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为什么只有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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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解除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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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年限。
具体劳动合同年限可以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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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不详,无法解答。需进一步了解详情。
没有。。。。
没有,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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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从重新回到公司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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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失业金,由单位凭劳动合同终解证明等材料到劳动部门办理。
找法网认证律师
1条律师回答
您好,单位解除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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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过了试用期没有给你解除通知就是正式的员工.2\\单位解除属于非法,应当赔偿
如果该虚假材料导致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作出错误的决定而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立即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问问心单位要求你提交什么材料,最基本的是离职证明,至于保险这一块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在社保机构的事,你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新单位的入职就可以了。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你好,你可以先领取离职证明,拿到后再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和律师费
你被开除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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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武汉用户的咨询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和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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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和未来发展
【英文标题】 The Practice of Chines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anagement and its Future Development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中文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社会管理;实践;未来发展
【英文关键词】 Non-governSPFuture development
【文章编码】 (2-07【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2
【页码】 42
【摘要】 非政府组织是社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社会中,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上遇到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非政府组织创新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从社会管理主体创新的视角,正确引导和加强非政府组织建设,以充分释放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潜能。
【英文摘要】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were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had extremely important function to perfect the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improve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However, in the realistic society,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were facing a series of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which severely restricted the exerting of innovation function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Consequently,it must correctly guide and enh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to set free the potential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ubjectivity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全文】【】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其中“社会协同”主要指政府系统之外的非政府组织协同政府参与社会管理。党的十七大报告充分肯定了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并且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指出:“要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这就清楚地告诉人们,在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发展进程中,必须重视和加强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一、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理解及参与社会管理的优势
  非政府组织是社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管理的自治层面,在社会管理和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表现出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
  (一)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理解
  关于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至今国内外学术界和政界都尚无统一的定义。联合国将其定义为: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赢利性的、自愿的公民组织。这样的组织一般可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从全球范围来看,非政府组织类型不管怎么界定,它们都具有显著的共同特征:组织性,即有正式的组织人员、组织结构、组织目标、组织章程、组织制度、组织行为方式和组织活动,临时性的非正式的或随意性的聚会群体不包括在其内;非政府性,即以民间的形式出现,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意志,在体制上不附属于政府组织系统,既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也不受制于政府;非政党性,即不谋求国家政权或其它任何政治权力,不介入政治权力之争;非营利性,即不以获取利润为导向,即使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但所获利润也不分配给成员个人,而是将资金用于扶助其所从事的公共服务或公益事业的发展;自治性,即在法律框架下拥有实施自主管理的权利,不受外部力量的干预和控制,有独立自主的判断、决策和行为的机制与能力;志愿性,即成员招募及组织活动过程中,都体现志愿的原则,不受任何强制力的作用,成员志愿参加组织的项目及其管理活动,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和达成使命。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独特优势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自治组织,既不同于政府行政化手段的管理模式,也有别于市场利润化目标的管理模式,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比拟的优势。
  1.组织动员优势―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管理。首先,非政府组织能募集人力资源参与社会管理。非政府组织动员募集方式既不同于政府强制关系,也不同于市场交换关系,而是基于社会成员对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认同和志愿精神基础上的一种“信托”关系,所以能够更加有效动员和整合组织成员、公众开展社会活动。尤其能调动和利用闲置或未能充分利用的社会人力资源,为弱势群体(如失业下岗人员、老残病弱人员、留守儿童等)争取社会关注和提供社会救助。其次,非政府组织能募集资金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各种慈善性、公益性的募款活动筹集善款和接受各种社会捐赠,为组织参与社会活动提供物质保障。再次,非政府组织能够形成社会管理的凝聚力。从社会凝聚力生成模式来看,传统社会凝聚力主要表现为“自然性团结”和“政治性团结”,但随着“单位人”逐步向“社会人”转型,现代社会凝聚力必然更多表现为“社会性团结”。非政府组织是形成“社会性团结”的重要依托,能有效组织和凝聚不同利益群体参与社会管理,在全社会公益性目标共识引领下统一开展组织活动,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合力。可以说,“非政府组织在谋求经济公平和社会正义、维护整个社会整体利益乃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旗帜下开展活动,这使他们成为一种道义性社会组织力量。”{1}
