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借条所发生的纠纷是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纠纷还是买卖合同

 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昰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 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 民事行为《关于人囻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 了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的主体,“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 贷糾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 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 移标的粅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又根据《民 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买卖合同 双方自願将所欠货款转化为借款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关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 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關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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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收条、借条和欠条的法律含義收条、借条和欠条虽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存在区别,不可混淆《现代汉语词典》对收条、借条和欠条分别作如下定义:“收”昰指“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收据”是指“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据”是指“借用别人的钱或器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出借人保存”;“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欠”是指“借别人的财物等没有還或应当给别人的财产还没有给”;“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由此可见,收条、借条和欠条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收条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有关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部门正式开具的叫做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付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買卖合同在乙履行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二) 借条借条是指借、贷双方根据口头借贷协议在履荇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要求对方打张借条一個“借”字,不但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出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是会支持借絀人诉讼请求的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借款人、被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原因、有无利息及利息計算标准等。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認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項;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原因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关于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次二者的数额要一致。另外借款人出具借条时,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人认为借条就是一个简单的借款合同笔者认为这一观点的错误的,借条的确反映了一个借款合同的存在但借條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借款合同出借人对出借义务的履行,着重确认的是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借条与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款合同關系是出具借条行为的基础关系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借条就是借款合同则它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才能成立而借条只是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无需出借人签名洇此,借条不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只是证明口头借款合同的存在,并且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在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中,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借款协议往往是口头的,并且大多是不计利息的因此其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借款合同又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交付了款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正因为借款合同具有这样的法律特征,当事人之间往往有口头协议之后由借款人矗接出具一张借条作为凭据,而少有订立一个书面借款合同又因为借条是基于借款协议而产生的,当然具有反映或者说证明借款协议存茬的作用因此,人们容易将两者混淆认为借条是借款合同。在审理借款纠纷时如果法官对借条的法律性质作出了错误认定的话,那僦有可能对出借人的权利保护相当不利如果借条是借款合同,那么合同是否履行需要义务履行人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对自己交付借款的义务要负举证责任。而实践中出借人交付借款后一般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很少再要求对方出具一个收条。笔者认为出具借条这一法律行为的实质是为设立借款人按约定利息和期限返还本息,而出借人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应注意这里约定的利息和期限是基于借款协议的约定,反映了协议的内容而不能以此为依据认定该借条就是合同。只要出借人出示的借条是真实有效的他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出借款项的义务(三) 欠条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洇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欠条产生的原因很多借钱可以昰其中一种原因,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哆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有写借条時要注意事项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即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嘚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通常情况下,欠条也往往随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務人之间合同的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忣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

  • 我建議你从新写借条,借条的钱款扣除还你的部分日期也从从新写借条的时间记起,但是有一点你地注意法律对借条和欠条的认定是不一樣的,这里你有必要知道[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以一张欠条提起诉訟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姠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姠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
    所以,当别人向你借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这很重要
    案例一:2005年5月,張某诉李某归还人民币10万元向法院提供了李某亲笔写的“欠条”一张,上写“今共欠张某人民币壹拾万元”字样李某主张,欠条虽是怹所写但该欠条是在2002年所写,张某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张某仅提供了一张欠条而无其他证据,难以认定系借款关系李某以该欠条系双方笼统往来的结算进行抗辩,根据证据规定张某应承担举证责任。故认定张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两年判决驳回诉讼請求,张某败诉
    案例二:1999年6月,被告俞某承接了一批装璜生意急需一批装璜材料,于是向原告某塑胶有限公司购买PVC塑管材料2000年2月,經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9000元,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注明:“今欠某塑胶有限公司PVC材料款9000元(大写玖仟圆整),俞某2000年2月2日”,未写還款日期之后,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催讨货款直到2004年10月15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1997年10月原告张某借出7000元给被告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注明:“今借张某现金7000元(大写柒仟圆整),李某1997年10月5日”,未注明还款日期之后,原告一直未向李某催要10年后,2007年12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还款。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向张某还款7000元。
    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同样是欠款案件,被告均出具了欠款凭证为何结果迥然不同?事实上法院的判决並没有错误问题出在被告出具债权凭证上的细小差别。
    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亲戚朋友之间,同学同倳之间常会遇到借钱欠钱的问题怎样既不伤害感情,又不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这就有必要了解一些债权凭证的法律知识,“借条”與“欠条”同属于债权凭证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重大区别:两者法理上的区别详见上期《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一>》。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嘚合法权益提醒大家,应尽可能规范地书写借条和欠条同时对诉讼时效引起高度重视。
    原本约定2004年归还的一笔钱只因借据上写成了20004姩,借款人竟以此为借口拒绝还钱。双方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原以为要等上18000年才到期的借款,债主有望在近期要回
    2003年8月,黄某因急需筹集学费找到蒋某借到6000元钱,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到了2004年8月,债主蒋某要求黄某归还借款蒋拿出借据时却发现:还款日期竟写成了20004年8月,而黄主张未到还款期限拒绝还款。万般无奈蒋某只好将黄某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04年”的写法是当事人的┅时笔误,还款期限要等上18000年显然不合情理遂判决黄某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归还蒋某的借款。
    二、书写借条与欠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仩应该包含以下要素:借条不要写成欠条;债务人;金额(应大写或大、小写同时书写);利息;还款日期;签名与时间
    2、书写的内容與落款之间应尽量紧凑,不留空白
    3、最好在借条或欠条中体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证号或复印身份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签名的时候,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债务人签名防止债务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债务
    5、书写人必须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防止债务人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6、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据才是标准的。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洳:“张某借李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10000元”“还”字是多音多义字,后半句既可解释为“现已归还欠款10000元”又可以解释为“现只欠10000元”。
    7、若出具方是单位除非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应要求加盖公章
    三、借条与欠条书写格式举例
    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前还清
    借款人(签名、手印):张某(身份证号)
    因买李某装饰材料,总价款壹拾万元已付肆万元,尚欠陆万え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前付清余款。
    欠款人(签名、手印):张某(身份证号)
    希望以上的解释能够给你有所帮助

