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再买一方婚前借给别人的钱,那婚后,那笔钱所带来的利息收益是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再买双方共同所有的?

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 副本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 副本
律伴网(www.lvban365.net)为全国首款为客...|
总评分0.0|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本期访谈Current GUEST
黄钰钰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现执业于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济南市历下区优秀律师。黄钰钰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自执业以来,灵活的将财税法规与民商事法律相结合,变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武器,已成功为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税务筹划服务,...
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
黄钰钰律师电话:
中顾高端访谈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进行了概括性规定,没有明确和细化,在离婚时很容易出现财产分割的争议,存款、房产、家具、收益等比较好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涉及到股权分割问题,往往存在很大的争议。《婚姻法》中对共同财产是如何界定的?在实践中个人股权分割的争议都有哪些?今天我们请到了济南知名的婚姻家庭律师黄钰钰来分析一下离婚时个人的婚前股权分割问题。...
  ■访谈主题
  一方婚前财产投资形成的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期材料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进行了概括性规定,没有明确和细化,在离婚时很容易出现财产分割的争议,存款、房产、家具、收益等比较好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涉及到股权分割问题,往往存在很大的争议。《婚姻法》中对共同财产是如何界定的?在实践中个人股权分割的争议都有哪些?今天我们请到了济南知名的律师黄钰钰来分析一下离婚时个人的婚前股权分割问题。
  ■律师访谈
  中顾法律网司南:
  非常欢迎您的到来,首先我们请黄律师简单介绍一下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共同财产涉及到股权时如何适用《婚姻法》和《公司法》?
  黄律师:
  主持人您好。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此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解答&已对涉及的股权分割有了具体的阐释,可以就个人的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增值及收益部分主张分割。是否成为股东,还是只能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则需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向股东主张股权转让。若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的,应从其规定,遵照执行。
  中顾法律网司南:
  股权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股权不能分割,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股权分红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黄律师:
  股权是否属于个人所有,关键要看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约定。个人的股权是指婚前取得、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取得且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个人的股权,或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归属于夫妻双方。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这部分财产的特殊性,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法人财产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采取区别于分割其他财产的做法,将这部分财产分给实际拥有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中顾网司南:
  个人婚前存款,在婚后投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分割?
  黄律师:
  首先,《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婚前个人存款应属其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婚前个人存款不因夫妻二人登记结婚而发生改变,婚前归谁所有还是归谁所有。
  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存款在婚后投资形成股权,只是一种财产形式的变化,并不能作为一种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有收益只能是股权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如果在离婚时该股权已卖出,则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就该股权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在股权未卖出前,该股权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中顾网司南: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协议,约定个人的婚前股权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则为双方共有,但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也没有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像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黄律师: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针对上述法律规定,只要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除当事人举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外,双方签订的股权共有协议是有效的,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要受其约束,不以工商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为前提,也不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为约束条件,这和取得公司股东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中顾司南:
  个人股权在婚后转让,对于转让所得的价款是否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黄律师:
  这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有一定的关联。但实际上,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对此已经做了回答&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所以,婚前持有的股权在婚后转让的,所得的收入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只能针对所转让股权增值的部分主张予以分割。
  中顾司南:
  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黄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股权分割已成为离婚诉讼中析产的重要部分,在我们接手的股权分割案中,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情形存在,夫妻在离婚时,不仅要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受到《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制约。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需要充分了解该部分财产的性质,采用适合自己的处理方案来行使和兑现自己的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婚前与人合伙投资了一个公司,但仍然正常上班,从未参与公司经营及生产活动,则此公司分红收益算个人还是夫妻共同的?离婚时夫妻另一方有否核查公司账目及获取公司增值收益的权力?
