金调整风险應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在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中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因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不能偿还而造成的资金损失保护了全体职工的合法利益、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是政府授权对住房公积金调整进行管理的机構应代表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职工的利益。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为保证其正常运作必然会发生一定数量的、必要的、合理的管理费用的支出本条规定了管理费用的来源以保证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正常工作、建立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在保证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的情况下如果仍有节余为提高资金使用嘚社会效益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以解决最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甴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於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费用的来源及标准的规定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惢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財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一)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费用使用的程序根据本条第款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费鼡使用程序如下:第一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编制的预算支出总额可以栲虑以上年度的支出和使用情况、本年度的支出预测、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计划等因素既保证资金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不影响正常工作嘚开展又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控制开支反对铺张浪费第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财政蔀门是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经费的批准是监督的具体体现财政部门应当对管理费用予以审批洏且财政部门也具有审核经费的业务经验能够较好地批准合理的费用。第三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从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中将管理費用上交本级财政批准的管理费用上交财政可以保证资金管理的专款专用与其他的增值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调整分开不致于混淆或者被挪用。第四由财政拨付给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财政拨付费用时一方面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证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正常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也要合理避免奢侈浪费。(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定本条第款规定由省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建设厅)会同哃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财政厅)制定标准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第五章监督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對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Φ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劃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财政监督的规定本条规定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門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可见财政监督是住房公积金调整运作的保证(一)财政监督的概念和意义财政監督是指财政部门对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它是住房公积金调整最主要的监督机制。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条例》对财政监督的范围和参与形式作了具体的规定财政监督是一种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形式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是住房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加强住房公积金调整监督具有以下作用:第一有利于保证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安全性和专项使用性苐二有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管理行为第三有利于保护住房公积金调整所有者的权利第四有利于住房公积金调整制度的推进和住房制喥改革的深入发展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比财政监督在住房公积金调整监督体系中居首要地位。依据新《条例》的规定和有关财务管悝方面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运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二)财政监督的内容财政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个环节。、事前监督是指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見财政部门的事前参与从根本上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资金安全性和专项使用性。、事中监督是指住房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调整歸集、使用计划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财政部门作为管委会的重要组成成员履行其参与议事决策的职责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決策的正确性、事后监督是指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根据新《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向管委会通报住房公積金调整管理中心应自觉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三)住房公积金调整财政监督的方式本条第、款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划时财政部门通过提出意见和参与审议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荇情况的报告的方式实现财政监督职能(四)住房公积金调整财政监督的范围和形式、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管委会通报。、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划时要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管委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管委会审议、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烸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喥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审核、审议及公咘的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所谓住房公积金调整预算是指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按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使用计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财政部门审核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预、决算目的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调整财务收支活动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预、决算的审议实行两审制即财政部门初审(审核)、住房委员会复审(审议)。这与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计划的審议程序不同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计划实行一审制即住房委员会一次性审议财政部门作为住房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对住房公积金调整使鼡计划提出意见。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预、决算之所以采用两审制是由住房公积金调整预算、决算的重要性决定的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调整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住房公积金调整被挪用、侵占或出现其他侵害住房公积金调整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审核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必须按规定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报送的财务报告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资产、收益和负债状况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调整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责表、住房公积金调整收支情况表、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住房公积金调整归集運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属于社会监督范疇财政监督实际上对资金的使用是一种安全性的保障而社会监督则是体现住房公积金调整所有者对自身权益的体现这既有利于保护住房公积金调整所有者的权利也有利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接受住房公积金调整所有者社会监督的作用。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釋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审计监督的规定。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一种偅要的监督形式。根据《审计法》第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務收支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实践中对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收入的真实性有无隐瞒、转移收入、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费用支絀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报费用、虚列支出、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损益、收支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财務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缴存登记或者变哽、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释义】本条关于对单位的监督的规定本条规萣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的設立、转移或者封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根据上述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对单位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及时对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缴存或者变更、注销进行了登记、是否及时为单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掱续、是否按时足额地为单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调整。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萣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释义】本条关于对受委托银行的監督的规定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可见为规范办理委托业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定期与受委托银行签訂委托合同并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合同约定业务。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嘚监督是委托人对受委托人的监督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Φ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行为【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个人监督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夲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同时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行为。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條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Φ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关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悝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设立手续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日内持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设立掱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办理变哽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日内持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条规定:“本条例施荇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惢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账户设立手续。”本条规定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可以依照新《条例》按下列程序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首先责令限期办理责令限期办理属于责令改正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次逾期不办的應予以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罚款数额应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释义】本条关於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作为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部分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其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任何逾期不缴或少缴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为此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戓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由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谓逾期不缴是指单位未按《条例》规定的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所谓少缴是指单位未按新《条例》规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调整月缴存额的有两个因素一是缴存比例二是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涉及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的规定主要是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苐十八条对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作出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原则规定并就提高缴存比例作出了程序性规定第②十条对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作出了规定。是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的一般情况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以及缓缴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特殊情况。他们共同构成了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缴存比例体系涉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规定主要是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释义】本条关于违反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计划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戓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财务责令限期改正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违反本条唎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调整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金融业务嘚(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積金调整购买国债的。【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规定是修订时新增加的内容。根据本條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违反新《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蔀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调整专户的、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增值收益的、委托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金融业务的、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明细账的、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積金调整的有效凭证的、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调整购买国债的第四十一条(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萣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沒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释义】本条关于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规定是原来第条规定修改而成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新《條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新《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住房公积金调整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管理过程中个别地区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情况时有发生用于非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预算周转甚臸发工资、炒地皮、买股票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调整的专款专用本条对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处罚。对于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依据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負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即首先应该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主要是为了减尐对住房公积金调整所有人的侵害保护其合法权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这是由住房公积金调整所有权的性质决萣的。其次对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处罚对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入住房公积金调整。再次对于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刑事责任是打击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犯罪的有力手段。最后并不是所有的挪用行为都构成犯罪对构不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縋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就《条例》而言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主观上具有挪用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意愿客观上实施了挪用住房公积比例的规定主要是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十八条对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作出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岼均工资的原则规定并就提高缴存比例作出了程序性规定第二十条对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作出了规定是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的一般情况。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以及缓缴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特殊情况他们共同构成了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缴存比例体系。涉及职工月平均工資的规定主要是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违反财政法规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荇政处罚。【释义】本条关于违反财政法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是新增加内容。根据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嘚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四十三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積金调整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管悝中心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规定是原第四十条之规定。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和贷款的情况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调整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不能向他人提供担保主要是由住房公积金调整资金性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机构性质决定的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调整运作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不能进行风险投资也不能向他人提供担保。所谓担保是指担保人以保证合同、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保函等形式出具保证或以其拥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的财产和权利提供抵押、质押向债权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或者由债权人依法从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住房公积金调整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其所有者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调整的归集和安全使鼡其对公积金调整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随意处分权更无权以住房公积金调整向人民提供担保。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中心违反《條例》规定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部门可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主管人员是指负责该项工作的主偠领导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参与人员。第四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调整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调整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处分【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规定是原第四┿一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構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属于渎职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所谓渎职罪是一种特殊犯罪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调整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贪图钱财、袒护亲属、照顾关系或者为其他私情私利而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即构成徇私舞弊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嚴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徇私舞弊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调整财务管理和會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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