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表,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失应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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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推荐表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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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将推荐表、协议书遗失的,在遗失所在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社刊登遗失声明(须刊推荐表、登协议书编号),然后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点击下载&常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材料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新的推荐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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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公告】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填写说
文章摘要:我院今年的推荐表分封面和内芯两部分,每各毕业生一份,填写完整后交各系学工办审核盖章,最后由各系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验证并签署意见.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表说明 ◆第一步准确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各项内容; ▲主修专业一栏填写自己……
& &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学校统一印制的,为帮助学生就业制作的推荐表格,由学生本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 &&&&第一条《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9月份统一发放到各系,由各系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第二条&推荐表发放的对象为经审核具备毕业生资格的非定向毕业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第三条&各系要认真审核推荐表中各项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审核合格后,方可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是毕业生就业时重要的就业材料,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一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如不慎遗失,毕业生要向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注明遗失原因,方可申请补办.& &&&&第五条&毕业生因违约、改派等原因需要重新签约,要请原单位退回推荐表原件,并获得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证明材料,并据此到学院(系)申请新的协议书.如原单位证明无法退回推荐表,可向学院(系)申请新的推荐表.& &&&&第六条&各学院(系)负责协议书及推荐表的日常管理.各学院(系)毕业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要妥善保管好就业专用章以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并及时做好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补发或重新发放的记录工作,以备查.& &&&&第七条&毕业生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两份以上(含两份)推荐表或协议书,签定多头协议,属于不诚信行为.若用人单位追究责任,一切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既是作为毕业生的主要推荐材料提供给用人单位,又是毕业生在申报进津、沪、京户口等审批手续时的必需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本人需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做到内容准确真实.我院今年的推荐表分封面和内芯两部分,每各毕业生一份,填写完整后交各系学工办审核盖章,最后由各系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验证并签署意见.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表说明 ◆第一步准确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各项内容; ▲主修专业一栏填写自己本专业名称,辅修专业一栏填写所辅修专业的名称(或不填)&&&& ▲外语水平一栏填写获证书的等级,如cet4、cet6、口语一级等&&&& ▲计算机水平一栏填写获证书的等级,如省一级、国家二级、网络工程师等&&&& ▲教师特别推荐一栏由学生自由选择推荐老师(可以是辅导员、专业课老师、学院学校领导等),老师在填写时可用&鉴于***同学在校的综合表现,本人郑重向贵单位推荐该生,希望贵单位考虑予以录用.谢谢!&等诸如此类的话语.同学也可根据自身情况不填写该栏. ▲通讯地址、电话应尽量详细、全面,以便用人单位及时与之联系; ▲&学生自我推荐属毕业生自行评价,要求客观、综合反映自身特点.◆第二步:粘贴照片并由学院审核盖章 1、准备一张个人一寸免冠照并将照片贴于推荐表之&照片粘贴处&; 2、另填写一份电子版一同交所在系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 ◆第三步:就业工作处验证并签署意见 &&&&系学工办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系公章.系学工办将审核好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电子版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对各系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验证并签署意见. 其他 1、推荐表汇总上交后,其内容一般不予变动.确需变动的,经系学工办审查并出具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学院在11月底前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推荐表》的盖章手续.毕业生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应提交补办申请并经系学工办审核盖章后到校就业工作处办理; 3、毕业生可以将学校审查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与自己的其他自荐材料、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等一起装订成推荐书使用(注意材料的简洁性),也可以单独使用毕业生推荐表. 注:毕业生在投递简历时,最好使用复印件,《就业推荐表》的原件请妥善保存至签协议时使用. (二)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就业协议书》由天津市教委统一制表,每套一式四份.发至毕业生每人一套,原则上遗失不补.若就业协议书遗失,经本人申请、系认证情况属实,在学院就业网公告后予以补办. 2、订立的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先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 &&&&(2)毕业生与基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基层用人单位按照协议书上要求填写用人方所有信息(含用人单位基本联系信息、档案接收信息、协议具体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为保护双方权益,协议书中条款不应有空项). &&&&(3)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局级人事处)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内容登录到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由系学工办审核,加盖就业协议专用章.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登陆界面网址: http://zjxy.tjbys.net/jobsys/index.jsp &&&(5)经系学工办审核、签证、登记后加盖公章,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同时列入就业派遣方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办理,要求毕业生改正或重新择业. 4、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的就业政策和学校的就业规定. &&&(2)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制订就业方案的主要依据,要求其手续必须完备.