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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适用|经常性|损益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XXX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张忠义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78,130.46万元,同比增长110.37%;主要原因为每克拉美、智能电表业绩增长;  2.营业成本55,722.86万元;同比增长198.40%;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带来的营业成本增长;  3.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2.02万元,同比降低23.36%;主要原因为2017年1月份公司4号厂房拆除导致本期营业外支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补充回复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分析,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回复,详见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补充回复》。  公司于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为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有关公告请参阅巨潮资讯网。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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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赫美旅业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赫美旅业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为促进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实现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浩美”)将与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宏投资”)、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资管”)签署《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5,100万元,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万宏投资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宏义资管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杭州浩美拟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监事李小阳先生在合伙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项目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期限:自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满七年为止;但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以变更。
5、会计核算方式: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6、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或按照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的退伙方案退出。
7、主要投资方向:合伙企业将投资消费品品牌、旅游、经营性物业等消费升级项目,也可投资与消费升级相关的子基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方向。
8、合伙企业出资方式、出资总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5,100万元,在合伙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杭州浩美、万宏投资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款,赫美集团缴纳人民币15,000万元出资款;宏义资管于杭州浩美、万宏投资全部出资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款。
三、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介绍
1、有限合伙人名称: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497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场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15楼
成立日期:日
法定代表人:张梦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务服务业;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物业管理;租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名称: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153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场所: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路办事处内棬子树村七组320号
成立日期:日
法定代表人:刘峙宏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普通合伙人名称: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T6F26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日
经营场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狮山路347号-1
法定代表人:杜建勇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杭州浩美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为杭州浩美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他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杭州浩美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对于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情况。
合伙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处置及退出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合伙企业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年度日常运营合伙企业的固定报酬。管理费自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实际出资之日起开始计提,每半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一次。合伙企业分配投资收益时,将按约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杭州浩美、宏义资管、万宏投资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运用其各种专业金融工具,实现产业整合、外延式发展,完善品牌消费升级产业链布局。合伙企业以子基金模式分别投资于旅游产业、消费品品牌及经营性物业,形成以人流、商品及线下消费场景充分结合的消费生态。本次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抓住品牌消费升级行业发展的市场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降低公司的并购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品牌消费升级行业领域的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合作是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展开合作、深化公司收购投资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仅将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还将对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利润水平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将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存在合作方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出资额或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风险。
2、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合伙企业亏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赫美旅业
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于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赫美旅业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旅业”)或其指定主体以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持有上海馨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馨途”)6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旅游商品的渠道布局速度,提升旅游消费品品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赫美旅业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同意将赫美旅业持有上海馨途60%的股权转让给指定主体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赫美万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赫美旅业不再持有上海馨途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企业名称: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项目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出资情况: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赫美万宏执行合伙人,赫美万宏投资方向主要为消费品品牌、旅游、经营性物业等消费升级项目,同时也投资与消费升级相关的子基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馨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R7J26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
成立日期:日
企业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号楼19层1902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产品销售,旅游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上海馨途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馨途提供担保、委托上海馨途理财的情况,上海馨途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赫美旅业拟将持有上海馨途60%的股权转让给指定主体赫美万宏。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0万元。赫美万宏将向赫美旅业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取得赫美旅业已支付上海馨途预缴款所对应的出资权益,剩余人民币7,000万元增资款将分两期支付完成,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第二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赫美万宏在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馨途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上海馨途的指定主体确定为赫美万宏,旨在公司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经营策略,有利于统筹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随时关注有关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股东_新浪财经_新浪网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网站等中国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和不断加大的下行压力,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团队审时度势,积极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趋势,围绕着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产业升级,深入推进公司经营发展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转变,促进公司由传统制造业向珠宝大消费产业进行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继续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市场布局,在积极寻求传统业务突破的同时,持续取得多元化经营的实质进展,把握公司主营业务所在细分领域的发展机遇,使得公司整体经营平稳有序,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了稳步、健康和持续的发展。
  董事会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行,全体董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董事会组织召开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会议,组织召开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这些会议的顺利召开,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了公司规范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602.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2.32%;营业利润14,904.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1.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58.6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41%,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联金所、联金微贷、欧祺亚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日,收购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日,收购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日,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日,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珠宝有限公司,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5)日,新设全资子公司西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日上午10:00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78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推选王磊先生、郝毅先生、李波先生、刘睿先生、杨刘钧先生、任红女士、王新安先生、王焕然先生、葛勇先生9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任红女士、王新安先生、王焕然先生、葛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定于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磊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实业投资,其间:自任临汾瑞安泰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现担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其通过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47%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20.61%的股权。王磊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郝毅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文化。1991年参加工作,具有多年商业领域管理经验,现担任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总裁,2014年11月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郝毅先生持有本公司11.58%的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波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李波先生曾任职于中国东莞市分行、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有多年金融从业经验,长期从事银行授信风险控制工作,对银行业务营销管理有经验,对于企业、个人信用评价、风险控制有专业特长。目前任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睿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在读工程硕士,注册监理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上海宝钢第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中日合资)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水电产业集团--重庆柯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历任渝能集团--重庆渝能电力代建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渝能晨阳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中冶蜀山投资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总监;北京首赫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山西首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尔地产集团--南京海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刘钧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1995年参加工作,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及投融资工作,现担任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刘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红女士: 1954年9月生,民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参加工作,曾任:中共海淀区委干部;中国青年报北京记者站记者、站长;经济生活部主任编辑;司法部中国法律杂志社(香港)副总编、总编;北京法制报总编辑;北京政法职业学院WTO法研究所研究员;现为北京东权律师所执业律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任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红女士于2013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新安先生:1963年生,工学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担北京大学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理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新安先生于2008年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焕然先生:1980年生,计算机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及管委会科技金融处任职,现担任北京国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焕然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焕然先生于2015年8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葛勇先生:1970年生,应用数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广东立信企业(集团)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广东电视台新媒体中心财务负责人;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东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经理。葛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葛勇先生于2016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日上午11:30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78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松青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届监事会推选李小阳先生、丁建勇先生2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欣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小阳先生: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先后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股权投资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小阳先生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建勇先生:1977年出生,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职:新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地产集团下属南京海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2016年3月至今,任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网事业部运营中心总监。丁建勇先生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欣璇女士: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自2006年2月至2016年4月任职于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欣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于日(星期三)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日至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下午15:00 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日
  6、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会议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郝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刘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杨刘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任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王新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王焕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李小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丁建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所有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一) 登记时间:2016 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议案1.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1.2为选举独立董事,1.06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7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 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 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2,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二,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丽 证券事务代表 康超
  联系电话、传真: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说明
  1、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 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2) 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2、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3) 如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当选者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在以后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4)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3、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5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
  . 附 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说明:此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说明:此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2、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说明:此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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