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3月初在APP水象分期申请一笔借款借款合同是2000元,可实际到账是1400客服说其他600元是商场的优惠券实际上优惠券用不了。
本人已还款1500元现在这个网贷公司追债,让我紦剩下的503元还清!此网贷的借款周期是28天分四期,一期是7天!今天打电话跟我说如果今天不还款,将联系我通讯录里的人!还威胁我說想不想多活久一点虽然通电话的时候没有录音!
律师您好!我有事向你请教我仩月底急用钱,到一家零用贷公司借钱当时先教了500元的家访费。
说这钱成不成那500元是不退的
后来家访结束,老板批了15000元给我
说最好鼡车抵一下,但是又叫我出600元装个定位
我想钱多出了,就做吧先给我算了费用,还款方式是借20周日息千分之3。
其中15000中间要扣1500元平台費借款 10%的保证金是1500。
1610费用这样一扣只给9300元
问题开始了,当时叫我签了个借款30000的合同里面包括汽车抵押合同,房子租赁合同还有打款金额和一张30000的收条。
开始打款结果到下午打了7300元
我打电话过去说2000元扣的是保证金。
开始还款6号还了一笔13号还了一笔,结果在20号没还半夜车被开走了,叫我还30000晚一天是9000元加托车费5000元。
我想这种事法律上有没有可帮助的地方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这个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解决比较好的啊!
联系贷款机構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減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處理的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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