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红斑狼疮有新农合了,也申请了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平常在门诊看的到年底一起报销。还可以申请别的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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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急诊和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新农合门急诊和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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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 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单次门诊补偿标准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70元,定点村卫生站不超过40元。每人每年门诊可补偿额不超过70元,参合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  2、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门诊统筹补偿  (1)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包括高血压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功衰、甲亢、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症、银屑病(顽固性)、支气管哮喘、慢性青光眼、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状腺功能低下、肾病综合征等;特殊病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治疗、抗排异药物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椎)炎、无菌性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等。  (2)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认定按《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管理办法(暂行)》(凉卫办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未明确诊断的:如参合农村居民怀疑患有某种慢性病,需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初步检查后,填写《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带上《申请表》到县级医院进行针对性检查(也可直接到县级医院检查)后,将检查报告等材料交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于每年11月25日前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经宁南县慢性病鉴定小组审核确定,再发证登记。已明确诊断的:即参合农村居民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经诊断为某种慢性病的,需将有关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材料交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交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后统一发证。  (3)慢性病产生的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按80%补偿,封顶线(全年累计补偿所得)为2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治疗、抗排异药物治疗产生的门诊费用按相关住院补偿规定执行,起付线按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每年计算一次;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抗病毒治疗中,门诊产生的基线检测费和随访检测费按每次不超过200元,全年不超过400元据实全额补偿,检测项目按照《全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执行。已享受慢性病和特殊病种门诊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村居民不再享受普通疾病门诊统筹补偿。新农合如何报销?_百度知道
新农合如何报销?
我媳妇在随州做的引产,小孩分娩出来,但胎盘没有出来,医生建议去上级医院治疗,然后转入武汉协和医院,请问我媳妇在武汉买的新农合作医疗能报销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新农合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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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你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1、住院病历2、费用清单3、住院发票4,出院小结4、疾病诊断书5、身份证、户口本6、合作医疗本(或证、卡)7、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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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不正确,如果有准生证,住院生子新农合才报销,引产手术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所以建议还是不要麻烦了,最后报不成,也是挺闹心的一件事,如何你还存有疑问,还是用电话咨询本县新农合部门吧,号码合作医疗证上应该有的!
我是吕梁岚县人民
在太原省人民医院花了4万5千元该报多少,大病补偿又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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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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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统一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现就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种类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应遵循严格界定、定性准确、病种限制、费用控制、补偿有效、程序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
  二、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一)高血压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九)类风湿关节炎;(十)糖尿病; (十一)恶性肿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风后遗症;(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农合各统筹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三、特殊病种诊断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合人员居住县(市、区)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与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的地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经确诊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居住地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由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
  (一)补偿比例及限额。
  1.起付线。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300元。
  2.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费用按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30%补偿报销。重性精神疾病的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
  计算公式:(特殊病种门诊总费用-自费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应补偿金额
  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仍按1000元计算。
  3.补偿限额。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3000元;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总额年累计限额为当年住院最高补偿限额。
  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新农合资金情况,对补偿标准和比例进行调整。[ 1
48小时排行漳州市区3家公立医院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报--福建频道--人民网
漳州市区3家公立医院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报
&&&&来源:&&&&&
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市福康医院,日前启动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报功能。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即时报销时,应先到就诊医院诊断病种,医院开具证明后,再到户籍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审批。出院时,患者凭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社保卡和身份证,即可在相关医院即时结算报销。
据了解,日,解放军第175医院在漳州率先试点,实行门诊特殊病种即时报销。
漳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报极大方便了参合农民报销,不久之后将在全市推广。
□办理须知
1.15种甲类门诊特殊病种列入全市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血友病、结核病(辅助治疗)、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儿童听力障碍。
2.12种乙类门诊特殊病种由各县卫生部门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列入补偿范围:
类风湿关节炎、不孕不育症、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中及后遗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重症肌无力。
3.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县卫生部门视实际情况设定:
