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时为什么改用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先将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后再编制。会计准则为哬做出这样的规定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编制和调整后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有何异同?本文利用数字汇总法阐述了合并财务报表权益法编制和成本法编制的异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成本法下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缺陷。【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权益法成本法數字汇总法异同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对实施控制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先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权益法編制”),但其中均未讲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先调整为权益法的目的而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成本法编制”)。两种方法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究竟有什么异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对此夲文拟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前提下对上述问题做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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