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财政审计一体化背景下应如何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专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常德市审计局对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17年6月28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上看,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着力推动了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强化管理,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2016年,市财税部门克服结构性减税降费和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积极采取“营改增”试点跟进、健全收入征管协调机制等措施,实现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4.52%。

二是统筹兼顾,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落实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2连增”等社保政策;整合资金3.9亿元,支持推进脱贫攻坚、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改善了农村基础条件;通过向上争取海绵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等多渠道筹资,推进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提高了城市品质。

三是深化改革,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数比2015年压减近70%,提高了预算的统筹能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评价项目的金额是上年的1.8倍;市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0.56%;大力引进战略投资和实施PPP投资,开启城建项目新模式。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有些方面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未及时调整,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和强化管理加以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欠收国土出让金等土地收益34880.34万元。

截至审计时止,有3宗挂牌出让的地块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欠缴土地出让金20370万元,相关部门应收未收滞纳金6690.14万元;市江北城区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长期闲置的8宗地块,未收土地闲置费7820.2万元,未及时处置。

(二)欠征市本级建设项目报建规费8538.97万元。

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2016年末已开工的10个建设项目少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8538.97万元。

(三)欠征税款358.61万元。

因土地等级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地税部门欠征201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358.61万元,影响市级收入168.19万元。

(四)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4.02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个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企业虚假核算利润,导致少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4.02万元。

(五)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至2016年末,财政专户核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145.9万元,以及预算外核算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结余1322.65万元,均未作为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六)政府性基金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基金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2016年无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基金支出共6340万元,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03万元、彩票公益金2618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2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194万元等7项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是部分基金年末结转超过其当年收入的30%。包括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散装水泥资金、污水处理费等基金,结转资金合计1623万元,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七)对部分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不规范行为监管欠到位。

2016年,有32家市直单位公务接待费、48家的公车购置及运行费、4家的因公出国(境)费有所增长。另有28家单位使用培训费购置固定资产和列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80.32万元。

(八)对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的跟踪监管有待加强。

2016年,市财政存在向非正常经营和未缴税的民营企业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未及时全面的进行跟踪问效。

(九)政府采购管理欠规范、监管不够到位。

一是个别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欠精准,编制前的市场调研不够充分,预算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失去了应有的参考价值。

二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涉嫌违规,相关部门监管和处理不够到位。个别项目涉嫌围标串标、投标企业涉嫌造假、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十)城建融资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财政及平台公司偿债压力较大。

二是平台公司资金结余过大,增加了资金成本。

三是平台公司核算的政府项目与自营项目未严格区分,造成债务的主体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在项目载体逐步减少、融资难度加大,而企业盈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利于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和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移民局、市强戒所、市技师学院、市财校、市康复医院等10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追加与结余比例“双高”问题依然存在。

2016年,以上10家单位预算追加、资金结余为5596万元和7428万元,分别为年初预算的17.2%、22.83%。其中,市国资委基本支出追加346.7万元,年末结余258.52万元,分别达到年初预算的62.06%和46.28%。

(二)少数单位违规转移“三公”经费支出。

    市水利局在下属单位列支院落建设、人员开支等行政支出440.9万元,且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4台;市财校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17.6万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占用业务单位车辆2台。

(三)收入征管不规范。

市水利局、市强戒所、市财校分别将本单位的非税收入162.07万元、144.78万元和96.24万元交下属企业管理使用,未上缴财政纳入部门预算;市技师学院培训中心的收支318.67万元未编入学院预算,学院领用的办公用品等支出直接抵扣租金收入37万元,并违规收取学生应免交的学费29.08万元;市交通局欠收房产租金40万元。

(四)违规或超范围列支。

市技师学院违规支出招生经费及奖励等379.05万元;市财校违规支出招生经费601.85万元;市食药监局超范围列支相关医疗单位和个人不良反应监测补助7.26万元;市强戒所“以拨作支”戒毒康复支出23.73万元,违规列支编外人员工资等45.79万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担保服务费列支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超预算支出临聘人员工资福利81.60万元。

(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市移民局挤占桃源水电站项目资金20.66万元用于行政等开支;市水利局机关院落维修等支出挤占项目资金61.33万元。

