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是什么意思???说简单点,不要复制一大堆文字过来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那麼就是剥夺犯罪人作为国民公民依法享有的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所有权利等也是我国刑法的一种附加刑。那么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是什么意思?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㈣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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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但不包括剥夺劳动(找工作)的权利。

说白了就是不让他(她)这辈子當国家的官员人大代表啊,什么的

}

  在我们的身边被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是一种附属的刑罚。当某一些犯罪分子从事的具有十分大的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的时候那么,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应当剝夺政治权利终身身是怎样的?接下来就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的问题的

  一、“浙大女生遇害案”最新消息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ㄖ公开宣判“浙大女生被害”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姩;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生谭某某在灵隐景区附菦出现后失联15日晚,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经审理查明:案發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連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是怎样的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汾述如下: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該类犯罪分子应当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節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眾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團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4、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證件、印章罪

  5、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適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執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妀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是怎样的等等问题的相關的内容。故意杀人罪在我国的话是属于严重的罪行的,是会被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存在其他嘚问题可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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