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他家里证件借欠高利贷跑路祸害朋友,收款银行卡是他的,但是落款有他名字,也有我名字,最终还款责任会不会涉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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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而猖狂的高利贷,拖谁拖什么部门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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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人类历史,高利贷从来都被认为是非法的,邪恶的。只有在今天这奇妙的社会状态下,高利贷堂而皇之振振有词。有些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给金融秩序造成极大的损害或者隐患。有些高利贷中介公司,利用法律条款推脱任何责任,只是收取“中介费”,“手续费”,试问,这个世界上有任何不负担任何义务的收益吗?可是他们自以为利用若干法律条文,却违背法律基本精神。本来就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不平等条约,却被大家认为是你情我愿的合同行为。  在借款人还不上借款的时候,这些高利贷中介公司又造成了喝公检法各个部门的利益勾结,使得有些法院,执行庭,甚至公安力量成为他们的讨债机构,造成无数的法制乱象和人间悲剧。  这些高利贷中介公司,或者高利贷公司,以为拿着一纸借条,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讨债,殊不知这是非法的。暴力讨债,入户抢劫,人身伤害。。。。。无数的悲剧一直在上演。而公安部门以“经济纠纷”为名看情况选择性执法,殊不知,这些投资公司引以为豪的和公安,政府的千丝万缕的“关系”是最可怕的双刃剑,事情爆发的那一天,刀口舔血的不仅是无知猖狂的投资公司高利贷中介,更是卷入其中的有些部门和个人。  即使是走所谓的正常司法程序,谁不知道这其中的猫腻呢?由于高利贷砍头息的存在,借条上表明的数字根本就不是实际借款的数字,利滚利的过程被不停换借条的方式隐藏,这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同时,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对借款当事人由于经济上的违约问题,株连全家老少,拍卖唯一一套住房的案件请统计并曝光到底有多少?民事借贷的违约能否意味着司法的抄家,全家的沦落街头,人命的无辜。  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利贷乱象在我国大面积,长时间上演。这些道貌岸然的贷款中介,投资公司最终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审判以及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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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还 四个湖南女人卸下婚姻背上巨债日10:38凤网-今日女报凌晴 喻秋霖我要评论(0)字号:T|T刚刚摆脱一段无望甚至不堪的婚姻,却又因前夫的债务纠纷陷入另一个泥沼——相信对于任何女人而言,都是余生难以承受之重。本文中的4名女当事人,戏称自己为“四千金”。这其实是个黑色幽默,因为这个“名号”并非代表尊贵,而是寓意四人身上的债务加起来超过了1500万元。其中,仅于莉(化名)一人就负债977万元。也许有人会说,“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的么?可“四千金”的委屈在于,她们没有享受到分毫,甚至连债务发生在什么时间、地点,对方为何人都不清楚,直到某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或被债主登门,才知道前夫曾欠下一笔巨债,而如今,自己被列为第二被告,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都说“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可人不来找债登门,是不是更大的讽刺和悲哀?感谢“四千金”愿意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敞开心扉,她们的经历或许可以带给广大女性一定警觉。因为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夫妻双方中,女性更容易成为这类“不明共同债务”的受害者。个案年近花甲,时刻担心流落街头今日女报/凤网 见习记者 凌晴10月19日清早,56岁的喻萍睁开眼后,先是恋恋不舍地对房间扫视了一周。这是喻萍自今年6月份养成的习惯——因为她不能确定,这套自己花了大半辈子心力盘下的安身之所还能住多久。在喻萍看来,加诸在自己身上的根本是场“无妄之灾”。据她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4张由前夫具名、自己闻所未闻的借条,莫名其妙地带给了她“连带偿还债务120余万元及利息”的法院判决。如果不能在再审中“扭转乾坤”,那么,喻萍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唯一的住所被拍卖。
