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如何对待国内发生的大规模2018广西群体事件性事件

动态中的和谐- 梁静飞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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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于日至15日在北京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召开。来自国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四十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代表们就维权事件、泄愤事件和敌意事件的提法展开了激烈的争辩。针对因为权益纠纷、个人纠葛、官民隔阂、言路堵塞、暴力执法而发生的冲突事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以社会敌意这一主题召开的犯罪学研讨会在国内还是首次。  日上午  主持人:罗大华  主持人:  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由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社会敌意事件与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经过几个月的筹备,今天终于开坛了,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这次论坛的发起人——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致辞。  皮艺军教授:  关于这个题目,我想国外已经有很深的研究,我们国家通过这次论坛能够有一个开启。和京鼎律师事务所已经有多年的合作,准备选择一个比较好的地方,于是就选到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这是培养社会精英的地方,而且又比较僻静,我们希望在两会刚刚闭幕的时刻(论坛的第一天是3月14日“藏独”骚乱一周年,第二天是3·15维权日,均恰巧与论坛主题相关——编者注),能够在诸位的鼎力相助之下,使本次论坛取得一些实质性的成果。今天在座的有我们国家犯罪学和社会学的专家,衷心感谢大家能够在周末抽空到这里相聚,我相信这次论坛在社会敌意研究方面有一个记载,希望论坛的最后成果会满足犯罪学和社会学同仁的期待,这也是我的期望。再次感谢大家的到来,谢谢!  主持人:  大家提交的论文很多,因此我们抓紧时间,今天上午有两场报告,第一场就是由我来主持,有两位发言人,第一位,由储槐植教授做报告《理性面对中国现实问题》。点评人是戴宜生教授、卢建平教授。  储槐植教授:  同行们、朋友们,早上好,今天很高兴参加这样一个论坛,有一些老朋友,几年不见了,见到老朋友非常高兴,也结识了一些新的朋友,论坛这个题目和以往一些研讨会相比有很大的特点,这个论坛的题目非常鲜明,很有针对性,在解释论上很有渗透力,我想这和以往类似研讨会相比有明显的特点。  所谓社会敌意事件,这个概括我想在国外来说恐怕也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是在我们国内,至少就我来讲,我觉得还是一个非常新鲜的概念。在前不久读到关于这方面研究的于建嵘教授的论文,他对中国所谓群体性事件有一些分类,分为四类:工农、市民的维权抗争,社会纠纷,有组织犯罪,骚乱事件或者叫社会泄愤事件,今天的社会敌意事件和于教授讲的骚乱事件大概有一些类似的地方,但从外延来说也可能有一些差异,但是基本上我把它看作是骚乱事件或者是泄愤事件,但是用社会敌意事件从逻辑上来说,也许更加周延一些。  这个题目很有针对性,也很有震撼性。现在形势挺好,但是在平静的水面下面,还有一些涌动的暗流,涌动的暗流是不能小看的。研讨这个主题有很强的针对性。  社会敌意事件是群体性事件里头矛盾更大更尖锐的事件,我想我们在发的材料里头即有许许多多这方面材料的介绍,有一些介绍确实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的。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的出现?当我们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基础性思维领域,需要考虑原因。这大概和中国社会转型巨大的背景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当一种现象有相当普遍性的时候,一定有它深刻的社会原因,我想这是社会学最基本的常识。  