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无子女有车能申请低保吗低保老人发了一条微博会取消低保吗

问: 问: 我有低保户,可以找工作吗?会不会被取消呢?已签订劳动合同后,低保会取消吗?_百度知道
问: 问: 我有低保户,可以找工作吗?会不会被取消呢?已签订劳动合同后,低保会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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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编辑加工完善的低保资料,供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8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户)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头都没有一分钱的补助。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 附载: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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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服务机构:党建办公室&&服务类别:发展党员程序&服务指南: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对党外群众进行教育引导;&&&&& 3、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4、入党申请人撰写自传;&&&&&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制定培养联系人&&&&&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4、确定入党介绍人&&&&& 5、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阶段&&&&& 1、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2、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 3、填写党支部决议报党委审批;&&&&& 4、对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前谈话;&&&&&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6、做好党委批复的后续工作;&&&&& 7、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8、组织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3、党员档案材料归档。&&&&& 服务机构:监察科&&&&& 服务类别:镇域内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信件&&&&& 服务指南:&&&&& 来访人提出党员干部的违纪请求,一般应当采用口头、书信、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基本事实、理由、明确的请求。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请求的,应当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处理或者答复意见。&&&&&&受理和办理:接到信件后,按照纪检监察相关规定:交办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上交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服务机构:信访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服务类别:信访请求的提出&&&&& 服务指南:&&&&&& 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基本事实、理由、明确的请求。  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如实记录。  国家机关为方便、规范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可以向信访人提供格式化文本。  第二十五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请求的,应当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答复的,应当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访请求。代理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信访请求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再提出信访请求,代理人继续提出的,有关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信访请求,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因身体障碍不能正常表述本人意愿者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受理和办理& 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请求: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三十四条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信访请求,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依照法定职责属于下级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请求,区分情况,转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三)对转送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结果的,可以直接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反馈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交办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信访请求的受理或者办理情况。  第三十五条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政府工作部门收到信访请求,应当登记,并自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信访人直接向其提出的信访请求,按照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属于下级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转送下级工作部门,同时告知信访人;  (二)上级工作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请求,属于本部门定职责范围,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按要求报告上级工作部门;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自收到该信访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工作部门提出异议,并交还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受理的信访请求而未受理的,可以要求其受理,在指定时限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人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请求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一)信访请求正在审查期间的;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作出后,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  第三十八条信访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工作部门的,由相关工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受理;需要共同受理的,出现争议时,应当上报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主办机关。  第三十九条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认为涉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法定职责需要协调的,可以请求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协调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决定办理。  