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房产证哪个更重要

你家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是几年?
&沸沸扬扬的温州拟收取高额土地使用权续费的报道和热议正酣,民众视线是否可以转换到自家房屋的权属证明上来看一眼,你家的房产证(现在叫不动产所有权证)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多远?换句话说,产权证上的宗地使用权是自哪年到哪年?
相信好多人在房产证上看不到这个注明,尽管产权证内页面有清晰的栏目设置,但好多房产本上是一片空白,这些房产证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甚至所谓的经济适用房等,也就是说,你的房屋土地使用期限如果你不去探究,多少年你无从得知。
&回顾一下关于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相关法规,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七十年。除了70年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而且还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3年之后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往前进了一步:“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产所有人必须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否则土地使用权将会由国家无偿收回”。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从上可以看出法规出台的来龙去脉和细微之处。特别是最近的一部法律《物权法》的模糊性规定”自动续期“将此问题放置在各方认识不一致的处境,以至无所适从争议不断。&
城镇住宅开发土地使用期限各地均有不同的设置,开发商拿地时的情形五花八门,基于成本和利润的比较,选择于己有利的方式和设置自然是在“情理之中”。适逢房地产建设进入起步时期的八九十年代,由开发商选择使用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当时政策允许的,多数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没有交足70年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只交15年到40年不等(据说还有交2年的)的土地出让金(温州则规定最低交20年),这就是热议问题的产生和由来。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在的高房价,高房价离不开高地价的助推,在当前民众对房价和地价没有任何讨价余地的现实情境下,用终其一生(好多还不只一生)的收入购置房产之后,还要在20年后(或70年后)续交高昂的土地出让金,这的确无法让人接受甚至焦虑不安。还有一个更为让人感到恐慌抑或恐惧的是巨大的公权威力,历朝历代“公权”可都是大于“私权”的,无论以什么样的说辞或理由出现,势场不均等的情况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是亘古不变的丛林法则。
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对制度性的焦虑已经上演好多年,从各地拍卖不断攀升的地价可见一斑,牵扯到卖掉房子移民海外的讯息和帖子这些年一直在民众周身周围晃荡,无从考证,有多少人多少家庭由此迈进另一个国度。
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高价续费,既违天理,也和基本的法治精神相悖。房地所有权、使用权有条件分离的事实与税赋的适用存在双重征收问题,绑定房子是有限的租期这一前提,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将来设置房产税,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就应该将房子和土地的永久产权属性一并出让。土地财政是这一弊端的“罪魁祸首”,早年经济增长需要设置暴露出的问题导致各地的土地储备资源越来越衰竭,为维护土地财政持续增长、挖掘新的潜力鼓吹继续高额交费而对《物权法》做不利民众利益的倾向性解读,温州的“试探性举措”动向值得全社会重点和持续关注。对于70年后的土地使用问题,必须遵照《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以及象征性收费等原则。
&与此相关的法律准备,则是尽快废除1990年国务院关于土地70年的相关规定,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相应大幅度延长或实现实质上的永久产权,对于《物权法》中的自动续期做明晰解释,尽快结束“羊毛剪子咔咔响“的历史,更大程度和限度地消解民众的恐慌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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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房产证土地使用面积是什么?
细心的购房者在买房过户、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会发现上面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就会多方打听,为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
细心的购房者在买房过户、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会发现上面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就会多方打听,为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在房产证办理之后,很多购房者都会有这个发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是所有的上土地使用权面积都是0,还是其中一部分?若是其中一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是0,那么,这部分房屋到底是哪些?若自己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不应该是0,购房者该怎么办?土地使用面积是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什么?土地使用面积是房地产业中的一个面积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住面积。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其计算主要从建筑物的外围来计算。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分摊的所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这个面积相对来说数值较小。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房产证上没有土地使用面积,对今后卖卖有何影响?按照国家规定,国有土地性质不需要在房产证上写明土地使用面积。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房地证上土地性质上写着“国有”就不会影响以后的房产买卖交易;如果房产证上什么都没写,那就是房产证上没登土地信息。此时,购房者应该去房管局要求更换有土地信息的新证。不过,这项信息对二手房交易没有影响,没有土地使用面积的房子仍然可以申办贷款。若是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也不会受其影响。但您如果想将房子做抵押贷款,就需要将房产证的土地信息更改了,否则抵押贷款可能会变得麻烦。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和土地证上的使用权面积案例:王先生买了房子。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着建筑面积85平方米,但是在土地证上面描述使用权面积是50平方米,而且使用权类型是出让。而在使用权面积里面独用面积为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50平方米,因此王先生一头雾水。解答: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85平方米,指的是房屋套内面积加上房屋分摊面积合计为85平方。土地证上的面积为50平米,是指这栋楼的占地面积;使用权是出让,说明房屋所在地是原开发商买下来的,具体使用年限视情况而定,但一般都为70年时间。土地使用权面积(独用面积)为0,是指这栋楼的50平米里面没有1平方是房主可以私人使用的,全部都是公用的地,只有房屋85平方米的部分面积才是独用的。
本文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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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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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两个是不一样的东西啊,不能放在一起来比较的,但是明确的就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都是一样重要的,当然硬要比较的话土地使用权更重要一些的,因为土地使用权可以对这片土地做处置的,就算有房产证,人家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属于别人的,人家也可以把房子推倒了,就是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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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重要,现在能法律上采用的是以地定房,没人会无代价的让别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的,无特殊情况,房产证也办不到别人的名下的,具体打官司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看你手里的材料够不够支撑你的主张就行。
