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领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别人的孩子吗,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
发布时间: 15:22:47
编辑:大眼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呢?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呢?下面我们和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网络上南京猥亵小女孩是养女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大家真的知道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吗?下面一起来看看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吧。
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你们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判断是否具备收养条件。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收养孩子要满足哪些条件?单身人士可以收养孩子吗?
网友“凌橙”问:一般来说,一个家庭要收养孩子,要满足什么条件?单身男性可以收养孩子吗?
网友“钱雪心”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程序是: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需哪些资料?去哪里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慈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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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男人可以领养小孩吗 领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
单身女人可以领养孩子吗?有些单身女人由于缺乏生育能力或其它的原因,一直没有小孩,如果是没有小孩,可以去领养一个小孩吗?单身女人领养孩子又需要哪些条件呢?这就来为你详细说明。|||||||||||
3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眼看着实施日期已到眼前,许多人对一些具体问题仍然不了解。昨天,省卫计委对新出台的&单独两孩&政策,给予了更细致的解读。
1没领《独生子女证》的将按事实进行认定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需要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办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省内,另一方户籍不在本省,但因婚姻随夫(妻)常住省内的,可向省内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办提出申请。申领再生育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提交父辈和自己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本人的独生子女身份,还可以证明申请人只生育了一个孩子。
对于有些人《独生子女证》丢失,或没有领证,政策规定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2单独夫妻只有一个收养子女也符合生二胎条件
关于符合单独生育两孩政策的单独家庭的认定原则,要求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和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两个必须条件。
申请的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没有非婚生育的子女。也就是说,只要是有两个与本家庭或其中任何一方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的子女,这个家庭就不属于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
3再婚前各有一子女,无论跟谁不认定为&单独&家庭
对于再婚夫妻,政策规定,再婚前与原配偶生育的子女,不论是否带入这个家庭,均要合并计算子女数。例如,再婚夫妻原各有一个子女,即使现家庭只带来一个子女或没有带来子女,该家庭也不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条件。
若本人是独生子女,父亲或母亲再婚,再婚后,父或母的新家庭生育了一个孩子,那么,本人就相当于有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就不属于独生子女;若父亲或母亲再婚后没有生育孩子,便不影响本人的独生子女身份。
4第二个孩子3月1日后出生需补办申请再生育手续
&我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但在政策出台前已经怀上第二个孩子,那我的孩子算违法生育的吗?&
