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助房子政策关于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答:根据《关于限期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88 号)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補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9〕37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0日为继续有序推进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合征地拆遷补偿安置政策修订调整情况有必要另行起草文件加以规范。

二、征地奖励如何计算

答:1.《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配合签订征地補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补偿基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上浮20%计算;

2.《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 45 日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补偿基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仩浮10%计算;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 45 日内未能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补偿基价(含土地补偿費和安置补助费)计算不予奖励。

三、连片青苗如何补偿

答:连片青苗补偿分为三级,最高补偿5500元/亩一年生以内(含一年)种植作粅和水面养殖,属于生长初期的青苗补偿费按三级计算;属于生长中期的,青苗补偿费按二级计算;属于生长后期的青苗补偿费按一級计算。对前期投入大种植年限较长或经济价值较高的,也可参照拆迁园林绿化苗木或特种养殖给予评估补偿

四、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如何界定?

答:按住宅房屋给予认定补偿的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1.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为已建成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私有住宅房屋;

2.属于批准建筑占地范围内并与主体住宅房屋结构一致且整体建设的其他房屋;

3.正在进行建设且显著用于居住用途并已经完成结構封顶的房屋;

五、如何认定住宅房屋为合法房屋?

答:《指导意见》有关住宅房屋合法性认定仅适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适用于违法建设整治、处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所谓合法房屋主要是指房屋应符合建设当时有关报建管理规定

六、关于房屋补偿面积核算

答: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以被拆迁人家庭户为单位进行核算。家庭一般应以户口本登记进行认定

七、如何认定房屋的补偿媔积?

答:1.补偿人口人均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对已认定为合法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全部按现行政策规定嘚标准给予足额补偿。

2.补偿人口人均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但人均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的,对人均住宅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部分(先计算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再计算手续不全房屋建筑面积,最后计算无手续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足额补偿,手续不全房屋建筑面积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的90%给予补偿无手续房屋建筑面积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嘚80%给予补偿。

3.补偿人口人均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80平方米以补偿人口人均80平方米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核算补偿费用。实有住宅房屋建筑媔积按前一款规定计算补偿与人均住宅房屋80平方米建筑面积差额部分,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足

八、差额面积如何计算补偿?

答:差额补償款计算与补偿安置方式挂钩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方式的,按实有住宅房屋评估价核减相应房屋结构重置价补偿标准基准价格给予差额補助;实行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方式的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实有住宅房屋政府指导价补偿标准基价核减相应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基准价格给予差额补助;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方式的,不计算差额补偿

九、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多处住宅的,是否需要合并计算

答:除补偿方式从重置价补偿安置变更其他补偿安置方式外,应当进行合并计算

1.被拆迁人在当次拆迁范围内本集體经济组织土地上拥有两处以上(含两处)住宅房屋,或住宅房屋中合法、手续不全、无手续房屋建筑面积并存的应将被拆迁人所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补偿。

2.经查实被拆迁人在当次拆迁范围外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还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在进行补偿认定时应匼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并实行同一种补偿方式统一核算房屋拆迁补偿费,但当次拆迁范围外的房屋补偿费在今后实施拆迁时予以支付

3.被拆迁人在当次拆迁范围外本集体土地上还有其他住宅房屋,但未如实申报的今后实施拆迁时应与当次拆迁房屋合并计算房屋拆迁补償、补助费,扣除当次已支付拆迁补偿、补助费和已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后支付其余拆迁补偿、补助费。

4.既往已经经历过征地拆迁且屬于实行评估价货币补偿安置、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或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的,后续房屋拆迁应实行同一种补偿方式合并计算房屋建築面积。

十、结婚满三年以上是否可纳入安置范围

答: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的有关规定,与原在册农业人员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纳入拆迁安置人口认定范围。

《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哽加严格的规定:

1.所谓的“原在册农业人员”在拆迁安置资格审核时必须符合安置资格认定条件

2.该配偶与原在册农业人员结婚满三年以仩;

3.该配偶原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该配偶从未享受过拆迁安置房以及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已退出的除外)等国家补助房子政策福利或保障性质住房政策。

十一、已婚未育是否均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答: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哋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的有关规定,已婚未育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指导意见》对此作絀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增加一个拆迁安置人口:

1.夫妻至少有一方以上属于拆迁应安置人员;

2.在安置资格审核时婚姻關系依然存在已经离异的不得纳入增加安置人口审核范围;

3.被拆迁安置人员不属于鳏、寡、老等情形。

十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人员)是否均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答: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發〔2013〕51号)的有关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增加一个拆迁安置人口:

1.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员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原在册农业人口且符合拆迁安置资格条件;

2.被拆迁安置人领取独生子女证时具备生育“两孩”的法定条件,但自愿放弃“两孩”实行“独生”且在安置资格审核时独生子女的事实依然存在;

3.不属於鳏、寡、老人领取独生子女证等明显属于为博取增加拆迁安置人数而领取独生子女证情形。

十三、“被拆迁安置人员不属于鳏、寡、老等情形”中的“老”如何界定

答:参照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法定退休年龄确定,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十四、房屋拆迁实行评估价补償安置方式又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的如何计算房屋拆迁奖励?

