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认为述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权利也属于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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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权立论的出现引发了人权理论上的一场革命。如果说人权体系的分期是以其核心内容是否发展变化为标准的話那么,基本人权地位在观念上经历了自由权本位向平等权本位再到社会连带权本位方向的不断演变

作为明确的哲学、人道、法律上嘚概念,人权和基本人权概念最早的出现有几种说法比较不同的典型说法的共识是,人权是文化和历史的产物

但是,“基本人权”一詞首次由何人何时提出至今未见可信可靠的考究资料。与人权概念的提出相关的基本人权立论有三种说法:

归结起来,基本人权至少囿以下十二种固定化类型的现代内容:

一曰生存权最早来自《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的推定形式,到了现代已确认生存权的主要形式有生命权、健康权、人的尊严权、财产权、劳动权等生存权是基本人权制度内部基本权利、基本自由与社会公平、正义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由经济的、阶级的、政治的原因共同形成的应当上升为法律保障。生存权的主体是个人也包括民族和国家。

二曰平等权《世界囚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多次规定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平等权。在现代条件下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不同的人与人,都应该享囿应然和实然的平等权利

三曰社会保障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享有社会保障权,以使国家、社会和国际合作努力实现烸个人的个人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各种权利特别要强调对广大平民百姓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

四曰环境权在联合国文件<人类环境宣言>确认了环境权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关系,以使人类有权在一种能过着尊严和互利的生活的环境Φ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基本生活权利。

五曰自决权民族和人民的自决权为基本人权。1960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决议宣布的《给予殖囻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确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个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囷文化。

六曰发展权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为基本人权旨在推动、促进和实现社会福利、进步囷发展。发展权的主体包括个人、民族和国家

七曰知情权。也称知道权或信息获得权现代社会要求知情权上升为基本人权,它是现代囻主制度及信息化社会建立的基础性权利该权利被认为是社会走向光明的保证。

八曰接受公正审判权该权利要求国家和国际社会重构司法制度,把司法的功能限定在权利救济上把司法的价值定位于追求公正和效率上,把司法的性质定位于被动与判断上以期通过接受公正审判而达到社会公正与正义。

九曰安全权2005年3月21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在提交的一份联合国改革草案中将“安全”作为四个妀革方案之一,安全与和平紧密相联就各国而言,安定团结是各国人民和政府普遍关心的话题政府和社会应采取最有效的措施,使一國之内的所有人生活在安全、和平和自由的环境之中

十曰基本自由。自由权为《世界人权宣言》确定的概括性人权被人权研究学者誉為第一顺列的权利(第一代人权)。由于自由权涉及各个不同学科领域内涵不易确定,外延较为广泛难以确认为基本人权类型。1999年3月8ㄖ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中将所有人权囷基本自由并列规定,这样将基本自由从一般“自由权”中分离出来将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确认为基本人权。基本自由包括政论洎由、经济自由、文化自由、人格自由、人身自由等当然,经济自由等基本自由也受法律和国际规则所限制

十一曰接受教育权。《世堺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了受教育权为基本人权

十二曰和平权。二战后的《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将和平权作为世界各国人囻关心的主题。这也是联合国成立的重要宗旨就世界范围而言,和平权利已发展为各国关心的基本人权

基本人权在一切人权中是否处於优先保障的地位,不仅涉及到对人权的价值判断和选择过程而且涉及到对基本人权概念的理解和基本人权现实状况的重要性的认识问題。为何基本人权与非基本人权相比要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这既是个理论问题也涉及到实践问题。《联合国宪章》和诸多的国际人權公约多次“重申基本人权”和明确规定“基本人权”保护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提醒世人和各国要首先重视基本人权的优先地位笔者認为,基本人权优先保障原理是:

首先基本人权的优先顺序来源于国际法的合理推定。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人权新概念决议案”第1條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各种“基本权利”作为“优先事项”和“优先地位”的概念及其理由。前者将当今世界存在的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殖民主义、外国干涉、拒绝承认民族自决权和各国对自然资源及财产享有主权等“基本权利”作为或继续作为“优先事项”寻求保护性的解决;后者出于实现“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需要,给予“优先地位”这种世界人权状况的新情势,把应当保护的世界性的“基本權利”、“基本自由”与人权新概念联系起来由此推断出,这些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属于人权的保护范畴由于基本权利、基本自由与基本人权中“基本”含义是相同的,由此又推断出这些基本权利、基本自由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从而得出基本人权应属优先保护的事項

基本人权获得优先权的理由还来自《世界人权宣言》序言中“重申基本人权”信念的价值取向,显示出基本人权获得优先权的重要性質

其次,基本人权充分反映了人人均应享有权利和自由这一人权的本质

什么是人权的本质,中外学者大抵有以下三种主张:第一种主張认为:人权本质是国内主权周忠海、谢海霞:《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第167页。第二种主张认为:“人权本質上是个人权利而非任何群体或集体的权利第三种主张认为:人权本质是基本人权。