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特别是要清楚用人单位提出的附加条款,并了解清楚条款的内容和含义,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条款和掌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特别要了解用人单位有无独立的用人权,以及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是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否则,由于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不认可,就不能纳入就业方案,所签协议书不能生效. &&&(3)毕业生要注意所约定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目前高校毕业生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于地区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各自情况的不同,协议书中不可能规定得很全面、详细,许多内容要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但是,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进行约定的时候要注意:约定的条件是否合理;约定的条款毕业生本人能否承受(例如对于违约问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惩罚违约的毕业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使学生难以承受);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备注条款,必须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签字,否则当发生争议时,备注条款很难发生作用. &&&(4)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实行其监督和管理职责,并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生就业流向实施必要的调控,所以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在有关政策和规定范围内进行. &&&(5)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应在协议中予以说明.如是否允许考研,工作合同期限,见习期和转正后的报酬,是否按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有关保险等. &&&(6)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一定要将协议书交学校审核,并由学校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方能纳入学校的建议就业方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协议因无校方的意见、签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7)目前,有许多用人单位委托派遣服务中介公司招收员工,毕业生在与派遣服务中介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首先要弄清楚其资质及法人资格,避免陷入签约陷阱. 5、解除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解除步骤: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带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给系办,并认真填写《补办就业协议申请表》,系办审核同意后,带着解约函和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3)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6、毕业生违约责任及后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7、补办《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到所在系填写《应届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申请表》,各系负责老师认真审核,确定遗失的,经办老师签字盖章后,学生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同时,在新的协议上加盖《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章,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8、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份协议虽然代替不了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大学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下列条款: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以防用人单位通过有意的&疏漏&侵犯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9、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违约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从事与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的协议),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带上原报到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4)&由学校上报天津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市毕业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如能批准,更改报到证手续;如果市主管部门不批准,毕业生仍应到原派遣单位报到. 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 1、&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 2、&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 3、&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一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二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允许改派一次.一年以后,改变工作单位的就是办理调动而非改派. (四)人事代理 1、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因私出国政审;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五)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六)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2、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五)报到证 1、报到证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简称,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2、报到证的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学生; (2)凭就业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迁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毕业生如在异地就业,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 (5)待就业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6)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7)工作以后如发生工作变动,《报到证》是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3、报到期限 &&&&毕业生报到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一旦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遇特殊情况未归等,不能按期报到,应采取书信、电话、电传等方式向接收单位请假说明情况.如逾期不报到,又未向接收单位请假者,用人单位有权拒收.毕业生只有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后,用人单位才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的人事、组织关系手续;实行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才能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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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户口挂靠;
3.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及挂靠;4.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项证明;
5.出具户籍证明;