婚后获得收益与分红,是共同财产。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到股东之前,不能在离婚中分割。
其他答案(共6个回答)
共同财产的。。。
大侠们,请好好区分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和收益分红。婚前公司的股份当然是归自己所有,婚后如果没有分红,那么这部分股份当然是个人财产。即便这笔股份实际上增值了,只有分红才属共同财产。这个最高法院的案例已经有了答案。举个例子,婚前购买的股票100万,婚后股票涨到价值1000万,那么这些1000万股票仍然是婚前个人财产(这根婚前的房子涨价,但仍然归个人所有是一个道理,当然这里有个前提,即婚后没有对该笔股票买卖过)。婚姻中间公司派红利50万,红利5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个人有100万股票,婚后不停的买入卖出,变成了1000万,那么100万是个人财产,900万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900万才是投资收益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两个法条对您有用
1、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你好,公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经营公司的收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望给个好评!可向我追问,详细为您解答。
q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办理即可: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驳楼上1观点 双方离婚应当均分财产 除非有法定可以多分的情节存在
“因为,公司股份比例 ,就是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比例。”如果丈夫100%股份 妻子就一分都分不到...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答: 怎么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答: 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铝属于两性金属,遇到酸性或碱性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腐蚀,尤其是铝合金铸件的孔隙较多,成分中还含有硅和几种重金属,其防腐蚀性能比其他铝合金更差,没有进行防护处理的铝铸件只要遇到稍带碱性或稍带酸性的水,甚至淋雨、水气、露水等就会受到腐蚀,产生白锈。
解决的办法。
铝铸件完成铸造后,在机械加工前,先要进行表面预处理,如预先对铸件进行喷砂,涂上一道底漆(如锌铬黄底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机械加工,以避免铸铝件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放久了被腐蚀。
目前我们的生活水平必竟非同以往.吃得好休息得好,能量消耗慢,食欲比较旺盛,活动又少,不知不觉脂肪堆积开始胖啦。                                                                                         减肥诀窍:一.注意调整生活习惯,二。科学合理饮食结构,三。坚持不懈适量运动。
   具体说来:不要暴饮暴食。宜细嚼慢咽。忌辛辣油腻,清淡为好。多喝水,多吃脆平果青香焦,芹菜,冬瓜,黄瓜,罗卜,番茄,既助减肥,又益养颜,两全其美!
有减肥史或顽固型症状则需经药物治疗.
如有其他问题,请发电子邮件:jiaoaozihao53@ .或新浪QQ: 1
手机密码被锁住了,那么只有拿到客服去解锁了。
如果你使用的是PIN码,被锁,那么去移动营业厅解锁。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合肥政务区网络广告推广网络推广哪家公司比较好 一套能在互联网上跑业务的系统,被网络营销专家赞为目前最 有效的网络推广方式!
1、搜索引擎营销:分两种SEO和PPC,即搜索引擎优化,是通过对网站结构、高质量的网站主题内容、丰富而有价值的相关性外部链接进行优化而使网站为用户及搜索引擎更加友好,以获得在搜索引擎上的优势排名为网站引入流量。
良工拥有十多位资深制冷维修工程师,十二年生产与制造经验,技术力量雄厚,配有先进的测试仪器,建有系列低温测试设备,备有充足的零部件,包括大量品牌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水泵,膨胀阀等备品库,能为客户提供迅捷,优质的工业冷水机及模温机维修和保养。
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正在加载...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收入或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收入或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恩家居百家号案情介绍:甲男与乙女于2009年9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甲男将自己的一套婚前房产出售,并用转让价款另行购买了一套房屋B,房屋总价100万元,产权仍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乙女用自己的婚前住房公积金50000元对房屋B进行了装修。2012年5月,甲男将房屋B以300万元的价格卖与第三人,并将该房屋B中的,双方在婚后购买的各项家用电器一并留给了买房人,大约价值10000元,包含在300万房价中。乙女,婚前也有一套房产,婚后一直进行出租,截止到离婚时,租金收入大约有20万元。2015年,甲男与乙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甲男认为,诉争房屋及增值收益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乙女无权要求分割,而乙女的房屋租金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案件争议焦点: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一)甲男婚后另购房屋B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增值部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二)乙女将婚前房屋在婚后进行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应属什么性质,如何认定?(一)甲男婚后另购房屋B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增值部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男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出售获得转让价款又另行购房的行为,虽然发生的婚姻存续期间,但因房屋B的购房来源于甲男的婚前财产,且未添加婚后收入或乙女的个人财产,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对于房屋B来说,它是由甲男的婚前房屋转化为货币又转化为房产,这只是资产形态上的变化,故应认定为仍属于甲男的个人财产。而后甲男将该房屋B再次转卖于第三人,系由于房价上涨而产生的收益,故该收益应属于自然增值。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故该房屋B的自然增值应属于甲男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意见认为,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在前,甲男出售原房屋另购新房在后。除法律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所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房屋B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转卖房屋所得增值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意见是适当的。理由是:本案中甲男虽然是在婚后另行购买的房屋B,但不能机械地认为只要婚后购买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审查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货币形式和其他财产形态之间的转化并不改变所有权的性质。