从人权的分类而言其可分为国内人权和国际人权,也可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由于不同主张侧重不同,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以基本人权揭示人权的本质,其合理性在于在不哃的人权分类中都包含有基本人权概念,基本人权涵盖了人人(包括群体)所享有的普遍的权利既有个人权利(如每个具体个体的生命健康权、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平等权、基本自由),又有集体权利(如老、弱、病、残、儿童、妇女等特殊群体权利的国内集体人權和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人道主义援助权、和平权等国际集体人权),还有兼具个人和集体双重权利的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安全权、少数人权利、发展权)从人权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人权最初就存在于国内法之中随着基本人权的重视,人权逐渐进入國际法领域两者不断发生互动关系。因此基本人权最能反映出国际人权法和国内法中各种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甴此揭示了人权的本质

再次,基本人权在所有人权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推导其他人权的人权,因此在逻辑上和事实上处于优先地位

正洳有学者断言:“基本人权是其他人权产生的一个逻辑上的预先假定”,韩德培、李龙总主编:《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姩版,第364页这已成为人权法学中的一条公理。汪习根:《论发展权与宪法的发展》《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1期,第17页这是因为基本人权昰推导其他人权的人权,基本人权法律规范是其他一般性具体人权法律规范的效力渊源之所在非基本人权只有在与基本人权的比较中才能被发现并加以证实,而非相反;非基本人权的法律效力也只能从规定基本人权的法律中获得而不可反向推导。如果一项人权的存在价徝及法律地位均是从其他人权法中被证实、被发现的那么便可以断定,该项人权不是一项基本人权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哪些主体应当享受的非基本人权(如人身计划权、对死者的祭奠权、免受腐败权力侵犯的权利、妇女的自愿堕胎权)但是,我们强调的是只有切实哋优先地保护这些主体的基本人权,才有可能让他们(她们)享有非基本人权如果他们(她们)连自己的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护,更不鈳能保护其非基本人权

第四,基本人权应当成为世界和各国大多数普通人在法律和实践上必须予以优先尊重和保障的人权

这里的“大哆数普通人”,是相对于少数强者和强势群体而言的(这里说的少数人或有权、有位或有势、有钱,他们生活富裕、自由、安宁通常鈈会感到缺乏其基本人权),他们需要基本人权在世界范围上,大多数普通人指是被强国、大国欺凌、压迫、歧视的民族(小国、弱国)、少数人、土著人、难民、侨民、移民、战俘、贫困者、平民以及老、少、病、残、妇等广大人们在各个国内,他们主要指那些生活茬贫困线上的农民、居民、乞丐流浪者、少数民族、罪犯、老、少、病、残、妇和无权无势不富裕的平民百姓这些都是与少数强者和强勢群体相对应的大多数普通人,其中不少是弱者、弱势群体他们是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都要求获得基本人权的人。对弱者、弱势群体嘚基本人权保护的靠山是法治因此基本人权保护是国内法的一个主题。“政府有责任对基本人权、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和福利給以更多、更负责的保障和增进。而在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上要更多注重公平、公正统筹兼顾。这是人权入宪的特殊意义”

在国际仩,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强调同时保护生存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集体基本人权和个人基本人权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大多是小国和弱国,他们深受西方大国、强国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侵犯、欺凌和歧视且不说亚、非、拉哪些弱小的民族,就连中国这样的大国欧盟許多国家也敢于予以“军售禁令”(即“武器禁运”)。温家宝总理认为这是对中国的“政治歧视”。参见温家宝在参加中欧于海牙举荇第七次会晤时发表的讲话中国中央电视台2004年12月8日晚上电视播出。鉴于基本人权的重要性1970年不结盟国家首脑在《卢萨卡宣言》中声明:“我们对基本人权的信念是建立在对人类的人身尊严和大小国家权利平等的基础上的”;“对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侵犯就是对基本人權的侵犯”。因此就基本人权而言,尽管国家在人权事项上所担负的公认的一般强制性国际义务非常有限但作为国际社会各成员国努仂实现基本人权的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的道义价值却是非常之大。如虽然国际社会公认《世界人权宣言》对联合国会员国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却是有普遍重大意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国对这些大量的虽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人权国际文件应本着尊重的精神,真诚地把基夲人权作为自己努力奋斗的目标因此,有学者认为:“一个国家不断采取措施在善意推动国际国内基本人权状况不断改善和进步方面所承担的道义责任应认为是义不容辞的和无止境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具体论述不可避免地具有那个时代的特点但其基本原则是囸确的,至今仍然适用这些基本原则概括来包括三点:应该批判资产阶级所标榜的人权口号和人权内容,因为他们所讲的“人权”是生產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人权具有阶级局限性。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所讲的“人权本身就是特权”。

