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携带家人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吗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4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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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朝阳区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原队长刘朝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富鹏公司办公室主任张相钦请托刘朝凯对该公司违规问题免予处罚,并于2016年春节前送给刘朝凯价值2000元购物卡,刘朝凯收受后用于个人消费。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工业大学原校长郭广生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4月,郭广生参与或同意北工大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简称“校两办”)在工大建国饭店超标准接待;2014年以来,在未收到公函情况下违规接待35次。此外,经郭广生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采用虚构会议方式,支付校两办在建国饭店欠款。郭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京剧院副院长张正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日,张正秋在某饭店为其外孙女举办“百岁宴”,参加人员均为张正秋亲自口头邀请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通知,包括亲友、单位部分同事及其家属共20人。张正秋及家人收受礼金共计9200元及多种礼品。张正秋还存在违规占用两处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4月,张正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河东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计华违规送礼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4月,计华擅自从其分管的东美公司拿出5000元现金,用于项目审批送礼。2016年9月至11月,经计华同意并签批,其分管的重点项目办5名工作人员虚报加班时长,共领取加班补助17106元。2017年8月,计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昌黎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田立明违规操办回门宴问题。日,田立明违规为女儿操办回门宴,邀请单位下属,并违规收受礼金。田立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任丘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科长李海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春节前后,李海龙先后3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李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孝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志强、行政审批科科长郭启明、环境监察大队梧桐二中队中队长高琪璟、指导员武定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日,4人在梧桐镇某企业检查后,违规接受该企业宴请且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日,李志强、郭启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琪璟、武定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白云路派出所所长刘羡平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刘羡平自2013年10月任白云路派出所所长以来,一直使用33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过标准15平方米。2017年7月,刘羡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沈阳市沈河区城管局丰乐环卫所所长毛武邦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毛武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为逃避检查,毛武邦在其办公室内额外加摆两套办公桌椅,营造一个办公室三人使用的假相,实际由毛武邦一人使用。2017年6月,毛武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吉林市龙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违规发放办案奖励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龙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多次违规发放办案奖励共计25640元。该执法大队队长郑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肇东市涝洲镇安业村会计张国胤违规操办宴席敛财问题。日,张国胤借其父亲三周年祭日之机设宴12桌,并违规收受礼金14250元。张国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礼金已退还。
  2.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任国彬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4月间,任国彬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多达21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任国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总工会原主席杜斌违规批准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接待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杜斌在协助分管该街道浦周投资管理中心期间,违规批准用公款购买价值数十万元的高档烟酒和礼品用于接待;用公款购买消费卡违规发放津补贴。杜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嘉定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总务主任钱赞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钱赞明20余次擅自驾驶学校公车用于办私事、游玩等。钱赞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宁区卫计委资产管理科科长陈立政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8月,陈立政受某民营企业负责人请托,邀请与该企业有业务关系的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副院长朱吉聚餐,餐费由该企业负责人支付。陈立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江苏有线泰兴分公司滨江广电站原站长冯建伟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问题。2015年底至2017年春节前,冯建伟先后4次安排该站营业班长王新国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共2.9万元用于单位送礼,先后3次送给江苏有线泰兴分公司公众客户部原经理杨龙成购物卡共1.5万元,送给公众客户部副经理兼沿江片片长黄建华购物卡1000元。2017年6月,冯建伟、杨龙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新国、黄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岱山县岱西镇摇星浦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刘海波组织公款旅游问题。日、3月2日,刘海波组织人员分两批次,以到宁波象山、宁海考察水产养殖为名,途径宁波前往厦门旅游。在实际未进行考察的情况下,将相关费用共计4162元用公款报销。2017年4月,刘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退回。(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太湖县百里镇中心学校校长王和丛、副校长王松乔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经王和丛、王松乔等5人商议决定,通过虚报租车费方式从完成助学贷款任务奖励专款中每人违规发放补助944元,共计4720元。2017年4月,王和丛、王松乔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3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追缴返还该校财务账户。
