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缴纳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多少的人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

济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方法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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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noo
住房公积金成为了富人的福利吗?为什么?问题详情: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如果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享受到低利率贷款,只能让公积金躺在银行账户“睡大觉”,缴纳公积金便不免有得不偿失之感。所以这是不是意味着公积金成为了富人的福利呢?推荐回答:能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都是好单位,就是说不容易进入的单位,里面的员工非富则贵,一般打工的怎么可能给你缴纳?而且住房公积金都是单位缴纳,有钱人缴费基数高,无论是买房还是提取,都是白花花的现金。这就成了一种变相的补贴,就算工资不高也值了。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问题详情: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和贷款,多少岁可以一次性提现,家里做房,不是自己的名字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吗?推荐回答:作为上班族,每个月我们都要缴纳“五险一金”。如果说五险“保人”,那么“一金”就是保房。住房公积金设立的目的是让在职职工存一笔”买房“的钱。工作几年,买房的时候,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可以享受到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为4.90%)的优惠。可能有人说,这点”利差“,着实占不到什么便宜!小白认为,有这种想法的人,有点小看公积金贷款给予“利差”上的福利了。“利差1”=银行商业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9%-3.25%=1.65%小白举例一:1、买房贷款100万,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等额本息),支付的利息总额为36.12万。2、买房贷款100万,选择银行商业贷款(20年等额本息),支付的利息总额为57.06万。在复利和时间的共同作用下,1.65%的“小利差”造就了20.94万的利息总额差距。57.06万-36.12万=20.94万是不是看到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后,想买房贷款的时候多贷点钱呀!小白认为,有这样想法的人应该不少。为此,各个地方都设定了多种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性条件。譬如,每个地方都设定了公积金贷款的上限。小白举例二:1、上海市规定: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夫妻为120万。2、厦门市规定: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夫妻为100万。现在,大家可能会和小白说:“小白,我们知道公积金贷款的好处,无须你多言。”嗯,大家若这么说,没有错。因为,每月从工资里扣掉5%-12%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就是为了以后买房。从这个角度来说,缴纳公积金算是一种强制存款。买房后,我们每年都可以提取一部分“钱”出来。可是,小白现在要问问,你觉得“上班5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和"上班10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区别?是不感觉怪怪的,好像除了时间上,一个是5年,另一个是10年,其中也没什么差别。小白举例三: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利率为1.50%)。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大家可以发现,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和贷款间存在利差。“利差2”=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存款利率=3.25%-1.50%=1.75%实质上,这相当于没有买房的上班族“凑份子钱”给买房的上班族“发了贷款”。这有点类似银行,一部分人存钱到银行,另一部分人从银行贷款。只不过,没有买房的上班族拿到的存款收益仅有1.50%/年。要知道,现在余额宝的7日年化收益率已为4.04%/年。与此同时,买房的上班族却享受着3.2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拿着远低于市场水平的优惠利率买房。当然咯,交钱的时候亏点,买房的时候赚回来,我们还是能够接受的。这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初衷,大家“凑份子钱”买房,合作共赢。欢迎关注小白读财经我想贷款买房,据说公积金贷款只能贷出账户余额的二十倍,那不够部分能用商业贷款吗?问题详情:我的住房公积金内的余额不多,只交了两年多。但在我们这房价五千往前上,除了首付还得贷三十万!公积金只能贷十几万,剩下的能用商业贷款吗?能办的话,还贷款时怎么还法?怎么计算利息的?谢谢各位了!推荐回答:公积金个人封顶贷款30万,夫妻封顶60万,公积金的算法有两种,第一个是余额的15倍,另一种是缴存系数计算方式。如果公积金贷款贷不够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也就是俗称的公商组合贷款。不用感谢我,因为我叫雷锋!!!通化试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详情:推荐回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缴存及管理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化市、集安市、通化县、柳河县、辉南县、梅河口市行政区域(统称管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第三条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管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运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职工、个人缴存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职工、个人的,专门用于购房、建房、大修房和租房的,具有政策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五条
管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等公司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非公司制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二)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协组织、****党派等机关;(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四)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侨联、残联、工商联、作协、科协、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五)民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所)、康复和保健单位、图书馆(室)、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博物馆(院)、美术馆、纪念馆、收藏馆、画院、艺术研究院(所)、科学研究院(所)、科技服务中心、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职业介绍所、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社区服务中心(站)、咨询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条所述各类单位统称单位;本条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单位中全部的工作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在职的全日制从业人员(简称职工)。第六条
管辖区内下列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城镇个体工商户人员;(二)城镇自由职业人员;(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四)单位中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本条所述各类人员统称个人;个人年龄上限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具有同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第二章
登记和账户设立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登记核准管理制度。由单位、个人办理,由管理中心核准,单位、职工、个人按照核准的登记缴存、提取、转移、封存住房公积金。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登记分为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通过及时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保持缴存登记与单位、职工、个人实际状况相符以及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合法合规、方便快捷。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登记按照各管理部(办事服务大厅)分散受理、管理中心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管理部为管理中心在市、县、区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内设机构)。单位、个人一般在所属行政区域的管理部(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登记,特殊情况时也可由单位、个人申请或管理中心指定管理部(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第十条
