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老人老人去世一年内的忌讳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吗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失踪人口能否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
有一位智障老人失踪2年左右,村民小组在当事人的不知情的情况下决定不给“失踪人”分配征地款,村民小组是否合法?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宜宾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法律意义上未死亡都应该作为一个村民小组成员,享有相应权利。 19:15
无锡推荐律师江苏拟规定干涉老人再婚将获刑 子女看望有法可依
11:25 &&来源:新华报业网&&&&
  百岁老人每月可获300元补贴
  记者发现,在《条例》中有多个条款对于老人的社会保障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在原保障金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保障金;对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应当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对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予以安排。
  此外,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重点优抚的老年人以及无丧葬补助的老年人死亡的,应当免除殡葬基本火化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尊老金,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百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对八十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对于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条例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属于困难群体的老年人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检查。
  70岁以上老人免费进旅游景点
  目前,江苏许多城市对老年人参观公园、旅游景点、乘坐公共交通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优惠。而本次出台的《条例》对老年人享受的社会福利进行了全面统一。
  《条例》规定,老年人持优待证或者身份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六十周岁至六十九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半价优惠。考虑到省外老人到江苏旅游的情况,《条例》对省外老年人在江苏旅游或生活,享受与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此外,对于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站点,《条例》也规定,这些站点应该为老年人购票、检票、进(出)站等提供优待服务。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席位。
  干涉老年人“再婚”要判刑了
  许多老年人遇到“黄昏恋”,但因为子女、亲属甚至其他人的反对而失去了这样的权利。在本次出台的《条例》中,专门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问题做出规定,甚至明确了刑事责任。《条例》中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有携带自有财产再婚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在以往的实践中,老年人对于婚姻被干涉往往考虑到子女感受,不得不忍气吞声,放弃了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记者发现,《条例》第五十条专门为老年人追求“婚姻幸福”撑腰。该款明确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有什么意见? 月底前给省人大写信或打电话
  “这是一部关乎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法规。由于该法规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因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全文公布《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那么,对于《条例》如果有意见或者建议,该如何反映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省各类组织和公民可以在日前,将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完善的建议和意见,书面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号,邮编:210008,传真:025―,电子邮箱:jsrd鄄),或者通过江苏省人大网站提出意见(网址:www.jsrd.gov.cn)。(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成岗)
责编:陈江南
<span class="left ml10 fb f12_小时新闻排行
<span class="left ml10 fb f12_小时热图排行榜
 |  |  |  |  |  |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中国广播网 邮编:100866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 E-mail:
客服热线:010--668-0040 传真:010-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C) 京ICP证090147号
京公网安备您的位置:&&&&&&&&& > 正文
职工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0:51&&来源: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 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特色通关:基础班+冲刺班;赠送基础班纸质讲义特色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班精品通关: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精品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个性化辅导,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班定制通关:大数据智能教学精准定位定制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机考模拟系统
题型紧贴考试,提升考试能力,千余道题目全真模拟演练
直播学习包
含法条直播+答题技巧直播,每月一期名师直播答疑服务
电子书真题、指南、讲座、法条。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200-400元&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栏目推荐
··············
法律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向您推荐考试资讯、辅导资料、考试教材、历年真题、法律常识、法律法规等资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8
Rights Reserved.&#12288;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欢迎访问武汉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欢迎您访问武汉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我们为您提供最全面的信息和最便捷的服务!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武政办〔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 & &《市老龄办关于调整修改武汉市不同年龄段老年人享受相对应的优待项目的意见》已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市人民政府:
& & &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关心老龄群体生活,于1990年开始在全国较早地实施老年优待工作。1999年又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报告的通知》(武政办[号)进一步扩大了老年项目优待范围。自我市实施优待工作以来,全市执行情况是好的,并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日,《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下发以后,我市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了多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优待项目。为了全面落实好各项老年优待政策,我办在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对1999年出台的《武汉市不同年龄段老年人享受相对应的优待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规定凡户籍在武汉市,年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不同年龄段的优待项目,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有关公园、公厕、博物馆可向全市市民免费开放。进入东湖、黄鹤楼、归元寺、长春观、武汉动物园以及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景点、风景区和其它公益文化、体育、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以上均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上述地点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我国&#8220;九?九&#8221;重阳节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二)到各级各类政府主办的医疗机构就医,应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三)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可以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车;县以上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有老年人候车专座。
(四)对农村老年人免除乡(镇)、村筹资筹劳负担。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
(五)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优先受理、审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亦可请求缓交或减免。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
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七)各区对城镇自愿集中供养的&#8220;三无&#8221;老人和农村&#8220;五保&#8221;,应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对自愿为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开展援助服务的志愿者,有关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要给予鼓励。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相应条件,创办老年福利企业和老年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九)邮政、电信部门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汇款、取款、寄递、订阅报刊、发电报、打电话的业务服务;有条件的邮政、电信部门应设老年人服务专柜(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十)铁路车站应当让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陪同人员进入为老年人、母婴专设的候车室候车;没有为老年人、母婴专设候车室的车站,应在一般候车室内设老年人专座。
(十一)城镇老年人死亡时,由有关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农村老年人死亡时,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所提取的公益金中给予适当的丧葬补助。
二、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享受前述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全部优待项目。 (二)按规定程序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及过江轮渡(旅游车船线路、水上快巴等除外,具体按市有关部门乘车规定执行。)。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须到我办办理免费乘车的相关手续。
(三)持《武汉老年人优待证》乘坐武汉市轨道交通,办理老年人储值票,乘车可享受半价优惠。
(四)外省外市老年人在汉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和老年优待证乘车享受与本市老年人同等待遇。
(五)空巢独居(未与子女居住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持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在报装燃气时享受初装费30%的优惠照顾;在安装有线电视时,安装费享受30%的优惠照顾。
三、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享受前述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全部优待项目。
(二)进入东湖、黄鹤楼、归元寺、长春观、武汉动物园、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景点、风景区和其它公益文化、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免费。
(三)到全市各级各类政府主办的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四)一、二级功能性障碍的残疾困难老年人,符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条件规定的,可享受政府购买的年365小时的养老护理服务。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对象,单身独居、年龄在75周岁以上、符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条件规定的老年人,可享受政府365小时的购时护理服务费补贴。
四、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享受前述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全部优待项目。
(二)空巢独居的困难老年人,符合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条件规定的,可享受政府购买的年365小时的养老护理服务。
五、9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享受前述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全部优待项目。
(二)符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条件规定的困难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年365小时的养老护理服务。
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享受前述的9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全部优待项目。
(二)各区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各区级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放宽发放年龄和增加发放金额。
(三)当地政府主办的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特定医疗保健服务。
(四)享受政府购买的年365小时的养老护理服务。
& & & & & & 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实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龄群体的重视和关怀。老年优待工作的落实好坏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项目,对服务单位要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各项优待项目在我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有关服务单位要在景区、场、馆(所)、医院等服务性窗口醒目位置,分开标明老年人可以享受的优待项目,并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及免费的公示牌和标识,文明服务,兑现承诺。要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做到熟悉政策,热情服务,确保持证老年人依法享受优待服务。同时,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改进工作。我办将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联合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对全市老年优待工作实施情况,特别是对各服务单位和服务窗口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地做好老年优待工作,加强宣传,及时规范地办理好《武汉老年优待证》,使全市广大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把好事办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返回顶部】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保护视力色: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公安机关备案号27&&政府网站标识码&&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 ShangHai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邮编:200125
电话:86-21- 劳动人事咨询:12333 医保咨询:962218
建议使用IE6.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老人户口随迁深圳待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