  2.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丰监管所所长祝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祝淦在任安丰监管所所长期间,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以差旅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给职工津补贴78880元,另祝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祝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原副所长曾金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中秋节及2014年春节,曾金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6000元礼金、2盒月饼。曾金璋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8月,曾金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乐平市凤凰山中学校长程水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日至3日,程水木在学校食堂2次公款宴请亲戚、朋友,共计花费3768元。程水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责令退赔。
  2.吉安市青原区城郊林业工作站站长欧阳永俊私车公养问题。日至2月7日,欧阳永俊先后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车加油4次,为单位工作人员私车加油2次,共计1400元。欧阳永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3.信丰县安西中学副校长吴重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日,吴重阳在未按要求向组织报告情况下,操办女儿婚宴,违规收受下属和与学校有业务往来人员礼金共计9660元。吴重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有关违纪款。(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照市岚山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波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日,王波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违反当地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饮用白酒。王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舞钢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悦玲、水保科科长窦建华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2人利用在银川参加业务培训之机,绕道山西五台山风景区旅游,返程后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1143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7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2.开封市祥符区范村乡张田村党支部书记马伟锋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7年春节前,经马伟锋同意,该村违规给6名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9600元。2017年7月,马伟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违纪所得。(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仙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与标准化所所长万育红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万育红在已按标准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情况下,使用本单位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私车加油31次。万育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醴陵市明月镇(原大障镇)汪家垅村原党支部书记、会计谢大龙、村委会原主任汪金象、党支部原书记杨大军违规公款消费问题。3人在汪家垅村任职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接待、报销休闲娱乐费用。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街道金花湖资产管理委员会公款送礼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该委员会以理顺关系名义,用公款到相关部门单位拜年和春节慰问,花费51440元;组织干部、辖区党员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花费28616元;违规发放工作人员交通费、通讯费等津补贴41600元,其中委员会党支部书记郭光辉、党支部副书记龚芳强、会计陈菊仙、出纳刘瑞琴个人各得9100元,借调人员刘某个人得5200元。郭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菊仙、刘瑞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龚芳强被批评教育。违纪资金已收缴。(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该站站长刘毓玲及王志晓、徐湛恩、张志忠等4名领导班子成员,以参加上级举办培训班名义,组织本站干部职工前往黑龙江、宁夏、安徽、内蒙古等地旅游共4批次,共计花费公款250817元,均在下属单位列支。2017年5月,刘毓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志晓和徐湛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张志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广宁县横山镇高村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成娇及董贤常、肖广林、高国标等4名村干部自行商议决定,违规发放节日补贴、交通费、电话费共计68200元,以上4人各领取17050元。2017年4月,高成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贤常、肖广林、高国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乡平洞中心小学副校长王仕凡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日,王仕凡父子操办乔迁新居宴席40桌,收到礼金1.88万元。其中王仕凡通过发放请柬、口头或者电话方式通知朋友、同事76人,并违规收受礼金。2017年6月,王仕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屯昌县南坤镇新风村委会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和2016年春节前,新风村委会违规使用办公经费5130元,发放村两委干部2015年和2016年节假日补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益安,时任村委会委员陈益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林梅,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黄海蝶各领取1000元;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蔡兴胜领取1130元。2017年8月,陈益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蔡兴胜、陈益麟、林梅、黄海蝶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巴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科长林魁借学习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9月,林魁赴黑龙江参加工作座谈会返程途中,到黑河市附近旅游。