第四十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  第四十二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或者部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或者部分支持;  (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三)请求事由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解决的,告知信访人,并做解释工作。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或者部分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四十三条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二)对基本事实的认定;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信访人不服答复意见寻求救济的法定途径和期限。  第四十四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于以下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信访事项涉及多个有权处理机关办理的,由主办机关集中相关办理意见,答复信访人;  (二)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可以对代表告知、答复;  (三)与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以及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可以口头告知、答复;  (四)因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不实等原因无法告知、答复的,不予告知、答复。  第四十五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15日内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经信访人同意,可以口头告知、答复。  第四十六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至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服务机构:社会事务管理科&&&&& 服务类别:老年人优待证&&&&& 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 琉璃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114室)&&&&& 2、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联系电话&&&&& 93538&&&&& 4、行车路线&&&&& 835、30、27路公交车到琉璃河镇政府&&&&& 5、服务人群&&&&& 年龄满60&64周岁老年人&&&&& 6、审批上报材料&&&&& ①本市户籍老年人于年满60周岁当月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将联系电话注明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家养老(助残)员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至民政科。&&&&& ②常住外埠老年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优待证时须提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北京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和复印件一份,还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将联系电话注明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家养老(助残)员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至民政科。&&&&& 7、审批时间&&&&& 随有随报,没有特定限制时间。&&&&& 服务类别:老年人优待卡&&&&&&& 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 琉璃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114室)&&&&& 2、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联系电话&&&&& 93538&&&&& 4、行车路线&&&&& 835、30、27路公交车到琉璃河镇政府&&&&& 5、服务人群&&&&& 年龄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6、审批上报材料&&&&& ①本市户籍老年人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提前两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将联系电话注明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家养老(助残)员受理后于每月20日前将材料上报至民政科。&&&&& ②常住外埠老年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优待卡时须提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北京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和复印件一份(并将联系电话注明在复印件正面),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家养老(助残)员受理后于每月20日前将材料上报至民政科。&&&&& 7、审批时间&&&&& 养老(助残)员于每月20日前将材料汇总后上报至民政科,最后由民政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到区老龄办。办卡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左右。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服务类别:办理居家养老服务券&&&&&&&&&& 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 琉璃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114室)&&&&& 2、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联系电话&&&&& 93538&&&&& 4、行车路线&&&&& 835、30、27到琉璃河镇政府&&&&& 5、服务人群&&&& 年龄满8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6、审批上报材料&&&&& 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2份;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2份;老人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如有委托人,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7、注意事项&&&&& ①符合办理条件的老人可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申请,人户分离的:如在户籍地申请,需由老人提供其经常居住地出具的&未在经常居住地享受待遇&的证明,并加盖街道(乡镇)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如在经常居住地申请,需由老人提供其户籍地出具的&未在户籍地享受待遇&的证明,并加盖街道(乡镇)一级主管部门公章。&&&&& ②居家养老服务券以月为单位上报新增人员材料,即每月将下个月新增享受居家养老券人员材料上报至民政科。&&&&& ③享受待遇的老人死亡后应及时通报其死亡消息,凭死亡证明办理居家养老服务券注销手续。&&&&& 8、发放时间&&&&& 居家养老服务券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发放,每人每月100元,一次发放一个季度(每人300元);每季度第二、三个月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待审批后另行发放。