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人员名单公布全国最牛合作社名单,有你熟悉的吗

  农业部人员名单办公厅关于公布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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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要求,真囸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打造成合作经济的典范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以下简称《监测办法》)要求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丅简称“国家示范社”)监测工作现将国家示范社有关监测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监测对象为农业部人员名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蔀门《关于公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4〕10号)和《农业部人员名单关于公布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單的通知》(农经发〔2015〕13号)公布的国家示范社(6745家)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254家)共计6999家。

国家示范社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荇监测:

1.符合《监测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国家示范社标准;

2.按时报送年度年报进行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监测:

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规模较大。农囻用水户达到2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

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淛度;

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6.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的用水合作组织按时报送年度年报进行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国家示范社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监测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在监测范围内的国家示范社应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2015年度、2016年度合作社信息报表并主动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所辖区域国家示范社填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经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進行汇总,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蔀门和单位,组织专家对监测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合格与不合格监测意见并报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监测工作时间及材料

各省(区、市)请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附件6除外)报送至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人员名单经管司)附件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报送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格与不合格监测意见正式文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省(区、市)农民專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总体情况说明》(见附件5);

(二)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国镓示范社发展情况监测表(见附件6)纸质版由省里保存,不需要提交至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国家示范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填写完整、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填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的,视为监测不合格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實取消其国家示范社资格。

(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社监测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在严格监测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紀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考虑新产业、新业态、新发展模式,科学合理确定监测标准要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征求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以形成共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號农业部人员名单经管司

电话及传真:(兼传真)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联系人:刘敏于正

附件: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

2.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

3.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4.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5.**省(区、市)国家示范社监测总体情况说明

6.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监测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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