想盼盼时,喻萍就拿出孩子的照片看看,这是她目前生活的最大慰藉。供图:受访者离婚前夕,丈夫写下120万元的借条2009年,喻萍的孙女盼盼出世。孩子的小名是喻萍给取的,有着“盼望她带给全家好运”的寓意。因为就在当年2月,喻萍突然收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传票,案由为前夫胡树林所涉的“民间借贷纠纷”。而此时,两人已离婚近两年。据喻萍告诉记者,直到她主动询问前夫才被告知,离婚前夕,这个男人的确为替他人担保,向原告写下了总金额达120万元的借条。而记者翻阅相关案卷材料看到,原告向法庭递交的借据共有4份,都是手写的便签,借款人为胡树林,落款时间在2007年5月至10月之间。最后一笔15万元的借款,落款时间为10月23日——仅仅发生在胡喻二人签订离婚协议的7天前。喻萍称,正式离婚之前她和丈夫就已分居多年,故对于对方在婚姻解体前夕突然大额举债的行为毫不知情。“我与原告素不相识,更没(在借条上)签过字,没用过他一分钱。”据此,位列第二被告的喻萍坚信自己与该案无关,“我以为我百分之百会赢。”然而,2009年12月,法院下达的判决让喻萍感到自己的世界轰然坍塌——她得对前夫所欠120万元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喻萍不服。在她看来,“这个官司彻头彻尾与我无关,甚至连借款行为本身也存疑”。理由包括:原告系无业人员,分批“出借”120万元巨款,却在资金流向上无任何佐证;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明确表示该笔款项已用于所涉工程,这也就意味着自己的家庭并未从“借款行为”受益……喻萍甚至生平第一次翻开了《婚姻法》,研习相关法律条款。唯一的住所面临拍卖,只能忍痛送走孙女“这套房子将被查封,请于15日内搬离。”今年6月5日傍晚,喻萍领着刚放学的盼盼回家,发现有6名陌生人围在自家门前。来人递过一份执行公告,告诉她房屋即将被拍卖,并要求“进屋看看”。瘦小的喻萍顿时有如护巢的鸟儿般,警觉地竖起全身“羽毛”,甚至歇斯底里地喊叫、抗拒——此前她已有一套单位福利房被法院执行,眼前这套房是祖孙俩唯一的住所了。但执行公告白纸黑字摆在那,闹了一阵后,精疲力竭的喻萍仍只能用颤抖的手接过。这让喻萍感到很对不住她在今年春节过后才接来身边的盼盼。因儿子是喻萍父母带大的,为弥补遗憾,喻萍将全部疼爱加倍投注到了孙女身上:第一次给她洗澡,第一次为她梳头,第一次送她上学……也正是有了盼盼作伴,喻萍负债后的生活才开始“苦中有乐”。事到如今,想要留住孩子,就必须先保住房子!走投无路之下,喻萍曾想过带着盼盼一道去**,她甚至为盼盼写了块牌子:“我只有3岁,我要住房子!我不想被别人赶走!我想上幼儿园!”可冷静下来后,喻萍还是决定将盼盼托付给外地的亲家,由自己孤身奔走申诉,“不想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如今,落了灰的电视机显示屏上还挂着几个油腻腻的小手印。每次写材料写到累了,喻萍都会摘下老花镜,扭过头去端详好一阵。生活被颠覆,对“造孽”的前夫却恨不起来精力都用在了申诉上,喻萍的个人生活过得极敷衍。淘“簸箩货”,和孙女共用一瓶“郁美净”,一碗光头面对付大半天……这与五六年前逛平和堂、友谊商城,美容院做护理的日子相比,落差可大了。然而,生活上的困窘她扛得住,更久治难愈的是精神上的伤害。喻萍曾在单位从事工会、女工工作,统筹集团公司14个直属单位的权益维护、爱心帮扶等事项,每逢节庆都会向弱势女工送上慰问。但当气势汹汹的债权人妻子跳到她的办公桌前,抢鼠标、夺键盘、言语冲撞时,她头皮一阵发麻,不知该向谁求助,只能咽下屈辱的泪。当记者问起“因前夫之过被颠覆原本平静的生活,对他是否怪责、是否怨恨”时,喻萍却说,自己恨不起来。她说她相信,前夫是为替人担保才写下借条的,其本人并未拿到这笔钱。“他因这一过错被单位处理,每月才发500元……60岁的人了,还在到处伸冤。”如今,年近花甲的喻萍每天要么埋头写材料,写好后往人大、政协、法院投递;要么就是上网查找资料、学发微博,将案情@大V、官博。她说,人是逼出来的。幸运的是,赶在目前这套住所被拍卖前,天心区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予以再审,“再审期间,按规定得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房子算是暂时保住了。喻萍说,前路漫漫,终归要有希望。“下个月盼盼就满4岁了,好日子也该近了。”六年情伤换来9亿元“离婚账单”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喻秋霖“我现在除了债务外,一无所有!”10月19日,应约与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会面时,于莉(化名)已经连续几天没睡好觉了。尽管一脸憔悴,但依旧能看出这是个外形、气质都颇为出众的女人。是怎样的经历,让这样一个才36岁的女人语气决绝地宣称自己“已经把离婚当成一项事业(来经营)”?“自立女人”因情成殇在亲友们眼中,于莉一直是“自强自立女性”的典范,比如从小接受良好教育,19岁那年便从中南大学财会专业毕业,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注册会计师之一。大学期间,于莉因为容貌姣好兼嗓音条件优越,还考取了歌手证,只可惜家教严格的父亲从不许她登台表演。离开校园后,她顺利进入长沙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收入颇丰。“我好后悔认识了他。”于莉口中的“他”,是2007年结识的房地产老板周龙(化名)。两人随后在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可婚后生活远不如设想的那么美满,“我们没少争吵,他一生起气来就砸家里的东西,还对我实施家暴。”于莉称,结婚仅3个月时,双方就闹起了离婚。婚后五年多以来,两人更曾多次协商离婚,却“被他以种种理由搪塞和拖延至今”。终于,日,于莉正式向雨花区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想离婚?先还4亿元债务!尽管被法院驳回,但于莉仍坚持要离。就在这时,丈夫突然声称自己欠有9亿多元外债,如果想要离婚,于莉就得承担一半债务。接下来,仿佛是为印证丈夫所言,于莉作为共同被告,被接连卷入到多起借贷案中。“我如今每晚都要靠吃药才能睡着——也许不该叫‘睡着’,而是昏迷过去。”今年8月3日,心理压力过甚的于莉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被确诊患有“重度抑郁症”。造成她抑郁的根源是:“难道一纸婚约就可以让一个女人背上几辈子都偿还不清的债务吗?!”而于莉的这种令人担忧的精神状态,从她接受采访时一直颤抖个不停的双手就可见一斑。“几辈子都偿还不清”并非夸张,在于莉出示的这份债务详单上,记者注意到,65笔债务总金额高达9.3446亿元,其中单笔最大为4.5亿元!而出借方既有个人也有单位,甚至有政府行政机关!“周龙说,如果坚持离婚,这4亿多元的债务我是绝对逃不掉的。”于莉坦言,因被这个天文数字给“吓蒙”,她一度曾想过放弃离婚。成为脱不了干系的“局外人”但很快,事态发展就不容许于莉作为债务的“局外人”存在了。