6.代办《就业报到证》的改签;7.代办初级职称评定;8.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就业推荐;9.毕业生学历证书认证; 10.与就业相关的其他后续服务。 三、申办流程1、登陆江苏毕业生就业网(www.jsbys.com.cn或www.jsbys.edu.cn)进入“人事代理”版块,点击“××××届毕业生人事代理申请”,填写资料,并点击“提交”。记录网上自动生成的“预约登记号”(必需牢记)。2、向所在院系学工办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人事代理的辅助申请材料:① 因出国、创业,以及准备来年继续考研、考公务员等原因,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在就业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届毕业生暂不就业申请表”,交院系学工组签章。② 因单位不接受户档关系等原因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开具“工作证明”(或工作协议、合同复印件)并注明单位不接收户档。3、毕业前在院系学工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4、毕业前省招就中心派专人到我校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届时毕业生按通知在指定时间地点递交以下材料:①《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户口迁移证》原件
③ “预约登记号” ④ 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张一寸黑白照片⑥ 相关费用(a)户籍管理费¥120.00; (b)落户工本费1元;(c)档案保管费¥120.00/年(档案保管年限可选1年或2年;就业状态为“待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可免交档案保管费)⑦ 党员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党委”)四.办理以后的毕业生户档地址档案所在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江东北路299号(210036)户口所在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 江东北路297号户口所在派出所:南京市鼓楼分局江东派出所
鼓楼区港龙园1-2号 五.省招就中心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o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025-86297112交通指南:①南大广州路校门外65路到“中葆村”站;②打车到“江苏省教育电视台” 毕业生就业时间表 9-10月 1、完成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注册2、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举办的就业指导系列讲座。3、准备个人自荐材料,收集有关资料及获奖证书等,制作毕业生推荐材料4、关注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以及相关地方毕业生就业网站5、搜集各类网站、报刊、人才市场的就业信息,了解用人单位招聘计划11-12月 6、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7、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招聘会8、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笔试、面试(协调时间、有的放矢)9、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慎重考虑、果断决定)10、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11、备战考研的同时,有选择地参加部分招聘活动1-2月 12、实地考察意向单位,参与单位实习工作13、积极参加家乡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双选会3-5月 14、关注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15、尽早与意向单位签约,并将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中心登记6月 16、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17、办理毕业离校前的一系列有关手续 ★特别提醒★1、 每年的校园招聘高峰期在10月下旬到12月中旬,下学期的招聘单位数量和质量都与高峰期有一定差距,对此提醒毕业生应早做准备,不可抱有拖拉观望的心态。2、 毕业生要及早完成就业中心网站的注册,否则无法正常查看各类讲座、招聘会和招聘信息,网站上的简历将作为日后打印“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依据。 常见问题说明一、关于推荐表和协议书推荐表全名为《****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江苏省教育厅定制格式,并采用加入了防伪技术的特殊纸张统一编号印发,由学生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加盖公章后生效。是证明毕业生身份、培养方式、派遣资格、基本信息及在校期间重要奖惩情况的证明文件。在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前,这是学生就业过程中唯一证明文件,在学生就业过程中极其重要。在学生报考公务员、应聘公司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学生提供推荐表以作为自己的证明。推荐表于每年11月20日左右,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到各个院校。我校对推荐表的填写采取统一打印的方式。协议书全名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为一式四联的复写纸张。自2006年以来,改为一式四联的双方协议,用人单位和学生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学生和用人单位及有关就业问题经协商达成一致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送交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登记。《毕业生协议书》于每年11月20日前后由省教育厅发放至各院校,我校将通过院系发放给同学。就签订协议书双方的身份来说,甲方,即用人单位应是法人主体,乙方,即学生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就业协议书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力。学生只能和一个人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已有的就业协议尚未解除和失效以前,不得和第二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果因为实际情况需要,要更换签约单位,则需首先办理违约手续,方能与第二家用人单位签约。 二、关于协议的签约1、学生和用人单位通过了解、笔试、面试等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然后交一份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备案。2、学校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作为就业派遣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及办理《报到证》的依据。 江苏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改成双方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不需要第三方(学校)鉴证盖章。(如有学生或用人单位询问,请向其说明)如个别单位有特别要求,需学校盖章的(如上海、北京市申请户口时需要协议上有学校公章),盖章程序如下:(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即协议书必须填写完整,并有用人单位公章和学生签名。***如个别单位有特别要求,希望在加盖单位公章之前,先加盖学校公章的,需由用人单位先出具盖有公章的“录用证明”(录用函,Offer等表明单位已决定录用某毕业生),并由学生将单位名称填写在协议的“用人单位名称”以一栏中。(2)本科生把协议书拿到院系学工组登记,并请辅导员或学工组长签字(在甲乙方签章附近空白处签名即可,不需盖院系公章)。(3)毕业生拿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盖章。 三、关于违约、改派●、派遣前(即开具报到证前)1、 原单位出具退函,并从原单位将推荐表取回;2、 凭退函到就业中心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3、 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派遣后(即开具报到证后),即改派1、 原单位出具退函,从原单位将推荐表取回,并通知单位将档案退回院系;2、 凭退函到就业中心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3、 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4、 凭原单位同意函、原单位的报到证、新的就业协议书到就业中心办理改派。四、关于定向、委培生改派定向、委培生原则上都得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需要办理改派的手续是:1、原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不回原地区就业(地区定向的本科生)、同意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函件;(简称“同意函”)2、凭“同意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3、签约新的用人单位。4、将“同意函”、新的就业协议书以及落实新单位所必须的材料(在特殊地区就业的参看“六、特殊地区、城市就业注意事项”)5、定向、委培生解约另行签约单位后,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其开具的《报到证》上的培养方式不变,仍然是“定向”或“委培”(主要指研究生)。 