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有没有正策win7 指纹 策略不允许许下岗

烟台40,50人员下岗创业有无优惠政策?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40,50下岗创业有啥优惠政策?
劳动就业办公室回复:用人单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以实际缴费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属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同时按每年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详情请与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联系咨询。
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联系咨询。电话: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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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何不能享受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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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务局
【引用文档】
【正&&&&&&文】
   问:我是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
工作的某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去年因企业效益不好而下岗,并已与企业解除劳动
关系。我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从事社区居民服务。近日,我到
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而税务部门却不予办理。请问:我为何不能享受下岗职
工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第一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规定,下岗职
工是指下述两类: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
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未与企业解除
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
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你虽已下岗,但与原企业
已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所以,你不能享受下岗职工的税
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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