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提供居住证明,是必须要提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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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诉讼中,法院要求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才能立案是否合法?
律师朋犮:&&我因相邻权受到侵害,经协商未果、调解不能,现准备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根据我国&&&&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我在诉状中列出了被吿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及联系电话号码等准确信息;并向法院提供了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原告与被告是相邻户主;但市法院立案庭游艳看完起诉材料后,当日上午要求原告补交能证明楼上住户为被告的证明材料,下午却又要原告必须向其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才予立案。&&众所周知只要有了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及联系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就能准确无误地找到被吿;而原告要获取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终究有一定难度,且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故本人认为石峰区法院立案庭游艳要原告必须向其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才予立案,并无法律依据;已超出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是刁难起诉人的表现。&&请问民事诉讼中,法院要求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才能立案是否合法?&&谢谢!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1012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 合法,你作为原告要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身份证和户口信息体现诉讼主体资格,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调取相关身份信息。 09:21
律师回答地区:湖南-株洲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10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确实在起诉时必须吧被告的户籍信息提供,这个可以去派出所查 20:13地区:湖南-株洲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13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法,你作为原告要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身份证和户口信息体现诉讼主体资格,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调取相关身份信息。 20:22 20:41华律网用户请问合符哪个法条 23:52这是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要素:民事诉讼主体。请不要凭据一条法律条文断章取义的理解法律,法律有其基本的法理精髓,法条只是法理的体现,法条是不能穷尽所有法律问题的,现实中大多数问题是依据法理来解决的,这点也正是外行和专业人士的差别所在。你不调出被告的身份信息,就凭自己口头陈述,法律是讲证据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就是一个最基本的证据要素。 11:29华律网用户委托律师调取被告身份信息,最低服务费是多少? 16:48100元。
无锡推荐律师律师解读诉讼中的经常居住地如何举证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明确表示:“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他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明确起诉的被告,并提供被告的具体住址,要具体到社区的楼栋号及单元门牌号,以便法院立案后能够准确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原告可提供以下证明:
&&&&1、在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明;
&&&&2、当地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出具证明信即可;
&&&&3、被告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
&&&&但是,立案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的情况虽普遍存在,却不合情理。原被告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被告不可能向原告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有的被告远在千里之外;派出所也不会向被告以外的人出具关于被告的相关身份、住址证明等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被告住所地物管社区(村委会)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向他人开具被告的居住证明;立案前,房管局一般也不会向律师出具任何证明。因此,原告起诉常住地的外地人常常面临困境。
如果起诉的是异地公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举证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呢?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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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原告与被告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法院起诉后,原告提供所需的资料,当让被告提供身份证时对方一直推脱不提供,我想知道被告需要提供什么,如果必须用被告身份证号那么原告应该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获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应诉,是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是单位的,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还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另外还要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1。由于你的分实在不是太多,如果被告是自然人,那你需要提供如下材料:一你是想知道被告需要提供什么还是需要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那些资料?我且推定你是想知道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哪些相关资料吧,我打字又慢就只根据我的判断推断你的意图。如推断错误敬请见谅。由于我不能从你的陈述中十分的确定被告到底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你有提到被告身份证号码问题,我就再且推断你的被告是自然人不是法人。被告的身份证明(通常是身份证复印件,如你所述被告不给你提供的话就委托各律师带着律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书以及被告的姓名出身日期或者身份证号码等你所知道的信息去市一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打印一个被告的口卡出来)。2。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证据。二,以上二者加上原告相关信息你就可以去立案庭起诉了,哦,还有诉讼费也需要原告事先垫付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民事诉讼法摈弃“事实根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这个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能够通过起诉成为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的证件:一、如果原告是自然人的,需要身份证复印件。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事实理由”,而不是“事实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其中: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 例如企业的筹备处、分支机构等不够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等。 (2)有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另外你可以看看以下内容,受诉人民法院才能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受理和依法审判,原告在起诉时只要能提出案件的事实和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话,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分工负责的范围,即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从而加重了当事人“告状难’,也就是说这一争议是公民之间,可能有些帮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规定为“事实、理由”,就是为了明确,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人的话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要有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并在此基础上多提交一份(法院留底);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方面的争议,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所谓事实。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消灭的事实,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职权划分的范围,即指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属于当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明确的被告,有的审判人员分不清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的区别,是指原,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把“事实根据”误认为就是胜诉证据。在起诉时就要求原告提供,否则就驳回原告的起诉。只有依法由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
被告是被诉的一方,他什么都不用主动提供给法院。只有法院让他提供的时候才有义务提供。原告的义务是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别,住址等信息,目的是确定被告的身份。所以,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原告的责任。法院没有义务去调查被告的信息,原告提供不了准确的被告信息的话,法院很难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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