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己缴纳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险费离职时可否要求企业补偿

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是否需补偿公司社会保险费用_百度知道
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是否需补偿公司社会保险费用
员工在签订的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是否需要补偿公司之前所缴纳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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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劳动者不需要补偿公司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劳动者离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补偿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不需要。因为公司应该在员工提出辞职后就办理退保手续。所以这些费用不应该由雇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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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现在的劳动法规定的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只是你是在合同期限内提前离职,在你所签的合同里如果有关于你提前离职的一些规定的话,应该会交点罚金之类的,至于补偿之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事绝对不存在.
宁王朱权为何会被朱棣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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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费 员工能否有经济补偿?
摘要: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离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用离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刘先生诉称,他于2004年2月到成都某物流公司上班,每三年签一次劳动合同。2013年1月,刘先生的工资调整为6500元。2013年2月,刘先生发现自己的费缴纳标准与工资严重不符,遂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未予理会。2013年5月,刘先生与公司就该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加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刘先生遂离职并将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公司未依法足额为缴纳社会费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告辩称,刘先生在工作期间,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刘先生因个人原因口头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公司已于日为其补缴了低于工资标准的社会保险费,已履行补缴义务。据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劳动合同于日期满终止。刘先生于2013年5月底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虽然刘先生离职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其以公司为其少缴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对于刘先生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61750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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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交社会保险,我能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社会保险是企业强制性为员工缴纳的险种之一,也是员工福利,但有些企业迟迟不肯为自己缴纳社保,这时员工心理就觉得不太舒服,就打算辞职。那么企业不交社会保险,我能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更多相关知识,多关注更新。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1、你不用告公司,凭你与公司签订的《》条款跟公司论理就行了。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业务,那么你可以根据新的《》与公司论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公司再不讲理,建议你搜集齐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文件或资料,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或当地总工会投诉。准备好合同,工资卡,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过的证据,到申诉。公司必须给你交社保,这个是法定的。准备好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时间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明等。这样你去公司在所属区的劳动局举报、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才有胜算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就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个途径办理肯定是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般不会现金赔偿。如果有其他的企业不交社会保险问题需要解答,建议你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这里有需要专业人士,一对一与你沟通解答你的各种疑问。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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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部分老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要交就辞职,但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缴纳,企业该怎么才能降低甚至规避风险
公司有部分老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要交就辞职,但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缴纳,企业该怎么才能降低甚至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区
您好,如果他们在户籍上了新农合,不愿意缴纳社保,就要提供证明,并写明情况说明,以后也免得找后账。另外,我们也要跟他们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毕竟缴费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吧。员工对不参保的任何形式的承诺,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是无效的。
再者,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VIP+版主]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对于以上情况,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
无法,可以依法辞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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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员工承诺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有效
[导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违反法律规定义务,就会承担相应责任,即使员工明确同意放弃享受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案情简介:李某于2009年大学毕业后与一家生产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2000元。因个人原因,李某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承诺自己不要求缴纳保险。直至2011年,企业才开始为李某正式缴纳各项。后因领导经常批评其工作效率不高,本人工资待遇一直没有提升,李某主动辞职。办理离职手续时,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依法按时为自己缴纳保险为由,要求企业支付其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企业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单位辞退员工时才应支付的,李某是主动辞职,不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且李某自己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应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例涉及两项法律问题,其一,劳动者作出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是否有效;
  其二,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我国保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违反法律规定义务,就会承担相应责任,即使员工明确同意放弃享受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主动辞职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的,不能认为只要劳动者辞职单位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本案中即使李某作出承诺,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该承诺也并无法律效力,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付李某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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