回到单位后,林魁违规报销到黑河等地旅游产生费用,并多报销出差地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审查期间,林魁退赔有关费用。2017年6月,林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足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田云刚等人违规接受吃请问题。日,田云刚和副大队长周伟,工作人员陈某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货车车主古某、詹某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田云刚、周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陈某等人受到相应处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新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英元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孙英元带队到新津县对口援建的巴塘县开展投资环境考察及援藏干部慰问活动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到稻城亚丁景区旅游观光,以出差接待费名义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共计1350元。孙英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部费用由参与公款旅游的5人个人承担。
  2.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大洪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高大洪在担任船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杨某以打牌铺底名义所送礼金共计1.1万元。高大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贵阳市花溪区马铃乡凯坝村党支部书记周天顺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月,凯坝村用土地提留款、花安高速工作经费给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工作津贴共计3.67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周天顺领取4000元,党支部副书记徐林领取3700元,时任党支部副书记周林忠领取3400元,时任村委会主任程光伟领取3900元。2017年9月,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2.思南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冯光鸿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9月,冯光鸿收受单位部分同事为祝贺其女儿考上大学所送礼金共计2900元。2017年8月,冯光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砚山县平远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袁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日至11月25日,袁文在挂钩联系(协挂)丰湖社区期间,先后用社区经费支付私人宴请的餐费、礼品费共计8086元,丰湖社区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3295元。袁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报销费用退还丰湖社区。(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山南地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索朗仁增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索朗仁增在担任原山南地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兼市福利彩票管理站站长期间,违规批准发放各类补贴共计73160元;其在已领取地区民政局各类补助情况下,违规领取彩票管理站相关补贴25400元。2016年10月,索朗仁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凤县留凤关镇林业站站长周琪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周琪和该站职工易新民、刘兴利在培训结束后,与该站职工李瑞芳一起赴陇县关山牧场、眉县红河谷游玩,花费1376元并公款报销。2017年8月,周琪、刘兴利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易新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李瑞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略阳县观音寺镇干部刘长明违规操办亲属丧事问题。2017年3月,刘长明因亲属去世向镇纪委报备拟办酒席20桌,实际操办45桌,收受管理对象礼金2000元。2017年8月,刘长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兰州市城关区档案局原局长、档案馆馆长王巧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10月底至2017年3月,王巧云将办公室搬至面积为37平方米的会议室,作为个人办公室使用。王巧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办公用房已腾退。
  2.省农垦集团饮马牧业公司董事长刘风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日,刘风伟主持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决定给公司班子成员等4名领导及全体管理人员共计14人发放施工补助合计12.25万元。组织审查期间,违规发放补助已全部交回。刘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海晏县文化馆馆长李启录违规购买越野车供自己私用问题。2013年8月,李启录挪用历年结余经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同单位出纳姚海琴携现金购置一辆越野车,并落户到县文化图书西海郡博物馆单位名下。同年12月,李启录将车款还给单位出纳姚海琴,姚海琴将此笔资金存入单位账户。2014年1月,李启录将越野车原车牌变更并过户到个人名下。李启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海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宁夏玉泉国际酒庄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白天华公款旅游问题。日至12日,白天华携家属一同前往香港参加美酒展。会展结束后,于13日至15日擅自前往深圳旅游,并违规报销在香港、深圳等地住宿费和出差补助2179.5元。白天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职务由中层正职降为中层副职,并退还违规报销相关费用。
  2.海原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杨应彪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9月,杨应彪主持召开卫生监督所所务会,以2015年春节值班补助名义,违规向包括杨应彪在内的22名单位职工发放补助11504元。杨应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阿图什市松他克乡园艺场村党支部原书记蒋忠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蒋忠强在逢年过节年时,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拉关系所送礼金共计约5000元;其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蒋忠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八项规定效果明显
依靠群众常态监督
"豪宴"变"家常菜"、"燕鲍翅"变"小炒肉"……在河南采访期间,记者眼见着一些豪华装修的大酒店在这半年内陷入困境,纷纷改名以谋转型求生存。对吃喝腐败,不仅群众痛恨,多数领导干部也甚为厌恶,一位干部曾对记者说,大吃大喝自己良心也难以安放,就那么一份成本只有几十块钱的海参,在小米杂粮里泡一泡就要488元,一碗饭吃掉自己月工资的1/4,自己也心疼,这样的铺张浪费,还能持续多久?而八项规定一出,可以光明正大推掉一些饭局了,身体好了,心理上也不必再受谴责。何乐而不为?