&&&&& 服务类别:办理高龄老年人津贴&&&&&&&&&& 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 琉璃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114室)&&&&& 2、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联系电话&&&&& 93538&&&&& 4、行车路线&&&&& 835、30、27到琉璃河镇政府&&&&& 5、服务人群&&&&& 年龄满90周岁或100周岁的户籍为本乡镇(琉璃河镇)老年人&&&&&&6、审批上报材料&&&&& 老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2份;北京市90-99周岁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2份;老人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老人或其家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如有委托人,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7、注意事项&&&&& ①高龄老年人津贴补贴标准为90至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200元/人/月。&&&&& ②高龄老年人津贴只能在户籍地申请。&&&&& ③高龄老年人津贴以季度为单位报送新增人员材料,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下季度新增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人员材料上报至民政科。&&&&& ④享受待遇的老人死亡后应及时通报其死亡消息,凭死亡证明办理高龄老年人津贴注销手续。&&&&& 8、发放时间&&&&& 以季度为单位发放(90周岁每人300元,100周岁每人600元)。统一打入老人提供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服务类别:社救政策&&&&& 服务指南:&&&&&&&&& 1、审批部门&&&&& 琉璃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114室)&&&&& 2、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联系电话&&&&& 93538&&&&& 4、行车路线&&&&& 835、30、27路到琉璃河镇政府&&&&& 5、服务人群&&&&& 琉璃河镇困难群体,临时受灾,患九种特大病人群(有政策期间)&&&&& 6、审批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困难群体办理低保、低收入(如现在是低保低收入人群可享受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为受灾群众协调救灾款、救灾物资,为患九种特大病人办理非低保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 7、申请条件&&&&& 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50元;农村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00元;低收入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50元高于低保标准&&&&& 一、城乡低保低收入待遇的申请所需材料:&&&&& 1、服务范围:持有本镇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 2、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中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安排,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的,本人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②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③夫妻一方为本区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二、医疗救助&&&&&& 1、服务范围:低保低收入家庭&&&&&& 2、所需材料:&&&&& (1)北京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五保证复印件&&&&& (5)北京市房山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证(复印件);&&&&& (6)房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分割单;&&&&& (7)琉璃河卫生院转诊证明,良乡医院诊断证明。&&&&& 三、住房救助&&&&&& 1、服务范围:低保低收入家庭&&&&&& 2、所需材料:&&&&& (1)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3)全家户口本包括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村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社会救助民主评议记录、票决汇总表;&&&& (6)农村因灾翻建、修缮房公示表。&&&& (7)建前照片。&&&&& 四、临时救助&&&&&& 1、服务范围:低保低收入家庭&&&&&& 2、所需材料:&&&&& (1)北京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家庭成员户口本;&&&&& (4)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复印件);&&&&& (5)如不是城乡低保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顺序见城乡低保所需材料,包括在校生证明、残疾证复印件、收入证明):&&&&&&①医疗类:需家庭支出的医药费用证明、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费用单据、有关病历材料、报销费用证明等。&&&&& ②教育类:学生缴纳的学费证明,以及学校减免学杂费的证明。&&&&&&③其它困难类:其它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包括:申请社会救助民主评议记录、票决汇总表;临时救助一次公示记录&&&&& 五、教育救助&&&&&& 1、服务范围:低保低收入家庭&&&&&& 2、所需材料:&&&&& (1)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申请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全家身份证复印件&&&&& (5)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复印件),低收入证(复印件)混居的两个复印件都要&&&&& (6)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复印件)&&&&& (7)个人承诺书&&&&&六、非低保低收入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北京市房山区非低保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北京市房山区申请非低保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表及声明书。&&&&& (3)个人书面申请。&&&&& (4)家庭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北京市房山区申请非低保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收入证明(申请之日起前1年收入总和);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打零工的由打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6)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收入人员需提供求职证明。&&&&& (7)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老一小大病医疗或新农合等相关待遇的,需提供相关医疗报销的费用分割单据。(必须一张住院单据对应一张诊断证明)。&&&&& (8)在校生证明。&&&&& (9)村委会出具家庭基本情况证明。&&&& (10)民主评议记录、统计表。&&&& (11)填写《北京市房山区申请非低保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公示表》(及《北京市房山区申请非低保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人员有赡(抚)养关系人家庭收入情况公示表》。&&&&&(12)已婚子女全家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提供收入证明。&&&&&&8、审批时间&&&&& 在政策范围内随时申请随时审批&&&&& 9、其他&&&&& 救助用到的分割单、各类复印件、证明不予返回,留档封存。&&&&& 服务类别:报销优抚医药费(二次报销)&&&&&& 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 琉璃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114室)&&&&& 2、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联系电话&&&&& 93538&&&&& 4、行车路线&&&&& 835、30、27到琉璃河镇政府&&&&& 5、服务人群&&&&& 琉璃河镇优抚对象&&&&& 6、审批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确定为琉璃河镇优抚对象,且医药费已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过一次报销的人员。