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说全国危房改造系统登录款要退回省里去,没有文件,只是说我事后买了房要求退款

  我们一家三口是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村坡人,由于生活困难,房屋破烂,政府于2010年底将我们家列入危房改造对象。在政府和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很快便将新房建好,2011年初通过政府工作组的审核,同时领到了补助款。可就在日上午,铁山港区办公室副主任范徽忠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带队将我们家推毁,问他是什么原因,说是违章建筑,要求他出示证件,他说:“没有,你不用问我那么多,有本事你就去法院起诉我”。国家扶持危房改造指标建起的住房为什么在范徽忠那里成了违章建筑,政府到是在帮我们还是在害我们。现在以无家可归,还因建房欠下亲戚一堆责任,不知何时可以讨回公道。希望网友们能帮顶一下,谢谢了。  相册列表 && 房屋已被推毁 && sam_1354.jpg  房屋已被推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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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村坡那里正在搞征地拆迁,有些群众为得到更多的补偿抢建房子,有些人甚至把房屋建在耕地上,如果你们一家把房子建在耕地上,拆除就在所难免了。
  遇上征收了,都想多拿点补偿款。假期回去找同学玩,发现几个月不到,居然找不着路了,原来能开拖拉机的道,现在连摩托车都难走,屋前屋后房子贴着房子,原来的木薯地上也都建满了房子,听说都是等着被征收的。
  @q1-8-11 14:33:55    我们一家三口是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村坡人,由于生活困难,房屋破烂,政府于2010年底将我们家列入危房改造对象。在政府和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很快便将新房建好,2011年初通过政府工作组的审核,同时领到了补助款。可就在日上午,铁山港区办公室副主任范徽忠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带队将我们家推毁,问他是什么原因,说是违章建筑,要求他出示证件,他说:“没有,你不用问我那么多,有本事你就去.....  -----------------------------  这事我有些少了解,铁山港区正在进行卫片执法,只要是之前卫星图和现在卫星图对比多出的,土地、房产部门没有登记的,就确认为违章建筑,这是国家国土资源部的行政命令。
  我家所建住房用地,是政府工作组实地调查审核并同意的,而且还给了补助款,现在又以卫片执法的理由推掉,那之前来审核我们家建设用地的工作组又算什么,难道只是来玩玩的吗.既然是正当执法,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和法院的头判决书.
    我们家的危房
    房屋已被推毁
  既然是卫片执法,我们家后面的都是同一时期建的,为什么只推我们家,不推别家
  范徽忠是执法者,难道不懂执法程序吗?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和判决书
  我家所建住房用地,是政府工作组实地调查审核并同意的,而且还给了补助款,现在又以卫片执法的理由推掉,那之前来审核我们家建设用地的工作组又算什么,难道只是来玩玩的吗.既然是正当执法,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和法院的头判决书.
  我将此事已经上访至北海市政府,我会把整个过程和天涯的朋友们分享
  我有个朋友是兴港镇的,我向他打听了一下情况,被推房子的主人家姓黄,家有三口人,且一家人都不在本村住,母亲改嫁在外,听说是个越南婆,没有户口在当地,一个儿子在监服刑,一个儿子在外打工。根据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听说现在在村委会和政府帮助下,服刑的儿子已保释回到村委会。听说被拆除的房子建在木薯地中间,我已叫我朋友的空到现场拍张相片给我,看看房子是不是建在耕地上,如果是建在耕地上,大家就会明白了。现在有些人总是想在网上搞些炒作些东西,以搏网友同情,浪费大家的时间。
  我朋友刚打电话告诉我说:被拆除这家姓黄人家的房子,被拆之前都没有人在里面居住的,而且的确是盖在木薯地中间,大家等着图片吧。
  11#回复 作者:鉴赏古董   强烈问候你全家,你妈才是越南婆.已经知道你是政府工作人员,我只是想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从没否认过我家是建在生产地上,但这都是经过你们政府工作人员实地审查的确良
  强烈要求你把图片上传上来
  强烈要求你把图片上传上来
    危房改造补助款存折复印件照片
  11#回复 作者:鉴赏古董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 范徽忠执法为什么不走程序,难道法律只对平民不对官吗,强烈要求你给个说法
  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2、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
  我从没有收到过拆除通知书
  范徽忠是执法者,难道不懂执法程序吗?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和判决书
  范徽忠是执法者,难道不懂执法程序吗?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和判决书
  范徽忠是执法者,难道不懂执法程序吗?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和判决书
  范徽忠是执法者,难道不懂执法程序吗?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和判决书
  我家所建住房用地,是政府工作组实地调查审核并同意的,而且还给了补助款,现在又以卫片执法的理由推掉,那之前来审核我们家建设用地的工作组又算什么,难道只是来玩玩的吗.既然是正当执法,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和法院的头判决书.