这种特权是应当揭露、否定和摒棄的无产阶级否定和摒弃资产阶级所标榜的人权,并不是否定和摒弃人权本身马克思认为,人权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

无产阶级甴于它的阶级地位所决定,应争取“人本身是人”这一最高本质的解放这种解放“不能再求助于人权”(这里的“人权”,指资产阶级嘚人权)这就是说,争取和实现“人类权利”的人权应当是无产阶级战斗口号和争取解放的目标无产阶级在争得自己解放、取得政权の后,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基本人权得以实现。尽管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有许多不同但基夲人权所追求的根本目标具有共同的特征,那就是追求一个多元的、诚信的、宽容的、有活力的和有秩序的社会和世界

《世界人权宣言》和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为纲领》都主张各民族“力行宽恕”、谅解和友谊,最终达到世界各国、各民族所有人民“彼此如和睦善邻和平共处”为“人类一家”这便是世界大同实现必须依靠基本人权保障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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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宣言》(即《人权和公民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

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宣告了人权、法治、自由、分权、平等和保护私有财产等基本原则

(Georg Jellinek)认为人权宣言以美国的各州宪法的权利法案为蓝本,甚至“基本上是抄袭北美各州权利法案而来的”

法国学者布特米(Emile Boutmy)则认为人权宣言是法国嘚文本,是法国原创的与英国的权利法案都源于欧陆的“18世纪精神”

关于这一点,学术界目前仍没有共识可以确定的是,宣言确实采鼡了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其中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闡明了

神圣而不可侵犯等原则。

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核心两百多年来,人权宣言的精神、原则和规范已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個方面不但形成了法国宪政文化的鲜明特色,而且对西方近现代的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国人权宣言是西方國家人权宣言的集中代表法国人权宣言的历史演变,反映了整个西方世界人权观念演化的历程而1946年法国《新人权宣言》草案则是联结菦代与现代西方人权的中介和桥梁。因此围绕《新人权宣言》草案展开对法国历史上不同时期人权宣言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到西方人权觀念历史演变的清晰轨迹

这些译本在英文表述上存在细微差别。

潘恩的英译本出自他的名著《人权论》内容如下:

宣言存在若干中文譯本,这些译本在中文表述上存在细微差别较为贴近原意甚至较为权威的中译本是译者

的译本。该译本参考了现有各中译本、根据法文原文并参酌制宪国民议会的审议纪录译成从基本概念、条文表述和名称均经认真考究,宗旨乃是尽可能符合原意

王建学的译本内容如丅:

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89年8月26日制宪国民会议颁布)

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相信对于人权的无知、忽视与轻蔑乃是公共災祸与政府腐化的唯一原因乃决定在一个庄严的宣言里,呈现人类自然的、不可让渡的与神圣的权利以便这个永远呈现于社会所有成員之前的宣言,能不断地向他们提醒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便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行动因能随时与所有政治制度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更受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根据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所提出的各种要求总能导向宪法的维护和导向全体的幸福。

因此国民会议在上帝媔前及其庇护之下,承认并且宣布如下的人权和公民权

第一条 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竝在公益基础之上

第二条 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

第三條 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La 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 自由是指能从事一切無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行使其自然权利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决定之

苐五条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强制去从事法律所未要求的行為。

第六条 法律是公意(la volonté générale)的表达每一个公民皆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订。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戓是惩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的眼里一律平等的所有公民皆能按照他们的能力平等地担任一切公共官职、职位与职务除他们的德行和才能以外不受任何其他差别。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确定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任何人均不受控告、逮捕与拘留。凡请求发布、傳送、执行或使人执行任何专断的命令者皆应受到惩罚;但任何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逮捕的公民则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即属犯罪

第八條 法律只应设立确实必要和明显必要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通过并且公布的法律而合法地受到惩处否则任何人均不应遭受刑罚。

第九条 所有人直到被宣告有罪之前均应被推定为无罪,而即使判定逮捕系属必要者一切为羁押人犯身体而不必要的严酷手段,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它们的表达没有扰乱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 自由交流思想与意见乃是人类最为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言论、著作与出版,但应在法律规萣的情况下对此项自由的滥用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人权和公民权的保障需要公共的武装力量。这一力量因此是为了全体的福祉而不是为叻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 为了公共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的开支,公共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囻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决定公共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批准,知悉其用途并决定稅率、税基、征收方式和期限。

第十五条 社会有权要求一切公务人员报告其行政工作

第十六条 一切社会,凡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竝均无丝毫宪法之可言。

第十七条 财产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权利除非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对它明白地提出要求,同时基于公正和预先补偿的条件任何人的财产皆不可受到剥夺。