2012年4月,一名贺姓债主起诉周龙借款70万元未还,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周龙与于莉共同偿还这70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之后,法院查封了于莉当时居住的房产。今年3月,又有一名黄姓债主起诉,要求周龙与于莉一道偿还307万元欠款。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7月8日,长沙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周龙所在公司500万元借贷纠纷案中,于莉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截止到目前,周龙与于莉被债权人起诉追讨的金额已近千万元。而根据周龙那份高达9亿的“离婚账单”,于莉称,不排除自己还有源源不断接到法院传票的可能。“这些借款从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甚至家庭财产我也没有分到过一分钱!现在周龙下落不明,我一个弱女子,哪背得起这么庞大的债务啊?”纷至沓来的官司,令于莉感到已濒临崩溃。记者侧面打探到,周龙早年曾从事房地产业,后大规模开发休闲农庄,可能是因扩张太快导致资金链断裂,农庄目前已成为当地的烂尾工程。于莉则透露,近年来周龙的确在做休闲农庄生意,但他不许自己过问生意上的事,故自己对他的财务状况一概不知。而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周龙以核实债务问题,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于莉称,如今不时有人上门追债,连家里的房门都被砸烂了,因担心债主伤害到女儿,母女俩只能搬离原住所,暂时租住在外。聊到这里,于莉突然感慨万千:“我的幸福就像一朵还未绽放便已凋零的花,人生岂是‘失败’二字所能形容……唯一的骄傲是在这样的处境中,总算用自己并不强大的肩膀扛起了女儿的生活,让她能够开朗活泼,健康成长。”8月9日,于莉再次向天心区法院起诉离婚,目前法院已立案。这回,于莉称自己决心已定:“希望法院能尊重我们感情早已破裂的事实,放我自由。更希望这些与我毫无关系的债权人,可以找真正应该承担还款义务的对象。”
图为陈芯向记者讲述自己的涉案始末离婚两年了,前夫的债主还不断找上门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喻秋霖采访过程中,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与陈芯(化名)共进了一顿便餐,听见她反复向餐厅服务员强调自己那份炒饭“不要加一点肉末”,因为“我吃斋信佛!”“难道一个礼佛的善良之人不该得到好报吗?”在讲述自己凭空背负起百万元债务的经历时,陈芯曾数度反问记者,又似乎是在质问命运的不公。夫妻同心,脱贫致富现年51岁的陈芯是湘西某县城中学的一名教师,据她告诉记者,自己曾有个惹人羡慕的幸福家庭,为此“当初我心甘情愿做他背后的女人,默默支持他的事业”。“他”,即陈芯的前夫叶某。在陈芯的讲述中,夫家曾一度是当地有名的困难户,婆婆又因严重脑血栓而瘫痪在床,自1983年两人结婚以来,“我十年如一日地照顾他母亲,贴钱贴力为他下面的5个弟弟妹妹操持学业、工作和婚事,连他二弟、三弟家6个孩子读书,也一直是由我们供……”好在夫妻同心,劲往一处使,让小家庭渐渐地摆脱了贫困。“1998年,他进了政府机关工作。”丈夫能有这天,陈芯认为与自己的付出是分不开的,“为让他安心复习备考,我除了忙自己的工作外,还承担了全部家务,就连孩子在他身边玩,我也会马上抱开……”再后来,夫妇俩承包了一家建筑公司,“那会,我起早贪黑地与工人们同吃同喝,还经常晚上睡在工棚,只为确保每项工程都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陈芯承认,家里的钱很快就多了起来,日子开始一天比一天富庶。丈夫变了,家也散了陈芯说自己万万没想到的是,致富后没多久丈夫居然就迷上了赌博,渐渐地发展成夜不归宿,“一个月也难得在家吃上一顿饭,听人说还在外面包养了女人……”对此,陈芯愤怒却又无奈,“我劝过骂过也掀过麻将桌,都没用。闹得多了,不仅他身边那些赌友怨恨我,他还不止一次打骂我,甚至扬言要杀掉我。”心力交瘁之下,陈芯想到过离婚,但每次“两个女儿跪在我面前哭着求我,我的心一下就软了”。经过协商,陈芯与叶某达成“待女儿考上大学后就离婚”的共识,并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签订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和《家庭经济收支及债权债务协议》,商定:房屋产权直接分割给两个女儿,室内所有家具电器归陈芯所有,工地上的所有器材、木料以及公司后续的债权债务等则由叶某一并承担。“自从办理了法律公证后,我们的夫妻关系就名存实亡了,经济上、生活上基本互不干预,公司的事务更是由他全权掌握。”到2010年,两人按约定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前夫欠债,她得还钱位于长沙马王堆陶瓷建材新城的两个相邻门面是陈芯“用攒了多年的积蓄买下的”。2012年8月的一天,她突然收到租户电话,称“门面要被法院拍卖了”!陈芯向记者回忆,当时,自己完全不知情,也未收到任何通知,法院的突然来电无异于一计当头棒喝。后来她才弄明白,原来是前夫叶某公司的债务落到了自己头上。“(我们)离婚已经两年多,账算得清清白白——孩子不要他带,也不用他养。那么,他的债务凭什么要我来分担?”陈芯不解。对此,记者了解到:叶某于2008年分三笔向周某共借款100万,借据上盖有公司的公章和印鉴,并约定按月息3分计息,借款时间为6个月,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而作为借款抵押物,叶某将陈芯名下两处门面的产权抵押给了周某。“这完全是他未取得我本人同意,且违背之前所签订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做出的单方面行为!”陈芯称。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叶某以陈芯的房产证做借款抵押未经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故该抵押无效;但叶某及其公司向周某借款发生在叶陈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个结果让陈芯心寒:“一个善良的女人最终得不到好报,要被迫承担毫不知情的‘债务’,老天还有公道吗?!”