对此,省卫计委解释,违反政策生育的行为是以孩子出生时间作为事实认定的节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在3月1日前,出生在3月1日后的,不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3月1日前出生的不在此列。但3月1日前怀孕的,该夫妻需要补办申请再生育的手续,补领再生育证。
同时需要说明,新政策实施前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仍然有效。
本报记者郝蕾半个多月前,张天赐刚刚过完10岁生日,但直到现在,他还没拿到属于自己的户口。
10年前,天赐被父母抛弃,一对老夫妇捡到了他。然而,在身边养育多年后,张占宗老两口才发现,因为年龄过大,他们不符合收养条件,法律一直没有承认他们和天赐的“爷孙关系”。没有被正式收养的天赐,也无法像普通孩子一样正常落户。
取名“天赐”,寓意“天赐的缘分”
已经80多岁的张占宗、张青芬夫妇,是河北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燕川村人。20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曲阳县城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每月租金50元。
夫妇俩膝下有一对儿女,因相继在燕川村安了家,只留下两位老人还在县城生活。白天,张占宗夫妇在街上卖气球和风车,晚上,就一处一处捡垃圾,维持生计。
“风车两块八一个,每个能挣5毛钱。垃圾就找瓶子和纸盒,什么能卖钱捡什么。”张占宗的邻居董巧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天如果能挣上10元,已是老两口不错的收入。
日的夜晚,张占宗像往常一样,沿着曲阳县最繁华的南街向北走,挨个翻找着垃圾堆里能卖钱的废品。在翻到其中一处垃圾堆时,一声啼哭从一个大纸盒内传来。张占宗打开纸盒,一个赤裸的娃娃露了出来。
“脐带都还挂着,也没写点什么,就盖着一条破裤子。”张占宗说。
尽管生活已经很困难,但张占宗和老伴儿几乎没怎么犹豫,就把孩子捡回了家,留在身边抚养。老人读书不多,邻居们给孩子起名为“天赐”,寓意这是天赐的缘分,冠上了老人的姓。
而被捡到的这一天,就成了天赐的“生日”。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老两口第一次捡到孩子。除了天赐外,他们还捡到并短暂地抚养过3个孩子,“都是有点毛病的,一个脚后跟发黑,一个兔唇,一个背上有点毛病,”董巧云告诉记者,这3个孩子除了一个交给了民政局,其他两个都被领养了,“天赐有病,人家担心会残疾,干不了活,所以一直没有被领养”。
天赐的病,是他的后腰上的“疙瘩”。这个疙瘩,后来被曲阳县一家医院诊断为腰肌膜突出。
董巧云说,被捡回来一个多月时,医院院长给天赐作了手术。“医生说,如果再晚,可能就会没命了。”考虑到老人的情况,医院减免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是还是花了老人3000多块钱,对他们来说,可不少。”
即使这样,张占宗夫妇仍然认为,这孩子是上天赐予他们的礼物。
从小,天赐就很懂事,爷爷出去捡垃圾,他就在后面帮着推车,爷爷要去卖风车,他就坐在路边帮着守地摊。
“7岁那年,爷爷因冠心病住院,奶奶腿不好,全是天赐一个人在医院跑上跑下地照顾爷爷,才7岁的孩子呀!”说到这里,董巧云有些哽咽。在她看来,老人和孩子都不容易,可又谁都离不开谁。
难办的户口
5年前,天赐到了上学的年龄,张占宗夫妇这才意识到,还没给孩子办户口。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想给天赐上一个户口是那么难。
“最先找的是曲阳县民政局,民政局说办户口得找公安局。”奶奶张青芬说,后来又去找了公安局,但公安局要求要有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才能办。
也就是说,天赐要落户,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回过头再去找民政局,民政局说我们年纪大了,不具备收养资格。”张青芬说。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四项要求,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曲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占宗,因为两位老人已年满60周岁,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以无法办理收养手续。
没有收养手续,天赐也就无法提交收养证明,户口也就没了着落。
但孩子上学等不得。所幸的是,当地小南关村委会给天赐开了证明,证实其是张占宗捡回来的孤儿,天赐才得以在曲阳县文昌小学入学。虽然没获得学籍,但一家人觉得这样已经很幸运了。小南关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后来,村委会还开证明帮助天赐办理了医疗保险。
7月22日是张天赐的10岁生日。他告诉记者,他一直想要一架遥控飞机。
因为太过瘦小,这个看上去只有七八岁大的孩子,在学校没有朋友。所有课程中,天赐觉得自己最喜欢的是体育课,而比体育课更喜欢的,则是“爷爷奶奶”,尽管直到现在,法律都未承认他们之间的领养关系。
这几年,老两口的身体越来越差,对天赐的担心也越来越多。刚刚10岁的孩子,没有户口、没有学籍,连以后能照顾他的监护人都找不到,如果他们不在了,天赐可怎么办?想到这些,爷爷奶奶又心酸又着急。
“要是当年没把他捡回来就好了,就没有这些长大后的烦恼。”一想到天赐的将来,张青芬就忍不住要哭。
“奶奶一直在自责,觉得是自己害了天赐。她觉得天赐跟着他们,吃没吃好,穿没穿好,夏天连个冰棍儿都不能买,玩具也是爷爷从垃圾堆里捡来的。”董巧云说,“长这么大,连爸爸妈妈都没叫过,老人家实在心疼这孩子呀!”