(六)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够到位、支出凭据欠规范。

市国资委的国企改革工作奖励等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涉及金额190.74万元;市移民局的移民培训项目未完全实施,涉及金额45.95万元;市食药监局列支费用的部分票据不合规;市交通局的部分办公费、宣传费等支出所附原始凭据不够齐全,涉及金额39.66万元。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在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中,市审计局还实施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险基金等8个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通过对武陵区、鼎城区、石门县、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等区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重大项目推进方面,石门县2015年的1个省重点项目仍未动工,还有2016年的3个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个别商业建设项目的政府奖励操作不规范,且存在一定社会隐患。

二是在相关政策落实方面,部分区县政府的地方配套制度没有及时建立,如鼎城区政府未就PPP项目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未按要求出台重大投资项目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细则。

三是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部分专项资金的拨付较迟缓;武陵区未按规定标准发放渔民成品油补贴资金,芦荻山乡苗儿港村干部向渔民违规收费5万多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全市以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5.5万户,以配租配售等方式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0.32万户,以危房改造方式保障农村贫困家庭1.86万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地方财政少安排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726.95万元。2012年上级下达桃源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9万元,该项目至今仍未实施,资金长期闲置。部分乡村干部涉嫌骗取危改资金27万元。

二是在分配管理方面,因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扩大范围审批等原因,致使238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公租房120套,享受财政补贴资金44.03万元。有18套公租房被改变用途、163套长期空置。

三是在建设运营方面,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回购用于棚改拆迁户安置的300套商品房,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22亿元。全市6个项目的设计或监理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合同金额214.64万元,3个项目的报建审批手续不完备。

(三)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审计情况。

2016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573.09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6.69亿元。在医保政策落实和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区县医保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抗风险能力不强。总费用报销比例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有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较大。大病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增加了基金开支。

二是有0.38万名困难群体和1.48万名企业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没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未获政府缴费资助75.23万元,部分企业欠缴医保费559.4万元。

三是有9家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采取分解住院、虚开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221.26万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价格虚高,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药品加价584.34万元。

通过审计,已暂停6家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资格。对审计发现的4起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21名涉案人员,已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我市在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2016年共完成8个水土保持项目,总投资4645万元,治理面积69.88平方千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监督不力。月亮大道西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种植乔木、灌木、撒播草籽等措施无一落实,取土后周边山体裸露,未进行有效整治。

二是未按规定用途编列项目支出预算,2016年收取的水资源费直接用于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的支出比重偏低。

三是水资源保护的规费征收不规范。未通过规定的审批方式少征水土保持补偿费354.81万元,信息不畅导致少征发电企业水资源费72.22万元,未按规定级次征收水资源费322.76万元。

(五)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组织对除石门县外的8个县市区2016年度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识别不精准。137户由民政兜底保障的贫困户还没有建档立卡。

二是小额扶贫信贷政策执行有偏差。将小额扶贫贷款253万元投放给75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个别真正贫困户难以贷到款。

三是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甚至被套取挪用。安乡县、桃源县2016年易地搬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不到20%;部分村干部涉嫌套取私分扶贫专项资金117.95万元,共涉及违法违纪案件11起,均已移送纪检部门或检察机关查处。

(六)“智慧常德”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2015、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智慧常德”建设资金为5000万元和7000万元,年末项目累计结转资金2650.97万元。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项目库建设滞后。2015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没有细化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未建立智慧常德项目库和项目台账,无年度安排计划。

二是建设项目管理不够到位。个别项目未严格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变更幅度过大;低收入家庭认证平台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21个项目未招标备案、2个项目未验收。

三是部分设备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警务云和数字防控两个建设项目,实际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评审,所购置的固定资产5346.41万元未及时登记入账。

(七)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6年,管理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1亿元,由管理区承担的平台公司融资债务余额33.3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管理机制不够顺畅。未设立区级金库,尚未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结算等业务工作,部分非税收入没有收取也未办理减免审批手续,政府间的结算办理不及时。

二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财政存量资金0.75亿元未盘活,出借的财政资金未及时收回,财政收支核算不够真实,部分建设土地未批先用,2016年公车运行费和会议费支出控制不严,较上年分别增长33%和79%。

三是项目建设监管不够严格。部分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不到位,征地拆迁程序不完备,个别拆迁户的安置不合规。

