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可以改名字吗一生可以多次改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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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
姓名是属于自己的,并且是陪伴自己走过风风雨雨,经过人生百味的东西。“人的名,树的影”,一个人的名字就像人的影子一样,代表着一个人,不但是这个人本身,而且可以延续到其他地方和人群。生活中,经常听到身边的朋友抱怨“以前胡乱给我取了个名字,很奇怪,也不好叫,绕口且不响亮,也没啥美好涵义。&需要找工作,经常要给面试官介绍自己,可能因为名字的原因,我一直没有理想的工作,自信也没了等等”,我国关于更改名字有什么样的规定呢?小编在本文中为你解读:
一、在我国,姓名由姓氏和名字两部组成,改姓或改名字都属于改姓名
  1、特别人在特别时期,一次都不能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纵使其以前从未变更过姓名,如以下8种人:
  A.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B.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C.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D.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E.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F.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G.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H.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2、办理姓氏变更登记的可以是多次,如以下11种情况:
  A.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B.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C.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D.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E.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F.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G.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H.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I.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J.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K.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3、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以下9种情形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一生只能变更一次名字,但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B.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C.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D.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E.名字粗俗、怪异的;
  F.名字难认、难写的;
  G.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H.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I.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
  第七条 姓名由姓氏和名字两部分组成。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少数民族可依本民族的风俗习惯设定姓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七)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八)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民法通则》
  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人的一生名字只能改一次么?为什么?有相关的法律没?_百度知道
人的一生名字只能改一次么?为什么?有相关的法律没?
我几岁的时候改过一次 但是只改了一个字 而且是同音字现在十几岁 想改名字 但是去派出所的时候 说的是只能改一次是这样么?
我现在还不满16岁,可不可以改第2次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关法律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即自主选择自己的姓名.所以人的名字一生不止改一次.
采纳率:43%
随便改 到派出所改的话你就兜兜李装满钞票 一把一把的丢出去就能改好多次了 看你的脾气了大哥
没有听说有这方面的规定,应该能改的。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用。变更姓名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其实,虽然法律赋予公民变更姓名的权利,但是实权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如果无充分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安机关是不会同意你变更姓名的。而“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目前,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中,比较有分量的有:“杨伟”、“毕云涛”……之类;与某知名艺人、明星同名,给生活带来不便,易造成误会等;与单位同事同名(不知道同学可否),给生活带来不便,易造成误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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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更多精彩,请登录环球网
作者:陈成沛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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