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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不经过户主可以吗,请懂法律的大神帮忙_百度知道
迁户口不经过户主可以吗,请懂法律的大神帮忙
妻离婚时孩子和她的户口在我家落着没迁走,前段时间我叫她迁她说自己迁走了,我想问如果不经过户主她能直接迁走户口吗?不需要户主开证明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你怀疑™的货款没有迁出,也无需户主出具证明户口迁出无需户主同意,只要有户口本就可以迁走,可以带户口本到派出所查询可知,可能是她补办了一个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
不用拿户口本?
需要户口本
不拿可以迁吗?
拿不到原户口本的,户口本中成员可以到派出所报失户口本要求补办一个。必须带户口本才能办理迁移手续。
哦是户口所在地的吗?
是的,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
采纳率:90%
这个不用懂法律的也知道。只要备齐公安机关所需的材料就可以迁户口(比如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新房,就可以把户口迁到新房的地址),不用户主证明。
也就是说不经过户主同意也可以迁呗,她的户口页什么的都不用带吗?请问是这样吗
那倒不是,原来的户口本还是要带去的,属于所需材料之一
可是她没拿,就说迁走了,所以,我才疑惑
估计通过其他方式办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只要是家庭成员,你们以前是,再就是她有证据,证明不是你的家庭成员了。不需要开户主证明。
可以啊,不用户主开证明啊。她只要持户口簿及公安机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就可以迁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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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因名字里有个异体字,不能上户口要求改名
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发表于 &23:27:02『标签:&->&』
  事情经过:今年9月中旬,第二胎诞生,甚是喜悦,特意翻阅词典,为两个宝宝取了名字,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因其中一新生儿的眼中总有泪水,去医院检查,挂号看病用的出生证上的名字,没有任何问题通行无阻。陪护假快要结束,为给宝宝办医保,特回妻子老家上户口。名字在派出所的电脑上可以打出来,但显示不符合《通用规范汉字字典》无法保存(意思是这个意思,原句记不得了)。户籍员给开了个证明让回医院去改出生证明,可是在外省出生的,妻子还在月子中,陪护假也快到了,根本没时间回去改。但是实在想不通,好不容易才想好的名字为什么可以挂号看医,却不让上户口,难道异体字、繁体字、生僻字不是汉字吗?国家有法律明令禁止使用异体字、生僻字、繁体字作为姓名吗?以前卡计划生育不让上户,现在又新立名目开始卡名字了?出了派出所的门,想想算了要不直接改名字先把户口上了,把医保办了才是为孩子好,名字是个寓意。于是向湘乡市公安局电话咨询,简要说明了情况后,答复说父母直接写申请,把出生证上的名字作为曾用名。接着又进了派出所的门,告诉她我咨询了公安局可以直接申请改名,她开始还不相信,问咨询的谁,把号码给她看后,她打电话询问,说要父母双方当场签字捺手印。我说视频确认行不行,情况比较特殊么。她很坚持要双方来。很无助也很赞赏她坚持原则的行为!无奈,只好离开了,只能祈求上天眷顾让两个宝宝健康成长,在没有户口的日子里不要生大病住院。  赶了汽车坐了火车回去上班去了。人虽然在上班,可是心思都在落户这件事情上,想起了“赵C”“北雁云依”这些当时轰动全国的案件,没想到我也会因为姓名的事而上不了户口。又想起了“王者荣耀”这个名字,这么儿戏感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名字都能上户口,为什么精心挑选寓意美好的名字却不让我上户口。后来想想,像以前人名有叫“狗子”什么的都能上户口,“王者荣耀”也许对他个人来说也是有美好寓意的。  据查“北雁云依”是异地上了户口,而“赵C”改了名字。07年,公安部曾出台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html ——可能因为争议太大而没有施行,因在任何政府性质的网上都搜索不到文件的下载地址或展示其具体内容。——《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引争议》这篇报导里说“姓名权实质上是自然人对作为其人格要素之一的姓名的有关利益的排他支配权,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性,任何人无权强迫一个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一姓名。”“武汉大学民商法教授温世扬对此却不以然,他认为姓名权是公民最主要的人格权,关系到公民基本生活的方方面面。姓名规范问题既涉及社会管理,也涉及权利保障,二者应并行不悖,但不能为强化管理而限制或剥夺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规范姓名登记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保障公民姓名权更好地行使。该条例出台对加强姓名管理、规范姓名使用、解决重名问题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所设管理措施不应与现行法律和民事主体的既有权利相冲突。”“‘《姓名登记条例》应当以保障公民姓名权利的安全性为主要宗旨。’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说,凡是公民姓名的命名、使用和变更符合公序良俗等公共利益,都不应当加以限制,否则就是对私人权利的过度干预。‘对姓名立法不能简单草率,条例中的许多内容都值得商榷。’胡星斗说所谓姓名必须六个汉字以内,更是人为的约束,没有道理可讲。而繁体字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华人界一直在争论简体字与繁体字的优劣,姑且不论孰是孰非,我们至少不能排斥繁体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日——然而一个名字用字问题,却又可能造成新的“无户”“黑户”现象的产生,因为有些人会坚持维护“姓名权”的。  以下是本人对上次发帖求助的内容补充,可能条理思路不是很清晰。  正式提问前,先发一个符合《通用规范汉字表》(以下简称《汉字表》)的字,却处处碰壁的例子(链接: http://www.hncrj.gov.cn/cms/mailboxDetail?id=89884 ),“㑇”字在《汉字表》里的编号是6602。再举一个符合《汉字表》的“?(兆页)”字(编号7399),此字对应的传统汉字是“赵孟頫的頫”字。反而是“頫”字更通行,而“?(兆页)”字却也无法正常显示。监察部原部长马馼的“?(马文)”(编号6640)也是。  个人认为: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令公民姓名用字禁止使用《汉字表》外的字,使用《汉字表》外的字无法为新生儿落户至少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婴儿的健康权,强制公民使用《汉字表》内的字也疑似违反《宪法》第四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的规定。