坚持下去作风必改
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本报对无锡新区鸿山街道干部远赴厦门"借会议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进行报道。报道刊出后,无锡市纪委成立10个工作组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全面督察检查。"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若能坚持,作风必改。看报道有感。"这是苏南某县级市宣传部长给记者发来的短信。坚持的效果如何?最近,记者到长江边某县级市出差,当地宣传部的干部对记者说,最近正是当地河鲜上市季,也是当地接待客人最繁忙的时候,但今年的接待量比往年减少2/3。
层层陪同有待遏止
辽宁省饭店行业协会告诉记者,从重点饭店反馈的信息看,因公款消费减少,饭店经营面临近年来最大的挑战,部分酒店经营额一季度同比减少超过50%。至一季度末,高档饭店平均下降幅度为33.1%。不少高档酒店纷纷放下身段,通过推平价菜、接受宴席预订、减员等手段寻求转型,甚至有酒店拆包房增散台。会议短了,文风变了。记者参加的辽宁省政法工作会、全省公安局长会议都不到一小时结束;全省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全会套开,往年至少一天半,现在只开了一天。而且会议会风简朴,紧张充实、效率更高。领导讲话言简意赅,文件一般2000字以内,鲜有超过3000字的。
改作风路线图
多地多部门出台落实"八项规定"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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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一、违规接受宴请、礼品和娱乐消费活动   【典型案例1】  日中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畜牧兽医局防疫指导科科长沈琴芳、副主任科员孟祥军、驾驶员傅彩浓,余杭区畜牧兽医局瓶窑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金国祥、科员沈文俊及瓶窑镇农办畜牧专管员高建华等6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瓶窑某养殖场场主的宴请,中餐共消费38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沈琴芳、金国祥、沈文俊等人相互串供、隐瞒事实真相。余杭区农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沈琴芳党内警告处分;余杭区农业局决定给予金国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沈文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孟祥军告诫6个月处理,给予傅彩浓批评教育处理。瓶窑镇决定给予高建华告诫6个月处理。  【分析点评】  这起案例被通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6个人消费380元,金额这么小,全都受到了处理,是不是处罚过重了?其实,持这种观点的人模糊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公务人员不能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这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相关制度规定得非常明确,与金额大小无关。在实践中要把握两点:1、公务人员不能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和礼物,因为这样会影响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宴请娱乐不分价值高低,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属于违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2】  日晚,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防办(民防局)调研员、副主任、副局长杨晓柳接受与其有工作联系的某单位宴请,餐费共计1370元,接受香烟2条,价值900元,并于饭后接受邀请参与由对方支付的娱乐消费活动,费用共计1640元。西湖区委决定给予杨晓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为副调研员。 【分析点评】  对于这起被通报的案例,大家争议不大,认为违纪事实明显,属于较为典型的违规接受宴请、礼品和娱乐活动行为,应该受到相关的党政纪处分。但是对于本案例中提到的“娱乐消费活动”,有人也提出了纪律把握上的疑问:对于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来说,哪些场所是不能去的?高档消费的娱乐场所不能去,那么量贩式KTV可以去吗?针对这类问题,主要把握两条红线:1、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不能出入私人会所。2、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如果是自己朋友聚会娱乐,目前纪律没有作出明确限制,但是也要注意维护公务人员的形象,不能铺张浪费、不能酗酒闹事。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娱乐活动要区分场合,把握分寸,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员卡,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二、违规公务接待  【典型案例】  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党组书记王国林在西虹宾馆公款宴请前来看望自己的原工作单位领导,花费2210元。乌鲁木齐市纪委决定给予王国林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分析点评】  这类问题在我们杭州的通报中还没有相关案例,但“什么样的公务接待才不违规?哪种公款吃喝算违规?”这是很多党员干部在认识和把握上都比较模糊的。其实,关于公务接待,从中央到省、市委都有比较明确的制度规定,这些就是高压线,任何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不得触碰。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把握好这几点:  1、公务接待要有对方的公函。《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接待私人朋友不能算公务接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3、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伙食费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则明确,“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   4、接待不能超标准。现有制度文件规定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比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单位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等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以公务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典型案例】  2013年6月底,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社保保障管理中心以纪念“七一”的名义,组织正式职工、临聘人员、退休人员共123人,外出活动,行程安排两天,先赴余姚四明山烈士纪念碑、新四军浙东游击队司令部旧址举行纪念活动,后到象山松兰山海滨浴场度假区旅游,总计花费人民币95940元。萧山区纪委决定给予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林小勇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因工作所需必须开展的正常公务考察,是政策和纪律都允许的。