(八)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安排了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桃花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融资管理欠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有偏离。表现在融资资金使用方向不明确、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状况与经营成果披露不完整、个别下属企业改制不彻底等。如,市文旅投公司出借给施工企业资金5350万元,未按约定及时收回借款,也未收齐资金占用费。市农投公司对外投资中涉农行业扶持不到10%,且9个规划项目仅开工2个。部分融资中间人对接工程的操作不规范。

二是资产管理欠完善,个别投资可能造成国有权益损失。如,市文旅投公司未对景区范围内的原有资产,以及建设过程中的征拆、苗木等资产建账;部分收购项目的资产评估值偏高,权证不齐,被收购的个别企业处于年年亏损状态。市城投集团公司总投资3000多万元的砂石场自2013年竣工迄今仍闲置。

三是建设管理欠到位,部分经营业务违规操作。如,市文旅投公司部分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不到位、报建手续不完备、预决算未报经审计、工程款的支付未完全按合同约定执行。市农投公司部分下属企业存在超范围、违规经营现象,有潜在风险。

四、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制度和管理层面,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要情》和《审计情况专报》9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监察、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抓好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去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揭示问题金额的整改到位率为97.52%。

2016年,市审计局共移送案件线索39起,目前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3人。其中,西湖管理区部分乡村干部套取私分垦区危房改造资金,已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处分。各级政府及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建议制定或修改管理制度120余项。今年以来,已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0起,涉案人员50人,主要涉及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四风”和基层干部“雁过拔毛”等问题。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一是扩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的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统筹用于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重。二是完善财政资金出借审批程序和手续,落实清欠和违约责任。三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行为,加快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强化财政及各执收单位责任并依法追责。四是严肃部门预算执行,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

(二)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一是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加强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与考核。二是加大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力度,确保专项资金目标不重叠、范围不交叉,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催化作用。三是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管理和人大、财税审等部门的联网工作,强化对财政资金适时的动态监管。

(三)强化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一是适度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科学测算、精准融资,确保我市政府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推进债务实质性化解。积极争取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资金,编制偿债长期规划,明确政府和企业的偿还责任,落实偿债来源。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加快构建政府债务监测、评估和“借用还”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切实化解潜在的财政风险。

(四)完善整改机制,增强整改实效。一是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二是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及时纠正问题,完善机制和制度。三是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各级各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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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重点关注预算体系审计。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由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应关注财政部门预算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是否都纳入预算,实行了全口径预算;各块预算是否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加大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审计监督力度是当前扎实推进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缴;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要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重点关注预算绩效审计。新预算法中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多处将预算绩效的思维贯穿于各环节中。在第六章预算执行中,要求各级政府及预算部门与单位,必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同时,新预算法坚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所以,审计部门也应重点关注预算绩效,将预算绩效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看预算部门与单位是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健全完善,评价方法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将上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的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否贯彻了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有无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三是重点关注政府债务审计。新预算法限制了债务举借主体和方式,主体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方式是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也就是说旗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新预算法还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审计部门审计政府债务时,应重点查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无举借债务和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还要关注以前年度债务化解情况,看是否制订了化债计划,是否新增隐形债务,分析政府偿债能力,预测债务风险,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四是重点关注制度执行审计。一是关注转移支付制度的执行。新预算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阐述。共五项条款规定了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原则、制度目标、覆盖范围、运行机制及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和有关违反转移支付制度的责任追究罚则等。审计部门应重点关注有关部门有无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行为,并重点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全部收支均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各预算部门、单位有无违规将预算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是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行为。五是重点关注结转资金审计。新预算法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审计机关应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审计力度,重点查看财政部门指标系统和财政各科室代列项目,看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是否用于下一年结转项目的支出,结转项目年度超过一年的,是否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是否按具体规定执行;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是否一律收回资金是否依照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法,由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是否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六是重点关注预算调整审计。新预算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二条强化了各级政府收支约束及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约束,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所以审计部门应关注政府有无随意开增减收入和增加支出的口子;必须调整预算的,是否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是否对调整事项的理由、项目、数额进行了说明,预算调整的幅度有多大等;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执行预算,不同预算科目、不同项目间有无随意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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