中国的社会转型确实有它的特点,中国的社会转型不同于两个多世纪以前,世界上有些国家所谓的转型,因为这种社会转型是在中国发生的,中国的现状是非常重要的,贫困、落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矛盾突出,经过“文化大革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国家弱,人民穷,在这样一个体制之下,我们开始转型,所以这个底子会带来很多和它密切相联系问题的发生。社会转型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动,财产利益的重组,这是最基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结构的调整变动、财产分配的重组,就会带来传统伦理的变化,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冲突上升,社会转型带有世界性的规律,中国不能例外。  我们面对的问题很多,非常复杂,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与社会转型的特点相关,我们的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渡,在两百多年以前,许多西方国家也出现了社会转型,但是它们不是从所谓计划经济为基础转向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和权力经济联系在一起,因此社会转型出现了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权力资本化。权力资本化是当前遇到大大小小各种群体性事件,包括今天讨论的社会敌意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权力资本化表现在公职腐败,公职腐败的严重性在于它的普遍性。如果腐败虽然严重,但是个别的、少数人,就好治理,像周边有些国家,以前也有腐败,但是并不是普遍性,只是少数人,尽管严重,治理起来并不太困难,我们的腐败严重性在于它的普遍性,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从政治策略来说,打击的时候要注意,不能扩大打击面,扩大了打击面,自身就会成为巨大的对立面。所以问题严重性在于普遍性,这一点是中国公职腐败不能小看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公职腐败成为我们所见到的许多群体性事件,包括社会敌意事件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公职腐败一方面大大削弱了国家的管制能力,另一方面,也大大地毒化了公众同政府的亲和关系,所以这两个方面是非常致命的,国家管制能力削弱,公众政府的亲和力毒化、削弱,对社会控制来说,会带来非常致命性的后果。比如说,袭警事件就是警民关系紧张,公众对政府对社会原来是亲和的,现在变成对立的。从表面来看,袭警是警察和公众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警民关系就是公众和国家、政府的关系。当公众和国家关系是亲和的,许多问题都好解决,当公众对政府有敌意,这种情况之下,小问题会变为大问题,这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我们看到各种各样的群体性事件或者敌意事件,它们直接或者间接都同公职腐败发生联系,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抑制公职腐败,是非常关键性的问题。反过来说,反腐败应当说是控制社会敌意事件关键性的保障,从逻辑上来说是很自然的。  近年以来,所谓腐败犯罪案件数量,包括腐败案件金额的数量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所以有人说,反腐反腐,越反越腐。我觉得应该做一些理性的分析,反腐越反越腐多少有一些悲观的情绪,解决一些问题的时候,信心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面对金融危机,媒体甚至总理都讲信心,如果信心和一定的实际相联系的话,信心就是一种力量,如果面对困难没有信心,本来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也可能会更加严重,信心如果和一定客观现实相联系,一定措施相联系,这种背景下的信心就是一种力量,这种悲观的情绪应当是没有必要的,应当理性分析、理性对待。  为什么有人会说反腐越反越腐,腐败犯罪数量增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我想应当做正面的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表面现象,这个表面现象的深层原因是国家反腐力度在加大,国家反腐力度加大,本来没有惩治到的,老百姓不知道,现在反腐力度加大,再加上政治透明度的提高,所以民众知情权得到增强,本来一些被掩盖不知道的情况,不知道就觉得没有,现在你知道了,还觉得和以前相比,以前由于政治透明度比较差,十件事情知道两件,现在透明度加大,如果只有九件,你知道六件,从总数上来讲,现在比过去小,被你知晓的事件来说比过去多了,反腐越反越腐是表面现象,正面的分析并不是坏事,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公民知情权的提升才有这种现象的出现。  