在实践中要把握以下几点:1、公务考察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严禁异地部门间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杭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也明确,“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2、要根据各地各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3、公务考察不能委托旅行社安排,旅行社票据也不能报销差旅费。根据《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典型案例】  1、日,浙江省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分水检查站木检员李松群借新房落成操办酒宴,主动邀请有人情往来的工作对象4人参加,收取礼金8200元;另有工作对象12人主动参加酒宴,李松群收取礼金7900元。两项合计收取礼金16100元。桐庐县林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李松群党内警告处分。  2、日,浙江省临安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王飞虎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办酒席81桌,收受礼金347份,共计336100元。临安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飞虎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对于这两个案例,大家的看法莫衷一是。甚至有人抱怨,都不知道党员干部如何办酒席才不违规了?有人认为,这就是借机受贿,处理太轻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但“限宴令”的目的,不是禁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是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1、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借机敛财。这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两条“纪律红线”,一旦触碰,即构成违规。案例1的主要问题是来客中有一部分是工作中监管服务对象,存在借机敛财行为。案例2中,办了81桌,明显高出当地平均水平,属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五、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典型案例】  1、2013年“五一”、“中秋”、“国庆”和夏季高温期间,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钮健同意,先后四次以超市卡、面包券、月饼等有价证券和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共计价值100735元。上述福利经费在下属单位列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钮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春节和端午节期间,浙江省临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先后三次向全体职工发放水果、粽子,共计金额25850元。临安市卫生局党委决定给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临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王炳清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经该村“三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未按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违规给该村225名党员、村民代表每人发放现金500元,共计112500元。萧山区衙前镇纪委决定给予项漾村党委书记、经联社董事长项建松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但是发放职工福利不能突破标准和程序。实践中,哪些福利可以发?应该怎么发?主要是把握好三条纪律红线:  1、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工会经费、党员教育管理费等,财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党的组织都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从下属单位财务账户列支。如案例1就是用在下属单位列支的方式给职工发放福利。  2、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办公费等其他科目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年终奖、出勤奖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采取列支食品费、办公费等方式为干部职工谋福利。  3、不能违反程序决定发放福利。尤其是村级集体组织,对于使用集体资金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村干部如果要动用这些资金,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使用资金,即构成违规。  &六、发放津补贴问题  【典型案例】  1、2014年1月底,浙江省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月抗高温加班和2013年10月抗击“菲特”台风名义,给31名职工每人发放6000元加班费,共计金额186000元。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党委决定给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党支部委员陈根秋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在召开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时,违规给每个党员和居民代表发放现金500元,共计49000元。萧山区城厢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南门社区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郑雪忠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津贴”、“补贴”和“福利”是三个不同概念。“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驻岛津贴等。“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房贴等。“福利”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是不是一律不能发工作津补贴?职工高温补贴可以发吗?为什么人人拿了好处,只处理领导?主要有两点:1、不能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除此之外发放的津补贴都属于滥发。案例1即属于自行新设“抗台风”、“抗高温”项目给职工发补贴。2、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发放均有标准,各地各单位不得任意提高。以往查处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案例中,利用“小金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的方式较为普遍。近年来,经过持续的专项治理,“小金库”问题已得到明显遏制,但相关案件还在少数单位发生。中纪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了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只有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才能真正产生强大的威慑力。中纪委(监察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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