陈芯坦言,自婚姻名存实亡后,自己的日子过得非常艰难,为供养两个孩子上学,“工作之余还兼了份下乡支教的活,只为每月能多挣千把块钱”。案件现已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陈芯几乎每周都要往返湘西-长沙两趟——经常是刚下讲台就急着赶车,“有时候感到脚都累得迈不动了。”身体上的疲累还好说,最令陈芯惶惑不安的是:“家乡那边知道我官司败诉后,突然冒出很多陌生人找我要债,都说是他(指前夫叶某)以前欠下的赌债或高利贷……”群体镜像几个伤心女人的“长沙反‘24条’同盟”今日女报/凤网见习记者 凌晴于莉,“家暴受害者”,丈夫声称想要离婚的话,9亿元外债她得分摊一半!精神重压下,才36岁就已患上重度抑郁;喻萍,曾是受人尊敬的知识女性,为免唯一的住所被查封、拍卖,选择站在法院门前高举申诉书,供人围观;陈芯,年过半百的她受生活所迫,在工作之余还另打了一份“工”;陈琳,供职于长沙某以“效益好”著称的企业,结束“丁克婚姻”后本想努力存钱“防老”,无奈工资被强制执行于偿还前夫债务,每月仅余1000元勉强度日;……这群女人各有各的不幸,却有着一个相同的根源,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陈琳眼中,正是这个“24条”令自己饱尝婚姻解体的痛楚后,又不得不扛下一笔“飞来横债”——而这笔高达300余万元的债务的始作俑者,也就是她的前夫,业已“跑路”。由陈琳牵头,“长沙反‘24条’同盟”集结。四“千金”,负债逾1500万“我们四个可是货真价实的‘千金’,债务加起来超过1500万了!”陈琳的调侃中带着无尽苦涩。现年37岁的陈琳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这一年来,她一有空就提着厚厚的案卷袋,在长沙市区的几个法院之间来回奔走。起因是,去年离婚前的5个月内,她密集陷入丈夫引发的8起借贷案。如今,案件全部败诉,她被判连带清偿前夫337万余元的“共同债务”。面对这笔突如其来的巨债,陈琳不知所措。她彻夜整理材料,不断**申诉,恨不能逢人便诉说自己的委屈。而距离陈琳所在单位仅3公里的长沙市劳动西路某小区内,56岁的喻萍也正做着同样的事情。同样因深陷“夫妻共同债务”,退休后仅有的一处住所面临被强制拍卖,喻萍只能向人大、政协、法院等单位信访办不断“冲锋”。如无头苍蝇般处处碰壁的两人,机缘巧合地通过网络发帖结识,继而成为忘年的“患难姐妹”。而后,有媒体报道了于莉遭丈夫开出一张9亿元“离婚账单”的新闻。这恰好成为走投无路、情绪几近崩溃的于莉“找到组织”的契机。更富戏剧性的是,一次**中,陈琳在法院意外遇见了正与工作人员就“共同债务”力争的陈芯。之后,四人紧紧地抱团取暖,彼此鼓舞、慰藉。“患难姐妹”还在增加于莉——977万;陈琳——337万;喻萍——120万;陈芯——120万……她们每个人,都头顶着一个惊人数字。而且,利息每天都在翻滚。然而,鼓舞人心但又可怕的是,她们发现,有着相似遭遇的“患难姐妹”还在不断增加。截至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发稿时,陈琳称,她联系到的长沙地区“同盟成员”已达8人。“生活扔给我们相似的磨难,也扔来了一份‘去改变’的使命。”陈琳坚信。她介绍说,这群人中,有人是教师,有人是注册会计师,有人是国企职工,如今她们有了同样的身份——“共同被告”,“作为不合理司法解释的受害人,我们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废止‘24条’,制定新的司法解释。”陈芯,在湘西与长沙之间一趟趟往返,脚后跟打出了血泡,用卫生纸胡乱一擦就又继续奔走;年近花甲的喻萍,在电脑上查资料、写材料,甚至学会了发微博,@大V求助,然而眼睛疲惫不堪,老花镜换了三副;陈琳,每次都会将自己总结出的点滴“斗争经验”与大家分享……生活中,曾经极其自尊,甚至骄傲的她们,在网上却一再“泣血求助”、“跪求帮助”。“一个文件袋、一个挎包、一瓶水,伴随我们走过了整个夏天的**路。”喻萍回忆。转机:多起案件迎来再审今年8月,姐妹们终于迎来曙光。湖南省妇联接到这一群体的信访后,立即伸出援手,联合长沙市妇联请来阵容强大的法律专家团队召开专题研讨会,决定为这些女性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受尽冷遇、饱尝辛酸的姐几个,都迸出了泪!”陈琳回忆起那天的情形,依然感慨。从那时起,一切开始朝着好的方向行进。多起案件已由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进行再审或提审。陈琳手头的民事裁定书上,长沙中院再审和提审的理由均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旦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外虚假、恶意举债后‘跑路’——‘共同债务’便会如噩梦般笼罩到另一方头上。”陈琳说,不论自己的案子顺利与否,她都会把推进修改“24条”作为今后的事业。链接相关法律条文解析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在《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都有涉及。《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具体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就是上述几位女当事人反复提及的“24条”。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观点女性更易身陷“不明共同债务”?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法官王维永: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后,广大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之提升,已进入到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最好发展阶段。但仅就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而言,妇女的从属地位并未彻底改变。尤其是经济地位层面,多数家庭仍由男子主宰经济大权。因此,家庭的对外举债,一般都是男子所为。由此形成的债务纠纷,究竟是男子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直以来都是法官办理家庭债务纠纷的难点。