&&&&& 7、审批上报材料&&&&& 在医院门诊、住院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审批单等单据,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8、审批时间&&&&& 一般为每年3、6、9、12月份的1日至5日上报材料,报销返回时间一般为下个月内。&&&&& 9、其他&&&&& 药费单据证明不予返回,留档封存。&&&&& 服务类别:办理百岁老人医疗费用报销&&&&&&&&& 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 琉璃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114室)&&&&& 2、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联系电话&&&&& 93538&&&&& 4、行车路线&&&&& 835、30、27到琉璃河镇政府&&&&& 5、服务范围&&&&& 年龄满95周岁及以上的户籍为本乡镇(琉璃河镇)老年人&&&&& 6、审批上报材料&&&&& ①老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地点位于良乡太平庄卫生局)出具的&北京市百岁老人医疗费用分割单&,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③享受其它医疗报销待遇的老年人出具相关医疗制度报销后的凭证&&&&& ④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7、注意事项&&&&& ①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超转人员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报销待遇的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②享受不同医疗报销待遇的老年人按相关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由负责报销的有关部门出具医药费分割单(结算单),个人持分割单(结算单)、医疗补助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报销医疗费用中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不含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费用)。&&&&& 8、发放时间按季度汇总上报,发放时间以区老龄办下发时间为准。打入老人领取高龄老年人津贴时提供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打款后会电话通知。&&&&& 服务类别: 退伍老兵生活补贴&&&&&& 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 琉璃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114室)&&&&& 2、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联系电话&&&&& 93538&&&&& 4、行车路线&&&&& 835、30、27到琉璃河镇政府&&&&& 5、服务人群&&&&& 年龄满60周岁以上(含)的户籍为本乡镇(琉璃河镇)的退伍老兵(有退休待遇的除外)&&&&& 6、审批上报材料&&&&& ①老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退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服务机构:残联合作医疗办公室&&&&& 服务类别:办理残疾证所需证件&&&&& 服务指南:&&&&& 1、村委会出具介绍信盖村委会公章;(所有办理残疾证人需满一年恢复期)&&&&& 2、到镇残联领取审批登记表;&&&&& 3、填写审批登记表(需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粘贴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申请人声明处需由本人签自愿申领二代残疾证;由本人或家属代签字;受理意见处需盖村委会公章并由村主任签名,写同意字样)&&&&& 4、持填写好的审批登记表到镇残联盖章(每周二全天);&&&&& 5、持审批表到指定医疗机构鉴定;&&&&& 6、由医疗机构反馈区残联(不用本人去医疗机构领取,鉴定精神残疾除外)&&&& 注:&&&&& 1、评残时间:&&&&& (1)听力、视力残疾评定每周一 &&周五全天&&&&& (2)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每周四上午半天&&&&& (3)语言残疾评定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上午进行&&&&& (4)精神残疾每周三全天(周口店精神卫生保健院)&&&&& 2、评残地点:&&&&& (1)听力、视力、语言残疾评定分别在房山区第一医院耳鼻喉科、眼科、神经内科门诊进行(房窑路六号耳鼻喉科电话 27,眼科 15,神经内科门诊电话62& )&&&&& (2)肢体、智力残疾评定在房山区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进行(房山兴房大街5号原房山公路局院内电话& )&&&&& 3、评残完毕需准备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整)、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交村专职委员处)残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公电话:。&&&&& 服务类别: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证件&&&&& 服务指南:&&&&& 门诊报销时应提供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和复方(或诊断证明)。住院报销时应提供诊断证明、收据、费用清单等;在辖区外非营利性医院就诊的,还应提供转诊证明或急诊证明;按规定享受住院报销提高5%的、以及分娩患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无责任人意外伤害报销时提供的材料咨询户口所在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公电话:。&&&&&&&&&& 服务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服务类别: 个人出租房屋代征税&&&&& 服务指南:&&&&&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所需材料:&&&&& 1.出租房屋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出租房屋所在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3.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服务类别:私人大客、大货车备案&&&&&&&& 服务指南:&&&&& 一、 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 二、办理私人大客、大货车所需材料:&&&&& 1.私人大客、大货车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私人大客、大货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3.私人大客、大货车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村建科)&&&&&&& 服务类别:&保障性住房&&&&& 服务指南:&&&&& 限收入:申请年收入10万元以下;&&&&& 限住房面积:人均15m2以下。&&&&& 限资产:无限制。&&&&& 限户籍:单方或者双方本镇非农业户口。&&&&& 提供材料:申请人及申请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证明、社保缴纳明细、公积金明细、个人所得税明细。&&&&& 住房保障办公室办公电话:。&&&&& 服务类别:申请宅基地流程&&&&&& 服务指南:&&&&& 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前提是:规划保留村庄;属于撤销或拆迁的村庄,应向按镇域总体规划许可的被撤销合并地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5)颁发宅基地建设批准书,即使用证。&&&&& (6)申请宅基地所需表格可到镇村建科领取。&&&&& 镇村建科办公室电话:&&&&& 服务类别:设施农用地认定与备案工作流程&&&&& 服务指南:&&&&& 一、项目经营者前期咨询&&&&& 1.与村集体、乡镇(街道)洽谈项目建设及用地事宜&&&&& 2.咨询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和经管站项目建设与经营意见&&&&& 3.咨询乡镇(街道)村建科、国土所和区国土分居项目用地意见&&&&& 二、根据初步咨询意见,经营者准备各项申报材料&&&&& 1.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或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社员(村民)会议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通过后,形成同意在当地建设设施农业项目的书面材料&&&&& 2.