管辖区内实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代码。单位登记代码格式为:区域代码+单位类型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登记代码格式为:区域代码+个人类型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住所、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隶属关系、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类型、职业、单位成立日期、发放工资日、缴存职工名单、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单位、个人负责到管理中心办理,并同时在管理中心为本单位职工或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个人可以自主决定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办理缴存登记的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第十三条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证件、资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其他证件中的一种;(三)单位全体职工的上年度12个月工资发放表和办理缴存登记最近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四)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第十四条
个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一)《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二)《居民户口簿》或《暂住证》等户簿证件;(三)工资领取凭证或生产经营证明或纳税凭证等在管辖区就业证明。第十五条
单位、个人提交的文件、证件、资料齐全,管理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缴存登记和开立缴存账户,或不予核准并明确告知不予核准的原因以及需要补充、重新提交的材料。
单位、个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使得缴存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一)单位因录用、调入、合并等增加职工,因调出、分立、退休、退职、辞职、辞退、死亡、开除、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转移、注销而减少职工,致使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人数发生变化;
(二)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三)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发生变化;
(四)单位、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金额发生变化;(五)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职工和个人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六)单位名称、职工和个人姓名发生变更;(七)单位地址或个人住所、组织机构类型、隶属关系、职工和个人职业、工资发放日等发生变化。
因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的变更登记,应当在每年的6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之后至7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之前这个时间段(称为集中变更登记时段),集中办理变更登记;因职工人数变化、月缴存额变化等情形需要进行的变更登记,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因职工调出、退休、退职、辞职、辞退、死亡、开除、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原因引起单位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发生变化,可由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也可于职工提取(或转移)账户内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或在管辖区内的调入单位名下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或封存)后,由管理中心管理运作系统自动做出变更登记。
单位、个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管理中心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单位录用、调入、调出、退休、退职、辞职、辞退、死亡、开除、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职工及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职工工资增加或减少的批准文件和工资发放表;(三)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拟提高或降低的申请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文件;
(四)其他变更登记情形的证明资料。
单位、个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齐全,管理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变更登记,或不予核准并明确告知不予核准的原因以及需要补充、重新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服务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需要提取?问题详情:每个月工资一万+,公积金每个月存入也有3000左右,每个月房租近3000,没有房贷车贷,住房公积金我是存着等以后一次性取出还是贷款买房的时候再用?(买房很遥远)
推荐回答:我是外地户口,广州工作。自己整理了多种提取方式;让每个人都能把闲置的公积金活起来。(部分形式是通用的,但具体差别还是要由你们的当地公积金中心界定)1、租房提取不管是否广州户口,只要在广州产生租房行为,并满足以下条件,就能提取每人每月600元的额度。2、离职提取离职可以提取账户的所有余额,但前提必须是非广州户口;并且在提取后,需要作销户处理。3、购房提取购房提取是最普遍的提取形式,但一般会分为全款或贷款购房、以及一二手房源等情况,下面就整理了购房提取的多种情况以供参考。再来一张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图:怎样查住房公积金余额?有没有人晓得?推荐回答:支付宝里面有个“城市服务”功能,点进去能看到 “公积金服务”。然后按照它的提示设置一下。就可以查询了。还可以去所在城市公积金官网查询,设置下免费短信服务。每个月公积金入账,发短信到你预留的手机号里面个人怎么申请住房公积金?问题详情:单位没有帮助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怎么在所在工作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推荐回答:一、个人开户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身份证;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二、缴存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三、个人变更(一)比例、基数变更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1、身份证;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二)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2、身份证;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三)个人账户封存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1、身份证;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四)个人账户启封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身份证。(五)个人账户漏缴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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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未交满一年,怎么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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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目前公积金贷款条件为: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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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贷款额在6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50-6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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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贷款额在6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50-6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年 二、年假是对你给公司服务的回报,每服务满一年,就奖励你7天年假。