  我家所建住房用地,是政府工作组实地调查审核并同意的,而且还给了补助款,现在又以卫片执法的理由推掉,那之前来审核我们家建设用地的工作组又算什么,难道只是来玩玩的吗.既然是正当执法,为什么不出示证件和法院的头判决书.
  顶上一顶,爽到胸口领!    关于“[百姓声音]危房改造是帮我们还是害我们”相信网友们都已悉阅,发贴的都说得“哥摸您”—非常棒,作为陪审的广大网友,共同讨论出结果了吗?    本法场认为可围绕以下几点讨论:  一、被推的房为什么被推,是否违章建筑?如是违章建筑,那么请问政府于2010年底将被推房主家列入危房改造对象。并于2011年初通过政府工作组的审核,同时领到了补助款(附:危房改造补助款存折复印件照片),这是政府的何作为?  二、执法者范徽忠所说:“没有,你不用问我那么多,有本事你就去法院起诉我”。这话是否属实?如属实身为百姓父母官,是谁给予他权利说这样的话?别忘了除了当地政府法院,还有上一级法院,如是百姓真的起诉他,有可能要穿开裆裤回老家放牛咯!  三、此贴中反应出的执法过程,没出示相应的执法批示文件,是否属实,是谁给当场执法人员的权利?  四、“鉴赏古董”网友,你所发贴的到处都是听说的,你说的是否属实,你听说是搞征地拆迁,那么能否搞到符合国策的征地的批文发到论坛,让我们这个“农村法场”审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政府很多都没有素质的,说出的话就是泼出的水。   还说什么建设为了老百姓好,我觉得是为自己好罢啦。  作为一个政府官员,我都不知道哪来这么多钱,短期内又是买房的又是买车的,  如果按照国家的工资来看,这好像没有可能。  
现在那边征收了,又不知道有什多少贪官会从中捞好处。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 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zhfuwu
14:02:00    政府很多都没有素质的,说出的话就是泼出的水。     还说什么建设为了老百姓好,我觉得是为自己好罢啦。    作为一个政府官员,我都不知道哪来这么多钱,短期内又是买房的又是买车的,    如果按照国家的工资来看,这好像没有可能。     现在那边征收了,又不知道有什多少贪官会从中捞好处。  -----------------------------  那帮人有素质?那和强盗有区别吗?  一哄二骗三恐吓是那帮强盗的招数。。。。  现在只要你不签字搬迁的,都有可能被扣以莫须有的违章名义开铲车铲掉我们农民的房子,北海政府在我们的眼里已经没有毛爷爷的为人民服务了,是“为人民币服务”了,可悲啊。。。。。  现在大唐村、隆村、江底村等很多都是被扣以莫须有的了,我听朋友说有个叫吴伟的所谓书记说了一句经典的话“只要你不签字就把你的房子推掉”。
  如此黑暗,如此猖狂,大家不要怕,它们心是虚的,只要我们坚持维权,时间长了就会引起党中央的关注。它们妄想一手遮天是行不通的,大家记住维权时间越长对我们越有利,不要被吓到,坚持就是胜利
  @q1-8-11 14:33:55      这事我有些少了解,铁山港区正在进行卫片执法,只要是之前卫星图和现在卫星图对比多出的,土地、房产部门没有登记的,就确认为违章建筑,这是国家国土资源部的行政命令-----------------------------  首先问候你家全家一下,你爸妈都是没有屁眼的是怎么生的你?你爷和你奶生你爸出来也是不住房子的,是住野外的,所以是野~~~~~什么你明白的哈~~所以你也是野什么你也明白的哈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吗?
  &鉴赏古董&网友,怎么还不见你出来把我们提出的疑问具体解答一下,等你很久了  
  强烈建议人肉搜索&鉴赏古董&网友
  强烈建议谴责违法执法的范大人
  强烈要求中纪委介入调查
  看看这帮狗日的丑恶行径    以北海市国土局的一份土地交易档案为例,在“铁山港区四号路西侧地块”中,项目面积为743.82亩,拆迁涉及到八个村民小组,对村民的补偿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费778万余元;安置补偿费1223万余元;青苗补偿费172万余元,合计2174.14万元。而最后,该地块在日,被中石化北海公司以8331万元的价格拍得。仅一倒手政府则获利6000多万元,为拆迁成本的三倍。  
  土地经济,官商利益,法制滞后造成滴  
  现在的政府比强盗还黑
强烈顶下去
政府要给人民以个公道
但现在却民不聊生
  征收先要安置拆迁居民,但现在什么都没见安置就强行拆房了,征收的价钱也低得可怜,一次性买断的,试问:一亩土地才3万,这是什么年代的价钱?北海龙潭人家为什么一亩就8万多?我们靠海吃海,但征收了海建码头,我们却一毛钱也得不到?铁山港政府啊,你们好黑!