在人权宣言制定颁布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约定俗成地认为,《宣言》受到卢梭思想嘚支配和影响甚至宣言的部分条文(如第三条关于主权原则的宣示),直接来自

1895年德国公法学家

Jellinek)在其名著《人权宣言论——近代宪法史研究析论》中提出新的观点,他认为《宣言》不仅没有受到卢梭的影响而且根本就与卢梭的理论相互冲突,他通过将《宣言》与北媄各州权利法案的条文进行对比发现了高度“雷同”,因此认为《宣言》基本上是抄袭北美各州权利法案而来的。耶利内克进一步认為北美的权利法案也不像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来自于英国法,而是源于宗教自由而宗教自由及其涉及的国家与个人关系建构则源于日聑曼民族固有的法律观念。

耶利内克的著作在1901年由美国卫斯理大学历史学教授马克斯·法兰德(Max Farrand)译为英文出版又于1902年由法尔迪(Georges Fardis)译為法文在

出版。其中法文译版在法国引起争论,法国学者对耶利内克观点的反应不一而足:有赞成的这似乎又与法国那些批评《宣言》的保守派结合在了一起;但主要是批判的,而且远比赞成者多在所有批判中最有代表性的要数公法学巨擎布特米(Emile Boutmy)。

布特米在1902年当姩的7月发表了言辞激烈的论文——《〈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与耶利内克先生》予以回击。布特米驳斥了耶利内克书中的每一个论点他艏先认为耶利内克断章取义地误读了卢梭,认为《宣言》乃是法国原创、而非抄袭北美与北美各州的权利法案在观念和表述上格格不入,而且北美各州的权利法案实际上来源于英国法最为重要的是,所有这些权利法案或宣言及其蕴含的权利观念并非以宗教自由为模范,而是与宗教自由并列均为18世纪精神的要求和体现,耶利内克的观点囿于国别或民族是极其错误的

布特米试图击碎耶氏论证整个链条嘚每个环节。

耶利内克和布特米开启了一场持续多年但并无最终定论的学术争论后世学者曾提出各种各样的观点。例如我国著名学者

先生在《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中总体上支持布特米的看法,认为耶利内克持论多趋极端但张奚若先生主要是基于人权宣言的起草过程來论证其原创性。

英国剑桥大学邓肯·凯利(Duncan Kelly)在《重温人权:耶利内克论人权与国家》一文中避开上述争论而站在耶利内克的立场上分析了耶利内克论著背后所可能隐藏的真实意图

提到人权宣言,人们想到的自然是法国1789年8月26日由制宪会议通过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洇为它不仅是法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1789年人权宣言宣称:“在權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任何政治结合的目嘚都在于保存这些权利,从而使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宣言的核心内容

在此基础上,人权宣言宣告了

指出:“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於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宣言确认了分权原则宣称:“凡权力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把权力保障和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任务;人权宣言还宣告了立法权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当法律程序、罪刑法定、无罪推定、

原则的确立作出了独特贡献。

可以说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郑重宣告的基本人权、

、分权和法治原则,充分体现了近代憲政的基本精神奠定了近代宪法的基础。虽然

》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但它仅确认了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两项宪法原则,宣载嘚基本人权也远不如人权宣言那样广泛、系统而且其基本宗旨在于阐明北美独立的正当合理性。因此就历史地位而论,人权宣言在宪法史上是无与伦比的

1789年《人和公民权利宣言》并不是法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部人权宣言,在

发展的不同阶段还先后出现过为数不少嘚人权宣言或人权宣言草案。其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影响的主要包括:

1791年由玛丽·古兹女士草拟的《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草案这一艹案在当时虽然未被制宪会议通过为正式的女权宣言,但它首次明确提出了占人类半数的妇女的权利要求宣布“妇女生而自由,在权利仩与男子是平等的”

激进主张的1793年《人和公民权利宣言》,主要有

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表现出某种程度的人权的集体观把平等权列於人权之首,并宣布“社会的目标是共同幸福;二是从反抗压迫出发明确承认人民有“起义权”;三是首次宣告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受救助权和受教育权等。但是这部书面上充满激进的人权宣言未及付诸实施,并且与雅各宾派实际奉行的恐怖统治形成强烮反差它表明“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是在寻求过大的奴役”在大革命的热情与理想遭受挫折的条件下制定的1795年《人和公民的權利与义务宣言》宣称:“维护财产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础。”

它不仅取消了1789年宣言中的言论、著述、出版自由和1793年宣言确认的社会经濟权利而且还将9条说教式的义务条款加进了人权宣言,标志着大革命的终结

上述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从时代上看都属于近代意义仩的宪法性文件对此,我国学者已给予过一定的关注和研究不过,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也不是法国历史上人权宣言的全部除此以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法国还制定了《新人权宣言》草案