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飚尘:今年以来,我们先后接到5宗类似求助个案。这些案例有几个共同点:一是丈夫借债时妻子完全不知情;二是债务几乎都被男方用于赌博、吸毒或包养情妇,而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第三,债权人都是得悉债务人离婚,财产发生了变化后才上门追讨的;第四,作为借债人的前夫为躲债都‘消失’了,妻子却因为有固定工作和居所,成为被债权人追讨的对象。诚信缺失致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激增?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朱敏:2011年,我院共受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53件,2012年受理了87件,同比上升64.2%。上述140件纠纷中,经过离婚诉讼后再起诉借款纠纷的有76件,正在离婚或准备离婚期间起诉借款合同纠纷的有48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增长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双方感情破裂,一方希望在离婚诉讼中获取最大利益,借伪造债务来侵吞夫妻共同财产;另一重要原因是共同债务成为了夫妻转移感情矛盾、纠缠对方不放的工具;另外,失信成本不高,虚假诉讼难以有效规制也间接促使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大幅增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异化”,根本原因在于当事人诉讼诚信缺失,而诚信诉讼告知和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规范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即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倡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要求夫妻双方在庭前如实对自己和对方财产进行申报并明确需要申报的财产种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建议等事项;同时也要明确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诉讼失信行为的法律后果。访谈机械套用“24条”恐助虚假债务合法化——马贤兴(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4条’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推定为共同债务,是违背常理的逻辑谬误。”作为基层法院院长,马贤兴结合司法实践,向“24条”提出质疑。“这违背了‘24条’保护债权的初衷,异化为对夫妻一方不慎举债、不当举债、恶意举债的片面保护,甚至给虚假债务合法化打开了方便之门。”马贤兴认为,《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24条”显然忽视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这一核心,而不加区别地规定一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夫妻一方因违法行为、个人生活享乐行为举债(如高消费、赌博、婚外情等),甚至是离婚时一方为侵占另一方财产而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的债务,只要配偶无法证明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则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这无疑背离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马贤兴表示。他称,司法实践中,确有一些法院和法官机械套用“24条”,“这是对‘债权’的不分青红皂白的‘保护’,牺牲了夫妻双方中不知情非举债一方的权利,是对公序良俗与诚信的漠视,是助推婚姻关系不稳定和不信任的危险举动,甚至成为背信弃义一方的工具或‘帮凶’。”“处理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原则应是‘谁立据谁还钱’!”马贤兴支招,“此类情形下,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出具借条,或由非举债方作出书面确认、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以此来防范借款轻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共同债务”必须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曾俊(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婚姻家事部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专题研讨)曾俊认为,上述一系列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果双方无举债合意,又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曾俊表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依据。”曾俊说。那么,在他看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考虑两个因素:是否具有举债的合议,以及是否分享了共同债务带来的收益。回到上述案件中,曾俊建议,法院应对以下情况追查清楚:一、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并签字认可;二、债务是否真正用于家庭开支,如购置房产、装修、育儿、赡养老人等。“只有属于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方可认定为‘共同债务’。”