经营者与村集体或乡镇(街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用地协议以及复垦合同&&&&& 3.经营者委托并配合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地块进行测绘&&&&& 4.经营者应结合测绘结果,拟定项目建设方案,填写项目用地方案表,同时绘制项目建设平面图(有条件的项目可提供勘测定界红线图)&&&&& 5.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 6.经营者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填写《北京市房山区设施农用地审核表》,并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用地申请&&&&& 三、经营者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会同当国土所对项目进行初审,若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相关要求,则在《审核表》上盖章&&&&& 五、对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各项材料转交至相关国土所进行审核,并在国土所复审通过后,再由乡镇(街道)按区农口相关部门要求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区农口部门,由国土所将设施农用地认定与备案各项材料报送至区国土分局;不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六、乡镇(街道)、当地国土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经管站和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对设施农业项目进行联合踏勘&&&&& 七、踏勘结束后若无异议,区农业局(或区园林绿化局)回复乡镇(街道)所提交的项目建设经营申请;区国土分局对项目用地进行认定&&&&& 八、区国土分局向区政府提交关于设施农用地认定与备案的请示,并获得用地批准&&&&& 九、项目用地获批后,所在乡镇(街道)、当地国土所、区国土分局和区农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用地以及经营情况的巡查和监管力度&&&&& 镇村建科办公室电话:&&&&& 服务类别:设施农用地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服务指南:设施农用地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1.北京市房山区设施农用地审核表(一式三份)。&&&&& 2.项目用地申请(一式一份)。经营者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用地申请。&&&&& 3.乡镇(街道)发至房山国土分局关于设施农用地认定与备案的正式申请(一式一份)。&&&&& 4.区农口相关部门下达的项目审核意见(一式一份,需为红头文件且带批准文号)。请各乡镇(街道)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提前向区农口相关部门予以申请。&&&&&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式一份)。经营者需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前期咨询意见,提前对项目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对拟建各类设施的用地做出合理安排,并配合测绘单位开展测绘工作。最终测绘报告应带权属、地类划分,其中土地利用现状图、CAD格式的坐标文件务必对拟建各类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的用地情况进行区分和标明。&&&&& 6.项目建设方案(一式一份)。方案内容应包括拟建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类型、用途、数量、建(构)筑标准、用地规模、占用耕地面积以及是否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等,同时对应填写项目用地方案表。&&&&& 7.项目建设平面图(一式一份)。有条件的项目可提供勘测定界红线图,必须体现项目所有拟建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的名称、具体位置和尺寸等。&&&&&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式两份)。请经营者从测绘单位处拷贝CAD格式的坐标文件并刻录成光盘、连同乡镇(街道)出具的查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性质的函、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各一份,前往房山国土分局三楼办公室提交查询申请。&&&&& 9.与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要求在乡镇(街道)或经管站进行土地流转备案(一式一份)。为确保项目经营结束后,经营者能及时将生产设施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村集体或乡镇(街道)可与经营者另行签订复垦合同,并收缴相应数额的复垦保证金。&&&&& 10.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村民)会议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11.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一份)&&&&& 1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式一份)。&&&&& 服务机构:统计所&&&&& 服务类别:报名统计培训及统计继续教育&&&&& 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统计继续教育代报名&&&&& 服务对象类型:各单位统计人员&&&&& 服务主题类型:统计培训报名&&&&& 办理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收费标准:依据所选教材&&&&& 办理时限:报名时间范围内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房山区统计局琉璃河统计所&&&&& 办公地址:房山区琉璃河统计所213&&&&& 乘车路线:835路汽车琉璃河站、27路汽车琉璃河镇政府站&&&&& 联系电话:393907&&&&& 相关网址:http://fsh.bjstats.gov.cn&&&&& 监督电话:&&&&& 所属部门:房山区统计局&&&&& 服务分类:个人、企业&&&&& 办事程序:  1、办理对象及范围:  琉璃河地区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可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持证人员可报名参加两年一次的统计继续教育。  2、办理条件:  参照房山区统计局教培中心相关报名通知  3、办理程序:持《统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可直接报名统计继续教育。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1寸照片2张。&&& 其他要求需参照当年培训通知。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服务机构: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服务类别:工商执照审批(前期审核)&&&&& 服务指南:&&&&& 1.工商所领取个体(企业)登记申请书;&&&&& 2.准备的相关资料:注册地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照片、身份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如涉及转租需提供三方协议等材料。&&&&& 3.不具备土地证、房产证,注册地在本人宅基地,需到村委会开据相关证明。&&&&& 4.带齐上述材料到镇政府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领取营业执照审批表;&&&&& 5.对于特殊行业,如交通运输类等,需由所在村村委会开具证明,保证其为本村村民,并有合法住房,方可办理(外省市户籍暂时不予办理)。&&&&& 6.对信息、咨询、服务类执照,无实体经营类及个人宅基地不允许注册个体、公司执照。&&&&& 服务机构:计生办&&&&& 服务类别:生第一胎&&&&& 服务指南:&&&&& 审批办理事项名称: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户籍女方)。&&&&&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男女双方均初婚未生育,或一方及双方离异均未生育子女。