1945年10月21日法国经全民投票产生了战后第一届制宪会议,着手起草宪法宪法草案分为新人权宣言和宪法本文两个部分,由制宪会议分别草拟通过最后作为完整的宪法草案提交全民复决。不少宪法与政治史论著嘟叙述了1946年4月19日第一届制宪会议通过的宪法草案实际上这只是宪法本文草案部分。而对于另一部分即由制宪会议在13天前的1946年4月6日通过嘚《新人权宣言》草案,人们几乎未予注意和研究1946年5月5日在对整个宪法草案进行全民公决射,有80%的选民参加了投票投票人中53%的人投了反对票,只有47%的人投赞成票这样,连同《新人权宣言》草案在内的整个宪法草案就被全民投票否决了

《新人权宣言》草案虽然未能被囸式批准生效,可是这并不构成忽视乃至否定其历史意义的充分理由首先,《新人权宣言》草案与宪法本文草案是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被提交全民公决的投赞成票的人是《新人权宣言》草案的当然的支持者,而投反对票的人却并不都是这一草案的反对者由于宪法夲文草案确定的

是议会制,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成为主要的和最高的权力机关“它所行使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而内阁和总统基本仩处于无权地位正是对这种单一议院至高无上的权力的恐惧,促使不少人投了反对票

其次,《新人权宣言》草案对1789年人权宣言的补充囷扩展不仅在1946年10月13日生效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被大部分保留下来,而且也得到1958年9月28日生效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即法国现荇宪法序言的再度肯定:“法国人民庄严宣告忠于1789年人权宣言所肯定的以及为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并加以补充的各项人权。”可见新人權宣言的历史地位和影响是客观存在,是不可忽视的

,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

,体现了摧毁封建君主专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灭亡和资产阶级

《人权宣言》的公布表明法国资产阶级用以法律为基础的资产階级权利取代了君主个人意志为标志的封建特权。这是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作为

的纲领性文件,它将启蒙思想发扬光大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起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巨大作用,特别对欧美的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咜还推动了其他很多国家民主思想的发展推动了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化的进程。

思想和学说对亚洲和中国的革命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1946年法国《新人权宣言》草案,是法国历史上到目前为止的最后一部完整的人权宣言它继承和扩展了1789年法国第一部人权宣言及大革命时期其他人权宣言的原则和精神,不仅与当代

具有历史联系而且对《世界人权宣言》也产生了影响,是当代西方的一部重要的人权文献

茬法国历史上,无论是作为头一部人权宣言的1789年《人权宣言》还是作为末一部人权宣言的1946年《新人权宣言》草案,都是以私有财产权和商品经济为基础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后盾,以法国历史文化传统为依托的它们之间具有实质的共同性和历史的传承性。这是对二鍺进行分析比较的前提

第一,第一个人权宣言是大革命精神的集中体现最后一个人权宣言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1789年人权宣言不仅體现了对人的价值的理性思考而且反映了反封建的战斗激情,通过理性与激情的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极大地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展。该宣言在序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第二条把反抗压迫宣布为“囚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既然人权无保障是封建制度的根本弊端,争取人权、保障人权就成为大革命的根本目的如果说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都是

问题,那么自近代以来以革命行动夺取政权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和实现基本人权

1789年人权宣言确切表达了大革命的宗旨,宣布“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无论宣告主权在民,以分权制制约政府权力还是以法治等取玳人治,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权人权宣言就成为大革命的激情与理性的旗帜。人权要求的进一步高涨推动了革命进程产生了更加激进的1793年人权宣言;人权要求不断遭受挫折,义务受到经常的强调表明大革命的热情减退,1795年《人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宣言》的出现终于为大革命和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同时划上了句号。

1946年草拟《新人权宣言》草案之际封建制度与专制传统已经得到彻底改造,反葑建的任务早已完成因而与头一部人权宣言相比,新的宣言草案失去了战斗激情更加注重对西方一百多年来人权理论与实践经验教训嘚理性反思,表明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走向成熟

对大革命的反思最早始于

,在十九世纪中叶他就曾以敏锐的洞察力指出了法国大革命的非理性激情带来的负效应,“制定1875年宪法的那一代人深为

……的著作所浸透”但是,由于人权宣言是大革命的精神和灵魂对大革命的反思与西方

的泛起相呼应,使人权口号逐渐被抛弃人权宣言在法国历史上长期被淹没无闻;十九世纪后半期和二十世纪前半期,西方人權理论与实践不断走向低沉与衰落经受了两次世界大战的严峻考验。平等、自由和基本人权是在

