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音基考试时间 年购买下自已居住的公有住房基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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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公租房政策
可以说是好处多多,不仅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也可以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那么,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2018年省公租房政策吧!今后公租房由政府直接建设的可能越来越少。近日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明年起,安徽省将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如果公租房需求量大,政府可改为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和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政策变化:公租房保障范围将扩大省住建厅表示,到2020 年末,安徽省要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盖。各地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物保障:通过租赁购买筹集房源至于保障方式,安徽省仍将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实物配租保障方面,相比于多年来政府建设保障房的模式,未来,政府购买、租赁保障房的方式将更多出现。按照省住建厅的部署,从2017 年起,安徽省将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确需增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长期租赁、购买的房源应产权合法明晰、质量合格、符合居住安全,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房屋套型面积可在公租房建设规定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租金补贴:分对象进行差别化补贴除了配租公租房,保障家庭可以选择租金补贴。各地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补贴将动态、差别化执行。补贴标准应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要实行差别化补贴: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对其他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每户控制在60 平方米以内。如果保障对象具有一定支付条件,还可以购买自己租住的公租房。省住建厅提出,各地在确保当地公租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可将公租房用于出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承租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承租公租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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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香河县2018年度公共住房申请开始 看看你符合条件不?
[摘要] 为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香河县2018年度公共住房申请审核及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申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为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香河县2018年度公共住房申请审核及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申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香河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香河县常住 1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本县实际居住。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地户籍。
申请人为农业 的,需满足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5倍(年收入59871元,月收入4989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0.8倍(年收入31931元,月收入2661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注册登记(包括农村合作组织)。
6.车辆现值在15万元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小于26周岁,未婚。
2.具有香河县常住 1年以上(农业 需满足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在本县实际居住。
3.劳动关系稳定,在本县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年收入59871元,月收入4989元)以下。
5.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以家庭申请其它任何住房保障。
6.名下无工商注册登记(包括农村合作组织)。
7.车辆现值在15万元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婚,离异或单身,离异时间在申请启动之日前要满一年。
2.持《香河县居住证》,在本县实际居住。
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县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限从申请启动之日起往前计算)。
4.在本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本县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注册登记(包括农村合作组织)。
7.车辆现值在15万元以下。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住房
1.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2.已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房产证或未实际交付使用的;
3.已列入拆迁范围,得到拆迁安置补偿的;
4.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量的;
5.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在住房的;
6.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 的;
7.上一年度公共住房申请合格后自动放弃的。
三、申请受理时间
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应当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向 所在地辖区 领取《公共住房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属辖区 领取申请表,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后(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清退,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将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辖区 。交表日期截止至日(节假日除外)。
五、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8088652
咨询地点:香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 )
香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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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页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所涉及装修状况、标准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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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2018年娄底中心城区第二批公租房6月14日起申请
原标题:关于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娄房文〔2018〕24号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做好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分配工作,依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娄政办发〔2014〕26号)和《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娄房发〔2015〕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范围属于娄星区乐坪、长青、花山、大科、黄泥塘办事处和娄底经开区大埠桥、涟滨办事处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申请条件市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心城区工作或实际居住满1年(含1年以上,包括分户、迁入及离异等);1人户家庭(含未婚、离异)申请人年满30周岁。(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含)。家庭财产性收入较低,购买交通工具不超过5万元(含)。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享受城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入核定,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三)家庭无房产,租赁房屋居住。家庭有房产,但属危房的,须出具专业机构的危房鉴定报告书。(四)无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房屋。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三、申请、审核流程(一)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统一将申请审批表发放至各街道办事处,再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至所辖各社区(居委会)并进行编号登记。(二)属于娄星区乐坪、长青、花山、大科、黄泥塘办事处和娄底经开区大埠桥、涟滨办事处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社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三)社区(居委会)初审和公示。(四)街道办事处复审和公示。(五)民政部门审查。(六)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七)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并公示。四、申请时间自日起至6月29日止,逾期不予申请受理。五、公租房房源此次拟用于实物配租的房源系惠民公租房小区第12-15号栋,坐落于娄星区丹阳路以西、桃圃街以北。六、其他事项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需本人申请,诚信申报,认真如实填报相关申请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出具相关合法委托手续。2、需要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和要求的,可登录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进入首页后点击住房保障栏目查询,也可到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或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地址:扶青南路721号娄星区财政局综合大楼6楼,咨询电话:(住房保障股)。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娄底市长青中街698号,咨询电话:(住房保障科)。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网址:www.ldfcj.com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日(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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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8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须知
本年度成都市市本级将推出三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其中,第一批次登记工作于2018年1月2日开展,2018年4月28日结束。第三批次登记工作于2018年3月30日开展;第五批次登记工作预计于7月开展。为您顺利参与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配租规则
1、凡分别符合本年度成都市市本级三个批次登记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任意选择参加第一批次、第三批次、第五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2、登记结束后按登记批次分别摇号确定各个批次的选房顺序。
3、保障对象可根据摇号结果按照选房时间参与登记批次选房。
4、如保障对象在某一批次选定房屋后,则自动放弃下一个批次的配租资格;在参与之后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与取得资格证时间下一年度同类配租对象同批次参与摇号。如保障对象未在该批次选定房屋,则可继续参加本年度其他批次的登记。
5、如保障对象在本年度任一批次中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前来签订租赁合同,则自动放弃下一个批次的配租资格;在参与之后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与取得资格证时间下一年度同类配租对象同批次参与摇号。
6、如保障对象在本年度任一批次中选择了房屋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后退房,则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二、登记须知:
1、在公告的登记时间内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以下8种可优先摇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号、5号窗口参加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2、由于登记人数较多,可能存在选不到房的情况,请谨慎选择是否参与登记。
3、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三、摇号须知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2、摇号后,摇号结果可在住房保障信息网上查询。
详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租房登记专栏()
四、选房签约须知
1、选房前将通过短信、电话和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界面()发布选房公告,保障对象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知晓选房信息。
2、当天选房结束即可前往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0-13号窗口签订合同。
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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