我们对反腐的成效应当有信心,信心也不是空的,从大的方面上来说,我们国家的国力在增强,我们国家的民主在逐步的发扬,我们国家的法治在提升,这都是反腐能够取得成效的一种重要、可靠的背景。具体说来,也应当看到,上面或者中央对反腐应当说已经给了很大的注意,上面还是有决心的,在中国政体背景之下,要办大事,中央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现实,尽管在国际上这是少有的现象,但是在中国来说,要真正办成一件大事,要取得成效,没有中央的决心,我觉得是不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谈到反腐,反腐如果说在若干年以前,中央的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对一些有关腐败的东西,不能放在重要的地位对待,这样可能会抑制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到一定时期以后,发展富起来,如果国家不作适当的调整,就可能会出现贫富不均,包括腐败也越来越厉害,群体性事件会增长,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提出来要科学发展及发展是硬道理,在目前的条件之下,在大的背景之下,反腐、廉政建设方面中央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与这些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是各种群体性事件促成的原因,这是非常重要的。当然,现在在这方面,中央有决心,也不能说一有决心马上变为现实,也要逐步地推行,在推行过程中间,学者将会做出自己的努力,学者也会有所作为,在全国上下,中央开始重视反腐,学者也有许多的工作可以做,比方在宣传方面,今天的研讨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动作。  抑制腐败从法律上来说,还需要严密法网,严密法网有助于遏制腐败,有助于减少敌意事件发生,发生也容易加以解决。严密法网这个事情也不是说说就能成功的,我记得在十年前,中央曾经说,要搞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中纪委法规室具体操作这件事情,我曾经参加中纪委法规室的一些活动,一开始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结果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拿出来收入申报制度,我就问,怎么搞了一个收入申报,怎么不搞财产申报?我说收入申报制度有没有都没用,工资条都是国家的,一个月多少工资都写在那儿,财产就不一样了,可能有自己的动产,也有自己的不动产,不动产有些人也许有几处豪宅,财产不是收入,收入是每个月有多少工资、奖金,申报这个发现不了什么问题,如果财产要申报的话,有没有股票,有多少动产,有多少不动产,都要说的,故意不申报可能要入罪,要受到处分,财产申报直到今天为止,最近几年的“两会”经常提出来要搞财产申报,至于什么时候真正搞财产申报,这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财产申报这个制度是遏制腐败先决性的条件,这是非常重要的,是重大的政治性问题,我想早晚会出台这种制度和法律。  腐败贿赂罪的入罪条件和联合国的《反腐败公约》差距很大,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曾经出现过一个草案,当然现在不算数了,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相当接近的,这次《刑法修正案(七)》是小修小补,加了一个所谓关系密切人可以构成独立的受贿罪,但是这个罪在操作起来难度相当大,《刑法修正案(七)》对于有些罪有相当的威慑力,但是可操作性会遇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学者都会做出努力,所以我们学者还是尽我们的责任,在国家反腐这方面做出我们的成绩,如果反腐能够搞得好,我想群体性事件包括敌意事件会减少,即使出现了,也比较容易得到解决。谢谢大家!  主持人:  储老师做了入木三分、卓有见地的发言,下面请两位点评人点评。  戴宜生教授:  储老师谈了建设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转型、权力资本化、贫富差距,贫富差距是必然的,问题是权力资本化这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提高到这个高度来看,从全局社会转型大方向看这个问题,从我们自己的反腐来看,不是就事论事。