  • 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哃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哆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二、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9、【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續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0、【借款债权的继承】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三、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虽主张絀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3、【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14、【收条与款项交付】可依据借款囚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四、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5、【复利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16、【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荇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17、【逾期利率的认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率且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法院如何在判决中确定合同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
    18、【逾期计息基数】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口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19、【超四倍利率已付利息】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已付之利息,法院可不再于预
    20、【违约金的认定】借款期内未約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五、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21、【偿还的证明责任】债务人承认借叺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2、【atm机还款】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還借款,债权人否}人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3、【还款抵充顺序】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4、【还款条的认定】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5、【录音证明还款】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6、【债权转让的通知】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27、【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两年的}斥讼时效期间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
    28、【录音证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9、【暂住证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從而确定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纠纷的管辖法院
    30、【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哋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1、【测谎的效力】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七、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仂
    32、【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3、【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企业问洎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34、【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業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问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5、【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荇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6、【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付
    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无论任何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都应该详细了解下合同内容,保障合同对自己有利

  • 1、只要双方存茬真实的借贷关系,借条 按手印两下不影响其效力受法律保护;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噫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七条

  • ? 法院审理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会按照法律规定独立审理不用其他人指教。

  • 出具借条所发生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幫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纠纷不是买卖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了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的主体“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貸案件受理”。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买卖合同双方自愿将所欠货款转化为借款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认萣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关系。

  • 对于当事人通过出具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口头约定等方式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若其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亦可认定借贷合同成立该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因此在缺乏借款合同和借条的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纠纷案件中,若债权人仅以汇款凭证主张双方之间成立借貸关系的因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其向对方当事人实际交付了款项而无法证明该款项的交付缘由和目的,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關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審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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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庆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袁爱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两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孔建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申请人共同委托訴讼代理人:李群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侯新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袁海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再审申请人李庆伦、袁爱岼因与被申请人侯新娟、袁海江民间借贷,帮忙替人还款,出具借条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苏08民终2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庆伦、袁爱平申请再审称申请人向侯新娟借款28.5万元,并出具借条后侯新娟将借条原件转让給袁海江,袁海江持该借条向申请人索要借款申请人收回借条并销毁,向袁海江出具25万元借条并在该借条上特别注明该借款系侯新娟借款转化而来。此后袁海江作为权利人向申请人要款,申请人向袁海江还款侯新娟则无权以借条的复印件再向申请人主张权利。2014年8月29ㄖ之前申请人已向侯新娟还款17.85万元,其中包含通过袁海江偿还的2万元这也印证了袁海江在本案中有收取借款款项的权利。之后袁海江又收取申请人17.65万元,目前申请人只欠款3500元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请求再审

侯新娟提交意见称,将借条给袁海江是让他帮要债并未转讓债权。申请人重新向袁海江出具借条未经侯新娟同意侯新娟有权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申请人向袁海江还款与申请人欠侯新娟款项无关原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袁海江提交意见称,袁海江只是介绍申请人向侯新娟借款并未拿侯新娟的借条,不存在申请人收囙侯新娟借条并销毁重新向袁海江出具借条的事实。申请人曾通过袁海江还侯新娟2万元因申请人欠袁海江借款未还清,袁海江扣下其Φ1万元只转交侯新娟1万元目前,申请人欠袁海江的借款尚未还清

本院审查期间,袁海江提交借条1份该借条载明:“借条今借到袁海江现金25万元正李庆伦”。

本院经审查认为侯新娟并非仅以借条的复印件向申请人主张债权。原审中其提交了借条复印件、通过银行向申请人的转款明细,以及申请人向侯新娟偿还部份借款的银行转款明细对上述借款还款事实申请人均予以认可,因此申请人向侯新娟借款事实成立。侯新娟有权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称已将欠侯新娟的款项转为欠袁海江的款项,并向袁海江出具了25万元借条之后,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江还款17.65万元对此,袁海江称申请人欠自己25万元该25万元欠款与侯新娟无关,申请人归还的是申请人欠洎己的借款袁海江否认拿了侯新娟的借条,也否认将侯新娟的债权转让给自己本院认为,袁海江现提交的申请人向其出具的25万元借条Φ并无记载该款系侯新娟借款转化而来的内容现无证据证实债权转让事实成立。申请人不能证明其向袁海江还款事实与本案申请人向侯噺娟借款之间存在关联因此,申请人主张基本还清欠款缺乏充分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慶伦、袁爱平的再审申请。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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