  2.治理效率优势:弥补政府社会管理的功能不足。首先,非政府组织可以填补市场和政府的角色空缺。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上有天然的基础性优势,但市场手段无法兼顾社会公平。政府在社会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上有天然的政治优势,然而任何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能力都是有限的。这就陷入了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所阐释的“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和“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现象,客观上必然呼唤“第三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弥补市场与政府的不足。非政府组织“具有规模小、灵活机动和能够利用基层的活力等优点,因而较为理想地适合于填补由国家的不足所带来的空白”。{2}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和优势,使它们在不同程度上能够代替市场和政府解决许多社会问题,尤其能够在社会管理的一些传统领域和空白领域从事市场不愿做或政府不方便去做的事情,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效果往往比市场和政府更好。其次,非政府组织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管理。由于政府侧重关注国家全局性与整体性的社会问题,面对社会事务日益复杂化、技术化和精细化的倾向,政府行政人员的“专业性”管理能力经常显得不足。而非政府组织侧重关注较为微观领域的社会问题,大多以解决某种专业化社会事务作为组织存在的方式和目的,属于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性团体”,代表涉及社会发展具体领域的各种专业权威。这种专业性使其能够针对某一地区、某一领域、某一问题的社会事务,有着敏锐的洞察能力、超前的预见能力、科学的决策咨询能力和扎实的服务能力,这样便大大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成本,提高了社会管理的效率。
  3.利益协调优势―畅通诉求渠道与化解社会矛盾。我国正处在“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的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和社会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导致社会治理成本日渐增大。“在贫富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的社会里,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是由富人掌握的,而穷人要么保持沉默,要么是时而采取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3}为了缓解社会张力,避免社会转型容易出现的“社会断裂”和“社会碎片化”现象,迫切需要建立一种组织化的协调机制,来表达和维护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国际社会治理实践经验表明:“非政府组织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中介和桥梁,既能够合法、有序地表达不同群体的意愿,也有利于形成和扩大社会共识,使更多的社会成员认同、接受新的社会规则,帮助政府扩大有效的制度供给”。{4}非政府组织在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缓解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代表所属利益群体下情上传。与政府相比,非政府组织能更直接、全面地了解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通过及时集中地反映和表达民众的利益诉求,使政府找准公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影响政府公共决策走向,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增进民众对政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其次,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非政府组织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又与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能够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达到社会民众,使其贯彻执行和落实,从而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再次,促进不同利益群体协调和对话。非政府组织能够通过非正式的沟通渠道,在不同社会阶层或利益群体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形成一条双向互动的“缓冲带”,化解社会群体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甚至对抗行为,从而疏导缓解社会分化和变革所带来的冲突和压力。
  4.社会监督优势―对政府社会管理行为构成强有力的制约。“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政府代表着一种公共权力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社会公众赋予的权力不被异化。政府行为除了要接受同体监督即政府内部监督,更要接受异体监督即政府以外的社会监督。实践证明,分散的单独的社会个人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政府行为的影响力,而有序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能够形成监督政府行为的制约力。非政府组织大量成长起来后,政府开始受到来自外部的制约。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发现本地或本部门的政府政策明显不合理或违反国家法律后,有组织地发动社会民众抵制这些政策,不断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改变原来的政策。非政府组织越是强大的地方,政府的压力就越大。{5}社会监督赋予政府行为压力,有助于推进政府“良政”建设和实现社会“善治”目标。因此,“无论是地方还是国家,NGO作为可持续发展的角色,将是政治发展的关键,并将最终导致民主化。”{6}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监督功能主要表现在: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敦促政务信息的透明公开,防止政府在某些领域的垄断权力,监督政府权力不被少数强势利益集团所享用,防范政府权力腐败和寻租,要求政府主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府重视社会建设和健全社会管理制度等。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有助于政府树立责任、服务和廉洁的形象,提升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威望。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社会管理功能与优势日益彰显。但从总体上讲,非政府组织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发挥。
  (一)法律法规滞后,合法性地位缺乏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0)、《》(1988)、《》(1989)、《外国商会管理暂行办法》(1989)、《》(1998修订)、《》(1998)、《》(1999)、《》(2004年)等一系列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法制框架和法制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但目前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主要依据行政条例和行政规定来进行,不少非政府组织领域完全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出现了“法律真空”地带,致使非政府组织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制约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从总体来看,我国非政府组织立法滞后表现为:缺乏一般性法律,或者说管理非政府组织的母法,对非政府组织的主体、资格、行为、财产、责任、监管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和监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和冲突;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制度;非政府组织的一些现行管理条例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一些管理条例已经较难适用现实中非政府组织的管理。{7}这种法律状况,使政府既对非政府组织缺乏应有的培扶措施,又对非政府组织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二)自身建设水平低,社会服务能力不强。
  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低,是制约其社会服务能力的直接因素。一是非政府组织的人力资源较薄弱。根据民政部2008年底的统计数据分析来看,非政府组织人才结构状况如下:文化程度方面,大专以上的约占27%;年龄结构方面,35岁以下的人占仅占31.1%,36-45岁的人占41.6%,46岁以上的人达27.3%;从业资格方面,在41.37万人中仅有5907人取得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资格,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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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赵黎青.NGOs―非政府组织与可持与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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