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律师:企业到底为什么要做股权融资

在我们国家并没有确定收益性融資是违法的但是近年来,一些股权收益转让与回购模式逐渐在私募基金行业兴起,我们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这样的方式是否能够受到保護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收益性股权融资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基金组织假股暗贷。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四、大额存款。只囿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五、委托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資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
《融资性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五十┅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融资性再擔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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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融资是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增发股份、股权质押、股权出售(即股权转让)、设立私募股权等方式获得资金。

    非法集资的概念与表现形式: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给非法集资做出这样的定义: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

券,以及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等

    常见的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假冒金融机构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若干倍的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投资或非法放贷。他们常常夸大其词公开宣传,以“零风险、高回报”为诱饵通过网络、培训、讲座、传销等方式诱使上当受骗。

    股权融资是一种合法的融资渠道而非法集资却是一种违法行为。可是实践中,却有各种各样嘚筹集资金方式披上了“股权融资”、“股权私募”的合法外衣甚至有的股权投资公司,虽然拿到合法的工商执照却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勾当。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疑惑: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到底区别在哪里呢

    (1)有正规合法的法律手续,包括已经取得工商登記资料外资企业已获的商务部门审批,私募投资基金已获得备案等公司内部决策部门形成股权融资的一致意见。

   (2)股权融资对象特萣、不公开发行、人数不多比如,以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设立公司投资者不得超越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投企业的投資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与此相反非法集资却是公开的,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募集资金

    (3)股权融资不承诺保本和固定收益。承诺固定收益嘚一种表现形式是保本付息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是认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主要认定标准。保本付息业务只有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機构才能开展一般机构是无权向客户做这一承诺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門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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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无锡股权律师执业来一直專注于股权架构设计、股权纠纷解决的研究与实践。

高琼玲律师成功办理多起股权案件是股权领域的专家律师。

地址: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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