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后,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还能确权吗

土地确权以后,户口迁出还能享受确权待遇吗?_百度知道
土地确权以后,户口迁出还能享受确权待遇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土地确权以后,户口全迁出即不能享受确权待遇。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能,只是没有户口还在当地时那么高了
我能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重新确权吗 。
你以前已经确权了呀不是吗?土地始终是固定的,不可能随着你户口的搬迁儿搬迁啊,所以名义上已经确权的土地还是你的,这改变不了,但是你要让土地变更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当然不行啦
可是我的户口迁出以后,我以前的村子已经不在给我土地分红了,怎么办?
你户口是由农村转到城镇了是吧
不是,还是农村。
我刚才看了一下土地管理法,公民拥有的是土地是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是以村为单位划分,一个村的土地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每一家每一个人的土地划分是由全村共同商议确定的,一旦户口迁出,就不是本村民,便不再享有本村土地使用权了,所以也享受不了原来的土地受益了,不过可以申请把户口迁回原地,这样就可以得回土地使用权,但要看当地政策行不行了,有些地方不迁回的了
知道了,非常感谢您。谢谢!
不客气,给个好评就行了,ok?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土地确权以后,户口迁出不能享受确权待遇。
看情况的而定,农村的宅基地外地户口不能购买,即使你以前买下的也没有所有权。
土地确权包括两部分:1、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2、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农村,已经变成非农户口的,那么你承包土地就应该有村里收回了。但是你农村房屋还是归你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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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转成了城镇户口的,宅基地怎么办?
佚名 法律法规网  
09:43:04  评论(/)
原标题:农村居民转成了城镇户口的,宅基地怎么办? 现在国家鼓励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近年来,在城里买房并定居的农村居民越来越多,很多人即使转成了城镇户口,依旧保留着在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现在,在国家进行确权登记的背景之下,这部分人的房子和宅基地该怎么处&
现在国家鼓励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近年来,在城里买房并定居的农村居民越来越多,很多人即使转成了城镇户口,依旧保留着在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现在,在国家进行确权登记的背景之下,这部分人的房子和宅基地该怎么处理呢?
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今天在做出上述表示的同时透露,个别地方农村不动产登记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此,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做出明确规定。这位负责人强调,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等须颁发统一产权证书
据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据他介绍,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供给,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根据《通知》,这位负责人强调:&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有任何含糊。&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指出,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要根据当地工作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这位负责人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此外,还要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农村不动产配上&身份证号&。
《通知》要求,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做到农村权籍调查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一户多宅&登记应公告无异议
对于农村住宅存在的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等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通知》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一户多宅&问题,《通知》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公安部门规定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批准使用宅基地,因此导致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这位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地方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并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面积超占分三个时间点处理
宅基地面积超占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因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的,1987年写进《土地管理法》。《通知》结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又考虑到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推进的有关要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正在探索对超占面积进行有偿使用等。& 这位负责人说,这部分宅基地分1982年以前、1982年~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进行了规定。
具体登记规定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非本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可以登记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他说,这种情况使用的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这位负责人强调,为防止迁新、建新不退旧,《通知》要求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对于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指出,因宅基地属于农民的福利*待遇,但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因转让、赠与房屋以及经政府审批建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通知》认可其合理*,分1982年前、1982年~1999年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
&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这位负责人强调,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此外,《通知》也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妇女及进城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
为有效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中央推进城镇化工作安排,未来1亿农民将进城落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宅基地权益应予以保护&的规定,《通知》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tags: &
十几年前,国家提倡农村劳动力输出,大量的农村青年为了梦想、为了生计涌向了城市,在城市打拼。为了能够享受到城里的各项福利待遇,很多农村出身进城的人想着法子把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然而,现如今却有大批量
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房子是家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房子,就相当于没有家,尤其是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其中的不堪,只有自己心里最清楚。而作为农村人,拥有房子的方法有两个:1,在宅基地上盖房;2,在城里
2017年,农村宅基地依然不允许买卖,但有些农民进城买了房,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闲置,又不能卖掉,该怎么办呢?在部分地区,政府已经出台了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政策,有些地方,补偿已高达10万元/亩。补偿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杨静)1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从日起正式开通全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服务。凡具有江西省常住户口的居民,省内户口迁移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经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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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将取消,宅基地和承包地可怎么办?做好4件事!
发布者:孙同敏律师|时间:日|分类: |277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农村发生了件大事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农业户口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之分正式取消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纳尼?你没听错,这样一来从此再无“乡下人”了!那么问题来了没有了农村户口,农民的权益会被剥夺吗?宅基地和承包地可怎么办?首先要先了解下政策颁布的时间:“统一取消农村户口”是国家在2014年提出的,但在2013年,国家的一项大举措已经开始实施,就是土地确权。这之间是有关系的,简单说,就是在取消农村户口前,把属于农民的东西确权登记,从法律法规上给予农民保障。在农村,农民在乎的无非就是宅基地、承包地这两块不动产。这两块将如何变化呢?统一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民朋友大可放心,确权后,你现有的宅基地、承包地还是你的。1.宅基地你现有的宅基地权利还是你的,不会收回,但是由于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不能继承宅基地。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为你的户口所属变更而改变,只要你现在手里的土地没有被集体收回,那就不会变的。不过如果再分地,能不能得到土地就不一定了。其中,有4件事农民要尽早办好,以防范变化所带来的风险。1、做好土地确权、拿到确权证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相关的土地确权证书,将会是农民享受土地所带来的一系列权益的凭证。在以后的土地使用、征地补偿、土地流转、土地纠纷等方面,土地确权证书将会是有效的法律证件。2017年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关键一年,农民朋友要关注当地土地确权工作的动态,配合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拿到相关的土地确权证书。科普: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趁早申请宅基地随着一户一宅宅基地政策的实施,一户人家只能占用一处住宅,宅基地的审批严格化、规范化了。因特殊请况,没有宅基地或是宅基地不够用的农民,要抓紧时间申请了,毕竟申请宅基地建房将越来越难。符合相关情况的五类人才能申请1、因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住房过于拥挤,而居住面积低于所规定的限额,可以再申请。2、因子女结婚分家出去居住的,客观上需要新的住宅的,可以再申请。3、因为当地的政策和建设需要搬迁的,可以提出申请。4、一些县政府批准的返回原籍的人员,如:退役军人等,而无宅基地居住的非农业人口。5、符合一些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这三种人将不能申请宅基地1、已经拥有了宅基地的农户,也就是所谓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至多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而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还要去申请的,肯定不给批准了。2、将户口迁出的。宅基地的申请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农民,将入口迁出后,就相当于默认放弃了农村的还基地,而且也不能再农村再建造房屋了,只能享有农村房屋的使用权。3、原有宅基地卖出的或者租赁的。将自己的宅基地卖给别人或者租赁给别人,也是没法再申请宅基地的。3、拿到不动产权证随着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将会是农民享受房屋所带来的一系列权益的凭证。在以后的拆迁补偿、抵押贷款、房屋纠纷等方面,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将会是有效的法律证明件。农民朋友要适时了解当地不动产权登记的进程,早日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4、户口迁回农村一些农转非的人员,涉及到土地、房屋利益、需要将户口迁回农村的,符合条件的要抓紧时间办理了。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迁移将越来越难。再者没有农业户口,就无法进行土地确权、以及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不论户口怎么变咱都保持着农民一颗淳朴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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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之前户口迁出,迁入城镇,土地还能确权吗
发布时间:
13:38:25 & 作者:佚名 & 来源: 土易网 & 浏览次数: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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