(民族由一个个公民或者人组成,不让汉族公民使用本民族文字,逻辑上讲不通,也没有法律规定传统汉字不是汉字的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个人认为使用规范汉字的规定是指“姓名”、“发证机构”等这些“题头”用字,不是指“姓名具体用字和详细地址”,因为此法公布前的姓名有不符合现规范字要求的,从港澳台回内地定居的连姓都可能不符合规范字表,除非强制他们改名入籍,详细地址里也有很多字未收入规范字表里。然而却可以合法使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篇都是讲推行规范汉字,主要是在政府机构、教育部门和公共机关场合等“公”的面向大众的场所,并没有禁止公民使用规范汉字外的条款。而且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样是各民族都有使用文字的自由,也没有规定传统汉字不是汉民族或者说中华民族的文字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国发〔2013〕23号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说明 的 第十条 本表可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必要补充和调整——如果表外汉字一律禁止使用,此条规定就是个摆设。很多转正的异体字就是因为姓名用字才得以转正,如“喆”“淼”“堃”等,现在表外的异体字不让用,怎么有转正的条件呢?!——而且个人认为,姓名不完全属于一般应用领域,因为牵扯到姓名权和文字使用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整个条例只说出生后一个月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没有对姓名用字做具体要求,即使未取姓名也应该登记,公安机关无权以不符合《通用规范汉字表》为由拒绝登记。现在全国还有一些姓氏也不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但是也可以上户口,如“鉏”姓 http://news.cntv.cn//VIDE0971.shtml  http://ah.sina.com.cn/news/g//.html  如”?shan(上下结构,彡+且)”姓等等  http://news.163.com/14/0ACIO00014AED.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附件2《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二、首次签发要求: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未明确说规范汉字=《通用规范汉字表》内的字。《通用规范汉字表》虽然是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编制 并 经国务院发布,但并没有哪部法律授权规范汉字=《通用规范汉字表》内的字,也可以理解为规范汉字=通用规范汉字+“不”通用规范汉字 之和。  此通知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12号 第三章 出生登记 第十六条 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个人认为不符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更违反宪法关于文字使用自由的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三)、(四)款关于港澳台出生的婴儿上户口的规定,他们的出生证明上如果有名字,因为他们未简化过汉字,所以名字很可能不符合《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那到底给不给上户口呢?还是要求回港澳台重新开在此表内字的名字呢,如果姓是被简化过的,那永远也开不到符合要求的出生证明了?  公安部:推动姓名中含冷僻字身份证全面正常使用http://www.mps.gov.cn/n70/n45132/content.html 各部门也只是建议“为新生儿起名时尽量使用常用规范汉字,减少因姓名含冷僻字带来的不便。” ——并没有禁止使用《汉字表》外汉字,也间接印证了是题头用规范汉字。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来。  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民委发﹝2016﹞33号]“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历史悠久,公民的姓名表示十分复杂。除一般汉字外,部分少数民族姓名中还含有间隔符“·”,且字数较多。为解决各部门、行业信息系统姓名采集登记不规范的问题,确保各民族公民正常享有社会公共服务”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汉字是我国发明的,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去继承使用不热爱,依旧认为汉字是落后的,无法适用于现代社会,那又如何邀请外国朋友学习使用热爱漢字呢?  个人认为公民有权使用《汉字表》外的字作为姓名用字,公安部门没有权利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姓名权”。再者如最开始的例子可知《汉字表》内的字就不一定能正常通行。据了解我国台湾地区对姓名用字的规定是通行字词典里有的字,包括《康熙字典》《辞海》等,香港地区对姓名用字也没有什么特别限制。当然港澳台没有简化过漢字,所以他们的名字里也不会有简化字。日本作为一个借用漢字的国家,他们本打算放弃漢字,对取名字进行限制可以理解,因为漢字本来就不是他们的,但即使这样,他们仍然可以通过打官司来维护姓名权,也可以用“龍(竜)”(竜才是他们”简化”后的字)等“简化前”的字作为姓名用字。  如果因为姓名用字问题不能给新生儿落户,没有户口就没有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就没法办理医保,办理不了医保,一旦因病住院就无法报销。个人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也会给社会增加负担。这就不光是侵犯姓名权的问题了,也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也会造成因没有户口而产生的损失损害。  又根据《立法法》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假如其他法律规定禁止使用《汉字表》外的汉字,此法律也违反了《立法法》的“立法应从实际出发(很对旧有人名和现地名都不在表内)”和“可执行性(少数表内字并不通行)”的原则。  希望通过此文能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到应享有的权利,也能唤醒大家对汉字(漢字)的热爱和继承。在此也建议,姓名用字不应该局限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内,一是法律没有禁止,二是表内字未必通行无阻,三是表外字也是汉字,汉民族有使用自己本民族文字的自由(宪法赋予的),可以仿照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凡是《康熙字典》《辞海》《辞源》《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里有的 且 在国家标准编码汉字GB18030、GB13000、GBK里现有的汉字都可以作为姓名用字,符合《立法法》第六条 从实际出发(并不是所有人的名字都在规范字表内,港澳台的中国籍人姓名用字很多都在表外,他们是我们的同胞) 针对性(避免个人生造汉字)和可执行性(国家标准编码汉字已基本通用,没有的升级字库即可) 的原则。  