事实上,天赐有过一次叫“妈妈”的机会。
今年6月,下庄村的刘月英想收养天赐,这个在车祸中失去儿子的母亲,曾经将天赐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也让天赐第一次叫出了妈妈。但刘月英还有一个15岁的女儿,和天赐的关系处得不是特别好。担心两个孩子都不幸福,再加上天赐也舍不得爷爷奶奶,收养计划只能作罢。
这段短暂的“家庭”经历,给了天赐不小的打击。董巧云告诉记者,从刘月英家回到张占宗身边后,原本就内向的天赐更加沉默寡言。更多时候,奶奶哭,他也在一边跟着哭。“孩子什么都懂,他也担心自己的将来。”董巧云说。
“我后来跑了好多次民政局。”刘月英说,“即使不能收养,也希望可以多帮帮他,这孩子让人心疼。”
没有放弃的希望
张占宗夫妇俩也从未放弃给天赐求得一个户口。5年来,两位老人已经不记得跑过多少趟、求过多少人。遗憾的是,直到现在,天赐的户口还是“黑”着的。
曲阳县公安局户籍科民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天赐要办理户籍,需要提供收养手续或出生证明。但曲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张占宗夫妇年岁已高,自己都需要被照顾,不具备收养孩子的资格,按照规定,不能办理收养手续。[!--empirenews.page--]
此外,曲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想收养天赐,还需要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因为没有报案证明,证明不了这个孩子是捡拾的,也证明不了是弃婴,所以收养需要拾捡遗弃婴儿或者儿童的证明。”工作人员说。
但当年捡到天赐时,两位老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还需要报案,报案证明也就无从谈起。
尽管一直都被这些规定挡在门外,这些年来,两位年迈的老人还是不断往民政局、公安局和派出所跑,没有放弃要给天赐一个“身份”的尝试。
幸运的是,漫长的奔波与等待之后,天赐的户口终于看到了曙光。
今年6月,刘月英想要领养天赐时,曾去10年前捡到天赐的辖区派出所补办报案证明,几经周折,证明终于拿到了。“有了这个证明,我们才好帮这孩子做其他的事。” 曲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表示,要先将天赐的情况上报到保定市民政局,然后在《保定日报》上登公告。“两个月之后,就能办理户口了。”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有人愿意收养天赐,就办在收养人的户口上。如果无人收养,在张占宗夫妇同意的情况下,由国家收养,户口落在曲阳县民政局。
“考虑到毕竟老人抚养了这么多年,感情很深,在给孩子办理了国家领养之后,我们可以让孩子继续跟着他们,算是寄养在老人家里。”工作人员说,政府每个月还会给天赐一定的补助。“这已经是我们能够想到的最好的办法了。”
(原标题:天赐的户口)  1月4日,河南兰考一场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同时,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孤儿救助体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烧”出?谁来监管地位尴尬的民间收养?尽管兰考县已启动问责机制,但争议仍未结束。  9日下午,民政部正式回应兰考事件表示,兰考火灾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未来,将在县级建设更多儿童福利院,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  “除了财政津贴,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是对民间爱心最好的鼓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收养法专家雷明光分析称,“有关部门应负起定期巡查之责,让福利院、社区力量都参与进来。”  全国有61.5万名孤儿,民政部门仅收养10.9万名  据报道,袁厉害20年共收养百余名弃婴,但在这位摆摊妇女所在的兰考县,25年来没有一家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目前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据民政部披露,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共约61.5万名。收养主体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三类,其中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现有的省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从资金到容量,恐怕现有的儿童福利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是政府工作的一个短板。”雷明光说。不少专家认为,兰考火灾直接暴露出在增加基层社区、村镇儿童福利专款投入的迫切性。  民政部今天回应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开展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收养条件过高  袁厉害收养弃婴属于未办理正式手续的“灰色收养”。但按正规程序,她连收养资格都没有。