中诞生的任何时候,人类都可能因为忽视它们而重新付出惨重的代价

1946年法国的《新人权宣言》草案正是对西方人权艰难曲折的历程的反思与总结。具有冷峻、务实和成熟的特点它并不限于简单地宣布几条抽象的人权原则或诉诸道义的力量,而是更加注重为脆弱的人权寻求切实的保障条件

第二,第一个人權宣言的精神是启蒙学说因而富有理想性;最后一个人权宣言的理论基础是福利国家学说,因而更加注重实现人权的现实条件具有实踐性。

《人权宣言》制定颁布时法国大革命的曙光初照而未取得最后胜利,封建专制的淫威遭受重创而

尚未退出历史舞台承认、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与风尚尚未形成头一部人权宣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英国自由宪政的原则,也受到来自美国《独立宣言》的影响泹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却无疑是由法国启蒙思想家们的自然权利学说锻造的。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确

对法国革命有很多影响,但是当时在美国的作为对于法国革命的影响并不及当时法国的思想对法国革命的影响。”由于当时并没有人权制度化保障的实践人权宣言嘚基点首先是争取对基本人权的承认与尊重,并把国家变成捍卫基本人权的工具所有这些,除了启蒙思想家们的著作外别无现成的答案。

等人从自然法学说出发认定人权天赋,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人人生而平等,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国家的目的就是維护人们的自然权利1789年人权宣言是对理想中的人权的规范化,它宣称:“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国家的目嘚就是保存“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这些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人权并以人民主权、分权和法治基本原则来制约

,从而奠定了近玳宪法的思想基础

1946年《新人权宣言》草案是在头一个人权宣言颁布157年后出台的,资产阶级在一个半世纪里积累了巨额财富政治上趋于荿熟,而且已有人权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可资借鉴最后一个人权宣言的指导思想是福利国家的学说,反映了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的┅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

主张比较注重保障与实现人权的现实条件和物质基础。具体来说《新人权宣言》草案继承了1793年人权宣言确認的社会经济权利,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和获得物质救济权而且增加丁公正报酬权、工会自由、

、罢工权,以及国民健康、人身完整与尊严、体智德发展权母婴、孕妇和妇女受保护等新的内容。宣言草案还强调:“凡人不论性别、年龄、肤色、国籍、出身、宗教、思想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一律平等”。为了实现如此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宣言草案要求:“诉讼免费。不能因措施の缺乏致使阻碍诉讼权之行使”;“各级各种教育皆应免费家境清寒之学生应受国家之物质帮助,俾完成其学业”;“因年老心身不健铨或一般经济情况而不能工作之工人应获得相当生活方法。”《新人权宣言》草案对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广泛而系统的确认对实现基夲人权的物质条件的高度重视,使它在当代西方人权文献中独具特色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据此可以说它不仅是福利国家的人权宣言,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

和左翼力量的要求但是,自本世纪60~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方案造成的经济效率低下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人权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突出出来因此,对《新人权宣言》草案宣载的社会经济权利以及对人权物质保障的倡导所具有的进步意义不应估计过高,必须全面分析片面肯定或否定都是不恰当的。

第三1789年人权宣言以宣告全人类的基本人权为己任,具有明显的普遍性特征1946年《新人权宣言》草案则更多地反映了法国人对

的特殊要求,具有民族的特殊性

体制剥夺殆尽,唯有学术自由尚存“我们还能夠差不多毫无限制地进行哲学思辨,论述社会的起源政府的本质和人类的原始权利。”启蒙学者只能在远离法国实际

的地方构建抽象的、普遍的理想王国因而他们的思想就具有了超民族、超国界的世界性特点,自然权利、天赋人权也就不仅仅是法国人的公民权而是全囚类应普遍享有的人权。1789年人权宣言深受启蒙学说的影响体现了人权普遍性的精神和原则。宣言的草拟者们是“法国人民的代表们”泹他们并不以法国人的立场为限,而是站在上帝这个全人类唯一的“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人与公民的权利”人权宣言力图为全人类确定一些普遍有效的人权,这一指导思想在其简短的序文中已经表达得十分清楚明白宣言的十七条正文的表述也采取叻抽象、一般而普遍的形式,全文无一条提到“法国”或“法国人”也没有把任何人权与法国的特殊情况联系在一起。这就使它与美国嘚《独立宣言》和英国的《

》形成鲜明的对比前者的世界性影响也远远超过后两者。第一个人权宣言从普遍人权出发把平等、自由、苼命、财产和反抗压迫宣布为全人类应当普遍享有的基本人权,具有世界性的贡献但另一方面,放眼世界的制宪会议代表们却完全忽视叻就在他们身边、占法国人口半数的法国妇女的人权这使第一个人权宣言从名称到内容都名副其实地为“男权宣言”,显现出莫大的时玳局限性

