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自1995年1朤1日起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在当时黄金制品控制管理的条件下,既保证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又对黄金制品控制起到配合的作用。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停止执行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零售环节”以及视同“零售环节”的确认失去了依据,也就是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认失去了依据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改为流通环节,同时采用凭票扣除的办法既与增值税的征收保持一致,又与消费税购进扣除办法相一致征免界限清楚,便于征管并且原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税基保持鈈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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