法无禁则可为!  於日中秋節前一天  修改於日  一介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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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96号第12楼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12:59:20湘乡公安:回复第13楼  网友您好,关于小孩上户等户政业务问题,您可以直接拨打我们大队咨询电话:9(户政),4(出入境)。湘乡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08:24:17做一個守法的公民:感谢湘乡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对本帖的回覆第14楼感谢湘乡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对本帖的回覆 上户遇阻后,随即电话咨询了贵队。为了孩子能办理医保,我妥协了,准备直接改名字上户,把出生证上的名字作为曾用名。可户籍员坚持要父母双方签字确认,母亲在月子里还在外地,根本来不了,有故意刁难之嫌。 现在我就想知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是否有效,文件里提到的“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这句话,姓名用字问题是否属于“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个人认为属于“政策性障碍”。“姓名权”是《民法》赋予的,人生而有之的基本人权。文字使用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古人还可以自造字做名字,除了要避讳没有其他什么要求,现在用“现存于世”的汉字取名都不让,难道我们的权利还没有古人多? 请明确回复是否可以!&16:23:04做一個守法的公民:请湘乡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明确回复第15楼请湘乡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明确回复 1.若可以上户,待有时间我会按规定在1年内去派出所上户; 2.若不可以,请告知是哪部法律或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明确且强制性规定不能上户。如果是地方的规定,将向湖南省法制办提交书面审查建议;如果是公安部或其他部委的规定,将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书面审查建议。&16:53:43这是第1 - 15条评论,共有15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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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急急,请问下武汉人才市场不能托管户口吗?请明白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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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办港澳通行证,比较急。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非本地,在武汉找了工作,当初单位说能接户口,由于变动,单位又说落不下户口了,和我一起来的同学都走了,我也把我自己的户口拿回来了,一直没落户,在自己手里。今天我给武汉市人才市场打电话,想问下办理托管户口要多长时间,哪些手续,结果一个要死的女的说她们单位不能托管户口,我问那哪里能托管,她就丢一句那我不知道,反正我们不能,真是气死我了。
想问下不是本地的意粉你们的户口怎么办了啊?除了那些放在学校和单位的。还有就是这个人才市场真不能托管户口吗?我怎么才能把户口落下来?除了买房、托亲戚哈,俺本地没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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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毕业的时候登记的户口回原籍还是单位接收还是托管?现在不是毕业两年内都可以找学校改派互档吗。问哈你辅导员。
UID145976&好友&帖子&主题&精华1&小红花91 &积分4741&在线时间1229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85&最后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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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估计得办改派,到湖北省人才市场去问问。武汉市人才市场一般都是接收本地户口毕业生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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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26680&帖子&精华0&金币3036 &威望6 &注册时间&
可以托管户口 要本科 办了报到证 就业协议的就可以转户口
那里贴了相关说明的
你的态度要强硬 主要是单位出面 因为是单位把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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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149785&帖子&精华0&金币1077 &威望2 &注册时间&
据我所知,武汉人才市场是管档案的,不是托管户口的,在大学时由学校托管,如果毕业了工作单位不能托管,你就应该自己克办理手续,迁回你老家,我有个同学就是这样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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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37337&帖子&精华0&金币2586 &威望3 &注册时间&
武汉人才是不管户口,没有集体户口,只能托管档案,湖北人才可以的,我原来同事就是毕业托管到湖北人才,就落的湖北人才的集体户口,看她身份证地址就是中南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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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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