这对矛盾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民政部负责人今天在总结兰考火灾教训时承认,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同时,民政部门也在给袁厉害式的民办救助机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在雷明光看来:“金钱的补助是一方面,对公民收养的最好鼓励是反思我们的收养程序和条件,放宽条件、简化手续。”  我国《收养法》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为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尽管该收养程序初衷良好,但却因“过于繁琐”、“一般人折腾不起”而挡住了一些爱心人士的脚步。“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解决这对矛盾的最好手段是‘开放’。”雷明光说,“民政部门也不妨做一下宣传,告诉公众有多少孩子等待收养,都是什么样的孩子,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   政府或可购买救助服务  火灾悲剧后,一个不断被人提及的细节是,曾有当地民政官员试图给袁厉害收养的孤儿另寻他处,但孩子们不愿离开“妈妈”。  民政部也在回应中提到,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政府可否向这类长期大规模收养弃婴或孤儿的个人或民间机构,“购买”收养服务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个人和机构应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但什么样的“妈妈”可以上岗,如何排查安全隐患,如果儿童遭受了虐待怎么办,“这都需要政府一面放宽准入,一面加强监管,福利院和社区力量都应该参与进来。”雷明光说。  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无保障的,要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  “民政部门‘定期上门看望’以监督对方的‘收养义务履行情况’很重要,安徽江苏已有了一些试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俊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外,由社区对收养人及其收养条件进行考察、评估等国外做法也值得借鉴。“国外还有‘试收养期’一说,即把被收养的孩子送到收养家庭中一段时间,看合不合适,确定合适了,才确立收养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呼吁,为遏制近年来频发的孤残、流浪儿童受伤害等事故,应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将袁厉害这类民间收养行为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民政部今天也在回应中表示,将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民政部回应兰考“1·4”火灾事件:承认公民收养条件过高,将修改相关法律  1月4日,河南兰考一场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同时,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孤儿救助体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烧”出?谁来监管地位尴尬的民间收养?尽管兰考县已启动问责机制,但争议仍未结束。  9日下午,民政部正式回应兰考事件表示,兰考火灾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未来,将在县级建设更多儿童福利院,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  “除了财政津贴,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是对民间爱心最好的鼓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收养法专家雷明光分析称,“有关部门应负起定期巡查之责,让福利院、社区力量都参与进来。”  全国有61.5万名孤儿,民政部门仅收养10.9万名  据报道,袁厉害20年共收养百余名弃婴,但在这位摆摊妇女所在的兰考县,25年来没有一家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目前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据民政部披露,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共约61.5万名。收养主体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三类,其中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现有的省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从资金到容量,恐怕现有的儿童福利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是政府工作的一个短板。”雷明光说。不少专家认为,兰考火灾直接暴露出在增加基层社区、村镇儿童福利专款投入的迫切性。  民政部今天回应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开展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收养条件过高  袁厉害收养弃婴属于未办理正式手续的“灰色收养”。但按正规程序,她连收养资格都没有。