五、关于升学(含录取博士后)和出国升学的毕业生不需要开具《报到证》,凭录取通知书(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办理档案转寄和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在确定升学之前已经跟某单位签约,则由毕业生本人向该单位解释说明情况,征得对方的谅解即可。如果已经开具《报到证》的,则须将《报到证》退还给就业中心。出国深造,我校也按照升学处理,不作程序上的限制,但与签约单位要作出解释说明,争取对方的认可。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53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六、关于特殊地区、城市就业应该注意的事项(一)上海:要办理上海户口的申请。近年来,都是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在http://www.firstjob.com.cn/网站上下载“****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同时附表上要求的材料复印件(注:复印件按要求盖章,盖章时要出具相应证件的原件),报送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结果可以办理上海户口的,《报到证》开到其具体工作单位,如果审批结果为只能办理居住证的,《报到证》只能开往毕业生的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或者是挂靠在南京的人才机构,户口入到相应派出所后,开具户籍证明,通过办理“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二)北京:北京市的入户政策分为两种。单位为国家直属的,如国家部属或直属企事业单位,凭“进京绿表”即“****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才能开具到北京具体单位的《报到证》;北京市属的单位录用毕业生,需凭北京市人事局开具的接收函,才能开具到北京具体单位的《报到证》。如果以上两个条件都不能满足,即不能将户口入到北京市的,《报到证》只能开往毕业生的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或者是挂靠在南京的人才机构。 (三)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的单位接收毕业生,一般都需要单位所在的市或省出具接收函,具体要求按各地方的规定来办理。 (四)江苏省内的单位接收毕业生1、省直属单位或代管单位接收毕业生,接收单位需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2、各市属单位接收毕业生,一般要求单位所在市的人事局出具接收函或在所签的就业协议书上盖章。3、档案等关系的管理挂靠在江苏省人才的单位接收毕业生,所签的就业协议书上须加盖江苏省人才的章。 七、关于推荐表、协议书、报到证的补办(参看前面的流程图)(一)《报到证》遗失后的补办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补办手续如下:1、要在遗失的当地登报申明“遗失启事”,遗失启事应包含学校、届别、姓名、报到证号码、申明作废等内容。2、凭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到省教育厅去补办《报到证》。(二)推荐表、协议书的补办1、如果是违约后,需补办的,则需要出具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函,凭同意函到就业中心补办推荐表、协议书。2、如因推荐表、协议书遗失需补办的,则需学生本人写一个遗失补办申请,说明补办的原因,并到由所在的院(系)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再到学校就业中心补办推荐表、协议书。 八、关于户、档挂靠的问题(一)毕业生毕业后如准备继续考研、出国等一些原因暂不准备就业的同学,户口、档案 可以打回其生源所在地或挂靠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待就业的毕业生两年之内免收档案保管费)。(二)有特殊情况在派遣之前要求暂缓的,由院系确定,其档案和户口最迟在当年的年底派回原籍。关于毕业后办理“省招就中心”户档关系挂靠请看第8页。 九、关于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十、关于涉及《劳动法》方面的若干问题(一)试用期:1、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3、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用人单位对新进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仍可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但用工单位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4、近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出台,条例中提出:“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 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二)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1、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包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关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职工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登记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和试用期也可以同时约定。(三)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中的服务期限是多少?1、 就业协议属于招聘录用期间的民事协议,不适用劳动法,主要功能是用来办理毕业报到证。所以协议书上的四金,服务期等条款很多单位都不填。2、 一旦正式到就业单位报到,就应当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服务期限一般单位都有相关的规定,双方协商后,在劳动合同中体现。 十一、关于提前毕业(指研究生)跨年度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2月底之前办理完提前毕业申请(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办理),并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登记,同时,若需在四月初派遣,必须在3月底之前完成签约活动并将“协议书”交就业中心,完成毕业论文答辩,以便按期派遣。 十二、关于派遣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规定,自2003年以来,都不再发放毕业生派遣费。如果学生的就业单位在报销学生路费及托运费用时需要“未发放派遣费证明”,可到就业指导中心来开具。 十三、关于创业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与大学科技园合作成立学士后流动站,可以为有创业意向的同学提供一定的帮助。具体情况请咨询学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电话:,地址:青岛路32号一楼。 十四、关于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和江苏籍的外省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省内或迁往工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省内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对毕业后自愿到省内县以下基层单位、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符合条件且到苏北地区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按照《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组通〔2004〕56号、苏财教〔号)和苏财教〔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的补助标准最高分别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省教育厅省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 ,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详细情况请查看“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文件 十五、关于我校的学校代码我校的学校代码是“10284”,这是由教育部指定的。 十六、关于公务员的相关事宜推荐表原则上一人只有一份,考虑到就业协议写明录取公务员,协议即解除,而且公务员考录过程中确实需要,对于确实是因公务员考录需要的,可以多打印一份。要求学生自己写申请,说明情况,并由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盖章,证明情况属实,即可重新打印。重新打印的推荐表只能作为报考公务员使用,所以在推荐表的说明栏中会加注一句:“仅限报考公务员”。等明确被录取为公务员后,学生须书面告知原签约单位,内容包括:自己被录取为某某单位公务员,不能到贵单位工作,对此深表歉意等。然后即可按公务员进行派遣,派遣的依据一般为公务员录取通知书,个别单位也可以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十七、关于签约时间有两个时间节点:3月30日,春季毕业研究生的报到证将于四月初开具,如需及时开具报到证,则须在三月三 十日前将就业协议交到就业中心,以便于开具报到证;6月10日,暑期毕业的毕业生,报到证将于六月二十日左右开具。在这之后签约的将作为就业遗留问题处理。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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