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众银行企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出来后是有授权商才能激活吗

  湖南日报11月19日讯(记者 胡信松 通讯员 刘双)为适应互联网常态下的新型消费金融发展模式。昨天,华融湘江银行“牵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联合推出首款互联网消费贷款产品——“微粒贷”,在手机上就可轻松“搞定”小额信用贷款。

  华融湘江银行与微众银行联合推出的“微粒贷”,是面向手机QQ用户和微信用户的全线上操作个人小额信用循环消费贷款,具有无需担保、申请便捷、快速到账、随借随还等特点。整个贷款流程便捷高效,全部在手机上完成,用户无需提供任何材料,贷款从申请到到账最快在1分钟内完成。在还款方面,除支持常规代扣还款外,“微粒贷”亦支持用户主动结清贷款,且不收取任何其它额外手续费用。

  “微粒贷”采用用户邀请制,受邀用户可在“手机QQ-我-QQ钱包-资金理财”或“微信-我-银行卡-借钱”中找到“微粒贷”,开启便捷、快速的借钱之旅。

  在业内人士看来,华融湘江银行与微众银行的携手,一方面有助于传统商业银行“接地气”,让其借助微众及腾讯的渠道优势拓展小微信贷、互联网金融;另一方面也为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解决生存之道,使其在无存款、无网点的情况下借助同业开展业务、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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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微众银行微粒贷引发的讨论说起

不过两三年时间,互联网金融就从一个全新的概念上升到全民关注的热词,甚至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无疑将承担更多实现普惠金融的责任,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为普通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不过,新生事物总是伴随着因陌生而产生的争议,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就拿近来网络上关于“微众银行查询用户征信记录”引争议一事来说,有网友声称,其仅点击了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业务查看额度,却被腾讯旗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的原因向人民银行查询了个人征信记录,该网友认为这一行为对自己后续的房贷申请产生了影响。(关注我可获取更多内幕,每日一深度!)

事件的聚焦主要有两点,一是用户是否授权微众银行对其个人征信记录进行查询。笔者在微信钱包中点击“微粒贷”进行尝试,当点击“查看额度”时,页面上会有一个主动提示《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及借款相关协议》供用户勾选授权,若用户不勾选,则会出现弹窗提示用户阅读该协议,用户勾选即表明同意授权。当用户勾选同意之后,还需要进行密码验证,该行才会向央行查询用户征信记录以评估可贷金额。也就是说,用户勾选后就完成了其个人的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

二是银行查询用户个人征信记录会否对用户的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笔者在央行征信中心处看到这样的提示,即在一段时间内,个人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同时这段时间内个人并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这可能说明个人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查询信息才会对个人的新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若仅是一家银行对个人征信记录进行查询,是不会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负面影响的。需要注意的是,对征信记录进行判断并决定能否贷到款的取决于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的结果,个人征信记录仅作为审批的参考。

在笔者看来,究其上述事件引起争辩的原因,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投资者教育不到位,且整个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面临着各方面的不完善因素影响所致。

在目前的市面上,互联网金融产品因其与生俱来的互联网基因,牢牢抓住小微用户对于操作便捷的需求痛点,在设计上也力求满足小微用户群的使用需求,尽量使得操作页面简洁并简化操作流程,这大大降低了使用门槛并极大地提高的使用便捷性。

以微众银行的这款“微粒贷”产品来说,依托于腾讯两大社交平台——手机QQ和微信,用户只需姓名、身份证和电话号码就可以获得信用额度,拥有500元-20万元的额度设置,1分钟到账,随借随还。

与互联网金融行业初期野蛮生长态势所不同的是,微众银行的布局是较为谨慎的。微粒贷采取的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白名单邀请制,将社交行为数据与征信数据相结合进行借款人画像和风险评估,并主要以联合贷款的模式与合作银行共同完成贷款发放和深度客户经营。这对于小额贷款产品来说是十分适用且有效的,据深圳银监局披露,截至2015年12月末,微粒贷贷款余额74.95亿元,共开通白名单客户2034万人,授信客户352万人,授信金额757亿元,累计66万人在线贷款128.17亿元。

回到上述事件的争议,事实上,如何平衡操作界面简洁性、更直观明了的用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是目前几乎所有互联网金融产品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目前市面上的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甚至是默认勾选一些授权协议,这就导致产品提供方在风险提示方面不够主动。与此同时,不少用户在关注产品使用便捷性的同时也容易忽视对产品风险提示的关注,这就导致不少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使用时候会发生一些基础投资知识方面的争议。这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需要解决的,也需要政府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投资者多方面共同完善。

从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验来看,其发展始终未曾对美国金融体系造成明显风险冲击,并最终成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方面依托于严格的法律和监管约束,同时也是因为其具备了完善的信用体系、理性的投资者群体等因素。互联网金融交易对于信用体系和理性投资者的依赖程度更高,完善的信用体系为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而良好的投资者教育环境则使得普通民众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普遍较强,这些都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对国内而言,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第三年提及了互联网金融,但对互联网金融已由“促进发展”变为“规范发展”,这或许意味这互联网金融1.0时代的结束,而监管逐步完善,并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有序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2.0时代即将到来。作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提供方,应该在风险提示上做的更加到位,均衡产品的便捷性和安全性;而投资者也需要加强自己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互联网金融无疑是对于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都是十分有益的,在事物的新生阶段,市场不应该一味地否定,而应当给予新产品一定的磨合和调试空间,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并真正落实到用户良好的使用体验上。

王冠雄,著名观察家,中国十大自媒体(见各大权威榜单)。主持和参与4次IPO,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教练。每日一篇深度文章,发布于微信、微博、搜索引擎,各大门户、科技博客等近30个主流平台,覆盖400万中国核心商业、科技人群。为金融时报、福布斯等世界级媒体撰稿人,观点被媒体广泛转载引用,影响力极大。详情可百度,业务咨询电,QQ。

作者:重创新之父、互联网+转型教练,中国十大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王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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