总的题目储老师叫做从理性来看,我理解从理性就是客观的分析。现在法律转为理性化,着重于法律本身的原则,法律的理性化,法律的人性化是大发展趋势,所以要从这个高度来看问题。  从我自己的认识来看,理性化也好、人性化也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我认为犯罪学要提倡实际的调查研究,从材料当中提取正确的结论。  这是从思想方法上来看,就是储老师给我们的观点。这次我也写了一篇文章,公安(机关)这些年来有很大的进步,在处理纠纷上没有用暴力。孟建柱部长的几次讲话,基层公安三年轮训,就是教他怎么处理纠纷,不要动武,今年百万警察干部下到基层,教他们怎样平息事态,我个人认为,这是很大的进步。但是指导思想应该更高一些,更高的是什么呢?公安(机关)的责任不在于息事宁人,重在维护秩序,游行示威不犯法,但不要砸汽车。其实闹什么公安(机关)我不管,我给你化解了,公安(机关)这个思想需要有一个过程。按照民主法治来说,公安(机关)怎么样维护社会的秩序,劳资纠纷我公安(机关)怎么管,劳方对还是资方对我说不清楚,应该有一个诉讼渠道,提供一个平台,你们去谈。  对群众闹事,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对和谐社会有怎样的影响。二是要看到它是一个好事,群众闹事正是揭露腐败,所以要疏导,要看两面,一方面要维护治安,另一方面暴露的问题要处理了,这是民主法治进程当中,群众的呼声、群众的要求、各利益集团的诉求,一下子都出来了,就看你怎么样处理。最后谢谢储老师。  卢建平教授:  刚才储老师的主题发言《理性面对中国现实问题》,我非常认真地听。每次从储老师那里总能得到很多的启发。他刚才提到中国社会转型与西方社会转型的不同。这几年来,我也一直在想这些问题,甚至也和王牧老师和国外的同行建议,在中国成立一个社会转型与犯罪控制或犯罪治理的研究中心,这个想法应该说得到了国内外很多行家的赞同,这件事情正在运作当中。我想说的是,储老师的一句话就把我的困惑给点破了,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相对于西方社会,这是“逆转型”。人家那个是顺的,是从比较低级的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变,我们似乎是倒过来的,倒过来的转型有一些问题。  我们常常在想,人到底应该生活在什么样的状况中?原来计划经济体制觉得,人的一切需求都是可以由计划安排的,都是由国家包办的,现在看起来做不到,实践运行的结果很难,于是就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当然,要讨论这样一个宏观的话题,讲大道理不行,我就讲一个小例子,在我前一段发表的一篇小文章当中也引用过。几年前,辽宁旅顺一位60多岁的妇女,在她从老房子搬进新楼的时候,发现了一个箱子。这个箱子是她结婚装彩礼用的,在箱子底下她找到了一本存折,是一本已经发黄的纸质的存折,封面上写着中国人民银行旅顺支行。这本存折存的年代是1960年她刚刚结婚的时候,当时亲戚朋友送的彩礼加起来一共有170多块钱。她就把这笔钱存在这个存折里边,作为很珍贵的东西压在箱子底下,结果后来一直没有用。等到她几年前发现这本存折,我们说这个时候中国已经从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了,可能她的权利意识或者要用这笔钱的意识开始复苏了。她就在想,40多年过去了,这一笔钱当时数目不大,现在本金加利息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该怎样把它拿回来呢?于是就发生了一连串非常有趣的故事。首先她想到了中国人民银行,但人民银行现在是央行了,不办理存款业务;接着她去找中国人民银行旅顺支行,居然已经找不到了,据说已经改成了银监局什么的,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债权债务在银行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已经划给工商银行,她就找到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终于一层一层地确定了是某一个营业部,由它们来接待、处理这件事情。终于找到了这个营业部,问题又来了,你的这个是纸质的存折,我们银行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完全数字化、电脑化了,找不到你这个单子;这些原始的资料、档案是存在一个地方的,结果找到那个地方,说那些档案都已经销毁了。如此一来,这样一笔债权看来是拿不回来了;不仅拿不回来,这个老太太还遭受到了人格上的蔑视和侮辱。一个普通百姓,170多块钱从1960年起能够放到现在,多么不容易啊!因为中间还经历过三年困难时期,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种种动荡,这个钱应该早就花了,早就支取了,于是银行的员工认为,你只是现在利用我们原来原始档案已经不存在,拿了已经支取本金或者利息的空存折来讹诈我们!