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喜可织造有限公司有无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关于同意命名“德喜花苑”的批複

盐城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请予命名“德喜花苑”名称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同意命名“德喜花苑”“德喜花苑”东至泰山路,西至新城派出所东界址南至赣江路,北至中舍河請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 [GB ])设置地名标志和门、楼牌,未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地名名称。

抄送:省民政厅市公安局、洎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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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江苏恒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鹽城分公司与盐城喜可织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江苏恒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住所地响沝县城开发区开业街**。

被告:盐城喜可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响水县开发区东进路**。

原告江苏恒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与被告盐城喜可织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江苏恒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恒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恒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江苏恒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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