&&&& 服务对象: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领取:申办人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计生科领取,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或村(居)领取;&&&&& 4、生育服务证审核:首先,将生育服务证的存档单位盖章(档案存单位的在单位盖章、农户在村居盖章、无单位的非农户在存档单位盖章),存档单位:人才、社保、职介等。备注:盖章后经办人要签字,写清楚婚育情况(如初婚无子女、初婚壹孩、再婚无子女)外省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信;&&&&& 其次,到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由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批章及骑缝章。&&&&& 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电话:。&&&&& 服务类别:我要再生育&&&&& 服务指南:办理二胎《生育服务证》(再婚夫妻)。&&&&& 办理条件: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再婚一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具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 4、男女双方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区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5、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两份,由申办人双方工作单位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无单位由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6、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计生委批复:&&&&& 7、《再生育子女服务证》批复后,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补签意见并盖章,并由申办人回双方工作单位补签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由村居委会补签意见并盖章)。&&&&& 服务类别:办理二胎《生育服务证》(收养子女后怀孕)&&&&& 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辖区内居民(女方),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育龄妇女。&&&&&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医院出具的不孕症证明;&&&&& 4、第一个子女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女双方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区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6、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两份,由申办人双方工作单位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无单位由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7、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计生委批复:&&&&& 8、《再生育子女服务证》批复后,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补签意见并盖章,并由申办人回双方工作单位补签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由村居委会补签意见并盖章)。&&&&& 服务类别:办理二胎《生育服务证》(病残儿)&&&&& 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辖区内居民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病残儿鉴定表,由指定医院专家小组鉴定,由区鉴定领导小组审批;&&&&& 4、男女双方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区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5、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两份,由申办人双方工作单位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无单位由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6、 母子半年内合影照片(2寸)三张;&&&&& 7、历年子女看病治疗的化验结果、病例复印件。&&&&& 8、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计生委批复:&&&&& 9、《再生育子女服务证》批复后,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补签意见并盖章,并由申办人回双方工作单位补签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由村居委会补签意见并盖章)。&&&&& 服务类别:办理二胎《生育服务证》(单独二孩)&&&&& 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辖区内居民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区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4、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区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5、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两份,由申办人双方工作单位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无单位由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6、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计生委批复:&&&&& 7、《再生育子女服务证》批复后,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补签意见并盖章,并由申办人回双方工作单位补签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由村居委会补签意见并盖章)。&&&&& 服务类别:办理二胎《生育服务证》(男到女家)&&&&& 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辖区内男性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及老人均为农户,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4、其他姐妹实行计划生育的协议书、保证书;&&&&& 5、申请夫妻与其他姐妹(夫妇)签订协议;&&&&& 6、申请夫妻与老人签订赡养协议;&&&&& 7、其他姐妹无违法生育且是农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其他姐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其他姐妹夫妻的结婚证、户口本、子女户口本;&&&&& 9、被赡养老人的户口本、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证明该老人只生育了女孩未生育男孩);&&&&& 10、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两份,由申办人村委会审核盖章;&&&&& 11、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计生委批复:&&&&& 12、《再生育子女服务证》批复后,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补签意见并盖章,并由申办人村委会补签意见并盖章。&&&&& 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电话:。&&&&& 服务类别:违规怀孕或再生育&&&&& 服务指南:&&&&& 审批办理事项名称: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性收费)。&&&&& 事项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琉璃河镇户籍女方&&&&&& 所需材料:&&&&& 1、由所在村(居委会)上报出生&&&&& 2、发放谈话告知书&&&&& 3、夫妻双方到计生委谈话,同时携带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及婚育证明&&&&& 4、携带缴纳抚养费收据及相关证件到镇计生办开具政策外处罚信&&&&& 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电话:。