曾俊表示,如两点皆无,则应属举债人的个人债务。“若判决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既超出了一个普通公民的防范能力,也与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民法的公平原则相悖。”编后除喻萍外,另几位当事人都一再要求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千万别提她们的真实姓名,倒不是因为矜持——四处奔走、申诉、**的经历,让她们“面子早豁出去了”,而是担心一旦曝光后,保不齐会有更多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债主”找上门。采访中记者有种清晰的认知:这其实是群自身条件、素养颇高的女性,本不该过着这种惶惶不可终日,甚至担心连栖身之所都保不住的生活。但也正是因为有着一定的素养,在遭遇命运的“残酷玩笑”后,她们没有过多地怨天尤人又或者自怨自艾,而一直在通过各种合理合法途径来努力地抗争、自救,包括结成所谓“长沙反‘24条’同盟”。当然,身陷“不明共同债务”的女性远不止这四位,据陈莉说,仅在长沙,她就已经找到8名“同盟者”。对于她们的共同遭遇,有人谓之以“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坑前妻’现象”。而专业人士的调研结论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女性更易成为这种“不明共同债务”的受害者。幸而,我们也欣慰地看到,“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中的不合情合理因素已引起越来越多社会关注,比如司法界对“24条”的思考和探讨。无论如何,希望“四千金”能最终得到令她们信服的判决,也希望类似悲剧不要在更多姐妹们身上继续上演。
1、违背婚姻法第41条“为夫妻共同生活”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原意!  婚姻法司法解释无论位阶还是法律效力,都远低于上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将正确的婚姻法第41条内容进行错误地篡改,是画虎不成反类犬、是视法律为儿戏,不仅给社会和司法造成混乱,更是对人类的犯罪行为!  2、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本末倒置!根据该条文:提出主张的“债权人”一方不用承担举证责任,而否定主张(尤其是毫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却要承担与举证过程密切相关事项的举证责任!(注:该举证责任对不知情的非举债方是根本无法完成的!详见第2页批注部分)。违背《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中最起码且最基本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3、严重违背“以事实为根据”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有了该恶法为后盾,就可以逾越毫无事实根据(即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障碍,照样轻轻松松将毫不知情的无辜的夫妻非举债方置于死地。严重违背《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将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无限扩大化!有了该恶法,即便是赌债、虚假债、恶意串通之债、胁迫之债、养小三包二奶之债,都可理直气壮起诉无辜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连带责任。  5、送“债权人”上天堂,而对夫妻非举债方举起铡刀!此条文不管夫妻非举债方是否无辜,反正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债务”,就一棍子打死!该恶法完全就是一条霸权主义的司法解释,不仅让人无法接受,更是叫人气愤难平!严重违背《民法通则》第四条公平正义的原则。  6、给粗暴践踏夫妻非举债方财产权的非法行为批上合法化的外衣!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有了这条恶法为后盾,“债权人”一方就可理所当然地要求法院,去实施冻结甚至拍卖夫妻非举债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的非法行为!  7、不仅将夫妻非举债方打入地狱,而且更是给套上永久性的枷锁!这是该条文最坏、也是最恶毒的地方!谁叫你是债务人曾经的夫(或妻)?只要是存续期间的“债务”,不管你是否无辜,都要永久性地套上枷锁,哪怕你离婚也罢,哪怕你重新组合家庭也罢,只要“债务”一冒出来,都一样叫你永世都不得安宁!  8、破坏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无辜的夫妻非举债方没有共同享用!不知不觉之中却被该恶法判成要承担连带责任,破坏了宪法33条关于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原则!  9、成虚假债务、恶意举债的温床,致虚假债务合法化的法条凶器!很多该类案件中,“债权人”仅凭“借条”+司法解释第24条,就能将轻易将风险转嫁给夫妻非举债方,夫妻非举债方完全成了唐僧肉,明明是比窦娥还冤,但却有口难辩、徒呼奈何?因此该条文对无辜的夫妻非举债方而言,丝毫不啻于杀人不见血的法条凶器!  10、充当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保护伞,成助纣为虐的帮凶!没有该恶法的“悉心呵护”,就没高利贷的繁荣猖狂、为所欲为!高利贷害多少家庭支离破碎、家破人亡,而以法律成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在当中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不言自明!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极具封建主义株连制度的色彩和烙印:原始、野蛮、而且霸道十足!