老太太一气之下,就请了律师跟这家银行对簿公堂。这个故事在中国转型期有一定意义,虽然听起来有一点离奇,但是我觉得有典型意义。  如果说要理性面对中国现实问题,当今中国社会类似这样的问题太多了。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中国特殊的转型时期有很多制度安排不到位,中国的很多改革是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思维模式进行的,而不是按照人的理想生活状态出发,设计出各种各样的制度,于是我刚才说的这些问题就会一个一个地冒出来。再设想一下,假设说有证据推定这个老太太的钱是被银行某些官员私吞了,他们在整理材料的时候发现还有这么一些财产在那儿,就作为呆账死账无主财产自己吞掉了,那么要打官司的就远不止这一个老太太了,就有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这个老太太不但会自己聘请律师对簿公堂,甚至会拿着标语口号带着一帮群众上街游行示威了!从这样一个个案让我想到,中国的社会转型有很多的成绩,中国的改革有很多可圈可点的地方,但是中国改革最大的缺失就是缺乏长期的制度安排;而这个长期的制度安排,不是从人的理想生活状态出发设计的,很多的社会敌意或冲突事件的深层次根源,我觉得是在这个方面。谢谢!  谢勇教授:  非常感谢由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发起的“社会敌意事件与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邀请我参加会议并发言。刚才储槐植教授为论坛做了一个非常好的导言,把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研究社会敌意这个问题所具有的意义,从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做了精彩的揭示。我想借着储老师谈的宏观背景,谈一个比较微观的问题或者说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具体分析一下社会敌意这个概念。我发言的题目是“社会敌意的类型与运动机理”。  一、社会敌意这个概念作为分析社会冲突问题的概念工具,具有很大的潜在优势。皮艺军教授在会议论文集的篇首语中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我认为,这个潜在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这个概念比较中性。相对于过往在犯罪学中间研究社会冲突现象时,使用的反社会性倾向这些概念来讲,社会敌意这个概念比较客观、比较中性,没有价值先人的导向。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的发展阶段,存在各种类型的社会冲突现象,有的还表现为群体性事件。对这样一些社会冲突现象或者群体性事件怎样定性?如果在犯罪倾向或者反社会倾向语境下讨论的话,往往容易价值先入,而社会敌意概念则没有这个毛病。  第二,这个概念足够抽象。在汉语日常语境中,“敌意”可以涵盖社会生活中主体与其外部环境冲突所导致各种不同程度的冲突,既可以表达婆媳之间的冲突、律师在法庭上相互的对峙,也可以指代两种不同的政治力量在政治权利争夺场上所呈现出来的冲突。在汉语的语义中,敌意包含很多不同层面的外延,这便于把相近的现象放在同一个系谱上进行梳理,探明演变、透视不同冲突类型的本质。  第三,这个概念方便区分。社会问题往往会表现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个人或者群体在个体层面上的行为,属于微观层面;另一个层面是作为这些行为的集合体,所形成的整体宏观层面的现象。我一直主张在研究社会现象的时候,应该比较严格地区分这两个层次。因为两个层次上的因果要素及因果机制类型都是不一样的。用社会敌意这个概念分析社会冲突现象的时候,可以比较方便实现这种区分,而且区分之后怎样把握二者之间的互动,在理论上、概念上也比较容易处理。因此,我认为社会敌意这个概念具有很大的思维扩展的潜力。  二、从形态学的角度,社会敌意可以区分出四种情形。一般来讲,敌意来源于挫折,个人的需求由于外部环境的阻隔受到了挫折,因此对环境产生了排斥和攻击的倾向。一般来讲,对敌意可以做这样的定义。这种意义上的敌意,有些可能是比较接近生理层面的反应,如酸葡萄心理,葡萄摘不到,渴的欲望不能满足,就产生了敌意。在生活中间经常看到拿物撒气,被桌子、椅子绊了,把桌子、椅子砸一下,这都是对环境的排斥或者攻击行为。我们讲的敌意显然不是指这个层面的敌意,而是指“有意味的行动”(韦伯语),故称之为“社会敌意”。要研究社会敌意现象,首先要建立一套描述该现象的语言系统。我认为根据敌意的指向性特征来建立这套描述语言比较合理。因为,根据敌意的指向特征来观察敌意现象,一方面,比较符合研究目的。