&&&&& 服务类别:生育服务联系单&&&&& 服务指南:&&&&& 审批办理事项名称: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 事项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服务对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市户口&&&&&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本市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 3、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其中,有户籍地生育服务证明的,不必再开具夫妻双方单位婚育生育证明)。&&&&& 4、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5、女方办理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服务类别:免费孕检&&&&& 服务指南:&&&&& 审批办理事项名称:免费孕检。&&&&& 事项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服务对象:外省流入育龄妇女(18-49岁)。&&&&& 所需材料:&&&&& 1、《婚育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 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电话:。&&&&&&服务类别:独生子女证&&&&& 服务指南:&&&&& 审批办理事项名称:独生子女证&&&&&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服务对象:女方户口在本辖区内,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夫妻。所需材料:&&&&& 1、先到所在村居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三份)&&&&& 2、将申请表的男方、女方单位盖章(有单位但不给独生子女费的单位出证明由存档单位盖章、单位给独生子女费的在单位盖章、无单位的非农户在存档单位盖章、农民在所在村居盖章),存档单位:人才、社保、职介等。&&&&& 3、一年内办理生育服务证,并在一年内生育子女的不需要盖章&&&&& 4.、带着双方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及子女页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到计生办办理。&&&&&&&&& &&&&&&&&&&&&&&&&&&&&&&&&& 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电话:&&&&& 一次性奖励&&&&& 审批办理事项名称:一次性奖励费&&&&&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对象:本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 需要复合的条件:&&&&& 1.年龄& 女年满55周岁&&&&&&&&&&&&&&&&& 男年满60周岁&&&&& 2.北京市户口(农户、非农户没有单位的)&&&&& 3.必须有独生子女证.&&&&&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1张&&&&& (2)、独生子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 (3)、村(居)级证明(证明享受人出生年月,且符合政策生育一个子女)&&&&& 服务机构:社保所&&&&& 服务类别: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服务指南:&&&&& 审批项目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8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审核总时限:27个工作日。&&&&& 审核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申办单位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失业人员档案。&&&&&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停止存档后失业的,职介中心应为其出具终止存档的证明,并自终止存档之日7日内,将终止存档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将存档人员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岗位责任人:区职介中心受理人员。&&&&& 3.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当日受理;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 1.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范围及标准:&&&&& (1)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不足15年的,领取失业金最长为23个月;满1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服务类别: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程序&&&&& 服务指南:&&&&& 一、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二、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一)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三)邮政储蓄存折(审原件,留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六)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 &&& (七)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八)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九)、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1式4份)。&&&&& 四、办理程序&&&& (一)上报区县劳动保障有关部门审核材料&&&&&& 1、收审的材料;&&&&&&&2、《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上报市劳动保障有关部门审批材料&&&&&& 1、区县劳动保障局的请示;&&&&&& 2、收审的材料;&&&&&& 3、《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三)日常缴费管理&&&&&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社保所如实报告经营状况并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2、社保所记载经营状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3、社保所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意见,每月10日前,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费名单和社会保险补贴台账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 &4、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补贴用款计划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时抄送区县财政部门;&&&&&& 5、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计划审核汇总后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经费;&&&&&& 6、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月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相应社会保险基金。&&&&(四)停止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1、社保所填写《停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1式4份);&&&&&&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3、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4、书面通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 服务类别: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程序&&&&& 服务指南:&&&&& 一、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京劳社就发【2007】90号)。