在条文制定者眼里,只要是打着所谓的保护债权的旗号,就可一刀切、就可拿非举债方作为牺牲品!剥夺非举债方的财产权亦是理所当然!至于什么公平、正义、事实根据、真实性、合法性等等一切都无关紧要,以无辜者的鲜血换取司法程序的简化才是最关键!  套用该条文,很多无辜的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根本毫无还手之力(详见第2页批注)!因此该条文事实上完全就是残害无辜、祸国殃民的恶法,是社会不稳定的祸根和诱因!是无辜的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的坟墓!该条文貌似公平,实则恶毒,在众多严谨成熟的法律面前已是千疮百孔、漏洞百出!司法实践证明,套该条文将滋生大量的冤假错案,因此其根本就是反人类反社会、具中国特色的一大司法毒瘤!其在法律史上将留下极其不光彩且罪恶的一页!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批注:该恶法给人公平合理的假象,有极强的迷惑性、欺骗性,但一经推敲立马穿帮!现在就来戳穿其荒谬的两种除外情形吧: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请问非举债方毫不知情,怎么可能去举证该除外情形?任何人都可设身处地想想!  2、债权人承认夫妻AA制。请问在夫妻非举债方毫不知情、根本不可能事先预见会发生如此借贷的情况下,难道事先要去敲锣打鼓告诉所有人我夫妻是AA制不成?再说债权人极尽污蔑陷害之能事,目的就是为了搞成共同债务好将风险嫁祸于无辜的夫妻非举债方呀,债权人即便早知债务人夫妻AA制,他又怎么会承认呢?就这么一条连基本的逻辑常理都没有的破法、烂法,很可怕的是居然被相当多一部分“司法精英”当做解决民间借贷案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宝”!  3、更通俗点,该条文过程就象:“先定你死罪,再割了你的舌头(让非举债方承担无法实现的举证责任就跟割人舌头无异),然后冠冕堂皇地标榜:我很公平,我还给了你两次口头辩解的机会,你不能辩解的话,那没有办法,只好判你死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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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黑局”& & 涉黑团伙在司法人员协助下,以伪造债务、虚假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侵吞借款人巨额财产& & 12月19日,李振刚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曾当选广东省茂名市人大代表的李振刚,2002年至2009年间,组织团伙以投资名义,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设下陷阱,向资金周转困难的众多被害人发放高利贷。& & 高利贷月息10%至30%不等,并以利滚利的方式计息。& & 因被害人无法归还巨额债务,李振刚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债务人追债,并借助当地部分腐败司法人员,逼迫债务人将包含利息在内的高利贷重新写成借据,伪造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关系,进行虚假诉讼。& & 在部分司法人员枉法裁判下,借款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被强制执行,顺利落入李振刚等人之手。上述司法人员则以个人、合伙参股方式收取利益,或通过李振刚涉黑团伙放贷,牟取暴利。& & 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及行贿罪,李振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一亿零三十万元。& & 其他涉案人员亦各得其罪。& & “朋友”借钱诱入陷阱& & 十个多月牢狱之灾,王振平(化名)资产上亿元的企业垮了。& & 现年50岁的王振平,曾是行业内小有名气的建筑承包商。事业巅峰时期,“账上有两三亿元现金,四五个大项目同时开工”。但建筑商垫资建设是房地产界的惯常做法,三角债盛行,实力再雄厚的建筑商,也会碰到资金特别紧张的时候。& & 建筑业是广东省茂名市的重要产业,茂名籍“包工头”承包的建设项目遍及全省、全国。为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紧张问题,不少房地产企业都会选择求助于“立等可取”的民间借贷。& & 2005年,一个叫冯振峰的老乡通过公司的总工程师认识了王振平。冯的豪爽热情,给王振平留下深刻印象,此后,二人经常一起喝茶、玩乐。& & 面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振平回忆,“刚好我几个大项目同时施工,资金周转不开。冯振峰主动提出借给我70万元应急,月息5分,期限一个月。这个利息只比银行稍高,我接受了。”& & 期满后,王振平手头资金仍然紧张,冯振峰提出再借给他300万元。王振平再次接受。& & 孰料噩梦从此开始。王振平说:“期满后,冯振峰说这300万元是向别人转借的,不能延期了。冯振峰把债权转给了李振刚,月息变成15分,利滚利。就是说,一个月后连本带息是345万元,两个月后是396万元,三个月后是456万元。”& & 承办李振刚案的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查明:李振刚“高利贷陷阱”的受害人,几乎都是茂名籍企业家,上钩过程与王振平大同小异。还有一些是被精心安排的“朋友”引诱到李振刚开设的赌场赌博,输光后借高利贷“翻本”。& & 王振平说,但凡高利贷,一过了期,利滚利,就没人算得清楚了,都是债主说多少就是多少。因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几个月后,李振刚团伙不断到王振平家以暴力滋扰,逼迫王振平写下了1048万元的“借据”。& & 在李振刚眼中,暴力胁迫下的这一纸“借据”,已经把高利贷变成了“合法”债权。& & 法律文书随手造& & 李振刚团伙用高利贷敲诈勒索之所以能得逞,除了暴力胁迫,还有来自于背后的两股力量:一是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港区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等人,二是茂名市茂港区原政法委书记、茂港区公安局局长杨强等人。