但有的公司是要求工作満几年了才有年假的 参考资料:&a href=&& target=&_blank&&&/a&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财综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第三条 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五条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 第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第九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 (一)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范围和顺序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受委托银行。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 (三)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期回收贷款。但不能对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以外的使用给予贷款。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机构的具体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 (二)督促各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四)审查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的使用申请; (五)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六)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七)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委托指定的银行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和交割凭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如数补交,并罚缴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违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要限期返还,对挪用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积金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是已工资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公司和个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你买了房子,可以继续购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中心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单位提供缴存、提取情况查询服务。职工只能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查询他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查询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无身份证的,不予查询。 二、单位因公务或者工作,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 非本单位的职工或者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予查询。 2.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查询涉案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和《受理案件通知书罚ㄌ峤桓从〖谎樵鍪韭墒χ匆抵凑蘸蜕矸葜ぁ? 3.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者《协助查询通知书》,出示查询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三、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 带给你住房工资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所谓“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为什么单位要贴一块?有人说是单位福利,有人说是单位补贴,莫衷一是。我们不妨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来做个分析。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实行实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决于单位效益的好坏,那时人们的工资里没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组成,人们也没有以工资积累去购买住房的消费习惯。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实物分房,单位不再给职工分配住房,转而实行货币化分配,即在工资里体现单位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这样以来,职工从依赖单位转变为自住其力,单位由全包全揽变成发放住房工资,因此,将住房公积金定性为住房工资应更妥切,而且这份住房工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从而与住房福利和住房补贴区别开来,后者可以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而自主决定发放与否。 带给你储蓄和财富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描绘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带给你低成本的贷款 作为缴交者,你只要按规定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就是尽了缴交义务,依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则,你相应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因此当你需要购买住房时,你不妨善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为你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融通。相对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同样是10年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前者年利率为4.41%,后者为6.12%,前者比后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贷利率处于低位、且下降态势时,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日央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幅度小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更加拉大了两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可谓更加明显。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许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动议。 当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在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目前的倍数最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足20万元(基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借款人通常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款,或者授权银行从指定的还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积金能带给你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带给你特殊需要的照顾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令人欣喜的是,这种状况正在改变。据悉正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用途。这种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实际上体现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部分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给予照顾和关怀,让住房公积金能“尽其所用、利民所需”,凸现出制度的人性化色彩。
再找个公司交满一年吧,我也是一年没到。。。。
这个公司 很稳定!只是到七月份才满一年,现在刚买了套房子,想用住房公积金(因为利率低啊)不知道该怎么办了!!~~~~(&_&)~~~~
我做人事的朋友说是不能取的。。。问了两个都这样说,我这里是宁波,不知道你们那里咋样哦。。。你去问下公积金管理的部门看看
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目前已经缴够十二个月了!可以贷款了~O(∩_∩)O哈哈~
呵呵,恭喜哈~松了口气吧~
一个地方有一个标准吧,我们这个地方是公积金账户里有5000元就可以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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