面对社会敌意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侵害的时候,社会有一个自我防护的动机,正是出于这个动机我们才来研究社会敌意,首先要研究谁受到敌意的威胁,谁需要防护?故从敌意的指向出发建立这个描述系统,能紧扣研究目的。另一方面,能比较好地处理将要面对的研究任务。研究社会敌意的任务是找到社会敌意所产生的原因,因为只有找到这个原因,才能够实现研究目的,实现社会防护。社会敌意产生的原因通常是和敌意指向的特定对象的特征、性质紧密相连的,而且社会敌意运动的机理或者社会敌意原因作用的机制也是和对象特征紧密相关的。  社会敌意指向的对象范围有宽有窄,因此依据社会敌意指向的普遍化程度,可以区分出四种形态的社会敌意:  A形态:社会敌意指向特定个人或某一个现实的团体。这里的团体是指与持有这种敌意倾向的主体有直接的、现实的相互作用的群体,这种群体在生活中大量存在。例如,美国最近报道的持枪杀人案,罪犯连杀16人,警方侦查发现这些被害人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群体,他们都是该杀人犯的亲属。  B形态:社会敌意指向某一名义团体。名义团体是苏联社会心理学使用的一个概念,有别于前述与行为主体有实际相互作用的现实团体,这种名义团体与行为主体或者持有敌意的主体没有实际的交往关系,比如上海的杨佳案,罪犯因在上海受到警察的处分,而对警察产生了敌意,但他对警察又是有区分的,敌意指向男性警察,进了楼凡是遇到女警察不杀,见到男警察就动手。在这里,男性警察在杨佳心目中就构成了一个名义团体。  C形态:社会敌意指向非特定多数社会公众。比如澳大利亚最近的山林大火,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启动刑事调查程序,也抓了几个嫌疑人,这一把火放出去不是针对某一个家庭,而是针对这个区域非特定多数的公众。  D形态:社会敌意指向社会普遍遵行的价值或制度架构。这种形态的社会敌意,其指向的普遍化程度更高,与前述C形态相比,其非特定化的指向已不再限于某一团体,而是社会全体。  三、从解释学的角度,区分社会敌意的类型。前面所讲的社会敌意的四种形态是描述性的,没有对社会敌意产生的原因做出解释,而是关注敌意直观表现出来的情况。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以上四种社会敌意形态在因果关系或者因果机制上并不完全一样。在这里,为了表述方便,我想引入两个属性界定词,一是“社会性的”,一是“社会的”。我们对汉语的日常用法都有体验,汉语指称某元素具有某种属性时,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称该元素归于该属性类属,一是称该元素具有该属性,但还不具备该属性类属典型形态。在犯罪学研究中运用这种区分的最典型的例子,是《刑法》第294条所使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所谓黑社会性质犯罪即不是典型的黑社会犯罪。  运用以上这种区分表达方式,我想从解释学的角度,把社会敌意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类是社会性敌意,包含了前述四种社会敌意形态中的A、B、C三种形态,即指向特定个人、指向名义团体、指向非特定多数社会公众的敌意。另一类就是社会敌意,是指前面的D形态,即指向社会普遍遵行的价值和制度架构的敌意。这两种类型的敌意,社会性敌意存在于个体微观层面上,分析它的因果机制的时候,更多要使用心理学或者社会心理学一些比较成熟的概念和原理,来判断和分析它的因果要素和关系模式;社会敌意存在于社会整体宏观层面上,在探讨它的因果机制的时候,更多地要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和概念。  运用以上的概念工具,现在我们不妨对社会敌意的运动机理作一些初步的讨论。社会性敌意的运动,我们已有的观察经验告诉我们,其指向的运动具有从一个对象扩大到另一个类似的对象的变化趋势,这种运动服从泛化规律。我前面所讲的三个层次,从特定的个人,泛化到某个名义团体,由某个名义团体泛化到非特定多数的公众,普遍性程度在不断升高,对象的外延在不断扩大,这就是一个泛化的过程。某人所持有的敌意会不会泛化?向何种对象泛化?将要泛化到何种程度?其泛化的规律应该取决于冲突的情况,并且主要受个体心理特征以及心理状态的制约。社会敌意的运动则不同,它是服从扩散规律的,所谓扩散就是敌意从一个行为主体或者持有敌意的主体传播到另一个类似的主体。敌意在社会生活中是不是会扩散?会扩散到何种群体?扩散到何种程度?这主要取决于敌意本身内容的丰富程度,并且这种扩散受特定社会结构的特征以及社会情势的制约,其因果机制的层次和前面社会性敌意的因果层次是不一样的,产生制约作用的因素也是不一样的。  运用以上的分析逻辑,参照日常观察经验,这套概念体系能就社会敌意现象为我们带来多少新的视角、新的观察和观点、新的知识和理解,将直接关系到这套概念工具的效用究竟怎样。为此我想在这里提出三个判断或者三个假设,借此供大家分析评判以上分析框架的价值。第一个判断:如果一种敌意持续存在,社会性敌意有向外泛化的内在趋势。