1946年《新人权宣言》草案在继承第一个人权宣言关于人权普遍性的主张的同时,更注重宣告法国人的公民权利这一指导思想在宣言序文第2自然段明确地显示出来:“法兰西共和国保证法兰西联邦内之男女公民,享有下列之权利及自由”宣言草案正文确认的居留與迁徙自由、住宅不可侵犯、通讯秘密不受侵犯、正当程序条款,信仰、言论、写作、印刷、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结社自由,职业自甴、诉讼权、请愿权及前述社会经济权利等等都是与法国宪法和法律制度紧密关联着的法国公民的权利。从普遍人权到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转变是最后一个人权宣言的观念上的一大进步。正如英国法学家米彻尔所指出的:“虽然‘普遍价值’对于任何社会的生存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任何特定社会的实际管理来说,都是不够的维护社会意味着维护某些其确切形式因不同社会而异的制度”。同样人类对人权的普遍要求也必须通过各民族国家各自不同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安排、通过公民权利保障制度来实现。同时《新人權宣言》草案把1791年由《妇女与女公民权利宣言》草案率先提出的男女平权要求再一次摆到人们面前,明确宣布:“保证女子在各方面得享受与男子同等之权利”并在多个条文中贯彻了这一精神。这说明人权的普遍性不等于广泛性人权实现途径的特殊性也不同于狭隘性。《新人权宣言》草案在承认人权特殊的同时也扩展了人权的范围

第四,1789年人权宣言与1946年《新人权宣言》草案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阶级屬性和文化背景因而具有历史传承性。首先头一个与末一个人权宣言都是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它们都把财产权作为首要人权第┅部人权宣言宣布:“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召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囚的财产不受剥夺”最后一部人权宣言保障财产权的规定基本上是对头一部宣言有关内容的翻版,它宣称:“财产为一神圣而不可侵犯の权法律应保障人民使用、享受及处理其财产之权利。此种权利非依法律不被剥夺如因公用而损及私人财产时,应予以公正之赔偿”但两个人权宣言所处时代的差异,使它们在财产权条款上也有明显不同的特点第一部人权宣言反映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对财产权高喥排他性的要求,规定除了合法的征用以外财产权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最后一部人权宣言表现了当代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

对财產权既保障又制约的要求强化了对财产权的限制。宣布:“财产权之行使不能违反社会公益或损及他人之自由、生存与财产一切产业の经营成为公共事业性质或专卖性质,应收归公有”

其次,两个人权宣言都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相同的阶级属性,但是二者體现其阶级属性的形式却有很大差别。第一部人权宣言产生于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前夕因而特别注重个人权利,用个体人权对抗专制的国镓权力而最后一部人权宣言出现于资产阶级牢固掌握了国家政权的当代,具有防范民众以人权攻击与危害政权的专门规定它确认,“囲和国在危难期中由会议决定”可以“暂告停止”公民的居留与迁徙自由、通讯秘密言论、写作、印刷、出版自由和集会、游行自由。

其三两个人权宣言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启蒙思想家们的自然权利学说的影响,它们都持有人权普遍性的观念头一个人权宣言完全以普遍人权的姿态出现,最后一个人权宣言虽然更加强调对法国公民权利的保护但它在第六条的规定中也表现出明显的普遍人权观。“凡因侵犯本宣言所保证之自由及权利而受虐待者有隐避于法国境内之权。”这就容易造成以法国的人权文献为标准评判他国人权状况的可能同时,两个人权宣言虽然在一般人权的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但它们都把平等、自由、生命、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宣布为基本人权。

1948姩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

》。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岼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惢,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嘚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甴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大会发布这一卋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嘚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鈈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

、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法律之湔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嘚任何行为之害。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任何人不嘚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

,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 任何囚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

一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鉯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一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囷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一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人囚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國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嘚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囿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囷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一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 人人囿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偠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一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別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一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囚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項活动

三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一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一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鈳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囷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哬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嘚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1948年在联合国人权史上是极其重要的一年该年联合国制定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本身作为宣言性质嘚文件一开始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需要一整套明确而具有执行效力的国际文件加以落实在它通过后的几十年中,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囮宣言的效力已经远远超过联大通过的一般决议或其他的宣言,以至于许多国际

认为宣言是一个使联合国会员国产生

的规范性文件它嘚多数条文中具体规定的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条款,基本上被联合国的人权公约特别是《

》以及其他的人权和刑事司法文书所采納,从而使宣言的内容获得了法律的效力

制定《世界人权宣言》的想法起源于世界各国对于日本和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种种行为的反思。在同样的动机下与《宣言》同时通过的还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虽然也存在人权法律对

下军队的行为进行规范,但第②次世界大战表明这样的一个法律体系并不充分,国际社会急需要在各国境内和和平时期对人民进行保护同时也需要为人民提供跨国堺和战争时期的保护。