& & 法院审理情况显示,李振刚团伙诱使商人借高利贷,以暴力强迫签订“借据”之后,对不能还钱者,由严得等人制作虚假借贷合同以及起诉书、调解协议书,对商人财产实施“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受害人,由当地公安局组织干警实施抓捕、关押,造成部分被害人债台高筑,无家可归。& & “借据”在手,李振刚把王振平约到广州某酒店见面。“房间里,李振刚坐在中间,严得、何铭杰在两侧,背后十几个打手。”王振平回忆,长达20多小时的殴打、折磨、威胁之后,严得、何铭杰上阵了。“他们摆开开庭审案的架势,还做笔录,要我提供‘可供执行’的资产,并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他们说,如果不签,就把这个案子当作诈骗案处理,要坐十几年牢。”& & 胁迫之下,王振平交出了名下资产清单。“第二天,我承包的几个工程项目就被茂港区法院查封,加起来有上亿元资产。”& & 在建项目查封、业务停顿,王振平陆续还给李振刚500多万元后,实在拿不出钱了。到2008年,这笔借款利滚利变成了2048万元。王振平说:“严得、何铭杰伪造了几份借据,证明我向李振刚借款2048万元。然后按照借贷纠纷案伪造了全套立案、调解的法律文书,裁定拍卖我的资产。我没收到过起诉书,也从来没出过庭应诉。全是假的,就是一个劲逼我在上面签名。”& & 走投无路的王振平躲到了外省。随后,严得又出面裁定王振平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区公安局长杨强安排民警前往外省把王振平“抓捕归案”。& & “在看守所,有段时间严得几乎每天都来提审我。我亲眼看到的,法院的公章就挂在严得的腰上。他用尽各种方式逼我在伪造的庭审笔录、判决书等等法律文书上签名。”王振平说。 被害人“不敢声张”& & “判决”荒唐,却顺利执行,被害人为何不上诉?王振平说:“他们吃定了我们不敢抵抗,不敢告!他们抓准了生意人两个‘死穴’,一是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人身伤害,二是怕暴露企业资金困难。”& & 公安机关查明,遭遇王振平式“强制执行”的案例还有多起,其中三起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李振刚“借款”月息,都从10%~30%不等。& & “你是不是想问‘一上诉不是就都暴露了’?”王振平对本刊记者说,“他们知道我们不敢上诉,因为如果上诉到中院,我自己企业的麻烦先曝光了,各路债主一起涌来,就彻底垮了。所以,双方都是要竭力保密的。”& & 王振平说,最后被公安机关查出来、立了案的,多是像我这样被搞破了产的。还有一些被敲诈了几百万、千把万的,打掉牙往肚子里咽了。他们不敢声张,不敢告,就当事情没发生一样。& & 进了看守所后,该曝光的都曝光了,反而没什么好怕的了。王振平说:“在看守所,我不得不研究法律,知道他们定不了我的罪。他们这样以侦查的名义羁押我,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所以,我坚决不签名。因为一签名,假案就变成真案了。”& & 结果,王振平前后被“侦查”三次,关押了10个月零4天。等他走出看守所才发现:严得干脆自行“强制执行”,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拍卖了王振平及其子女的7套房产。& & 而在王振平被关押期间,其名下企业因管理乏人,亦全线崩溃。& & 从看守所出来,王振平即开始告状、上网曝料。众多的受害人网帖举报,引起了公安部门关注。这些举报把高利贷陷阱的“一条龙”黑幕撕开口子,加速了李振刚团伙的覆灭。& & “入股”瓜分非法暴利& & 涉黑团伙与腐败司法官员勾连,是“高利贷陷阱”得以收效的关键。能够直接瓜分非法暴利,则为腐败司法官员滥用权力打了一针兴奋剂。& & 广州市检察院查明,早在2001年,李振刚涉嫌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提请逮捕。时任茂名市公安局专案组资料组组长的李永才,利用其审查相关材料、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的便利,在审查材料和草拟起诉意见书时,故意隐匿了上述三宗犯罪的重要证据,导致该案被作不予起诉处理。& & 李振刚无罪释放,得以变本加厉,继续为害近十年。& & 作为回报,李永才直接“入股”李振刚团伙。李永才从2006年至2008年间,把自有资金以“短期借款”的方式,先后共“借”给李振刚团伙674万元,收取60%的年息。随后,李振刚通过多个组织成员的个人账户多次汇款到李永才及其妻子的账户,共计759.2万元。& & 王振平告诉本刊记者,严得帮李振刚追债,可以分得三四成好处。& & 广州中院12月宣判,何铭杰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此前,杨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严得案尚在审理中。& & 专家认为,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甚至“共生共存”,构成了官员“腐败转型”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认为,与受贿充当“保护伞”相比,官员直接参与违法犯罪,能够谋取更多暴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更大,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也更大。& &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说,针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大力度给予严厉打击,对此类犯罪起到了威慑遏制作用。& & 刑法规定,司法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可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毛一竹
主要是银行贷不到钱。。。所以高利贷泛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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