还有一些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本案中的房屋B应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关于增值部分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只是单纯的居住或者持有,没有对房屋进行特别处分或者翻建、装修等,且该房屋增值,只是因为市场因素导致的房价上涨,那么这部分增值应属于自然增值,根据法律规定,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该房屋在婚后并不是用于居住,而是属于投资,比如有人买房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炒房赚取差价,或者将该房屋进行了转投资或其他增值处理,例如翻盖、装修等,因此而导致的房屋升值,则应属于投资经营收益的性质,故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乙女用其住房公积金对房屋B进行装修的问题,应考虑装修款的来源及相应的折旧因素,由甲男对乙女进行合理补偿。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前提是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婚后所取得的。通常情况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数额可能包括婚前取得和婚后取得两个部分,婚前的部分应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乙女用婚前公积金50000元进行装修,则应认定为属于乙女的个人财产。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上,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故离婚对房屋价格进行整体评估时,应一并考虑房屋的实际装修状况,故300万元房屋总价中应包含房屋装修部分。甲男应对乙女进行适当补偿。(二)关于乙女将婚前房屋婚后进行出租,以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如何认定的问题,也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确立一个推定原则。即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在婚后所得的租金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的,则该租金收入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比如发布租赁信息、寻找租户、带人看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催收租金等均是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另一方从始至终没有参与,对于经营出租房屋并无任何贡献。此种情况下应认定房屋租金归属房产人个人所有。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属于法定孳息,仅仅从法律定义的角度分析,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应当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但是,租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考虑到租金与单纯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尤其对那种夫妻一方依靠房租收益维持生计的情形,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显然是极不公平的。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从目前的主流观点来看,越来越注重家务劳动价值,认为家务劳动应当于外出工作、投资经营具有平等的地位和价值。特别对于一些全职太太或全职老公来说,在家带孩子或者照顾父亲,进行家务劳动,不比在外工作轻松,何况有些夫妻,是为了满足另一方的工作需求,而不得已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所以,对于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这部分的劳动与贡献,公平处理各方财产。另外,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判断一方是否对经营出租房屋作出过贡献,恐怕也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界定本案中的房屋租金性质时,应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如房屋所有权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出租行为始终是由其一人操作,另一方对此没有付出过任何劳动与贡献,则可以认定为该租金为其一方个人财产。反之,该租金应属于经营性收益性质,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感悟:关于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进行出租所获租金收入,或者房屋增值收益,到底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其实法律界也是说法不一,存在争议。根据本律师的多年办案经验来看,要想确定上述财产的性质,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当事人证据等综合判断。作为一名律师,我想说,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也存在一定的滞后和不完善性,所以,法院的判决只能尽可能照顾大多数的人利益,维护基本的公平与正义,甚至会经常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正是如此,才需要律师在其中发挥巨大作用。律师的工作目的就是力求让法官采信我方的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但是,请您在咨询律师时,特别是那些存在法律争议的问题时,不要企图律师给你提供出 “ 标准” 答案,因为有些案件没有 “ 标准” 答案。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小恩家居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每天更新关于装修的小知识和装修效果图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婚前由一方买房并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北京搜狐焦点
热门城市:
婚前由一方买房并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由一方买房并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一般工薪阶层而言,结婚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房价如此虚高的情况之下。恋爱结婚时,恨不得掏心掏肺,谁也不会在意房产归谁,但是一旦婚后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归属或者如何分割房产就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报名成功,资料已提交审核
扫码关注 “焦点生活服务圈” 微信公众号
及时了解最新的楼盘动态
更多资讯,欢迎关注
血拼北京楼市
为您提供及时、准确的共有产权房新动态。
楼市相对论
我们只做有深度的房地产新闻报道。
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专业的购房指导
购房租房一站式资讯生活平台
点击加载更多
没有更多内容了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北京房地产网站。第一时间掌握北京楼市咨询,为您省时省钱并提供购房服务。
由搜狐焦点北京新闻中心打造的原创栏目,为行业带来最前线的楼市观察。
朱晓红:中国豪宅研究院院长,资深房地产专家
中国豪宅研究院是专家、学者密集型的咨询服务机构。包括开发要点的提炼,开发流程优化,融资模式的选择,項目选址,項目定位,用地必要条件的解读,以及交通组织、规划布局,业态组合,招商指导,资源整合利用的指导,以及风险规避的方法和路径。
看透北京楼市
聚焦地产,洞悉中国。
462万元/套
650万元/套
58000元/平米
61000元/平米
开放平台
广告服务
市场合作
帮助中心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焦点生活服务圈”微信公众号,您将获取更多最新楼盘动态。
电子邮箱:focuskf@vip.sohu.com
爱家热线:400-099-0099
每日9:00至18:00点
Copyright (C)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夫妻婚前一方有房婚后再买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