&&&&& 二、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以及失业一年以上劳动年龄内失业人员&&&&& (二)在失业期间:首次享受的,实现灵活就业满30天;&&&&&& 再次享受的,实现灵活就业满90天。&&&&& 三、灵活就业经营项目: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服装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点、居民老小饭桌、下水道疏通、送煤气罐、社区服务性工作。(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不用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灵活就业的人员必须是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四、申请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 (四)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 五、上报区县劳动保障有关部门审核材料&&&&& (一)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再次的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审批表复印件&&&&& 六、日常缴费管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社保所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情况。&&&&& (二)享受到期的报区县《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区县劳动部门审批盖章。&&&&& 批复后享受保险补贴流程&&&&&&&& 养老:填写《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增加表》、邮局存折(进入劳动力市场系统录入灵活就业个人确认程序)&&&&& 医疗:医疗保险手册(新参统人员提供1张一寸白底彩照)-录入医疗采集系统-打印表八(新参统报盘)&&&&& 要求:享受补贴人员必须在每月1日--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保所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情况。不再灵活就业的,应在30日内告知社保所。&&&&& 七、停止享受人员:录入系统-打印停止享受申请表(4份)、花名册(2份)-去劳服中心盖章-待扣款后打印减少表-到社保中心办理保险减员手续。&&&&& 服务类别: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推荐、担保初审工作程序&&&&& 服务指南:&&&&&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六条)&&&&& 2.本岗位责任人: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标准&&&&& (1)申请材料应当齐全、规范、真实、可行、有效。&&&&& (2)审核流程:&&&&& ①已经建立信用社区的,按照《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②未建立信用社区的,由社保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与区县签约的担保机构。&&&&& 2.岗位责任人:乡镇街社保所业务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5个工作日。&&&&&(三)报区县担保机构和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后,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送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还款能力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社保所。&&&& (四)告知&&&&& 1.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单位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2.本岗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员。&&&&& 3.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单位领取;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4.时限:及时办理。&&&&& 服务类别:本市城镇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服务指南:&&&&& 一、依据:《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 二、参保范围:&&&&& (一)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简称&城镇老年人&);&&&&& (二)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城镇无业居民(简称&城镇无业居民&)。&&&&& (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非在校生,(简称&城镇婴幼儿&)。&&&&&&&三、参保金额:&&&&& (一)城镇老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城镇婴幼儿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城镇无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人每人每年300元,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免费参保。&&&&& 四、办理手续需带:&&&&& (一)、正常:《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政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携带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二)残疾人需携带《残疾证》;&&&&& (三)低保人员需携带《低保证》。&&&&&& 五、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社保所进行信息录入办理参保手续,成功后发放临时卡,三个月后发放社保卡。&&&&& 六、参保人员的报销标准:城镇居民门(急)诊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2000元。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服务类别:退休人员报销医药费流程&&&&& 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医疗关系转入我社保所的退休人员&&&&&&(二)、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 二、医疗关系转入社保所&&&&& (一)、填写《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 (二)、登记《**退休人员药费报销台帐》&&&&& (三)、需要单位盖章转移,下联留存社保所备案&&&&& (四)、社保所填写联系卡、退休人员情况台帐、表六、养老金资格认证&&&&& 三、报销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复印件、急诊诊断证明、全额垫付证明&&&&& (二)、药费单据要求&&&&& 1、报销收据、处方、明细齐全&&&&& 2、报销单据名字必须与医保一致&&&&& 3、药费收据上必须有上传号、处方必须是医疗保险处方&&&&& (三)、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 街道版系统录入退休人员定点医院变更信息;、向社保中心登记科信息报盘并打印提供变更明细表。&&&&& 服务类别:办理退休工作程序&&&&& 服务指南:
&&&&& 一、依据:
&&&&& (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3号)&&&&& (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三)、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四)、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贯彻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二、申请范围&&&&& &在本街道存档的失业人员、区职介中心存档的本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公益性就业组织人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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