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骏马村整体搬迁迁是什么时候?

本网讯 5月14日,州委副书记、州长肖友才前往四川民族学院,就学院建设发展、整体搬迁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要以四川民族学院整体搬迁为契机,突出康巴文化,彰显办学特色,以超前思维、超常举措,把四川民族学院建设成省内一流的综合大学、一流的人才基地、一流的科研院校。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赵波,州政府副州长程静;四川民族学院党委书记李继平,党委副书记、院长郭庆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瑛,党委常委、副院长凌立、詹先友、向帮勇参加调研并出席座谈会。在详细了解四川民院发展历程和教育办学、新校区建设等情况后,肖友才指出,四川民族学院自1985年创建以来,得到国家、省、州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学院经过33年的发展,管理科学有序、发展特色鲜明、办学质量优良,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长治久安培养了大量的人才,作出了积极贡献。肖友才指出,当前四川民族学院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实施学院整体搬迁,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对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人才培养的亲切关怀,是推进藏区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对做优做强全省一流综合大学意义重大。肖友才强调,各级各部门一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院州定期会商机制,多渠道争取上级支持,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学院整体搬迁工作。肖友才指出,要抢抓整体搬迁机遇,切实把四川民院建成一流综合大学,要紧紧抓住“康巴”二字,坚持大思路、大手笔、大投入、大支持,超前思谋、科学选址、加力推进,做到一次征地、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一次见效,打造康巴大学知名品牌,建成一流综合型大学。要建成一流人才基地,要立足全国民族地区特别是康巴地区人才需求,立足我州情及发展实际,优化学科设置,大力培养康巴地区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要建成一流的科研院校,我州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民院,科研成果多数在民院产生,民院要围绕底蕴深厚的康巴文化,结合甘孜发展民生稳定工作需求,加大科研力度,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为推动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州政府联系秘书长、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康定市、泸定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调研和座谈。 记者 张涛四川民族学院“迁定”泸定
(记者 杨杰 文/图)5月18日,州委书记刘成鸣,州委副书记、州长肖友才前往泸定县,就四川民族学院搬迁至泸定新城田坝片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实地调研了解后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要求四川民族学院新校区建设要抢抓机遇,高起点规划,高层次推动,高质量建设,高效率协调。
州委副书记李江,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赵波,州政府副州长何飚、程静;四川民族学院党委书记李继平,四川民族学院院长郭庆义参加调研并出席会议。
刘成鸣指出,四川民族学院新校区建设是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四川民族学院作为甘孜州的最高学府,是甘孜州人才培育的重要基地,也是甘孜藏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做好四川民族学院新校区建设工作,对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我州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人才的稳定,有利于泸定城镇化建设。
刘成鸣要求,各级各部门一要抢抓机遇,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四川民族学院的搬迁是中央和省委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人才培养的亲切关怀,是推进藏区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事关四川民族学院的发展,对于推动形成东部区域中心,加快泸定城镇化建设步伐,提升城镇化水平意义重大。二要高起点规划,把学院校区建设规划与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的要求,通过学院校区建设带动区域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在充分考虑学院的教育教学功能的同时,注重整合资源,与州、县相关功能相配套;在建设风貌上依山就势、错落有致,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泸定县要以学院搬迁建设为支撑,做强县城、做优环境。三要高层次推动,由州委、州政府牵头,集中州、县、学院三方力量,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周报月会制。四要高质量建设,按照一流园区、精品工程要求,高质高效推动校区及其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五要高效率协调,各方要各负其责,加强与中央、省的协调,加快对土地、规划、征地拆迁、资金等工作的协调,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肖友才主持会议,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推进四川民族学院搬迁建设工作上,认识要到位,规划要长远,选址要科学,推进要有力。
州委、州政府联系秘书长,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泸定县党政主要领导陪同调研并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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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院发〔2017〕28号四川民族学院关于印发《闲置资产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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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文件川民院发〔2017〕28号四川民族学院关于印发《闲置资产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部)、各部门:《四川民族学院闲置资产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民族学院闲置资产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民族学院日附件四川民族学院闲置资产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闲置资产的管理,促进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规范对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工作,根据《四川民族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川民院发〔2015〕3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闲置资产的范围(一)在用物资、设备无正当理由停用一年以上(含一年),预计短期内也不会恢复使用的物资、设备。(二)购置后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正当理由未投入使用的物资、设备。(三)已被新购置的、具有同类用途的物资、设备所替代的物资、设备。(四)不能在原定用途上继续使用但能在其它用途上正常使用的物资、设备。(五)其它被归口管理部门认定为闲置的物资、设备。第二条 各部门应定期对所占用、使用的物资、设备进行清查,对确已闲置的物资、设备应及时填写《四川民族学院闲置资产调剂申请表》申请调剂;资产管理处应将各部门申请调剂的物资、设备的相关信息多渠道及时向全校发布,供需用部门选择。第三条 学院对新购置的物资、设备长时间无正当理由未投入使用又不申请调剂的,要追究申购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四条 学院对积极接受调剂物资、设备的部门将在下一年度的购置计划中予以适当倾斜,凡能够在校内调剂使用的物资、设备,非特殊原因不再新购。第五条 闲置物资、设备的调剂申请以及闲置物资、设备的领用可随时办理。第六条 闲置物资、设备在校内各部门间的调剂程序如下:(一)需用部门向负责该类物资、设备配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处核实后,设备调出部门和需用部门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二)在实物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做好清查及验收工作(包括对设备配件、附件、技术资料、保修卡等有关物品的交接)。第七条 对在校内公示一年以上(含一年)仍无法调剂的闲置物资、设备,可由该物资、设备的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并报资产管理处审核,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后再按审批权限报省教育厅备案或审批。获得省教育厅的批示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处置,处置所得款项一律上交学院计划财务处。第八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民族学院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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