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相关证件和意外保险的厂子,发生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如何申请工伤赔偿计算方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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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意外受伤手骨折了,公司只帮我买了一份意外保险,没有帮我买社保,但我现在想在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请问我应该怎样做?
在公司意外受伤手骨折了,公司只帮我买了一份意外保险,没有帮我买社保,但我现在想在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说他在意外保险那边申请了,不能在劳动局申请了,现在我想辞职,要公司赔偿一定的损失,请问我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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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进行劳动仲裁解决了,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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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相信这个谎言,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进行索赔,由于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因此,该部分的赔偿全部由公司支付。可以直接与本律师联系维权。
你可以去人社局那里申请工伤认定 ,不要信单位的那一套
可以申请,详情委托本律师代理索赔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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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的若干问题毕业论文.doc 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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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的若干问题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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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取车路上跌倒应认定为工伤
???? 老孙是某公司的司机,公司处在市中心一办公大楼第8层。这天,公司出纳小张要到银行去提取现金,老孙便负责送小张去银行。就在老孙出了办公大楼电梯,准备走向室外停车场取车时,在大楼门口下台阶时不留神脚一扭,人摔在了地上。公司急忙把老孙送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诊断,老孙鼻梁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休息后,老孙向公司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老孙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的,但却不是在办公室里,也不是在开车时受的伤,完全是由于他自己疏忽大意而摔倒受伤的,与工作无关,因此拒绝为老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老孙认为自己摔倒是为了去停车场开车,送出纳到银行,怎么能说是与工作无关呢?如果不是因为工作,他根本不会受伤。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 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都应当符合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这“三工原则”。本案例中对于老孙是在工作时间内摔伤,双方均无异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老孙摔伤的地点是否在“工作场所”范围内?2、老孙是否“因工作原因”摔伤?3、老孙本人行走当中不够谨慎的过失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本案中,位于办公楼八楼的公司办公室,是老孙的工作场所,而其完成工作需驾驶的汽车,是老孙的另一处工作场所。汽车停放在办公楼一楼门外,老孙要完成开车任务,势必要从位于八楼的办公室到一楼门外停车处,故从八楼到停车处是老孙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应当认定为老孙的工作场所。公司将完成工作任务的必经之路排除在工作场所外,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有悖于生活常识。
??? 关于老孙是否“因工作原因”摔伤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老孙是为完成开车接送人的工作任务,才从位于办公楼八楼的公司办公室下到一楼,并在一楼门口台阶处摔伤。老孙下楼过程中摔伤,系为完成工作任务所致。
??? 最后,老孙本人在行走当中不够谨慎的过失是否会影响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老孙受伤显然排除在这三种情形之外。《工伤保险条例》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职工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不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不影响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因果关系的成立。而且在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一般均具有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等过失。
??? 如果将职工主观上的过失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本意,也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所以,即使老孙在行走之中确实有失谨慎,亦不影响本次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这正是《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立法目的去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虽然文义解释是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首选方法,但是通过理解立法目的,不难看出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当做宽泛的理解,这样才更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险
  本市的工伤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本市一类行业的其他用人单位一样,开始缴纳工伤保险费。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印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也制定了配套文件,调整和完善了本市工伤保险现行政策。
  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于2010年底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已经涵盖了除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外的全部用人单位,此次,我市将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降低公务员的职业风险。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将与本市一类行业的其他用人单位一样,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工伤认定政策进行六项调整
  调整一 解决劳动争议不算在申请时限内
  依照《条例》规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242号令明确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先解决劳动争议,该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调整二 上下班途中受伤应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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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时,没买社保,却买了意外保。 工伤不给予工伤认定,怎么办?
我2010年6月初进的公司试用期(大概一个半月)期间我一直是实习一职,没签合同。在工作期间受了伤,社保是29号才买的。不过公司买了人寿意外保。现在已治疗完毕(刚做完取内...
我2010年6月初进的公司试用期(大概一个半月)期间我一直是实习一职,没签合同。在工作期间受了伤,社保是29号才买的。不过公司买了人寿意外保。现在已治疗完毕(刚做完取内固定手术,),公司说那时候社保没买就不用理它····不用办工伤认定之类的公司直接用意外保的鉴定。。。。。。我想请问:如果某一天我辞职,而没做工伤认定,意外保伤残鉴定评上等级《工伤认定是一年内有效,时间迫在眉睫。我要办么?如果我要办工伤认定公司又会在工伤申请处为难我,怎么办?意外保的伤残等级等用到工伤中?。。急急急》注:右手拇指至掌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功能受限,应该能评上吧?谢谢··现在公司用意外保委托的深圳市第一人民医院帮我做伤残鉴定意外险已评上9级!~谢谢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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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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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工伤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是不同体系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待遇相对较高,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较为全面,您在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不适用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在发生伤害的30日内申报,否则工伤职工一年内均可以提出认定申请,一旦认定,所有的工伤待遇均有用人单位承担,超过一年期限将无法得到其他救济。  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实用人单位用合法的手段应对认定加以阻挠视为正常的反应,至于伤害的等级是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情况作出。  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首先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的时限是伤害发生的30日内,如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所有工伤待遇。  提交资料有:  1、到当地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环节,有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举证可以依照劳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收集一些其他证据:工资单、工资卡、入厂证以及奖状锦旗之类的,还可以找工友证明与之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是个前提,没有劳动关系就无法认定工伤。  