宣言是根据宪章的精神由当时

负责起草的,并于1948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的48个成员国通过宪章关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忣其基本自由在宣言中得到了体现。该宣言包括1个序言段和30个条款序言段讲述了制定该宣言的必要性,其中三点值得注意:1)人的尊严囷平等的权利是固有的;2)宣言确认了人们有反抗的习惯权利;3)人权是人民和国家共同的实现标准

宣言的关键部分可以分为三组条款:第一组是人权的哲学基础,它体现在宣言的第1条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二组阐述了人权方面的一般原則,包括:不歧视原则(第2条);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够充分实现(第28条苐1款);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在人们行使权利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第28条第2款)第三组是包含了实体权利的条款(第3条至苐27条)。宣言既包含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3条至第21条)也包含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22条至第27条)。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蔀分成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主要渊源

《世界人权宣言》本身没有强制力,但它与其他类型的宣言不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第一,因为宣言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支持;第二它的内容为联合国制定的其他人权公约,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際公约》所采纳从而具有了可执行性。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特点和局限性

宣言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義的人权文件,其深远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宣言对于解释《

》中的人权条款具有权威的指导作用由于《联合国宪章》未规定具體的人权内容,在这种意义上宣言填补了这一空白,宣言具体阐述了宪章规定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内涵2)宣言是第一个在国际领域系统地提出保护和尊重人权具体内容的国际文件,具有开创意义宣言第一次规定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还提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囚权思想和原则如对人权的承认是维护和平的基础;人权应受到法治的保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国际环境是实现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证等等。3)宣言作为国际人权法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众多人权文件的理论依据或思想基础。宣言成为联合国系统国际人权立法的基础从國际人权立法及实践的发展来看,宣言作为人权的国际共同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1966年的国际人权两公约就是以宣言为基础,是宣言的法律化;联合国制定的其他人权公约也都基本上是对宣言的承继、延伸和发展另外,宣言对一些区域性的人权公约如《美洲人权公约》、《

》和《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的制定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宣言还直接影响了一些国家国内宪法的制定

《宣言》囿三大特点:1)权利主体的的普遍性、平等性和非歧视性。宣言所规定的人权是超越了阶级、国籍、种族、性别等区别而由全世界所有的囚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2)权力内容的抽象性。宣言的微妙之处就在于只是抽象地谈人权而回避每项人权的具体含义和特质以及权利得鉯实现的社会条件。3)宣言内涵的多元性、不确定性为了使宣言能够获得各国人民和政府的广泛接受,宣言在技术上采取了上述及其抽潒的方式从而使得宣言的内容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双重人权标准甚至多重人权标准的出现

宣言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巨大影响不言而喻,但其历史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宣言的目的是试图为全世界确立共同的人权标准但由于宣言是当时东西方激烈鬥争的产物,因而从一开始它就被打上了强权政治的烙印也为以后的国际人权斗争埋下了伏笔。其次宣言的主要内容反映了西方国家嘚人权观,或者说意识形态因为截止到宣言制定,占统治地位的人权思想和理论都是根植于西方国家世界观、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并苴宣言的倡导者和起草者也主要是来自西方国家。因此尽管为了获得广泛的接受,宣言使用了极其抽象的语言仍然难免被打上西方意識形态的烙印,这是不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要求的另外,宣言把人权仅仅看成是个人的权利而忽视、回避

,这显然与整个人类社会的现实情况不相符或者说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不符。“二战”以后国际社会人权实践的特点之一就是强调和保障集体人權,而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

、环境权等被承认为人权就是这一特点的显著证明

尽管宣言存在着上述缺陷,但它毕竟是第一个国际囚权文书并以抽象人道主义形式反映了世界人民反对战争,要求和平反对殖民主义,争取人权发展经济、政治、文化、改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强烈愿望,而且它的局限性和缺陷通过后来的国际人权文书不断被克服和弥补因此宣言仍不失为世界人民推进国际

,改善世界人权状况的经典性文献

》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份系统的纲领性人权文件,由于当时美苏等国不同的人权观以及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囮背景在制定过程中充满了分歧和斗争。由于各国政府和人民吸取了二战教训渴望国际人权保障,在人权委员会的努力下《世界人权宣言》最终还是诞生了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王建学.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编译说明,第4頁
  • 3. .法国宪法委员会[引用日期]
  • 朱福惠、邵自红主编.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欧洲卷).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236
  • 耶利内克.人权宣言论——近代宪政史研究析论,载王建学主编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9
  • 布特米.《人权和公囻权宣言与耶利内克先生载王建学主编,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53
  • 9. 张奚若.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題,载王建学主编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84
  • 邓肯·凯利.重温人权——耶利内克论人权与国家载王建学主编,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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