我国的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土地只能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没有所有权证,房产证是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产权的,你买房以后,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再到土地局办《土地使用权证》证明你拥有房屋所占地方的土地的使用权利,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相对而言,当然“土地使用权证”重要,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你转让的话,自然而然房产证是有效的;但假如不是你转让的,他那产权证是无效的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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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图)
http://www.sina.com.cn 日04:03 山西晚报
  没有它,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其实――小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
  小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然而,老百姓在买房时,最关注的是何时能够拿上房产证。而对可使自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小土地证,多数人却从未领过。住着实实在在的房子,让很多市民对于小土地证的概念淡化了很多。近日记者对省城的小土地证的发放情况进行了调查。
  购房者大多不知情
  “小土地证?不太清楚!”在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内,记者随机走访了几位正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的人,得到的几乎都是否定的答案。
  在交易大厅内咨询过户事宜的冯先生称,自己刚刚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准备过户,但在咨询需要携带的证件中,并没有小土地证这一项。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不少买房人都有“产权证”,但多数人却未拿到小土地证。
  “我们在看房时,已经看到开发商具备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证件了,这样就很放心了。”在太原市某楼盘的售楼处,王女士指着墙上贴着的一排证件告诉记者。在她看来,开发商已经有了土地证,其他资质也健全,这样可以保证自己顺利地拿到房屋产权证。但对于个人所应该拥有的“小土地证”,王女士一无所知。
  太原市土地登记中心于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采取两证分别发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产“两证合一”方式的,如上海、深圳等。而在太原,绝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产证”。购房人只能看到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而无从知晓自己分摊了多少土地使用面积。
  开发商 办理不积极
  5月17日上午10点多,太原市土地登记中心办证大厅此时并没有多少人,提到小土地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少有人来主动咨询办理,“全太原市目前总共也就办过4万个小土地证。老百姓不知道,开发商不积极。小土地证的处境其实挺尴尬的。”
  调查发现,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对办理小土地证表现出的态度的确并不热情。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分发给购房者。
  太原市长风大街一个正在销售的楼盘,售楼小姐向记者承诺,一年内肯定办下房产证,但当提到小土地证时,对方有些意外,随后她在咨询了另外几位同事后告诉记者,小土地证也可以办理,但要看大多数购房者的意见。
  “我们已经卖了好几个楼盘了,从来没有办过小土地证。”在省城学府街另外一家楼盘,工作人员劝说记者,“咱们有大土地证,您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个人要土地证没用。”
  办理过程实在冗杂繁琐
  “大部分开发商不会主动办理,是因为嫌麻烦,而且不办理也不会影响其楼盘销售。”工作人员说,商品房办理“小土地证”时,首先需要对大土地证进行“分割”,开发商需要提交大土地证、大房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质检站竣工验收报告、共用土地使用权明细表、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
  办理完“分割”后,开始办理个人土地证,此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营业执照、户主身份证明、个人土地登记申请表等共计10项。
  “这些需要提交的要件一个也不能少,而老百姓的注意力只在房产证上,开发商感到太繁琐,因此就索性不主动办理了。”工作人员说。
  这些房子成了空中楼阁
  太原市土地登记中心一位姓温的副主任对不办“土地使用权证”的现状表示出担忧,在她看来―――如果大土地证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购房人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出现问题,银行就会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投放进市场。最终利益受损的将是楼内的业主。
  “没有小土地证,居住的房子就等于是空中楼阁。”说到小土地证的作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刘晓虹向记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此前郑州就发生过一起开发商转让“大土地证”让业主受损的案例。赵先生10年前花20万元从甲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并办理了房产证,但甲开发商因经营不善,将“大土地证”依法转让给了乙开发商。随后,乙开发商拆除了该栋商品楼。
  另外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超过期限,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凭借土地证办理续用手续,“那个时候,开发商早已经找不到了,老百姓没有小土地证,拿不到大土地证,这一权利将无法实行。”刘处长说。
  地产二级市场交易不畅
  从2003年年底开始,为规范国土收益秩序,太原市出台了新的二手房交易方法,规定市民在对所居住的城镇住房进行交易时,需持有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只有房屋两证齐全才能上市。办法一出,当即引起房地产二级市场的连锁反应。
  “规定出台后,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当时出现明显下滑,反响比较大。”太原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情景。
  由于当时规定刚刚出台,老百姓购买的商品房,因为年代久远、开发企业找不到等各种复杂的原因,无法办理小土地证,这样直接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交易。
  凭小土地证办理房产证
  5月18日上午,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刘晓虹介绍,为了解决小土地证与房产证在发放中的衔接问题,有关部门曾于2003年对此进行过专题研究,并出台了相关措施,即对过去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老百姓可以凭相关证件去房地部门申请补办小土地证,对于以后的新建房屋,则开发商应该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主动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分割,并办理小土地证。
  这个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包括太原在内的大多地区,小土地证与房产证的发放依然脱节。
  记者在采访中从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意外得知,在全省都面临破解“小土地证”尴尬的问题时,晋城市首先突出了重围。当地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协议出让、过去出让、现在出让以及城中村改造等五种不同的情况,分别办理小土地证。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张新竹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虽然分类较细,但办理的程序基本相同,即开发商在取得大土地证后,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登记预变更,为以后办理小土地证做好准备。随后待楼房修建完毕后,开发商就可以提供楼房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办理小土地证。凭借小土地证,方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
  从2004年开始执行这一制度以来,短短两年时间,仅晋城市城区这个只有20多万人口的地方,已经发放了2万多个小土地证,相当于前十年的总和。
  采写:本报记者 刘捷
  摄影:本报记者 毋涛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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