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国法律为什么不公平上公租房购买后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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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陶醉的猫咪123清单套踢脚线项,子目:1、墙面一般抹灰,水泥石灰砂浆底,换算1:1:6水泥石灰砂浆,用量也得换算,同时换算1:2.5水泥砂浆及用量;2、墙砖粘贴,换算粘结层材料为1:1水泥砂浆,用量也换算当然不同地方的消耗量标准未必一样,有的地方是上述这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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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钉胶水的使用方法:
1.施工表面保持清洁干燥;
2.将少量胶水涂于保温钉的尾部晾置少许时间然后将其粘压在施工表面上(混凝土表面、砖表面、中央空调铁皮表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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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螺丝哋嬡情手机清洗一般100元左右,其他的要看你哪些件需要换了。手机进水后一定不要关机,先用干毛巾或者纸巾把手机外面的水擦干,然后将电池卸下,如果是一体机卸电池这一步可以省略,然后用电吹风的冷风,一定用冷风来吹干手机里的水分,吹半小时以上,热风会把手机主板吹变形。手机耳机插孔部位最好先用卫生纸卷成长条塞入把里面的水分吸干,再用吹风机吹半小时以上,否则耳机插孔容易短路,手机会一直处于耳机模式,使用很不方便。把手机表面上的水吹干后,可以把手机用棉布包一下放大米里两天,大米的吸水性很强,两天后取出开机,一般可以正常使用了。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再去维修。我的联想手机进水后就是按以上步骤处理后放在大米里,取出以后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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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也叫做公共租赁房,是是国家对社会中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一般是归为政府或者是公共机构所有的。而当公共租赁房要拆迁的时候,一些公共租赁房的住户就可以获得一笔公租房的拆迁款。很多人就会想,如果是父母去世后可以继承这笔公租房拆迁款吗?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公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
  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拆迁款可以继承吗?
  问:我父母生前住在公租房内,后来国家要征收回去,因此我父母就获得了一笔公租房的拆迁款,现在他们都去世了,我可以继承这笔公租房的拆迁款吗?
  答:可以的。如果您父母生前没有留有或者是遗赠给别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合法的继承这笔公租房拆迁款。如果是公租房则就不能继承,而公租房的拆迁款是作为合法的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第一,公租房的户主能否就未来的拆迁款以遗嘱的形式作出分配?需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户主是在拆迁开始之后书写遗嘱后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补偿款;如果户主在拆迁开始之前立的遗嘱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无效的,因为遗嘱只能就已经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
  第二,公租房中其中一名居住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他的?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居住人对于公租房拥有的是居住权而不是,我国法律只规定,承租人去世,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没有规定其继承人可以享有其共同居住权,继续居住权和继承居住权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公租房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只有继续享有居住权的人在原单位进行房改后才享有拆迁补偿款的所有权。
  第三,户口不在公租房房主的户口本内,但是一直与房主居住于公租房内,拆迁时是否能够得到安置?答案一般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没有规定只能由同一户口的人予以居住,所以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应当排除恶意的为了未来的拆迁不猖狂而故意提前的入住。
  以上文章就是对公租房拆迁款继承的全部内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租房作为国家所有,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如果是国家对公租房进行拆迁,对于公租房的户主是会有一定的补偿的,该补偿的部分就是为个人所有的,因此,该补偿款也就能在所有人去世后作为合法的遗产继承。希望上述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A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
A原件、复印件一并带,复印件核实无误后,原价可以带回。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提前书面通知,到期要求承租方搬走,如不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
A几时发生的事情?欠条不是你自愿签下的,可以报警处理啊
A对方从事非法活动,你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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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深窗综合&|& 10:58
&编辑:Flrx
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
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
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因此,公有住房不能继承,但可以继续承租。
窗花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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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窗公众平台承租人死后,公租房能继承吗?
承租人死后,公租房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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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涧底松律师
谭先生承租一套公租房,妻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儿一女,儿女长大成人搬出去居住,该房现在只有谭先生一人的户口。后来女儿的儿子小小由于上学的原因,将户口迁入该房内,但实际上并未在此房居住。且小谭因拆迁分得过房子。14年,谭先生过世,谭先生的儿子认为作为唯一的儿子,自己应该对该房享有继承权,而谭先生的女儿认为该房屋是使用权的房子,不能够继承,父亲去世后,就应该由她的儿子小小一个人享有。双方争执不休,官司打到法院。小小提出自己是房子的承租人。
评析:公有住房是城市中的一个历史问题,由于谭先生的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是对房屋的使用权,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不能对被继承人的这套公房主张继承,而只能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协议》的规定申请变更承租人。根据该条例分析,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指的是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房屋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本案中,该房屋有2个人的户口:谭先生和其外孙小小,但小小居住是为了上学原因才将户口迁入的,且其并未在该房内实际居住,属于有居住名无居住实的人,同时小小又享受过福利分房,故其不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的“共同居住人”的条件,如此一来,小小不能当然地变更承租人而对该房享有权利。
根据该条例规定,承租人死亡,在无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承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承租人按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
本案中,谭先生的子女协商不一的情况下,应该由出租人物业公司从其2人中确定承租人。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相关人员对承租权确定产生争议,直接诉讼至法院要求确定的,法院不予受理。
结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律师支招:
公有住房出现纠纷是城市里经常发生的事,如何避免呢,以下方法供参考:
一、要明确公有住房内居住的人,拥有的是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承租人死亡后,一般是不可以直接进行继承的,只能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承租人;
二、承租人的变更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有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作为出租人进行指定,若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是予以受理的。
三、承租人最好是在生前就将该房屋购买为售后房屋,这样产权人就有了明确的对象,法律关系清晰后,就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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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更换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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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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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问题现实解
&&&&&&&&&&&&&&&耿耿于心到如今
&&&&&&&&&&&&&&&公房租赁有条款
&&&&&&&&&&&&&&&只有用权没所权
&&&&&&&&&&&&&&&实住空住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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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分它房此无名
涧底松律师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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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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