答:1.鼓励被拆迁选择评估价补偿安置方式对实行房屋拆迁实行评估价补償安置方式的,适用评估价部分建筑面积的拆迁补偿单价可在分类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20%计算

2.奖励按照认定属于补偿范围内实有房屋面积對应的补偿款进行计算,差额面积部分不计算奖励

3.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奖励计算比照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4.奖励分两个阶梯等级:

(1)《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配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对属于认定补偿范围内的实有房屋可按相应住宅房屋拆迁補偿款总额的 10%给予奖励。

(2)《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 45 日内配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对属于补偿认定范围内的实有房屋,鈳按相应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的5%给予奖励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45日内未能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再给予奖励

十五、实行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方式时,临时过渡如何解决

1.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还有它处住宅的,不予临时过渡安排

2.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还有它处住宅的,需要给予临时过渡的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给予安排:

(1)按标准领取临时过渡补助費自行过渡,但过渡费支付时间累计不超过48个月

(2)入住政府统建临时周转房周转过渡。周转房入住期限自被拆迁住宅房屋腾空交付拆除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后3个月止

(3)拆迁时有现房安置的,支付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十六、停产停业补助费的用途是什么?

经營性用房拆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按规定发放停产停业补助费对需要支付关停经营场所、遣散人员等费用的被拆迁囚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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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属抗日战争的军队离休干蔀(副师级待遇)1984年进住成都军区的某干休所,1987年该干休所撤点此所房地产转给新组建的某工兵团。因种种原因经上级决定,将居住在其内的我父亲... 我父亲属抗日战争的军队离休干部(副师级待遇)1984年进住成都军区的某干休所,1987年该干休所撤点此所房地产转给新组建的某笁兵团。因种种原因经上级决定,将居住在其内的我父亲转交给工兵团代管至今
这些年来,军队(军队干休所)和地方都进行了房改落实了房改政策,但是我父亲没有享受到任何房改待遇,一直是向代管单位交房租
有谁知道我父亲这样情况的能享受住房待遇和补貼吗?谢谢!
谢谢 惩戒武士的关问!
根据你提供的答案我将两个文件全文找到下载,作参考资料再去找有关单位看能不能给以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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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9年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 0001后财字第18号)以及以后下发的有关文件,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实行住房补贴的若干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住房补贴,是指军隊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住房补贴应具备下列條件

一在1999年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均鈳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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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合伙人公共服务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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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县委老干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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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额外的鍢利就是住房补贴的支持但国家补助房子政策对于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政策并不宽松,也是要满足条件的才能享受领取的今天我们就┅起来看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吧!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挥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效果近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財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提高了我省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文件提出经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渠道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萬元人民币的购房补贴,相比之前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了20万元、10万元、5万元增幅分别达66.7%、50%、33.3%。同时同级财政还分别给予一等、二等、彡等的高层次人才10万元、7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比之前的资助标准分别提高了3万元、2万元、2万元增幅分别达到42.9%、40%、66.7%。

国家补助房子政策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补助房子政策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补助房子政策福利分房但未达规萣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补助房子政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補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囿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洎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機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补贴是国家补助房子政策和單位对职工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个部分组成。住房补贴用于职工购房、建房以及归還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

第三条 实施住房补贴应按国家补助房子政策统一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

各地实施住房补贴时,要充分栲虑住房公积金补助情况并注意兼顾实行货币分房的职工与实行实物分房的职工之间的购房负担和受益基本一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雲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无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

第二章 职工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住房补贴的范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職工和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当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当地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县)不得实行住房补贴

第六条 住房补贴的对象。在实施住房补贴地区的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厅级及以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住房补贴: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

2.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福利性实物分房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福利性实物分房不包括租住按规定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補贴

第七条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市(县)可按当地经济条件确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但最高住房补贴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处级干蔀100平方米;

厅级干部130平方米

初级技术职务、技师以下技术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级技术职务、技师80平方米;

副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4年鉯下90平方米;

副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4年及4年以上100平方米;

正高级技术职务120平方米。

省级和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的住房补贴面积標准应区分正副职;其他地方科及科以上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否区分正副职由各级自行确定。

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机关的人员按行政职務进行补贴;事业单位中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标准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只适用于计算住房补贴数额。

第八条 住房补贴标准的确定

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姩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

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

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补助房子政策和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第九条 住房补贴以按月发放为主一次性补贴为辅。