第二个判断:社会性敌意逐次泛化,即刚才所讲的A、B、C、D四形态依次泛化至第四形态之后,泛化规律始让位于扩散规律起支配作用。这时候我们观察社会敌意运行的时候,如果拘泥于个人心理的因素,是无法准确判断敌意以后运行的情况,这时必须主要立足于社会结构及其社会情势的特征来进行综合分析,才能有准确的预测。第三个判断:社会性敌意向社会敌意泛化,以及社会性敌意从比较低的水平向较高水平的泛化,受制于同样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  鄢烈山先生:  谢教授刚才讲得很专业。我是一个报人,这个话题我只能谈谈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我想,社会敌意类型大致可分三类。  第一种敌意是反应性的,那些直接受伤害的人,间接受伤害的人,是本能的反应,应激性的反应。你伤害了我,轻的要讨一个公正,重的就是以牙还牙,乃至与你同归于尽。这些年农村征地、城市强制拆迁中,自认为受到严重不公正对待的人,投诉无门时往往产生强烈的敌意。  第二种是体制性的或叫政治性敌意。这个“敌意”不能当成完全的贬义词,应该作中性的理解,即对抗或抗争的意思。  第三种是社会性的敌意,特别严重的就是反社会的敌意——绝望的人,铤而走险。社会充斥谎言与欺诈,造成强烈的人和人之间的猜疑、不信任和敌视。  怎样消解社会敌意呢?这里只能说个大致想法了。第一要平权,消除特权、消除制度性的歧视。第二要真正搞四大民主,特别是民主选举。“四大民主”第一条就是民主选举,解决官员对谁负责的问题。官员为什么不怕老百姓?敌意事件怎么产生的?欺压老百姓者仗着他的权力不是来自老百姓。第三是公民自治。第四是实行司法公正。作为公民和报人,我希望实行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新闻自由。在中国要想实现新闻自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不那么容易,但是逐步扩大新闻自由,应该是可以做到的,这对执政党也有好处。这是从我的角度来讲,当权者或有畏惧心理,怕会有溃坝效应。要有自信。毕竟这么多年大多数中国人生活改善了,也并不希望中国乱。  王牧教授:  我想讲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会议本身表个态,二是对会议讨论的题目说几句个人的认识。  我作为犯罪学学会的负责人,应该对大会有一个表态,这也是一种义务。  第一,对大会召开表示祝贺和支持。皮艺军教授和罗老师一起主持召开的这个会议很有意义。这种专题讨论会研究问题集中,参加人数不多,便于交流,有利于深入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年会比较,有特别意义。去年他主持了一个犯罪学高层论坛,在社会上和犯罪学界产生了很好的影响,我相信这个会议也一定会产生更好的更积极的影响,所以我表示支持。  第二,我认为我们中国学者必须关注中国现实社会问题,如果远离中国的法制,远离中国的现实,这有失学者的社会责任,浪费学术资源,也不利于学术发展。这样的会议紧紧联系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应当得到支持。  第三,中国社会给犯罪学理论研究留有巨大空间。我认为犯罪学的研究必须关注现实问题,特别是中国现实问题,这次会议我们更感到荣幸的是皮艺军教授凭借其在学术界和新闻界的影响,请来很多社会学家和新闻界人士参加。我相信社会学家参加会使犯罪学研究更加深入,我也相信中国犯罪学也应当在社会学界要有所作为。在我看来,事实上作为犯罪学中的最主要的分支学科就是用社会学研究犯罪而形成的犯罪社会学。我不是排斥心理学和其他分支学科的研究,对犯罪学来说,更重要、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研究主要是在犯罪社会学方面,就是从社会意义上也就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和关注社会消极面,这要比从其他方面研究更有意义。至于什么是犯罪概念都是不重要的。通过新闻界的作用,可以扩大犯罪学的影响。  第四,我认为犯罪学的生命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二是对刑事法律制度的关注,犯罪学离开这两个方面就会失去它的生命力。这个会以及去年皮艺军教授主持召开的会议都在这些方面作出了很有意义的努力。  对会议的论题我没有研究,但皮教授让我也要发言,我只能说一点认识和感想。我本人虽然对社会学也很关注,但我毕竟不从事这个专业,对这方面没有研究,但是我还是很关注我国现实社会中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我想讲这样一个问题:社会冲突将是未来中国犯罪学最有价值的题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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