恶性肿瘤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这9种病种的补偿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样多,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各县(市、区)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不得低于10万元。(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深圳 通讯员 黎斌)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 一、本区范围内农村在籍居民(含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合;居住在城区以外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按照规定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合。筹资工作结束后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凭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中途参合,并在缴费满两个月后开始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合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补充保险。  二、参合人员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有权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有权了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有权参与新农合监督管理,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自觉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2016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700元,其中,个人缴费160元,各级财政补助540元。个人缴费由各镇、村(居)负责组织筹集,收取参合资金必须及时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详细填写家庭所有参合人员姓名等内容,交参合人员妥善保管。  四、2016年度,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30%,当日报销封顶20元,年报销限额115元/人;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40%,当日报销封顶10元,年报销限额45元/人。参合人员因患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及相关药品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和治疗白血病的门诊费用,可视作住院费用按比例结报。肝(肾、骨髓)移植后续使用抗排异药物的门诊费用,年限额一次性补偿6000元。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重症肝硬化、重症糖尿病、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结核病、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肺源性心脏病、Ⅲ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的门诊费用,全年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按40%比例补偿,年补偿限额均为1500元。同时患两种以上一般特殊病种年累计补偿上限为2500元。申请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必须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在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与该疾病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由本人或其家属凭身份证、门诊病历、用药附方或清单、有效发票等,于年底到本镇新农合结报点申请报销。  五、参合人员住院报销起付线镇卫生院和中心医院300元、区级医院500元、区外医院1000元。对符合补偿政策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计算补偿,镇卫生院300元以上报销80%,中心医院、区级医院起付线至1000元报销40%,1001元以上中心医院(含区第二人民医院)报销72%、区级医院报销68%、区外特定医院经转诊报销60%、区外非特定医院报销45%。区外住院治疗入院前3天内发生的与住院病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合对象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院两次以上住院只需负担一次起付线,在同一起付线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累计结算。超过次年3月底申报医药费用补偿的,按原有补偿标准的80%补偿。住院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累计年补偿限额15万元。  六、当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保底补偿金额时,单次申报合理治疗费用总额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30%。未纳入农村儿童两病救治保障范围的白血病、先心病的保底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累计住院补偿费用不超过当年封顶线。  七、按规定纳入医疗救治范围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限定费用标准内的费用,新农合报销90%(含符合医疗救助条件者民政部门补助的20%);儿童白血病医疗救治费用按通卫〔2011〕99号文件规定报销。新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按本区相关政策规定报销。  八、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度参合人员,按人均50元标准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对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补偿标准另行制定),年补偿限额15万元。住院联网结报定点医院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未即时结算的到户籍所在镇新农合结报点同步申请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补偿。参合人员必须在住院的次年3月31日之前办理大病保险补偿,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九、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对阑尾炎等20个(镇卫生院12个)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手术病种按单病种限额结算,参合人员在限额费用标准内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部分的费用由经治医院承担。具体政策规定可通过网站查阅、电话咨询、医院宣传等渠道了解。  十、参合对象凭身份证(成年人)或户口簿(未成年人)在区内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由医院按规定结算并垫付补偿金。区外住院治疗的,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薄(尚未办理身份证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在当地农商行(信用社)办理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等材料,到本镇新农合结报点申请办理补偿手续(外伤患者还需提供入院记录、村委会外伤原因证明材料)。镇结报点设在政府所在地医院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金沙街道、金新街道至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申请报销。  十一、为合理引导病人流向,提高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效率,将区外46家医院作为我区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去区外就诊的特定医疗机构。南通市:通大附院、一院、三院、中医院、肿瘤医院、二院、六院、四院、眼病医院、瑞慈医院;南京市: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省皮防院、南医大第二附院、南医大眼科医院、东南大学中大医院、儿童医院、第一医院、脑科医院、明基医院、爱尔眼科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博大肾科医院、解放军四五四医院、解放军八一医院、武警江苏总队医院;苏州市:苏大附属第一医院、儿童医院;上海市:中山医院、瑞金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华山医院、东方肝胆医院、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交大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仁济医院、新华医院、儿童医院、肺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儿童医学中心、远大心胸医院。参合人员确需到南通市以外的特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入院前必须由有权出具转诊证明的区内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二甲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兴仁镇卫生院)填写转诊意见书,经医院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到户口所在镇结报点办理转诊登记手续,报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核准备案。参合对象因病情急、危、重或在外居住等特殊原因,在市外医院就诊的,应当在就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报告备案,出院后持所住医疗机构急诊证明或居住证明,回镇结报点办理报销手续。患者未履行转诊审批、报告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诊或到市外非特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降低5%(含保底补偿)。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务工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证明、经商许可证件等材料按相关规定报销。  十二、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农村参合孕产妇,按平产每人200元、剖宫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在区内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由医院即时补助,在区外住院分娩的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向镇卫生所申报补助。  十三、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主要包括:会诊费、体检费、输血费、救护车费等费用;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后遗症,各种美容、整形等费用;违法犯罪、自我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药费用;超出物价部门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以及超出区合管委确定的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医药费用。  十四、参合对象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无第三者责任的意外伤害,经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调查核实确认后,按疾病补偿标准的50%报销。意外伤害病人出院后一个月内向镇结报点申请补偿,逾期申报按原有补偿标准的80%补偿(含保底补偿),超过住院次年3月31日申报的不再受理。意外伤害住院单次申报合理治疗费用1000元以上部分,经转诊备案特定医院保底补偿20%(逾期保底补偿16%)、未转诊和非特定医院保底补偿15%(逾期保底补偿12%)。  十五、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或求学,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同一结算年度内,自转保之日起,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  十六、参合人员可通过中国通州网站、新农合宣传资料等途径来了解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也可以电话咨询新农合政策或举报新农合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区合管办: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新农合) (新农合大病保险) (新农合补充保险)。  南通市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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