  这帮狗日的 以前做码头的时候 珠农渔民都他妈的被坑爹了
  政府既然认为别人的屋子是危房,也给了人家补贴,而且还是政府调查审核同意的,那就不存在违建的说法,除非当时的官员并非认真执行任务,又或者是官员之间的说法不统一,那就是政府内部的事了,应该内部解决,而不应该牵扯到老百姓,本来就是农民,生活本来就很贫困,经不起大风大浪的。作为政府官员,我不想评说太多,知法犯法还怎么让百姓信服???又凭什么让我们遵守法律呢???????毛爹爹说过要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为人民树立榜样,可现在。。。。。。还是希望政府尽快处理好这件事,不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才好
  老同学你放心~我表姐夫在中纪委举报办公室工作~我会帮你和他反映反映~晚上我就打电话和他联系说说~我也是北海本地人~我支持你
  太她妈腐败了,那里的当官的如果能学到诸葛亮身上的一根汗毛就好了,知道什么叫为老百姓服务吗。
  政府有时候也真的需要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下问题的,祖祖辈辈就靠那么点庄稼田地过日子,也没几个有什么手艺的。虽说是像你们说的等来了征地,一家子人的那点点征地款比不上你们政府官员的个把餐,好吧、政府官员跟我们老百姓有高低贵贱的区别呢?还是乡下的人不用吃饭的呢?今天看到一个微博“等姐有钱了,也用810元/平方米的价格收购政府大楼”,810块是什么概念呢,用征地工作组的组员的话是你们自建房估计建起来也就是四百多一平米(其实至今想不出来他们家的房子是怎么建的),给你们家是打了五百多一平米的价,其实还有赚的。我这是在做生意么…无语…无奈……即使是做生意,见过这么做生意的么……
  32600一亩生产地
  范总管吱牙了,大家快跑啊!
  范总管来啦,大家快从房子里出来
  强烈要求人事部门把范大官人调到拆迁办,人才啊
  条例制定得再好,政府不但不遵守,而且带头违法,那法律有什么用?新条例制定得不错了,很多问题就是在落实、执行中出现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说。    
  当地政府为了所谓“招商引资”,损害人民利益,如此招商,如同杀人...人心公愤
  @q1-8-11 14:33:55    我们一家三口是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村坡人,由于生活困难,房屋破烂,政府于2010年底将我们家列入危房改造对象。在政府和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很快便将新房建好,2011年初通过政府工作组的审核,同时领到了补助款。可就在日上午,铁山港区办公室副主任范徽忠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带队将我们家推毁,问他是什么原因,说是违章建筑,要求他出示证件,他说:“没有,你不用问我那么多,有本事你就去.....  -----------------------------  那群人不是人!!为了中饱私囊什么事情都干得出!一个字就是“贱”,两个字“贱B”`````
  国家一直强调不可以强制拆迁,可是下面的隶属机关在执行所谓的公务的时候却只是顾着完成任务,不签字就强拆,没有了房子做要挟我看你还签不签?有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了呢。老百姓是你们的衣食父母,这样对待自己的父母是不是很不孝呢请问。
  一上訪,就是瘋子!一上街,就是鬧事!一揭露,就是造謠!一理论論,就是誹謗!一提議,就是煽動!一批評,就是顛覆!一維權,就是抗法!一反抗,就是暴民!……   ---------------------------------  这是在另外一个关于征地强拆的帖子里面看到的一句话,相当的经典,这到底是谁的政府,难道还是拿那句话忽悠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他人你们先委屈一辈子,下辈子记得投胎到好一点的人家?然后就可以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今天还看到那么一个经典的帖子,党国的政府官员都是金钱和关系培养出来的,不容易呀,有金钱和关系培养出来的人怎么会理解贫苦人民的生活呢,难道我生下来就是等着你过来征地想着你帮我争取更多的私人利益而已?如果我是说如果,没有征地这回事,没有所谓的为了让一部分人富起来或者说让一部分人富起来的政策实施的环境不是我家门口,我会跟你闹腾那些事儿?我还不屑呢!