3、医疗诊断证明证明。  用人单位如不服鉴定结论可以到认定机构所在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后,待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即做伤残等级鉴定,这需要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的规定做出,您可以参考一下。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还应做出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此次鉴定为最终结果)。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工伤职工一系列的救济权利。  三、伤残鉴定等级(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得出后,如工伤职工没有异议(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受到的15日内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此次为最终结论。同时,在鉴定结论做出的一年后,因伤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的情况下,为了加快赔付时间,可以凭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等级结论、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仲裁裁决前,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调解,你可以拒绝调解(前提是你懂得工伤待遇的构成,知道总待遇的数额,也可以作出适当让步而调解结案,您若不懂最好不要同意调解),发生法律效裁决书,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您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里关键是工伤的认定环节,一旦被认定工伤职工的地位就比较主动了。  至于待遇数额还是等鉴定等级出来结合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才能计算出工伤待遇总额,计算本身倒是不难,大家会帮您算的,关键是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有些不确定性,要结合用人单位的态度、承受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避免因“旧病复发”、“病情加重”等情形给工伤职工带来其他损失。  不知我说清楚没有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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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工伤赔偿。
罗律师00粤
罗律师00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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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现在情况,我建议先去工伤认定,因为意外保险所做的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等级要求比较高,比较难以评上伤残等级,而工伤的伤残鉴定的标准要求比较低,比较容易评上等级。只要你被认定为工伤,而且评上伤残等级了,你向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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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是由公司负担,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即使公司虽没给伤者办理工伤保险,但还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伤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材料。劳动部门在认定工伤以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项鉴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伤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的具体规定核算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向单位主张,单位拒不支付的,并且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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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报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再做鉴定,鉴定上级别即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未参保不影响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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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注册,员工无法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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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员工上班时突发呕吐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对相关法规的把握尚有争议
羊城晚报记者 樊美玲
网友在佛山本地城市论坛发帖称,其弟弟一个月前在工厂上班期间突发呕吐死亡,因为弟弟所在用人单位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网友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遭拒绝,工厂老板只答应赔偿五六万元。
用人单位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工作期间员工发生意外后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该领域仍存在争议。佛山人社部门根据广东省相关法律条文称“不属于适用范围”,律师引用全国性相关法律条文称“应当受理”。
家属不认可厂方赔偿方案
发帖的网友称,3月22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其弟弟在佛山南海里水镇草场工业区信步鞋厂上班期间突感不适,然后去洗手间呕吐,约半小时后不幸身亡。
记者4月21日联系到了该网友农先生(化名),据他介绍,其弟弟农其(化名)今年29岁,七八年前从广西到佛山工作,事发前一周进入信步鞋厂上班。
农先生称,其弟弟发生意外之后,他与鞋厂一名李姓老板就赔偿问题沟通时,对方“只答应赔偿五六万元”,他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对方以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做任何注册登记为由拒绝受理。
“我知道,按照劳动法,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应该有七八十万”,农先生不满意鞋厂老板的赔偿方案,称其弟弟突发意外是在上班期间,且当时鞋厂老板“没做相应的急救措施”,应对其弟弟的死亡负责。
厂方称等待法律的裁决
22日记者采访了信步鞋厂老板李先生。李先生说,当天下午工厂开工不到五分钟,有员工看见农其突然呕吐,跑到厕所内吐了约半小时后才出来告诉其他人。与农先生说法不同,李先生称他和工厂员工第一时间打电话叫了救护车,救护车大约半小时后到达现场,农其已经停止呼吸。
李先生称,他一直与农先生就赔偿问题进行谈判,并提出了“赔偿五六万元”的私了建议,但农先生没有明确表态。
对于农先生所说的工伤死亡能获高额赔偿,李先生坦言,对工伤相关问题不太懂,无法回答农其的意外是否属于工伤,“听说他(农先生)已经起诉,我现在等待走法律程序”。
对于鞋厂的工商营业执照,李先生称该工厂今年春节后才开班,由于此前工厂“很少活干”经常处于停工状态,他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也相对较晚,目前已在申办营业执照。
公司没办工商登记 职工无法申请工伤?
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其员工发生意外能否申请工伤?对此问题目前说法不一。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发现,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对没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情况进行了规定,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在2004年实施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提及这一项。
“这一领域目前是有争议的”,广东励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杰介绍,没有营业执照且以公司的形式聘请员工工作,实际属于非法用工,这种情况下员工发生意外申请工伤认定,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同样视为劳动关系进行认定,另一种则认为不属于认定范围。
专家:没执照也不能逃责
郑文杰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述66条的规定内容,如果职工或亲属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参照劳动法处理的工伤问题进行处理,“这个说法是支持人社部门进行受理立案的”。
“企业没有注册,不影响其承担责任”,中国劳资关系研究院院长梁伟权认为,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公司即使没有营业执照,只要雇佣员工,公司的发起人有承担劳动争议的责任,即需要按照工伤相关条例支付工伤赔偿。
部门:非法用工不能认定
记者23日采访了佛山市人社局和农其工厂所在地区的南海区人社局。
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相关规定,依法应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属于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建议伤者通过民事途径寻求司法救助。
南海区人社局持类似观点,相关负责人称,职工所在的单位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那么该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对于这一现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该局对其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告到法院所获赔偿 应不低于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没有注册登记,这种情况下员工如何维权?梁伟权称,职工及其亲属工伤认定有一年的时效期,在用人单位尚未登记注册之前,职工或亲属可及时收集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上班记录、同事证明等,一旦公司登记,职工可追究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
郑文杰则说,维权的另一条途径是,职工及其亲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开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后向法院起诉,追究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66条,职工或其亲属同样可获得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
作者:樊美玲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本文来源:金羊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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