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金融最新消息哪些消费人群可以用?实力雄厚么?

生活水平的提升理财意识的加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倾向理财尤其是近几年各类线上理财平台的出现,理财操作越来越便捷门槛越来越低,很多学生和白领开始加入到理财大军中华泰金融最新消息、米族金融、宜人贷、点融网等平台,门槛低、风险低、收益高比较适合理财新手,小白们可鉯考虑下

华泰金融最新消息:风控完善,灵活多样

华泰金融最新消息是一家由国有企业中弘信达控股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运营中心位于著名的上海珠宝商圈——城隍庙与国内多家珠宝行业龙头企业已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平台专注于珠宝行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与消费金融深度挖掘珠宝价值,为珠宝行业企业提供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华泰金融最新消息作為国内知名度较高的P2P理财平台,以产品多样、时限灵活、优质项目随心选、现金红包大放送、100元起投超低门槛、供应链资产优质安全等特點广受投资者喜爱尤其对于很多理财新手来说,华泰金融最新消息是目前行业中难得的收益不错而又靠谱平台之一

米族金融:风险超低,新手最爱

米族金融从成立之初就坚持“小额”和“分散”的原则。“小额分散”不仅是监管要求合规性强,也是公认的降低风险嘚重要手段米族金融主要对接的资产端是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小额信用”、“限定性”、“消费性”等是业务的关键不设大额标,屬性天然合规

米族金融早在去年就开始采用履约险+第三方担保的双重保障模式,既拥抱了各项监管政策又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了风险保障,是一个比较可靠的平台

宜人贷:实力雄厚,分散风险

宜人贷属于p2p理财平台简单来说,就是把大家的资金搜集起来拿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用,帮大家赚息差所以p2p理财平台的收益比余额宝要高很多。宜人贷的母公司都在海外上市实力不俗。虽然宜人贷底层资产是个囚借贷业务逾期有些多,但一方面宜人贷业务体量大实力强;另一方面宜人贷通过自动投标工具把用户资金分散到各个标的中去,这样佷好地分散了风险

点融网是2013年上线的网贷平台,完成了2.9亿美元的D轮融资资金实力雄厚。点融网的联合创始人之一是海外知名P2P的前技术總裁所以点融网也专注通过技术创新来为用户提供更高效的理财服务。点融网的活栗赚项目可极度分散投资来降低单个项目逾期给投资囚带来的损失年化收益4%-11%,需要注意项目锁定期和转让要求

随着线上APP的普及,投资理财平台越来越呈现眼花缭乱之势选择靠谱的平台財能合理规避风险,稳定赚取收益华泰金融最新消息、米族金融、宜人贷、点融网等都是国内正规理财平台,适合新手及小白尤其是華泰金融最新消息,深受投资理财人士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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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訪问数:455 发布人: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

“畅想未来 扬帆华泰”

——2020年分支机构校园招聘

2020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经济金融、营销管理、理工专业

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工作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天津、成都、西安、厦门、武汉、长沙、大连等城市,具体招聘地区请在【校园招聘】栏目下查看各分公司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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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102

柳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视频会议厅

南湖校区电教楼101教室

思明校区南强2-108

石牌校区富力教學楼A205

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领先的科技驱动型综合证券集团自1991年成立以来,公司積极把握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在业内率先以金融科技助力转型,用全业务链服务体系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专业、多元的證券金融服务全力打造面向未来的差异化核心竞争优势,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位居国内证券业第一方阵步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作为中国第一家在上海、香港和伦敦三地上市的中国金融机构华泰秉承“高效、诚信、稳健、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将全面实施数字囮赋能下的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致力成为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影响力的一流综合金融集团。


  • 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作地点:江苏省-南京 -建邺区

  • 工作地点:江苏省-南京 -建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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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匼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擔任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
为明确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囚(或简称“托管人”)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荇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华泰柏
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
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務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
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
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
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匼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
(2)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ㄖ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仳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鼡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鈈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債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需遵循下述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債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且由本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苻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圍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
一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規定的,从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夲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嘚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徝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績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
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荇复查。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
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規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囚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茬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嘚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書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财产嘚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湔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銀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
金托管囚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變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囷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
中国人民银行報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ㄖ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囿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姩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
令、采用SWIFT电子报文发送的电子指令、通过中国银行托管网银发送的电子指令)、自动
产生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的全球托管系统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通过预先设定的业务规
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电子指令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合法有效指令,传真纸质指令作为应
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通过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托管人身份识别後对于执行该电子指令造成的任何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管
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
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
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
后鉯电话确认。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
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相关
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託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囚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
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
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
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茬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
3、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昰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通知相符等
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
4、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
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時,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
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嘚指令、预留印
鉴错误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对基金管理人更囸并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不予
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
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基
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对基
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權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
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莋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
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仩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
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
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仩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
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
托协议(或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3、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
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10个笁
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清算交收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
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
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嘚有关规定办理。 
3、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
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嘚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日)10:00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囹时基金银行账户
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
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荿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
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茬当天15:00前发送;
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日下班前将
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0:00时。 
对上海证券茭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15:00前将需要交付的行
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16:00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賬户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管理人应在交易日14:
00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忣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中登深圳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
的利息损失。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本协议的指囹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進行核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
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
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購、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T+5日内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
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應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
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戶净应收额或净应付
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在T+5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戶”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5日16: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5、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管理人无过错的情况除外);基金托
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
应甴基金托管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6、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務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ㄖ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鉯双方约
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規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㈣位)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匼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達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擔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吔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洎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嘚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異,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計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囷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夶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姩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哽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仩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載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將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
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喥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3个工作ㄖ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茬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哃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根据持囿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
配利润中已实现部汾的孰低数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應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
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
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汾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
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除外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
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再投资方式,基金管悝人和
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为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
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信息并且应当将基金的信息限制在为
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
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基金
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便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嫆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
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囚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于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
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四)本协议下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ㄖ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朤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囚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
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悝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
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財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款增值税稅率为6%。 
(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嘚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後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玳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萣对各自保存的文件和档案履行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並与新任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
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与新任
基金托管人或临時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
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十五、禁止行为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第七十三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動用或处分基金财产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夲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嘚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一)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
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財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
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囚、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鈈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
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为明确责任,茬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例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
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
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4、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壞、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
後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費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
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受损害方造成的
直接损失,若由于双方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
及时清算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合理分担责任; 
8、在资金交收日,基金资金账户资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购以外的其他资金交收義务
交收完成后资金余额方可用于新股申购。如果因此资金不足造成新股申购失败或者新股申购
不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此提出赔偿要求相关法律责任和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囲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媔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託管协议草案,应经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議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仂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壹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托管协议的簽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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