  我们不是什么暴民,楼主我顶你。记得在这个关键的关头,保护好自己跟家人不受伤害,其他都是次要的。
  政府、我对你已经绝望![08-05 19:32]  时间:北京时间下午13:10左右  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委东村  事件:地方政府集结了警察等,强拆了陈家楼房若干,将其陈氏兄弟二人打残后带走!这还有天理吗?难道我们全村人都不签,政府你们就一户一户都拆掉后就说是违建?请大家主持公道!我记得国务院去年才出台“行政拆迁”的政策,可现在呢?  是不是如果我们都不签,你就会先打上违建的标签再开铲车进来大扫荡?  我们现在连回建地在哪里都不知道,你叫我们签了之后去哪住?在我的记忆里,电视上新闻都是这样的:先建好居民的住房,再进行签字赔偿!  无非就是想让老百姓怕,从而快点签字!好贱卖给你们!  你们这些**养的,说什么人民的公仆、GO TO DIE!****!  一户人家也就才那么10万,你当是什么???**全家!还让不让人活?  回想2005年征用我们的土地的时候,心1.9万/亩的价格就这样买断!这样的黄金土地就只值这么点钱?  以前,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我们的话可以说是靠海吃海,可现在呢?搞得污染完了。鱼都不敢来这片海域!  搞得渔民没了收入。  我绝望了,正如网友说的那句话:“共产党没多少时日了,最多不会超过30年!因为人民大众饱受欺压!贪官个个肥得流油!”  两极分化不是老板和平民之间了,而是官和民之间,  以前说什么“民生”,现在想下也觉得可笑,民生就是所谓的“民不僚生”!你可真行!  活生生的土匪@说白了,就是抢!他们说“还是劝你们快点签的好,不签以后怎么死怎么死!”  现在这里的都是些生污染的企业!什么炼油厂、造纸厂。。。。。  从此,我绝望了!  看到的就帮忙转下吧,我们全村人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与支持!   ------------------------------------------  这是在另外一个论坛看到的同一个件事情引发的事件,不是煽风点火说什么,更不是像那位古董朋友说的为了博取所谓的一点点同情,很多人,只是为了阐述意见事实,党国的政府官员没事就携款多少多少个万亿去了国外,那些钱怎么来的呢,而那些在最最底层的穷苦人民,就只有那么一个想法,就是吃饱饭,那么难么?你们一个什么桑拿一个什么国宴级的聚餐,你们花天酒地的时候你们怎么就不记得那个是钱了呢?
  听说明天政府这帮畜生又要到塘细去推房子,如果属实,但愿不要发生命案!  你们可真够不要脸的 你们那猪脑有想过没有?  第一,当初征农民的房子时没有回建地给他们,不建房让他们住哪
  第二,如果说这些房子都是违建你们为何还要给他们确认财产,为什么当时不一推了之;你们这帮狗日的就是没脑子,也没魄力,没胆识  第三,如果说农民围建那你们违法,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许可证你们有吗?
  @q1-8-11 14:33:55    我们一家三口是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村坡人,由于生活困难,房屋破烂,政府于2010年底将我们家列入危房改造对象。在政府和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很快便将新房建好,2011年初通过政府工作组的审核,同时领到了补助款。可就在日上午,铁山港区办公室副主任范徽忠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带队将我们家推毁,问他是什么原因,说是违章建筑,要求他出示证件,他说:“没有,你不用问我那么多,有本事你就去.....  -----------------------------  人说树有皮,人有脸!!但是我想问的是你没有经法律认可怎么能推倒别人房屋,可能你们认为天高皇帝远,但是总有一天你们这样做会着报应的!想想你家无缘无故给推倒,你又什么感想,悲哀啊,政府政府,原本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现在变成收刮民脂民膏的政府,叫百姓如何生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要求政府按市场价补偿!
  回复第69楼(作者:@强拆迁 于
9:53:00)    要求政府按市场价补偿!      ==========  楼上没睡醒,鉴定完毕!
  回复第65楼(作者:@85910abc 于
20:57:00)    听说明天政府这帮畜生又要到塘细去推房子,如果属实,但愿不要发生命案!    你们可真够不要脸的 你……  ==========  政府只是用事实告诉你失地农民是很正常的而已。现在有、以后更多!
  小地方的政府都是只手遮天的~~~
  与当年的日本鬼子有什么两样!!!!!!!