这对矛盾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民政部负责人今天在总结兰考火灾教训时承认,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同时,民政部门也在给袁厉害式的民办救助机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在雷明光看来:“金钱的补助是一方面,对公民收养的最好鼓励是反思我们的收养程序和条件,放宽条件、简化手续。”  我国《收养法》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为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尽管该收养程序初衷良好,但却因“过于繁琐”、“一般人折腾不起”而挡住了一些爱心人士的脚步。“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解决这对矛盾的最好手段是‘开放’。”雷明光说,“民政部门也不妨做一下宣传,告诉公众有多少孩子等待收养,都是什么样的孩子,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  政府或可购买救助服务  火灾悲剧后,一个不断被人提及的细节是,曾有当地民政官员试图给袁厉害收养的孤儿另寻他处,但孩子们不愿离开“妈妈”。  民政部也在回应中提到,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政府可否向这类长期大规模收养弃婴或孤儿的个人或民间机构,“购买”收养服务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个人和机构应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但什么样的“妈妈”可以上岗,如何排查安全隐患,如果儿童遭受了虐待怎么办,“这都需要政府一面放宽准入,一面加强监管,福利院和社区力量都应该参与进来。”雷明光说。  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无保障的,要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  “民政部门‘定期上门看望’以监督对方的‘收养义务履行情况’很重要,安徽江苏已有了一些试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俊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外,由社区对收养人及其收养条件进行考察、评估等国外做法也值得借鉴。“国外还有‘试收养期’一说,即把被收养的孩子送到收养家庭中一段时间,看合不合适,确定合适了,才确立收养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呼吁,为遏制近年来频发的孤残、流浪儿童受伤害等事故,应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将袁厉害这类民间收养行为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民政部今天也在回应中表示,将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中国青年报 王梦婕 王亦君 张轶婷)半个多月前,张天赐刚刚过完10岁生日,但直到现在,他还没拿到属于自己的户口。
10年前,天赐被父母抛弃,一对老夫妇捡到了他。然而,在身边养育多年后,张占宗老两口才发现,因为年龄过大,他们不符合收养条件,法律一直没有承认他们和天赐的“爷孙关系”。没有被正式收养的天赐,也无法像普通孩子一样正常落户。
取名“天赐”,寓意“天赐的缘分”
已经80多岁的张占宗、张青芬夫妇,是河北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燕川村人。20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曲阳县城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每月租金50元。
夫妇俩膝下有一对儿女,因相继在燕川村安了家,只留下两位老人还在县城生活。白天,张占宗夫妇在街上卖气球和风车,晚上,就一处一处捡垃圾,维持生计。
“风车两块八一个,每个能挣5毛钱。垃圾就找瓶子和纸盒,什么能卖钱捡什么。”张占宗的邻居董巧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天如果能挣上10元,已是老两口不错的收入。
日的夜晚,张占宗像往常一样,沿着曲阳县最繁华的南街向北走,挨个翻找着垃圾堆里能卖钱的废品。在翻到其中一处垃圾堆时,一声啼哭从一个大纸盒内传来。张占宗打开纸盒,一个赤裸的娃娃露了出来。
“脐带都还挂着,也没写点什么,就盖着一条破裤子。”张占宗说。
尽管生活已经很困难,但张占宗和老伴儿几乎没怎么犹豫,就把孩子捡回了家,留在身边抚养。老人读书不多,邻居们给孩子起名为“天赐”,寓意这是天赐的缘分,冠上了老人的姓。
而被捡到的这一天,就成了天赐的“生日”。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老两口第一次捡到孩子。除了天赐外,他们还捡到并短暂地抚养过3个孩子,“都是有点毛病的,一个脚后跟发黑,一个兔唇,一个背上有点毛病,”董巧云告诉记者,这3个孩子除了一个交给了民政局,其他两个都被领养了,“天赐有病,人家担心会残疾,干不了活,所以一直没有被领养”。
天赐的病,是他的后腰上的“疙瘩”。这个疙瘩,后来被曲阳县一家医院诊断为腰肌膜突出。
董巧云说,被捡回来一个多月时,医院院长给天赐作了手术。“医生说,如果再晚,可能就会没命了。”考虑到老人的情况,医院减免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是还是花了老人3000多块钱,对他们来说,可不少。”
即使这样,张占宗夫妇仍然认为,这孩子是上天赐予他们的礼物。