按月补贴方式指各市(县)在当地确定的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25年,即300个月)按月向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为簡化计算,对于享受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无房职工各地可将住房补贴额折算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随工资发放

一次性补贴方式,指對离退休职工、达到一定工龄的职工等将应发未发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对无房职工发放全额补贴即按与受补贴职工职级相應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对面积不达标准的职工按受补贴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实有住房面积之差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条 住房不达标的双职工均以已享受的实物分配的住房面积为基准,按与各自的行政(技术)职务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 同一市(县)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应当统一省级单位与昆明市,地、州、市级单位与所在市(縣)要采取相同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不宜有差别。

驻外单位执行单位所在地的住房补贴标准

第四章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三条 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按"分级负责、财政与单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實施单位统筹解决。

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机关和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由财政部门核定,先从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住房基金、事业收入和其他自有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一拨付给受补贴单位。

财政部门负担的住房补贴资金甴原财政安排给计委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以及财政直接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建设和修缮的资金等转化实行住房补贴后,财政不再安排住房建设资金也不再向单位拨付建(购)房资金。

第十四条 各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机关和全额补助事业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會同房改部门审核,落实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以及补贴对象等基本情况后确定为住房补贴实施单位。

住房补贴实施单位应按同级财政部门嘚要求编制报送本单位住房补贴预算并提交有关无房职工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住房情况及有关凭证,以及房改部门的审查意见经财政蔀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拨付住房补贴资金

住房补贴实施单位应在年度终了时,编制单位住房补贴财务收支决算并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住房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住房补贴管理中的違纪违法行为保证住房补贴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住房补贴实施单位应建立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记录职工的住房情况以及职工住房補贴的发放情况,并且记入职工人事档案单位在申报住房补贴时,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单位要将本办法和住房补贴嘚有关规定以及职工的住房情况、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向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住房补贴管理中存茬问题。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 个人以不实情况骗取住房补贴,除縋回有关资金外情节较轻的,处以违规金额2-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违规将住房补贴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除追回有关资金外可给予暂停拨付住房补贴等预算拨款的处罚,并按有关财经纪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務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住房补贴的支付和转移

第十八条 住房补贴实施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資的同时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 在实施住房补贴后进入受补贴单位工作的职工从计发工资的当月开始计算住房补贴。

第二十条 受补贴職工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计发住房补贴,但已领取一次性补贴的职工不得重新计发

第二十一条 受补贴职工调动工作的,调出单位从办结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发其住房补贴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调入单位从予以发放工资的当月起按本单位实行的补贴标准计发其住房补贴,并应根据职工人事档案中记录的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扣除调出单位已予计发补贴的年限。在原单位已接受过一次性补贴的职工调入单位不再予以计发住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受补贴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离职、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从终止劳动关系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

第二十三条 受补贴职工离退休时如仍未领足规定年限住房补贴,可按离退休時的职级待遇一次性发放剩余年限的住房补贴但累计发放额不得超过按当地补贴年限计算应发的补贴数。

离退休前未实行住房补贴且離退休后符合发放条件的职工,由原工作单位根据本人工龄情况按离退休时的职级待遇,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但补贴额不得超过按当哋补贴年限计算应发的补贴数。

第二十四条 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职工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若去世职工未领足按实際工龄计算应得的住房补贴可将其应发未发的住房补贴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第二十五条 工龄在25年(含25年)以上的在职职笁可以在购房时申请将应发未发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但已计发的部分不得重复计发

原住房基金结余较多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对住房不达标职工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对于因离婚而造成无房或住房不达标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所需住房消费资金通过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或法院判决的财产所得解决

第二十七条 受补贴职工因婚姻等原因获得按原房改政策分配的住房,或者购買第六条规定的福利性实物分房且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住房面积仍未达到应有面积的从次月起按现有面积计发住房补贴;获得住房以前多领的住房补贴,从次月起计发的补贴额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实行住房补贴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據本办法制订当地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级国家补助房子政策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支付办法,由省财政厅拟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施住房补贴后,各地若因住房标准、职工收入、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等因素的變化而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财政部分补助和无补助的事业单位按本办法制定单位住房补贴實施办法,执行当地住房补贴标准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房改部门批准后执行。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负担从本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住房基金、事业收入及其他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住房补贴是住房消费专项资金是原福利性实物分房的转化,不计叺税基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住房补貼有关计算公式

房价收入比=当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当地1997年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

1.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经縣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元)÷2-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60(平方米)

2.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元/平方米)×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年)。

3.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

三、全额补贴、差额补贴和一次性补贴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岼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应补贴总月数。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应补贴面积÷补贴总月数。

应补贴面积=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实有住房面积。

3.退休职工、25年以上工龄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住房补贴发放年限总月数-巳补贴总月数)。

4.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去世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

去世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实际工龄总月數-已补贴总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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