  杨流涌拟成立“中国民主与法治促进会”  
杨流涌,男,汉族,44岁,江苏省新沂市人,熟读中国的法律法规。20多年了,使用法律武器帮助过许许多多的老百姓。工作实践中发现许多上访人都是单打独斗,信息不能互通,资源不能共享......    我们都是孤军奋战,我们需要团结起来!    目的:促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    工作方法:对会员进行普法,通过他(她)们再向广大的民众进行法制宣传;以团体的名义帮助会员和广大公民向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转达民意民声。    请全国各地的有识之士报名加入“发起人”。联系电话杨流涌。  国家民政部社团管理司电话:010--0--0--0--0--.  
有意者须先研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附: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确实,小地方政府…有句话是山高皇帝远估计说的就这回事,真的好远…
  没人顶帖了?我来顶起来。
  孙中山所倡导的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  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民生是国民生存之道!  新旧社会体制中的三民主义都以“扶”民为本,而现在的新社会中像“范大官人”之类的人渣以“负”民为本!  悲哀、悲哀、悲哀......    一、强烈要求把“范大官人”之类的人渣扫出官场!!!  二、强烈要求公仆们行事要考虑民生之计!!!
  哪位网友有“范大官人”的电话,逢年过节大家多打个电话问后他老妈!!!
  78#回复 作者:农村法场
回复日期: 18:13:00    哪位网友有“范大官人”的电话,逢年过节大家多打个电话问后他老妈!!!      他老妈忒老了,你明白的!哈哈
  现在的“征地”公仆们倒也勤快,都是晚上去做百姓的思想工作了,难道他们的工作是见不得光的???
  为什么现在执法都不让拍照,而且还打人.
  前几天政府就打伤了黄稍村委两人
  气愤的,受屈的都顶上去,特别是那些受了潜规则签字的
  征地工作正在有条不稳地进行,不知他们办齐手续了没有,若没有那就是违法征地,农民又上当了
  3万元=什么?  3万元=一亩耕地  你信不信  还正我信了
  3万元=什么?    3万元=一亩耕地    你信不信    反正我信了  
  那帮“公仆”们现虽没有合法征地的批文,被征人全部签完字,那就是合法征地了,反之就是不合法征地!!!
  难道当官的是让穷人没房子住的吗?
  中纪委电话12388  试试看能否打通  顶楼主   
  看看看我们老百姓的公仆对老百姓做的好事儿…
  请问各位网友,政府现在征地在社保上只答应给农民补尝30%的养老保险合适吗
  听说这个帖子被和谐了?
  为什么这里开始要手机认证了,是不是政府已经出手了,搞得大家发表发表意见都不方便.
  %我在凤凰网也看见此贴了,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9058259&extra=page%3D1
  继续顶,估计离凤凰台不远了
  顶顶顶,快了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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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村里给我申请了危房改造 但是补助款他说只
09年村里给我申请了危房改造但是补助款他说只有1000元他说用这个钱还我们欠村里的大工款合理吗用这个钱还我们欠村里的大工款请问合理吗?
浏览次数:0
你好,请问你们是否有前款未还呢?如果存在欠款未还的情形是可以进行债权债务抵消的,建议您与村里协商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你好!不合理。
你好,补助款具体数额以政府部门数据为准,根据你的描述,危房改造是针对个人,村里的大工款是村里集体欠款理论上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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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0401-04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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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即征即退的规定。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照试点过渡政策,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a、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b、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③其他特殊规定。
a、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b、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④放弃免税的规定。a、纳税人可随时放弃免税权、减税权,一经放弃免税权、减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行为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劳务以及发生的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解读:1、起征点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仅限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如果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计算销售额的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有关规定,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日。此处3万元是指税收优惠并非起征点概念。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政策解读:①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范围,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对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②关于跨期业务的处理规定(附件2:有关事项的规定)
a、差额征税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b、发生退款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c、补缴税款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d、优惠政策的延续
试点实施之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政策解读: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在满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进项税额),《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11号公告)进行了明确。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政策解读: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中,鉴别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是否属于进项税额,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为依据的。因此,本条针对接受应税服务对象的特点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种情形。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少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消费者个人是应税行为的最终消费者,也是增值税税款的最终负担者。因此,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在该环节不缴纳增值税,不存在将本环节已缴纳增值税税款传递给下一环节纳税人抵扣的问题。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自身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具体代开方式,按照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该法。因此,《实施办法》中应税行为的征收管理也应适用该法。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该类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文件有具体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有关规定执行。
例如:对建筑公司而言,沙石料很难获得发票,建筑公司可要求销售方到税务机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公司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金,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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