从小,天赐就很懂事,爷爷出去捡垃圾,他就在后面帮着推车,爷爷要去卖风车,他就坐在路边帮着守地摊。
“7岁那年,爷爷因冠心病住院,奶奶腿不好,全是天赐一个人在医院跑上跑下地照顾爷爷,才7岁的孩子呀!”说到这里,董巧云有些哽咽。在她看来,老人和孩子都不容易,可又谁都离不开谁。
难办的户口
5年前,天赐到了上学的年龄,张占宗夫妇这才意识到,还没给孩子办户口。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想给天赐上一个户口是那么难。
“最先找的是曲阳县民政局,民政局说办户口得找公安局。”奶奶张青芬说,后来又去找了公安局,但公安局要求要有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才能办。
也就是说,天赐要落户,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回过头再去找民政局,民政局说我们年纪大了,不具备收养资格。”张青芬说。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四项要求,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曲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占宗,因为两位老人已年满60周岁,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以无法办理收养手续。
没有收养手续,天赐也就无法提交收养证明,户口也就没了着落。
但孩子上学等不得。所幸的是,当地小南关村委会给天赐开了证明,证实其是张占宗捡回来的孤儿,天赐才得以在曲阳县文昌小学入学。虽然没获得学籍,但一家人觉得这样已经很幸运了。小南关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后来,村委会还开证明帮助天赐办理了医疗保险。
7月22日是张天赐的10岁生日。他告诉记者,他一直想要一架遥控飞机。
因为太过瘦小,这个看上去只有七八岁大的孩子,在学校没有朋友。所有课程中,天赐觉得自己最喜欢的是体育课,而比体育课更喜欢的,则是“爷爷奶奶”,尽管直到现在,法律都未承认他们之间的领养关系。
这几年,老两口的身体越来越差,对天赐的担心也越来越多。刚刚10岁的孩子,没有户口、没有学籍,连以后能照顾他的监护人都找不到,如果他们不在了,天赐可怎么办?想到这些,爷爷奶奶又心酸又着急。
“要是当年没把他捡回来就好了,就没有这些长大后的烦恼。”一想到天赐的将来,张青芬就忍不住要哭。
“奶奶一直在自责,觉得是自己害了天赐。她觉得天赐跟着他们,吃没吃好,穿没穿好,夏天连个冰棍儿都不能买,玩具也是爷爷从垃圾堆里捡来的。”董巧云说,“长这么大,连爸爸妈妈都没叫过,老人家实在心疼这孩子呀!”
事实上,天赐有过一次叫“妈妈”的机会。
今年6月,下庄村的刘月英想收养天赐,这个在车祸中失去儿子的母亲,曾经将天赐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也让天赐第一次叫出了妈妈。但刘月英还有一个15岁的女儿,和天赐的关系处得不是特别好。担心两个孩子都不幸福,再加上天赐也舍不得爷爷奶奶,收养计划只能作罢。
这段短暂的“家庭”经历,给了天赐不小的打击。董巧云告诉记者,从刘月英家回到张占宗身边后,原本就内向的天赐更加沉默寡言。更多时候,奶奶哭,他也在一边跟着哭。“孩子什么都懂,他也担心自己的将来。”董巧云说。
“我后来跑了好多次民政局。”刘月英说,“即使不能收养,也希望可以多帮帮他,这孩子让人心疼。”
没有放弃的希望
张占宗夫妇俩也从未放弃给天赐求得一个户口。5年来,两位老人已经不记得跑过多少趟、求过多少人。遗憾的是,直到现在,天赐的户口还是“黑”着的。
曲阳县公安局户籍科民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天赐要办理户籍,需要提供收养手续或出生证明。但曲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张占宗夫妇年岁已高,自己都需要被照顾,不具备收养孩子的资格,按照规定,不能办理收养手续。[!--empirenews.page--]
此外,曲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想收养天赐,还需要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因为没有报案证明,证明不了这个孩子是捡拾的,也证明不了是弃婴,所以收养需要拾捡遗弃婴儿或者儿童的证明。”工作人员说。
但当年捡到天赐时,两位老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还需要报案,报案证明也就无从谈起。
尽管一直都被这些规定挡在门外,这些年来,两位年迈的老人还是不断往民政局、公安局和派出所跑,没有放弃要给天赐一个“身份”的尝试。
幸运的是,漫长的奔波与等待之后,天赐的户口终于看到了曙光。
今年6月,刘月英想要领养天赐时,曾去10年前捡到天赐的辖区派出所补办报案证明,几经周折,证明终于拿到了。“有了这个证明,我们才好帮这孩子做其他的事。” 曲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表示,要先将天赐的情况上报到保定市民政局,然后在《保定日报》上登公告。“两个月之后,就能办理户口了。”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有人愿意收养天赐,就办在收养人的户口上。如果无人收养,在张占宗夫妇同意的情况下,由国家收养,户口落在曲阳县民政局。
“考虑到毕竟老人抚养了这么多年,感情很深,在给孩子办理了国家领养之后,我们可以让孩子继续跟着他们,算是寄养在老人家里。”工作人员说,政府每个月还会给天赐一定的补助。“这已经是我们能够想到的最好的办法了。”
作者:李林 杜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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